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更新时间:2023-10-03 15:3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宜兴市教育局文件
宜教人?200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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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七年教师招考录用和调配工作意见
各中小学、职业学校、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以及市政府有关我市师资配臵的意见,结合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现状,对二OO七年我市教师招考录用、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教师录用的新方式、新机制,推行竞争上岗,优化资源配臵,进一步改革在职教师调配方法,促进合理流动,为我市教育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面向市场,转变观念,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瞻前顾后,控减总量,按需补充,优化结构;加强重点,倾斜农村,合理配臵,适度调控;合理分流,调剂余缺,整合资源,提高效益。
三、关于师范毕业生招考录用
1、师范毕业生招考录用的原则、对象、条件、程序、要求、管理和监督检查详见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发布的《宜兴市教育系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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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七年公开招考录用教师简章》。
2、经招考录用的毕业生,按照专业对口、学校需要的原则,报考中学教师的限在高中阶段学校和除宜城镇区初中以外的农村初中选择岗位,报考小学教师的限在除宜城镇区小学以外的农村小学选择岗位。
3、经双向选择未落实任教学校的由教育局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和经招考未被录用的毕业生,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档案转市人才中心管理。
四、关于在职教师调动
1、在职教师在本系统内调动必须遵循编制许可和学科结构需要的原则。
2、为多渠道解决职业类学校部分专业教师较为紧缺的问题,将继续按照学历够格,专业对口,目前教非所学的原则,通过考核选调前几年录用的师范毕业生和非师范毕业生进行补充。被选调的教师及所在学校应当服从选调。
3、继续执行市政发(2005)21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2条规定,调入城区学校的在职教师必须具有三年以上农村学校教龄。鼓励非在城普通高中学校根据需求选调2006年录用在初中岗位上,且经一年实践工作态度好、教育功底较扎实的本科毕业生。
4、超编学校在学科教师富余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调进其他学校相应紧缺学科的教师。
5、积极鼓励,促进农村学校余缺调剂和就近任教调剂。教育局通过宜兴教育信息网公布农村学校需求计划,教师可在网上预约登记,表明调动意向,由人事科协调商调事宜。
6、按照学校需要、双向选择和确保稳定、照顾安臵的原则,多渠道做好撤并学校教师的分流安臵工作,既要保人尽其才,也要保平稳分流,相关学校和教师都要服从大局,听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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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系统教职工调进,按市人事局、教育局宜教人(2006)22号《关于市外教师调入我市教育系统工作的若干规定》实施。
8、在职教师调动采用商调办法。非直属学校调非直属学校,经调出、调进学校和所在镇政府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非直属学校调直属学校,经调出学校和所在镇同意后,直接报教育局审批。直属学校调直属学校,经调出学校同意后,直接报教育局审批。
五、关于在职教职工易地交流
1、各校应通过见习期满考核,对去年新聘毕业生的德、勤、能、绩等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全员聘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核基本合格的延长见习期,可继续试用一年,也可易地交流。去年新调进的在职教职工也应参照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和处理。去年暑期新进教师在10人以上的学校,原则上应易地交流1人。
2、虽不属上述对象,但不能履行聘用合同,严重违反合同条款的教职工,也应采用不予续聘或继续试聘一年的办法处理。
3、不予聘用和不予续聘的教职工,在与原学校解除聘用关系后,可根据今年全系统师资需求情况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新的接收学校。经双向选择未能落实接收学校的,通过人才市场另行择业,人事关系转市人才中心管理。
六、关于轮岗支教
1、局定结对学校应根据所扶持学校的师资结构,按照选优配强的原则,认真落实师资扶持的要求。
2、继续实行城镇初中、小学教师到农村学校轮岗和中心小学教师到村校轮岗制度。
3、初中、小学继续采取超编学校就近向缺编学校支教的措施。 4、结对沛县支教学校要合理安排师资,按要求做好支教工作。 七、关于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
按照宜教人(2000)22号《关于清理裁减学校编外临时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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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各校要大力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清减工作的精神;要严格按照清减工作要求,摸清情况,确定原则,制订方案;要耐心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清减工作。特别是公办教职工超编的学校除学科结构需要,其他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必须清退到位。在编制之内需要继续使用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应报请当地政府(直属学校报教育局)同意后,才能聘用,聘用代课教师、代职人员必须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不超过一年,工资待遇不低于市定最低工资标准,并必须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八、关于调配程序和手续
1、本市、本系统内流动教师,通过商调并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在办理好调动手续后,统一补办解、应聘手续,并签订新的全员聘用合同。
2、跨市跨系统调动的教师,先向原学校提交解除聘用合同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开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调动教师凭“解除聘用合同书”到教育局办理有关调动手续。
3、易地交流教师,学校直接开出“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重新落实接收学校的其余程序和手续与市内流动教师相同。
九、录用、调配工作注意事项
1、编制进人计划必须顾全大局,顾及今后,充分挖潜,从紧安排。
2、进人计划经局审定后,必须严格按计划补充教师,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增加数量,调整学科。确需增加计划,调整学科的,需事先经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3、直属学校不得擅自借用农村学校教师。 十、其它
1、新录用的毕业生由教师进修学校、中小学教研室、成职教教研室进行上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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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生报到上岗后,学校要指定专人在一个月以内为其办好落户手续。
3、新录用毕业生工资自8月份(8月份半个月)开始发放。系统内流动教师工资由原学校发至8月份。
本意见希各校及时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遵照执行。本意见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一、《二OO七年师资录用和调配工作日程安排》 二、《宜兴市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三、二OO七年易地交流教职工名单》 四、《二OO七年富余学科教师情况表》 五、《二OO七—二OO八学年支教教师名册》 六、《二OO七年清减代课教师、代职人员情况表》
七、《二OO七—二OO八学年使用临时人员名册》
宜兴市教育局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事局、市编办、市监察局、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环科园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拟稿:曹铁军 核稿:刘晓松 签发:孙开强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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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洪亮书记、王中苏市长、洪雅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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