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规定(最新)
更新时间:2024-05-25 14:4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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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规范我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其他类型的小额贷款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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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小额贷款公司,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小额贷款公司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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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小额贷款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江苏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四、今后国家如有相关规定出台,从其规定。
第二章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1 库存现金 1012 银行存款 1013 其他货币资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02 应收利息
110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1104 其他应收款 1231 短期农户贷款
12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33 短期非农业贷款 1241 中长期农户贷款 1242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43 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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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逾期农户贷款
126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63 逾期非农业贷款 1271 呆滞农户贷款
1272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73 呆滞非农业贷款 1281 呆帐农户贷款 1282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83 呆账非农业贷款 1291 贴现资产 1292 抵债资产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1305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1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1601 固定资产 1602 累计折旧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无形资产 1702 累计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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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2241 其他应付款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501 长期借款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所有者权益类 4001 实收资本(股本) 4002 资本公积 4101 盈余公积 4102 一般准备 4103 本年利润 4104 利润分配 四、损益类 6011 利息收入 602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111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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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 营业外收入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6411 利息支出
642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6601 业务及管理费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6711 营业外支出 6801 所得税费用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三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库存现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库存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库存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库存现金。
101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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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银行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短期农户贷款”等科目;减少银行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13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可按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分别“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31 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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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出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或“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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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02 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利息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二)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按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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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四)发生减值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应收利息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利息。
1103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应收款。
1104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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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231 短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户贷款、抵押短期农户贷款、担保短期农户贷款、信用短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
资产负债表日,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同时,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已减值),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本科目 。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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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借记本科目(已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贷记本科目(已减值),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短期农户贷款的摊余成本。
1232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33 短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内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短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质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抵押短期非农业贷款、担保短期非农业贷款、短期非农业贷款设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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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短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1中长期农户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抵押中长期农户贷款、担保中长期农户贷款、信用中长期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2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村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抵押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担保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信用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1243 中长期非农业贷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的除农户和农业经济组织以外的中长期贷款。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质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抵押中长期非农业贷款、担保中长期非农业贷款、信用中长期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比照短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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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逾期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户贷款、逾期抵押农户贷款、逾期担保农户贷款、逾期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农户贷款”“中长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62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1263 逾期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逾期质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抵押非农业贷款、逾期担保非农业贷款、逾期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逾期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时,借记本科目 , 贷记“短期非农业贷款”“中长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71 呆滞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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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户贷款、呆滞抵押农户贷款、呆滞担保农户贷款、呆滞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72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滞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 , 贷记“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
1273 呆滞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滞质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抵押非农业贷款、呆滞担保非农业贷款、呆滞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滞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贷款逾期90天后,借记本科目,贷记“逾期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81 呆帐农户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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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户贷款、呆帐抵押农户贷款、呆帐担保农户贷款、呆帐信用农户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户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户贷款”等科目 。
1282 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担保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呆帐信用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等科目 。
1283 呆帐非农业贷款
一、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非农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按贷款类别(呆帐质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抵押非农业贷款、呆帐担保非农业贷款、呆帐信用非农业贷款)、客户设明细科目。
三、呆帐非农业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按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农户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滞非农业贷款”等科目 。
1291 贴现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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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贴现类别和贴现申请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贴现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贴现时,按贴现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面值),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收入,借记本科目(利息调整),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贴现票据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面值),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金额的,也应同时结转。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融出的资金。
1292抵债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取得并准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的非实物抵债资产(不含股权投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类别及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科目。
三、抵债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抵债资产,按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相关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相关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贷款”、“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如为贷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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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二)抵债资产保管期间取得的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保管期间发生的直接费用,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处置抵债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取得抵债资产后转为自用的,应在相关手续办妥时,按转换日抵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尚未处置的实物抵债资产的成本。
1304 贷款损失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贷款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各项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呆帐农户贷款”等科目。
(三)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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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贷款损失准备。 1305 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抵债资产的跌价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抵债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抵债资产跌价准备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抵债资产发生减值的,按抵债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计提跌价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抵债资产跌价准备。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包括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和受托贷款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贷款对象,分别“成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委托人的资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代理业务负债”科目。
(二)以代理业务资金购买证券等,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购买的证券售出,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卖出证券应结转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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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损益)。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三)发放受托的贷款,应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
收回受托贷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等。
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按合同规定比例计算受托贷款收益,结算已实现未结算的收益,借记本科目(已实现未结算损益),贷记“代理业务负债”(委托客户的收益)、“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本小额贷款公司的收益)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代理业务资产的价值。
1501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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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
150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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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150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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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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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初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成本(不含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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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以支付现金、非现金资产等其他方式(非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比照非同一控制下小额贷款公司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确定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小额贷款公司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属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本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本科目(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还需承担的投资损失,应将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应收款”等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除按照以上步骤已确认的损失外,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将承担的损失,确认为预计负债。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处理。
被投资单位以后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额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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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本科目(损益调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股票股利,不进行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
3.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小额贷款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其他权益变动),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将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应按转换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占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自权益法转按成本法核算的,除构成小额贷款公司合并的以外,应按中止采用权益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五)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除上述规定外,还应结转原记入资本公积的相关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
1512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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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521 投资性房地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比照“累计折旧”等科目进行处理。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还应当分别“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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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原价、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本科目、“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按期(月)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分别转入“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自行建造等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按应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二)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开发产品”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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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用的建筑物等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等,借记“累计折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四)将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时,应按其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五)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同时,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记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五、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小额贷款公司主营业务的,应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相关的损益。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采用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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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小额贷款公司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6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三、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建造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或“在建工程”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租赁期届满,小额贷款公司取得该项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应将该项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四)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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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16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按期(月)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借记 “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折旧。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04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
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
二、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建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及应负担的税费等,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包的在建工程,应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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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将设备交付建造承包商建造安装时,借记本科目(在安装设备),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小额贷款公司自营在建工程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在建工程进行负荷联合试车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待摊支出),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试车形成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的,借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
(三)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计算分配待摊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待摊支出);结转在建工程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在建工程完工已领出的剩余物资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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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在建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六、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
二、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二)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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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额贷款公司外购的无形资产,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小额贷款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应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三)处置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或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成本。
1702 累计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期(月)计提无形资产的摊销,借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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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二、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无形资产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已计提但尚未转销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科目应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根据税法规定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及税款抵减产生的所得税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额贷款公司合并中取得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于购买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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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商誉”等科目。
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生物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等,盘亏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消耗性生物资产”、“固定资产”等科目。
(二)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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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科目。
盘盈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及管理费”、“营业外收入”等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财产损溢,应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处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二、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002 存入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 收到客户存入的各种保证金 。
二、本科目可按客户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收到客户存入的保证金,借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客户归还保证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存入保证金利息费用,借记 “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存入但尚未返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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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 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小额贷款公司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2221 应交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 营业税、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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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 等。
小额贷款公司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出售不动产计算应交的营业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四、小额贷款公司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2231 应付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二、本科目可按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资产负债表日,应按 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本科目。
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利息。
2232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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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科目可按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账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224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一、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资产管理类别(如定向、集合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代理业务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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