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16 10:04: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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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供热公司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间歇运行应急灯:

1. 应急灯使用前先充电18小时,并做好记录; 2. 供热期结束后,取下应急灯,集中存放;

3. 每年7月中旬做充、放电操作,充电时间为18小时,放电时间为120分钟,充、放电操作结束后集中存放在洁净干燥场所;

4. 放电期间需专人负责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5. 供热期开始,从泵房送电之日起,预充电18小时后方可安装使用。 连续运行应急灯:

1. 应急灯使用前先充电18小时,并做好记录;

2. 每年1月中旬、7月中旬各做一次放电操作(关闭插座旁开关),放电截至后(约为120分钟),接通插座旁开关,使应急灯投入正常使用;

3. 放电期间需专人负责管理,每45分钟观察一次,并做好充、放电记录。

使用须知:

1. 当放电时间小于45分钟,更换电池; 2. 应急灯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

应急灯维护管理规定

供热公司应急灯充放电记录

注:充电时间填写格式为×年×月×日×点×分~×日×点×分;

放电时间填写格式为×点×分~×点×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iw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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