2010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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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0]49号

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各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26号)文件精神,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本区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入学工作的依据和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本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各校对口招生入学的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学生都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社区、家庭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二、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事业规划的编制。教育局根据辖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同时根据各小学提供的新生预测数,结合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以及公办小学毕业生数,编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镇管学校招生计划在征得镇教委的同意后确定。计划按40人的班额预测(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日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学校班额的规定。教育局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班级规模,学校班额一般控制在40人以内。

3、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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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2010年5月22、23日为全市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4、关于跨区县就读的规定。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办理回户口所在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与范围的规定。教育局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中小学按40人班额编制招生计划,有寄宿条件的学校,经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2、关于招生方案与信息的规定。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报教育局审核通过备案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学校应按照公布的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 3、关于招生程序与方法的规定。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与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学生的自主报名(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8、9日)。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15、16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0年5月2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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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免试入学的规定。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不得要求学生提供在低学段学校(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小学或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小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的依据。

5、关于录取工作的时间。民办初中学校于2010年5月31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

1、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基“2010”8号)的规定,《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将纳入我区招生整体工作,小学阶段以进入公办学校为主,公办学校限于条件不能完全接受的,进入以招收农民工同住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至本区公办初中就读。

2、对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及在本市借读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学生,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借读承诺书》。

(四)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1、关于特长生招生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教育局应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管理,依据市教委文件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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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制定本区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建立健全特长生的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学校的特长生招生工作。

2、关于招收特长生学校的规定。经教育局核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和设点布局项目艺术特色学校,可以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特长生,举办特长班。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关于招生方案、项目、人数的规定。经核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在3月底之前将招生方案(包括特色项目、招生人数等)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将结合上年度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和特色项目取得的成绩,对招生人数进行重点审核,严格控制,确保区内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最后经审核批准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人数等报市教委备案并予以公示。

4、关于招生过程以及结果的规定。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文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方案的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的招生人数,学校应在教育局招生督察人员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报名学生进行特色项目的测试。完成测试后学校将录取的学生名单汇总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招生入学信息的对外公示

1、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文件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与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教师情况等,以及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2、学校应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通过发放《新生入学告知书》,在社区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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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告知招生工作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耐心接待家长咨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类学校应在2010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四、招生入学工作的监察与督导

1、区教育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共同参与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区教育督导室要对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重点督导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体育及艺术特长生招生、民办学校规范招生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中。

3、各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实施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须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对学校招生违规行为的惩处

1、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项目学校为名与招生入学挂钩,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或拒绝接受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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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凡以考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并在民办学校办学等级评估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件:1、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2010年闵行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3、2010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招生 实施意见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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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实 施 细 则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0”17号)和《2010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目前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规定

(一)公办(小学、初中)学校

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局确定的以户籍所在地为主的?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好适龄儿童和少年入学(小学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3年9月1日—2004年8月31日)。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二)民办(小学、初中)学校

民办学校必须执行市、区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实施招生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区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学生,按户籍所在地(户主原则上为学生本人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安排就近入学(户籍变动和居住地变动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1日前)。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没有迁入本区居住地的学生,凭动迁证明可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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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引进人才居住证(市人事局颁发的,有效期在1年及以上)的学生,按居住证副联上注明的地址就近入学。

4.非本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的学生,待本学区以上三类学生安排后,根据教育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相对就近入学的

原则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四)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规定

1.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一般情况下在原校就读六年级;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必须填写《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申请表》,按户籍所在地就读六年级。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在原学校继续就读初中;也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若选择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则按上述有关?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执行。

(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招生入学的规定 1.入学条件

父母一方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下简称《临时居住证》),截至4月30日为止,续签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在《临时居住证》续签有效期内,小学毕业后可继续申请升入初中就读;否则,视为不再需要在沪就读初中。

2.申请入学需携带的证件 (1)父母一方的《临时居住证》; (2)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籍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月30日为止,有1年或以上的连续或断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4)预防接种卡;

(5)住所证明(购房产证或租房合同)

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以住所证明的住址,按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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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学校。

(六)外籍学生?对口就近入学?的规定 1.提供护照或居住证等相关的身份证明。 2.提供本区房产证明(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

3.按房产证地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具有招收外籍学生资质的学校。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公办小学根据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镇管学校由镇教委确定)和招生计划,接受适龄儿童报名。

(1)1月初,各公办小学做好排摸生源情况工作。

(2)4月15日前,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3)5月10日至15日,各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公布招生信息。各小学依据本学区摸底情况认真填写《告知书》,并将新生的《告知书》送达对口幼儿园、居委会和村委会,同时做好学校的宣传和新生入学的告知工作。

(4)5月22日、23日,各小学接受新生报名。同时,各小学要做好符合报名条件学生的信息采集,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要求进行信息采集。

(5)6月12日、13日, 家访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对没有报名的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此生的去向并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 软件中的报到栏内注明?该新生现在报名的学校名称? 。

(6)6月13日,将地段内的报名信息名册表(包括电子稿)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7)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报名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7月1日,公布可接受的学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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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至10日,各学校接受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报名。

7月15日前,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数,将报名情况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后,根据义务教育招生要求,由学校用电脑派位进行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7月20日前,将录取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名单输入?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后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8)8月1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2.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各民办小学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4月15日前,由教育局向社会集中公示各民办小学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60%招生计划) ?报名

5月15日、16日进行报名。各民办小学根据教育局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接受学生自主报名,报名时不得进行考试和测试。

?录取

民办小学根据报名情况,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民办小学按6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方法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及时公布60%的录取名单(即:学生所报民办小学的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所有填报此校的学生全部录取这所学校;学生所填报民办小学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由电脑随机产生60%招生计划录取人数)。

?电脑派位?有关说明:?电脑派位?时间为5月21日下午;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电脑派位?流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自主招生录取(40%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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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可在5月29日、30日到民办小学参加其另40%招生计划的自主招生录取。

(3)6月13日前,各民办小学对接受录取的新生,要及时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报到手续,对已报到的新生要做好学生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并输入?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内。

6月13日,本区范围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结束。将录取报名上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二)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考试中心按教育局规定的各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对每个学生提供一个公办初中学校的学位。

(1)4月15日,教育局在闵行教育网行政公示栏中公布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5月5日,各小学到区教育考试中心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5月6日前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并于5月7日做好《入学告知书》回执的收取工作。

(3)7月15日,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4)7月18日,公办初中学校接受地段内学生预报到入学。 (5)7月25日前,对收到材料而没有报到的六年级新生要进行专访,查明原因和现拟就读学校,并将此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并在?闵行区六年级新生招生?软件的报到栏内注明学生去向)。

(6)8月15日前,公办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考试中心下发的六年级新生名单,发出正式报到通知书(报到时间、新生报到须知等),安排好新生入学。

2.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招生情况提出招生方案(内含报名条件、招生录取的办法),于3月30日前交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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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按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公布数据为准(其中: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审批确认的计划减去本校直升计划后的数据)。

(1)电脑派位招生录取(60%招生计划) ?报名

有意愿并符合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5月8日至9日向民办初中学校进行报名。各民办初中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局有关要求和审核通过的招生要求做好报名工作,发给前来报名的符合报名要求的学生家长一份《2010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表》,由学生家长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交报名信息表后完成报名工作。

?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报名情况(以填报《2010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信息表》为准),当报名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当报名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民办初中学校按60%的招生计划采用?电脑派位?方法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及时公布60%的录取名单。

?电脑派位?有关说明:?电脑派位?时间为5月14日下午;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有关?电脑派位?流程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2)自主招生录取(40%招生计划)

没有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可在5月15日、16日(周六、周日)到民办初中学校参加其另40%招生计划的自主招生录取。

民办初中学校在本区的自主招生录取最后截止时间是5月30日。 (3)几点规定

若学生情况发生变化,放弃在本区已录取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而产生空额时(要有书面手续),空额数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增补招生,空额录取名单和放弃书面手续一起送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当学生被两所及以上民办初中学校(或公办学校特长生)录取时,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保留一所学校(放弃其他录取学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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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同时又被本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时,学生必须作出一次选择决定到哪所学校去就读,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不作选择的学生按放弃本区民办初中录取处理。学生材料被外区民办初中学校调档,后果自负。

3.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

根据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色项目的申报、审核及公示工作。

(1)3月30日前,相关学校向教育局申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 (2)5月8日、9日,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的报名。 (3)5月15日、16日,招生特长生的学校对报名者可进行特色项目进行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内容和书面形式的选拔测试各招生学校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输入?闵行区六年级新生招生?软件内,报名结束后向教育局上报报名情况。

(4)5月20日前,特长生招生学校完成招生,各相关学校将录取学生的名单输入?闵行区六年级新生招生? 软件内,上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三、招生工作的几点纪律要求

(一)各学校必须规范各自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教育局下达给各校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对招生计划与学额进行调整,须事先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免试就近入学?,对未报到的新生(除回原籍外),小学与对口初中学校应共同承担动员的责任。

(三)各学校要增强依法治招观念,提高规范招生行为能力。对公办学校无正当理由拒收新生入学、民办学校举行入学考试和测试、转学过程中进行测试选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教育局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若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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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年闵行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1 日 期 1月初 2010-3-18 工 作 部 门 公办小学 工 作 内 容 各公办小学排摸一年级新生生源情况 1.研究招生入学方案 2.核定各小学招生班额数 3.调研各公办小学对口地段 4.下达一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民办小学申报招生方案 审核民办小学招生方案 1.公布各公办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向社会集中公示民办小学招生方案 发放“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 公办小学张贴招生通告,发新生《告知书》 民办小学接受一年级新生报名 下午: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 公办小学接受一年级新生报名 民办小学自主招生报名、录取 家访未报名学生,做好补报名工作 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上报录取结果 2 2月初至3月下旬 教育局 3 4 5 6 7 8 9 3月30日前 4月10日前 4月15日 4月23日 5月10日至15日 5月15日、16日 5月21日 教育局、民办小学 教育局 教育局 区教育考试中心、小学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 教育局、民办小学 公办小学 民办小学 公办小学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小学 10 5月22日、23日 11 5月29日、30日 12 6月12、13日 13 6月13日 14 6月25日 15 6月30日 16 7月1日 17 7月6日至10日 18 7月15日前 各公办小学将报名信息输入“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区教育考试中心、软件中,导出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交区教育考试公办小学 中心 公办小学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公布小学一年级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学额数 接受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报名 地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报名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数时进行电脑派位录取,公布接受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入学结果 将录取的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子女的信息输入“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软件,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各小学向适龄儿童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 区县上报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 公办小学 区教育考试中心、公办小学 全体小学 教育局 19 7月20日前 20 8月15日前 21 8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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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0年闵行区六年级入学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1 日 期 1月初 分析新生生源情况 1.研究招生入学方案 2.核定各初中学校招生班额数 3.调研各公办初中学校对口地段

工 作 内 容 工 作 部 门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 2010-3-10

2 2月初至3月下旬 教育局 3 4 5 3月30日前 4月8日 4月10日前 4.向各学校下达六年级新生招生计划 民办初中学校申报招生方案,相关公办初中学校申报艺术、体育特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长生项目 校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一)”,学习解释招生政策,传达关于六年级地区划分情况和发放小学毕业生对口中学信息初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稿,布置相关工作。 审核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的招生方案 1.公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学校硬件配置与师资状况等信息 2.向社会公示民办初中学校和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召开“民办初中学校和具有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会议” 教育局 6 4月15日 教育局 7 4月20日前 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8 4月23日 9

4月30日 召开“小学毕业生升学招生工作会议(二)”,讲解招生工作要点;交《小学毕业生核对变动信息表》,交《初中借读申请表》、《回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户口所在地报名申请表》和汇总表。 1.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手续截止日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2.《临时居住证》续签时间截止日 16

1.领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10 5月5日 2.领取小学毕业生信息表 3.领取材料袋 4.领取条形码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5月6日前 5月7日 5月8日、9日 5月14日 5月15日、16日 5月20日 5月22日前 5月30日前 6月10日 6月13日 6月28日 7月2日 7月9日 7月15日 7月18日 7月25日前 8月15日前 8月20日前 将《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发给每个小学毕业生 向学生收取《六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回执单 1.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到民办初中学校报名 2.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报名 下午: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派位 1.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报名 2.公办初中学校艺术、体育特长生特色项目测试和录取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公办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上报录取名单 区县完成回户籍地就读学生名单交换工作 民办初中学校(公办初中艺术、体育特长生)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教育考试中心 各民办初中学校上交跨区招生名单 区县完成跨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名单交换工作 各小学上交小学毕业生档案材料 各小学 各小学 民办初中学校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教育局、民办初中学校 民办初中学校 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相关公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小学 各区县集中交换回户籍地就读初中及跨区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 区教育考试中心 民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公办初中学校领取六年级新生档案材料 学生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预报到入学 上报不报到学生名单 发放正式报到的入学通知书 区县上报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人数 区教育考试中心、民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各公办初中学校 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公办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 教育局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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