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06-08 00:2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萧建设建(2008)58号

各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监理范围。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业主必须委托监理: 1、国家、省、市、区的重点建设工程; 2、公共建设工程及基础设施工程; 3、住宅工程;

4、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 5、工程造价在五十万元及以上的地下工程;

6、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捐赠款建设的工程。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监理的工程。

二、区外监理企业(注册地不在萧山区)进萧实行备案制。

1、区外监理企业进萧承接监理业务的,需先到窗口办理进萧备案手续,每年4月份集中办理,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受理。发文之前已办理进萧备案手续的有效期至2008年4月30日。办理备案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杭州市萧山区区外监理企业进萧登记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驻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提供城区60平方米以上(性质为办公用房的)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证》及复印件;

(6)企业驻萧负责人委托书、身份证、社保凭证及复印件; (7)驻萧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社保证明及复印件;

(8)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两年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市场违规行为的证明。

原件核对后返还。

注册地在杭州城区企业只需提供以上(1)、(2)、(3)、(6)、(7)、(8)项要求的资料。

2、窗口受理后进行办公现场实地考核,现场考核内容为核实现场办公情况、驻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应的总监和监理工程师等到位情况、固定电话不少于1门、分公司名称标牌、管理制度等。符合进萧要求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有效期1年。

三、监理项目实行总监备案制。

监理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后,应设立监理项目部,按规范标准配备相应监理人员,在施工许可前到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进行备案,申领《萧山区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办理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杭州市萧山区监理工程备案表》(见附件)一式五份; 2、工程监理合同。公开招标的工程还需带中标通知书; 3、《项目总监承诺书》(见附件)一式三份;

4、区外监理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总监无不良行为记录和无担任项目总监证明;

5、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相关监理员岗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书;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亲自到场签名确认; 6、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一寸照片一张(领上岗证用);

7、《注册证》原件由区建筑业管理处保管,区建筑业管理处出具保管凭证。 8、工程竣工后,监理企业凭保管凭证及相关单位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区建筑业管理处换回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

四、项目监理应强化履行职责。

1、严格工程项目控制。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两个二等及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所有监理项目必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的监理人员在我区可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但不得作为总监上岗。

2、严格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项目监理实行人员持证上岗和总监负责制度,监理单位应派驻由项目总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监理机构,且专业人员配套。在工程实施期间,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佩带区建设局制作的《萧山区工程建设监理上岗证》上岗。

(2)实行监理的人员必须与备案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一致。

(3)项目部应上墙内容为:项目监理部人员名单、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监理员岗位职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体系、项目监理部质量控制体系、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和监理人员考勤表。

(4)每一个项目监理按规定配备相应人员,且不少于一名安全监理员,机构人员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程造价(万元) 人数 500以下 ≥3人 500—1000 ≥4人 1000—3000 ≥5人 3000—5000 ≥7人 5000—10000 ≥10人

10000以上工程 ≥13人

(5)所有监理人员如需变更,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前到区建筑业管理处办理手续,未经同意不得变更。

(6)严格履行总监签字并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章制度,监理人员不得越权签字。 五、区外监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清退出萧山市场并两年内取消进萧备案资格。

(1)未办理进萧备案、监理项目备案擅自开展监理业务的; (2)进萧备案或项目备案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所监理工程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4)年度内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5)日常办公现场抽查结果与备案条件不符的; (6)在萧竣工监理项目资料未存档的或严重缺少的;

(7)根据《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评价信用为差的;

(8)该项目监管部门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及事先通知的检查中,总监上岗不到位累计超过2次的;

(9)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六、区内监理企业总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项目总监及监理员在萧停止执业资格两年。

(1)未办理监理项目备案擅自开展监理业务的; (2)项目备案中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所监理工程发生四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4)年度内被区级及以上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5)根据《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考核评价信用为差的;

(6)该项目监管部门在技术交底、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及事先通知的检查中,总监上岗不到位累计超过2次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监理企业收费应按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7)129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规定内容执行,不得价格恶意竞争。

八、有关要求。

1、各监理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所承接的每个监理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监理人员数量到位、资格到位和履行职责到位。

2、工程项目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必须按规定到位,要认真制定和落实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抓好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3、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监理履职情况的检查,发现实际项目总监与登记项目总监不符的,要严格处理,并上报区建设局,作出依法处罚。

4、工程项目竣工备案时,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该项目工程资料中总监的签字,发现与备案表中项目总监声明签字不符的,我局将不予备案。

九、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1、《杭州市萧山区区外监理企业进萧登记备案表》

2、《杭州市萧山区监理工程备案表》 3、《项目总监承诺书》

杭州市萧山区建设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et6.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