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关问题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11-15 23:2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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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有关问题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加强我校专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科大党[2006]009号)文件精神,及时地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切实把学生的思想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做深、做细,学校安排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入住范围

所有在编在册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须入住学生公寓。 二、入住形式

1.入住学生公寓后,辅导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但应以完成自身工作为前提。

2.入住学生公寓原则上实行一人一间、宿办合一。

3.在辅导员所带年级学生住宿相对集中区域安排辅导员入住。

4.辅导员晚上入住学生公寓具体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安排并报学工部备案,务必保证各学院每晚都有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 (1)未婚辅导员每周必须保证4个晚上入住学生公寓。 (2)已婚辅导员每周必须保证3个晚上入住学生公寓。

(3)已婚并有小孩的女性辅导员,晚上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灵活安排。 5. 辅导员将本人在宿舍值班和办公的时间在宿舍门前予以公布。辅导员如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规定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向学院履行请假手续。学院要严格控制请假人数,妥善调剂人员。出现空岗现象要追究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和相关辅导员的责任。

6.新引进辅导员,学院应及时向学工部申请,由学工部与后勤部门协商,根据该学院辅导员的流动(如转出、结婚)情况,安排入住学生公寓。

7.兼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入住学生公寓,形势需要,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学工部申请,由学工部与后勤部门协商解决。 三、工作条件

1.辅导员宿舍实行宿办合一,水、电、暖气、上网等不再收取个人费用。 2.辅导员宿舍实行24小时供电。

3.辅导员宿舍安装固定电话,学院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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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后,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采用座谈会、讲评、谈心等多种形式,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对赌博和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违纪现象予以批评和处理。

3.辅导员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保持与学院的信息畅通,学生中的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汇报,保证随叫随到。

4.辅导员入住的房间是辅导员从事工作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是辅导员与学生交流思想的重要场所,辅导员要以积极的态度接待学生来访。

5.辅导员在公寓学习、生活等一切举动对学生都有示范和影响作用。辅导员在公寓中的各种活动特别是在接待学生来访和走访学生寝室时,必须注意自己的形象。

6.辅导员对学生来访和思想工作情况要进行记录。对公寓发生的重大事件要及时处理,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要做到及时、准确、不瞒报、不漏报,确保校园的稳定。 五、其它

1.辅导员入住学生公寓后,要严格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学生的表率。

2.学工部不定期对辅导员入住公寓情况进行检查,各学院每月进行统计,作为对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

3.学校建立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制度。辅导员按照五天工作制进行工作,在双休日及节假日,每学院留守至少一名辅导员值班,处理突发事件,且全体辅导员在双休日及节假日要保持联系畅通,必要时能够及时返回学校。

4.本规定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陕西科技大学学生工作部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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