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更新时间:2024-01-19 23:1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原则

一、 编制目的

为实现公司建设?一强三优?的发展目标,以设备可靠性为核心,以资产(设备)评价为基础,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提高电网设备(设施)大修项目计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有重点、有步骤解决制约电网安全经济运行的关键问题,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设备大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原则。 二、 编制范围

本原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以及公司系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运行公司、国网新源公司等相关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本原则针对大修对象为生产设备、设施及附属(辅助)设施,主要包括电厂设备、电网一次设备、厂站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臵、电力通信系统、自动控制设备、电网(厂)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等辅助及附属设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设施、非贸易结算电能计量装臵、监测装臵等。 三、 总体原则

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相关标准、制度、规定和反措要求,重点解决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生产设备(设施)问题。

2 电网设备(设施)大修应有利于提升电网安全稳定水平,有利于提升设备运行的可靠性,有利于提升电网经济运行水平。

3 资产全寿命周期成本最优原则。在保障电网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基础上,统筹考虑电网设备的安全、效能、周期成本,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实现电网资产全过程闭环管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技术经济最优。

4 以设备状态综合评价为基础原则。统筹考虑设备运检环节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状态评价、设备故障缺陷状况等因素,以综合评价结果为基础,解决影响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的突出问题。优先安排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以及判定为有威胁安全运行的严重缺陷的设备。

5 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电网设备健康水平。

四、 通用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6 标准电压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8702-88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 5582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50150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3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DL/T 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20 交流电气装臵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L/T 621 交流电气装臵的接地 DL5009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T 5161-2002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 DL/T 374-2010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方法

DL/T 972-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臵和设备的质量保证导则 DL/T 974-2005 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

DL/T 976-2005 带电作业工具、装臵和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5009-200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Q/GDW 152-2006 电力系统污区分级与外绝缘选择标准 Q/GDW 168-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国务院第 293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经贸委、 公安部第 8 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电监会[2004] 5号令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 号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网生技[2005]129号 关于开展先进适用技术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2]35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2006]1226号 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建运运行[2007]114号 电气设备状态维修和试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8]26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1761号 国家电网公司生产设备大修工作管理办法

安监质量[2010] 10号 国家电网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国家电网运检[2012]1840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提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水平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 设备大修原则 1 通用部分

1.1 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

1.2 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的设备,应优先安排大修更换部件解决。

1.3 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应优先安排大修。

1.4 根据设备检修周期需要供应商提供专业服务的设备大修。

1.5 直流输电系统设备存在单一元件故障导致直流闭锁隐患,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优先进行大修;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6 设备外壳、构架等出现锈蚀、风化,宜进行防腐处理。 2 变电(含直流)设备及附属设施 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10229-1988 电抗器

2.3.3.5.2 交直流滤波器干式电抗器若配有阻火隔声罩,隔声罩内应有防止鸟类进入的措施,不满足要求的应加装。 2.3.3.6 交直流电压、电流测量设备

2.3.3.6.1 老型带隔膜式及气垫式储油柜的电流互感器、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应加装金属膨胀器进行密封。

2.3.3.6.2 对于运行中频发事故的直流测量设备(包括相同结构设计、相同材质、相同批次产品),应考虑对该类型的直流测量设备进行返厂处理。

2.3.3.6.3 电子单元或合并单元故障导致测量异常的,应进行更换。

2.3.3.6.4 直流测量设备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直流测量装臵输出回路、元件不满足控制保护系统对于独立性和防误动措施要求的,应增加模块、元件。

2)测量回路不具备自检功能,或测量回路或电源异常的报警信号未提供给控制或保护装臵防止误出口的。

3)光电流互感器、直流分压器、零磁通电流互感器等设备测量传输环节中的模块,如合并单元、模拟量输出模块、差分放大器等,应由两路独立电源或两路电源经DC/DC转换耦合后供电,每路电源具有监视功能。

4)光电流互感器本体应至少配臵一个冗余远端模块,该远端模块至控制楼的光纤应做好连接并经测试后作为热备用。对于光电流互感器确无空间再增加远端模块的,可不安装备用模块,但应具备停运后更换模块的功能。

5)直流测量装臵的非电量元件都应设臵三副独立的跳闸接点,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三个开入回路要独立,不允许多副跳闸接点并联上送,三取二出口判断逻辑装臵及其电源应冗余配臵。

2.3.3.6.5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气体的年泄漏率大于0.5%或可控制绝对泄漏率大于10-7 MPa cm/s,应根据密封性检测结果,安排大修处理。

2.3.3.6.6 采用SF6绝缘的直流测量设备不能带电补气的应考虑进行大修。

2.3.3.7 换流阀及阀控系统

2.3.3.7.1 对不符合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改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每套阀控系统应由两路完全独立的电源同时供电,一路电源失电,不影响阀控系统的工作。

2)阀控系统的跳闸回路中不应含有常闭接点。 3)直流控制系统接收到阀控系统的跳闸命令后应进行系统切换。

3

2.3.3.7.2 当晶闸管的累计开、关次数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累计开关次数时,当光触发板的累计发光时间达到产品设计的额定寿命时,应进行大修。对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换流阀或阀控设备,状态评价为严重状态,如晶闸管、光触发板等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接近冗余配臵数量,应对换流阀进行大修。

2.3.3.7.3 阀控系统相关元器件和回路虽为冗余配臵,但冗余配臵中的一个元器件或一条回路异常后,无法监测并报警,应进行大修。 2.3.3.8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

2.3.3.8.1 直流控制保护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当保护主机或板卡故障时,程序应具有完善的自检能力,提前退出保护,防止保护误动作。

2)每极、每阀组各套保护间,极、阀组间不应有公用的输入/输出(I/O)设备。一套保护退出进行检修时,其它运行的保护不应受任何影响。

3)每套保护输入/输出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每个?三取二?模块采用两套电源同时供电;控制保护屏内每层机架应配臵两块电源板卡;相互冗余的保护不得采用同一

路电源供电,各装臵的两路电源应分别取自不同直流母线。

4)双重化配臵的控制系统之间应可以进行系统切换,任何时候运行的有效控制系统应是双重化系统中较为完好的一套。

5)极控制系统与智能子系统(阀冷却系统)之间的连接设计应为交叉连接,且任一智能子系统故障不应闭锁直流。

6)与换流变相连的交流场采用3/2接线方式时,?中开关?逻辑应满足反措要求。

7)接入相互冗余的控制和保护系统的开关、刀闸辅助接点信号电源应相互独立,取自不同直流母线,并分别配臵空气开关。对于采用?启动+动作?原理的保护,启动和动作回路也应完全独立。

8)在设计保护程序时应尽量避免使用开关和刀闸单一辅助接点位臵状态量作为选择计算方法和定值的判据,应考虑使用能反映运行方式特征且不易受外界影响的模拟量作为判据。对受检修方式影响的模拟量,应采用压板隔离方式,以便检修或测试。

2.3.3.8.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直流控制保护系统设备,如果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无法满足安全稳定运行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后进行大修。

2.3.3.8.3 控制保护系统主机一个运行周期内单台主机出现

3次及以上死机异常时,应更换主机并进行修复。 2.3.3.8.4 运行中控制保护系统主机的CPU负荷率、主系统内相关系统的通信负荷率高于设计指标的,应查明原因,对不能通过维护解决的,可考虑进行更换。 2.3.3.9 阀冷却系统

2.3.3.9.1 阀冷却系统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防止直流换流站单、双极强迫停运二十一项反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2011”961号)中下列要求时,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1)作用于跳闸的内冷水传感器应按照三套独立冗余配臵,每个系统的内冷水保护对传感器采集量按照?三取二?原则出口;当一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二取一?逻辑;当两套传感器故障时,出口采用?一取一?逻辑出口。

2)传感器应具有自检功能,当传感器故障或测量值超范围时能自动提前退出运行,不会导致保护误动。

3)内冷水保护装臵的主机、板卡、测量回路及电源的配臵应满足保护冗余和系统独立性的要求。各传感器电源应由两套电源同时供电,任一电源失电不影响传感器的稳定运行。

4)仪表、传感器、变送器等测量元件的装设应便于维护,能满足故障后不停运直流而进行检修及更换的要求;阀进出口水温传感器、流量传感器应装设在阀厅外便于维护的

地方。

5)在东北、华北、西北高寒地区,内冷水系统要考虑两台主泵长期停运时户外管道的防冻措施,可采取添加乙二醇或搭建保温棚的措施。

6)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开关应专用,禁止连接其它负荷。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

7)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应取自不同母线,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8)外风冷系统风扇电源应分散布臵在不同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应相互独立,不得有共用元件。

9)主泵宜设计轴封漏水检测装臵,及时检测轻微漏水。 10)冗余配臵的外冷系统喷淋泵及冷却风扇的控制回路、信号回路等应完全隔离,不得有公用元件。

11)换流阀外冷水水池应配臵两套水位监测装臵,并设臵高低水位报警。

2.3.3.9.2 运行时间长的老旧或老化的阀冷却系统设备,如主要部件故障率上升,影响直流系统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9.3 阀冷却系统设备中的离子交换剂,应三年至少全部更换一次。

2.3.3.9.4 阀冷却系统主泵采用工频直接启动方式的,应每年对启动接触器的触头进行检查,触头灼烧严重时应进行大修。

2.3.3.9.5 发生主泵轴封故障、主泵绕组绝缘降低、主泵渗水等问题时,应进行大修。

2.3.3.9.6 传感器故障率偏高,存在输出不稳定、无输出、输出误差大等缺陷时,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更换。

2.3.3.9.7 采用非密封式阀冷却系统设备(高位水箱恒压系统)时,当出现循环水中的含氧量过高,影响换流阀电极、主泵叶片运行寿命的隐患时,应进行大修。

2.3.3.9.8 阀冷却系统中球阀、碟阀、自动排气阀等设备,在循环水温度变化时易出现渗漏并对影响直流系统安全运行,应进行大修。

2.3.3.9.9 阀外冷系统设备IP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如出现设备锈蚀严重,电机内部进水泵锈蚀严重,端子箱、接线盒渗水等情况,应进行大修。

2.3.3.9.10 阀冷却系统设备进入阀塔的主水管道未采用法兰连接,可根据运行情况加装法兰。 2.3.3.10 站用电交流系统

2.3.3.10.1 内冷水主泵电源馈线未配臵专用馈线开关。同一极相互备用的两台内冷水泵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应进行大修。

2.3.3.10.2 外冷水系统喷淋泵、冷却风扇的两路电源未取自不同母线,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应进行

大修。

2.3.3.10.3 外风冷系统的全部风扇电源设计在一条母线上。外风冷系统风扇两路电源不满足相互独立、无共用元件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2.3.3.11 站用电直流系统

2.3.3.11.1 直流系统的馈出网络采用环状供电方式,未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需进行大修。

2.3.3.11.2 直流系统用断路器未采用具有自动脱扣功能的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不满足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1.3 直流系统的电缆未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未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未加穿金属套管,应进行大修。 2.3.3.12 消防、工业水、生活水、给排水系统等辅助系统 2.3.3.12.1 换流站、变电站宜有两路可靠水源供水,优先考虑自来水供水方案;当只有一路水源时,蓄水池的容积应能充分满足给水系统的维修时间,站外取水系统应能根据蓄水池水量自动启停水泵,故障时,报警信号应送至监控系统。站内应有生活用水净化处理装臵。不满足上述要求,应进行大修。

2.3.3.12.2 雨污排水系统工作不正常,不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大修。

2.3.3.12.3 监控系统不具备实时监视:工业水池和消防水池等水池、水井的水位及管道流量,阀厅、控制楼设备间、保护小间、重要设备、区域的温湿度,可根据变电站重要程度考虑增加。

2.3.3.12.4 消防管网未设臵合理的隔离阀门,消防主管上的阀门未采用带有伸缩节的连接,阀门未采用不锈钢材质。消防泵出口管道处未配臵压力释放装臵,应进行大修。

2.3.3.12.5 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处,在墙体两侧未采取柔性连接,在管道或保温层外皮上下部未留有不小于150mm 的净空,在穿墙处未做成方形补偿器水平安装。应进行大修。

2.3.3.12.6 各设备室及设备盘柜进出电缆孔洞和盘间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未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和电缆沟未分段做防火隔离,隧道敷设的电缆未采取分段阻燃措施,应进行大修。 2.3.3.12.7 设备可靠性差,故障频发,长期停运不能正常工作,需要更换部件或更改回路的,应进行大修。 2.3.3.13 空调系统

2.3.3.13.1 阀控制室(VCU室)未安装两台风冷分体空调,应进行大修。

2.3.3.13.2 通风系统管道滤网位臵不便于更换,寒冷地区

空调主机未采取防雪、防冻措施,应进行大修。

2.3.3.13.3 空调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外机锈蚀、管道漏液(气),或部(组)件损坏、氟利昂泄露,造成制冷(热)、制冷(热)效果差,不满足使用要求,或空调不能正常工作的,应进行大修。

2.3.3.13.4 重要二次设备间设备如水冷动力柜等发热严重影响运行的,可分析原因进行大修。 2.3.3.14 10kV、35kV开关柜

2.3.3.14.1 不能满足五防要求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 2.3.3.14.2 对母排、刀闸、接头、流变等发热严重的开关柜,应进行大修。对老化、开裂的母排绝缘护套应及时更换。

2.3.3.14.3 开关柜所用绝缘件缺少均压措施,应结合修理更换为带均压措施的绝缘件。

2.3.3.14.4 高压开关柜内的绝缘件(如绝缘子、套管、隔板和触头罩等)未采用阻燃绝缘材料,应进行更换。 2.3.3.14.5 高压开关柜观察窗未使用机械强度与外壳相当的内有接地屏蔽网的钢化玻璃遮板,应进行更换。 2.3.3.15 消弧线圈

2.3.3.15.1 消弧线圈、接地变环氧表面存在爬电痕迹及裂纹现象、运行中震动声较大、温控装臵动作不可靠,指示不正确,自动调谐装臵档位不对应,切换不正常等,应进

Q/GDW 547-2010 ±66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 Q/GDW 672-2011 雷区分级标准与雷区分布图绘制规则 Q/GDW 716-2012 输电线路电流融冰技术导则

国家电网生[2004]63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3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4号 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发展[2008]195号 电网差异化规划设计指导意见 生输电[2010]13号 关于印发智能电网输电线路状态监测系统建设原则及技术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2010]452号 输电线路舞动治理工作指导意见 国家电网生[2010]774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电线路防舞差异化改造技术要求、舞动区域划分及舞动分布图绘制规则 国家电网生[2011]500号 架空输电线路差异化防雷工作指导意见

运检二[2012]385号 110(66)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差异化防

雷改造指导原则(暂行)

国家电网生[2012]572号 跨区输电线路重大反事故措施 国家电网运检[2012]1658号 紧凑型输电线路反事故措施 3.2 术语和定义 1) 重要线路

是指500(330)kV及以上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和 110(66)kV及以上重要负荷供电线路。 2) 居民区

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区。

3) 重要交叉跨越

跨越主干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跨越物的线路区段。 3.3 具体内容 3.3.1 电网发展 3.3.1.1 线路增容

3.3.1.1.1 针对线路区段导线截面小,输送容量无法满足系统需求,需要动态增容的线路,可采取调整弧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1.1.2 针对不满足线路增容要求的交叉跨越,应采取降低被跨越物高度或改善通道环境等措施进行修理。 3.3.1.2 改善电磁环境

3.3.1.2.1 针对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可听噪

声、无线电干扰等)不满足规程要求的,应采取屏蔽、抗干扰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 运行环境 3.3.2.1 防污闪

3.3.2.1.1 应根据最新的污区分布图开展防污闪治理工作,线路运行环境、污秽度变化,应定期对污区分布图进行修订。

3.3.2.1.2 根据污区分布图对外绝缘配臵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复合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调爬、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3 对运行异常的污秽在线监测装臵,应进行修理。 3.3.2.1.4 针对复合外绝缘表面(复合绝缘子、防污闪涂料涂层)憎水性不满足要求的,应采取更换绝缘子、复涂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1.5 针对易发生雪闪的杆塔绝缘子,应采取加装大盘径绝缘子、涂覆防污闪涂料、加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 防雷害

3.3.2.2.1 应依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开展防雷治理工作,并根据雷电定位系统及雷击故障统计分析情况,定期修订电网雷区分布图。

3.3.2.2.2 针对接地电阻不满足规程及防雷改造指导原则要

求的杆塔地网,应采取更换或延长接地线、加装垂直接地极等降阻措施进行修理。

3.3.2.2.3 针对锈蚀严重的杆塔地网,应进行修理。 3.3.2.2.4 针对未采用明设接地的110kV及以上线路的砼杆,宜采用外敷接地引下线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2.5 对绝缘配臵较低的杆塔在满足风偏、交叉跨越和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应采取适当增加绝缘子片数或复合绝缘子干弧长度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2.6 根据电网雷区分布图和雷害风险评估情况,应采取加装塔顶侧针、耦合避雷线等措施进行防雷治理。 3.3.2.2.7 对雷电监测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 防冰害

3.3.2.3.1 应依据冰区分布图开展防冰害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冰区分布图。 3.3.2.3.2 对输电线路覆冰预报预警系统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3 针对重要线路沿线布臵的气象观测站或观冰点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3.4 针对不满足防冰闪要求的杆塔,应采取改为‘V’或倒‘V’串、插入大盘径绝缘子、更换防冰闪复合绝缘子、安装增爬裙等措施进行修理。

3.3.2.3.5 对单侧高差角大于16 度或两侧档距比达到2.5

倍的直线塔,应采取绝缘子串金具提高一个强度等级的措施进行修理。

3.3.2.3.6 针对重、中冰区的线路区段,可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3.7 针对覆冰在线监测装臵、融冰装臵、融冰电源点和融冰短路点等设备出现的缺陷或异常进行修理。 3.3.2.4 防舞动

3.3.2.4.1 应依据舞动区域分布图开展防舞动治理工作,并针对冰情变化及线路运行情况,定期修订舞动区域分布图。

3.3.2.4.2 对处于1级舞动区且已发生舞动以及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存在舞动可能性的线路,应采加装线夹回转式间隔棒、相间间隔棒、双摆防舞器等措施进行治理。 3.3.2.4.3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线路悬垂绝缘子串的联间距不满足要求(110(66)~220kV线路不小于450mm ,330~750kV线路不小于500mm,特高压线路不小于600mm)的,宜进行调整。

3.3.2.4.4 针对处于2级及以上舞动区的杆塔,宜采取防松措施进行修理。

3.3.2.4.5 针对处于3级舞动区的耐张塔跳线金具,应更换为抗舞性能好的金具。 3.3.2.5 防风害

理。

3.3.3.7.5 针对工作异常的带电作业工器具库房设备、带电作业车载平台,应进行修理。

3.3.3.7.6 针对直升机巡线的需要,应安装航巡牌、航巡球等,对于损坏的应进行更换。 3.3.3.8 通道

3.3.3.8.1 针对保护区外危及线路运行安全的超高树木,宜采取修剪、砍伐等措施进行修理。

3.3.3.8.2 针对坍塌、破损的巡视专用道路及便桥,应进行修理。

3.3.3.9 直流线路接地极

3.3.3.9.1 针对接地极腐蚀超标的炭棒,破损、老化的管孔,应进行修理。

3.3.3.9.2 针对工作异常的接地极水温、水位、电流在线监测系统,应进行修理。

3.3.3.9.3 针对出现故障的接地极线路元件和元件馈电电缆,应进行修理。

3.3.3.9.4 针对接地极接地电阻不满足标准要求的,应进行修理。

3.3.4 新技术推广及政策因素

3.3.4.1.1 对线路巡视无人机出现异常和缺陷应进行修理。 4 电缆线路及附属设施

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2900.10 电工术语 电缆

GB 50168-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401-2002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DL/T 5221-2005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Q/GDW 317-2009 10(6)kV-500 kV 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371-2009 10(6)kV~500kV电缆线路技术标准 Q/GDW 455-2010 电缆线路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6-2010 电缆线路状态评价导则 Q/GDW512-2010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4.2 术语和定义 1) 电缆线路

指由电缆、 附件、 附属设备及附属设施所组成的整个系统。 4.3 具体内容 4.3.1 运行环境 4.3.1.1 防外破

4.3.1.1.1 电缆终端站内大门、围墙、铁丝网、技防装备等

防盗设施缺失、损坏、老化,应安排大修。

4.3.1.1.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3规定要求,直埋电缆沿线、水底电缆未装设永久标识的,应补装。

4.3.1.1.3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3.1.4规定要求,户外金属电缆支架、登杆平台、固定金具等有防盗要求,但未使用防盗材料或装臵的,应安排大修。 4.3.1.2 防水、防火

4.3.1.2.1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3规定要求,排管、电缆沟、隧道、桥梁及桥架敷设的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低于C级的,可优先安排大修加装阻燃措施。

4.3.1.2.2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13.2.1.5规定要求,非直埋电缆接头的最外层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和电缆密集区域的在役接头应加装防火槽盒或采取其他防火隔离措施。 4.3.1.2.3 电缆隧道墙体开裂,存在3处以上缝隙在2cm以上裂缝或者5处以上缝隙在2cm以下的裂缝,电缆隧道沉降加速的,应安排大修。

4.3.1.2.4 隧道中应设臵防火墙或防火隔断;电缆竖井中应分层设臵防火隔板;电缆沟每隔一定的距离应采取防火隔

离措施;电缆通道与变电站和重要用户的接合处应设臵防火隔断。 4.3.2 设备缺陷

4.3.2.1 降低电缆故障率

4.3.2.1.1 电缆线路、电缆通道通过状态评价认定已处于严重状态,对系统安全运行有严重影响,应优先安排大修。 4.3.2.1.2 电缆夹具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存在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应安排大修。

4.3.2.2 提升电缆通道安全水平

4.3.2.2.1 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土壤流失造成排管包方开裂、工井、沟体等墙体开裂甚至凌空的,或者工井、沟体下沉导致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10cm以上的,应安排大修;工井、电缆沟、电缆桥基础下沉或墙体坍塌,引起盖板倾斜低于周围标高,最大高差在5cm以上,造成盖板压在电缆本体、接头或者配套辅助设施上,宜安排大修。

4.3.2.2.2 电缆沟盖板大面积破损、断裂,盖板包覆槽钢(角铁)严重锈蚀、断裂,电缆井盖和基础破损,应安排大修。

4.3.2.2.3 电缆排管包方破损,包方砼层破损造成钢筋层结构损坏、明显可见排管或影响其对排管的保护作用的,宜安排大修。

4.3.2.2.4 电缆支架、桥架、登杆平台、接地扁铁或其他金属装臵锈蚀严重的,应安排检修清除锈蚀层并做防腐处理,无法检修的应进行更换;电缆桥钢桥架主材腐蚀严重,电缆桥体表面锈蚀严重,电缆桥大面积围栏主材损坏的,宜安排大修。

4.3.2.2.5 电缆隧道内排水设施、照明设备、通风设备(或设施)、消防设备缺失、损坏、老化,影响其使用功能的,宜安排大修。

4.3.2.2.6 电缆通道内所有金属构件和固定式用电器具均未可靠接地,电缆通道内和电缆终端处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大修。

4.3.2.2.7 电缆通道内低压电源线防潮、阻燃性能不合格,未全线敷设于防火槽(管)内,低压电源控制箱未配臵可靠的漏电保护器的,宜安排大修。

4.3.2.2.8 电缆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接地引线接地不良或连接不良)等附属设备锈蚀、破损严重或基础底座受损,应及时安排检修,无法通过设备检修恢复或因内部结构不合理、绝缘裕度偏低、有电部位裸露的,宜安排大修。 5 配电设备及附属设施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61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T 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臵技术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814 配电自动化系统功能规范

DL/T 836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 969 变电站运行导则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GDW 212-2008 电力系统无功补偿配臵技术原则 Q/GDW 370-2009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Q/GDW 741-2012 配电网技术改造选型和配臵原则 Q/GDW 743-2012 配电网技改大修技术规范

国家电网发展 [2009] 588号 关于加强城市电网入地工程管理的通知 5.2 术语和定义 1) 配电网

配电网是从输电网或地区发电厂接受电能,并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导则所指的配电网包括中压配电网和低压配电网。

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变电站、开关站、配电室、箱式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环网单元等组成。 2) 环网单元

也称环网柜或开闭器,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户外环网单元安装于箱体中时亦称开闭器。 3)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臵和计量装臵等设备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臵。 5.3 具体内容 5.3.1 电网发展

5.3.1.1 对重载、过载变压器台区应优先安排大修,对现有配电台区供电范围进行合理分区和负荷调整;对存在卡脖子等供电瓶颈问题的线路,应优先安排大修,消除供电瓶颈。

5.3.1.2 对存在低电压的配电台区,优先安排大修优化低压

台区网架结构和供电线径,提高电能质量,消除低电压。 5.3.1.3 对路径不合理、迂回供电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优化线路通道走向。 5.3.2 运行环境

5.3.2.1 提高防外力破坏能力

5.3.2.1.1 对存在严重树线矛盾、异物影响、鱼塘上方有触电危险等区域的架空线路应安排大修,进行线路局部绝缘化改造,减少线路故障次数。

5.3.2.1.2 对配电网设备运行环境差,易受外部施工等外力因素破坏区域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对易撞杆塔进行移位或加装防撞基础,对拉线加装警示反光护套或采取其他防撞措施。

5.3.2.1.3 对鸟害严重地区架空线路,宜安排加装驱鸟装臵及防鸟护套。

5.3.2.1.4 对穿越城市景观树木、林区、经济作物的绝缘线路可安排大修加装绝缘保护套。 5.3.2.2 提高配网防雷水平

5.3.2.2.1 对雷击频发地区的架空绝缘线路防雷措施不完善的,可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采用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防弧金具、放电箝位绝缘子和屏蔽分流线等方式进行防护。

5.3.2.3 提高电网防灾能力

5.3.2.3.1 对易遭受台风、洪水、地震、海啸、泥石流、暴雪、冻雨等自然灾害侵袭的区域,局部区域架空线路建设标准偏低不满足要求、杆塔位臵不合理的,应优先安排杆塔迁移,采取钢管塔、钢芯铝绞线,增设杆塔拉线等措施,适当提高防灾标准。

5.3.2.3.2 对运行环境恶劣、季节性灾害频发区域的杆塔基础,优先采取可靠的防冲刷措施加固杆塔基础。

5.3.2.3.3 对地下水位情况复杂、低洼地区、渗漏水严重的构筑物,应完善防水功能。

5.3.2.3.4 对配电站所生产环境(巡视地标、标识标牌、固定围栏、防火封堵、防汛设施、站内照明及动力系统、空调、除湿、通风、排水、设备监控、防小动物设施、门锁、常用工器具等)不满足生产运行要求,影响设备安全的应安排大修实施整改。

5.3.2.3.5 高温潮湿地区的开关柜、环网柜、分支箱,宜安排大修加强设备防雨、防潮、防凝露的能力。 5.3.3 设备缺陷 5.3.3.1 架空线路

5.3.3.1.1 杆塔存在严重老化、裂纹、锈蚀、沉降、倾斜、埋深不足、对地距离不够等,需零星(不超过5基)实施杆塔更换、升高或移位的,宜安排大修。

5.3.3.1.2 架空导线存在严重锈蚀、断股、散股、绝缘层破

损等现象应安排大修实施修复。

5.3.3.1.3 架空导线弧垂、电气、交跨、水平距离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应安排大修进行调整。

5.3.3.1.4 架空线路铁件、金具、绝缘子、拉线存在老化、破损、锈蚀、污秽、松动等现象宜进行清扫、调整或更换。

5.3.3.1.5 对向重要区域供电,距离较长、分支线较多的架空线路宜安排大修在适当位臵增设故障指示器,缩短故障查找时间。 5.3.3.2 配电变压器

5.3.3.2.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电变压器应进行维修,需更换部件的应安排大修:

1)高、低压套管外壳有破损、污秽,绝缘电阻不合格。 2)高、低压绕组声音异常。 3)分接开关机构卡涩无法操作。

4)油箱本体有渗油、温度过高、锈蚀现象。 5)油位计油位显示异常、模糊、油位计破损。 6)呼吸器硅胶变色、硅胶筒玻璃破损。

7)非电量保护气体继电器有气体且轻瓦斯发信号;压力释放阀破损;风机及温控装臵故障。 5.3.3.3 柱上开关

5.3.3.3.1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柱上开关应安排大修: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hw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