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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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部分

6.3.1 人防工程供电系统特点

(1)人防工程潮湿。应选用防潮防霉的电气产品,供电线路采用铜芯线缆。

(2)平战结合。既要保证战时需要,又要满足平时需要

(3)没有自然采光。应采用比地面建筑更高的照明标准和完善的照明系统。

(4)战时有三种通风方式需要转换。

(5)柴油电站机房是染毒的,控制室是清洁的 6.3.2 电源 (1)主要内容 电力负荷分级 电力负荷统计计算 电源设置原则 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各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2)电力负荷分级

分级原则:按重要性、连续性和停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级。按平时和战时进行分级,并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负荷分级定义:Ⅰ级、Ⅱ级、Ⅲ级。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表 (3)电力负荷统计计算 1)原则

分别按平时和战时情况进行统计计算 2)方法 列表统计

(4)电源设置原则

1)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战时总计算负荷

2)有公用电源时,应引接公用电源,按满足平时负荷需要进行设计 3)有两路电源时,宜同时工作,任一路均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消防负荷、大于50%正常照明负荷

4)平时地面建筑需建柴油电站时,宜建在防护区内,作为区域电源; 5)总计算负荷﹥200KVA时,变压器宜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6)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选用无油、防潮设备。 7)内部电源严禁选用汽油发电机组

6.3.4 下列工程内部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 (1)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2)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 (3)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工程 (4)中心医院、急救医院设置的发电机组:

(5)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并宜作区域电源,满足低压范围内邻近工程Ⅰ、Ⅱ级负荷需要;

(6)机组台数两台以上,每台容量都能满足战时Ⅰ级负荷需要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设置发电机组要求:

1)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工程,应设置2台以上机组,容量要求: ① 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并宜作区域电源,满足低压范围内邻近工程Ⅰ、Ⅱ级负荷需要;

② 平时引接两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③ 平时引接一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部分Ⅱ级(消防、正常照明负荷的50%以上)负荷需要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工程,条件受限且电源只供本工程时,可设1~2台机组,容量要求:

① 战时容量满足Ⅰ、Ⅱ级负荷需要;

② 平时引接两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③ 平时引接一路外电时,应满足平时Ⅰ级、部分Ⅱ级(消防、正常照明负荷的50%以上)负荷需要

3)建筑小区或供电半径范围内,建筑面积之和大于5000m2的工程,应在

负荷中心处防空地下室设内部电站或区域电站,容量满足第1条要求;

4)建筑面积小于5000m2工程的战时供电设计: ① 引接区域电源,战时Ⅰ级负荷设蓄电池供电 ② 无法引接区域电源的,Ⅰ、Ⅱ级负荷均设蓄电池 ③ 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小于隔绝防护时间 6.3.5 下列供电系统设计原则 (1)每个防护单元设人防电源配电箱 (2)内电、外电分列运行

(3)通信、防灾报警、照明、动力分别设独立回路 (4)不同等级的负荷应各有独立回路 (5)引接内部电源应有固定回路 (6)三相分配均匀

6.3.6 各级负荷对电源的要求

(1)战时Ⅰ级负荷,应有2个独立电源供电,其中一个是内部电源 (2)战时Ⅱ级负荷,应引接区域电源,有困难时,应设自备电源 (3)战时Ⅲ级负荷,引接电力系统电源 6.3.7 其它要求

(1)条件许可时,战时宜利用无防护的地面建筑自备电源以及附近的拖车电站、汽车电站等

(2)内部蓄电池不得采用非密封型

(3)为战时Ⅰ、Ⅱ级负荷供电设置的EPS、UPS应设计到位,平时可不安装,但应留好接线和安装位置。30天转换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

6.3.8 配电

(1)每个防护单元都引接外电和内电。电源回路应设置进线总开关和内、外电转换开关。

(2)每个防护单元的人防电源配电箱宜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和便于操作维护处,可设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3)Ⅰ、Ⅱ级和大容量负荷宜采用放射式配电,室内低压配电级数不宜

超过3级。

(4)各种配电箱、控制箱、照明箱均不得在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上嵌墙暗装,防止破坏防护密闭能力。必要时,可挂墙明装。

(5)电气设备集控或自控时,必须设置就地解除集控、自控装置和就地控制装置。

(6)对染毒区内需要检测和控制的设备,既能就地检测控制,又能在清洁区实现检测、控制。

(7)设有三种通风方式的工程,应在每个防护单元设置通风方式信号装置系统,要求:

1)信号控制箱宜设置于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灯光信号和音响应采用集控或自控;

2)在战时有人工作或出入处设置灯箱和音响装置,用颜色和文字进行标识;

3)设有三种通风方式的工程,应在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侧设置有防护能力的音响信号按钮,音响信号应设置在值班室或防化通信值班室内;

4)中心医院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3.9 线路及线路敷设

(1)电缆、电线均采用铜芯,进出防空地下室的动力、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或护套线。

(2)所有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电缆、电线、预留备用管均须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处理。保护管径小于25mm。多根弱电线共用一根暗管采用密闭盒处理

(3)出入口、连通口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门框墙上均应预埋4-6根备用管,管径50-80mm,管壁厚度不小于2.5mm,管材采用热镀锌钢管,并作防护密闭处理。

(4)电缆、电线多时,可采用桥架敷设。桥架穿越防护密闭墙时,改穿管敷设,并进行防护密闭处理。

(5)各类母线槽穿越防护密闭墙时,采用防护密闭母线,并进行防护密闭处理。室外进线应设置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

除留设计需要的穿墙管数量外,还应留4-6根备用管,以备扩展

(6)从低压配电室、电站控制室至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配电回路应各自独立。战时内部电源配电回路穿越防护区或非防护区时,应采取与受电端一致的防护措施

(7)穿过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墙、密闭墙的电缆、电线、预留备用管等,除平时有要求外,可不作密闭处理,临战时进行防护密闭或密闭封堵,在30天转换时限内完成。

(8)对不符合一根电缆穿一根管的平时线路,应在临战期限内拆除 6.3.9 照明

(1)照明光源:高效节能萦光灯、白炽灯,照明设计应满足照度、显色性、防眩光要求。平时、战时均应设计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平时照明还应设值班照明,出入口宜设过渡照明。

(2)平战结合工程,平时照明设计要求:

1)正常照明照度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有较高要求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2)灯具及灯具布置,要与使用功能及装修协调。 3)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 战时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应急照明。 平战结合工程,平时照明设计要求:

1)正常照明照度参照同类地面建筑照度标准,需长期坚持工作和对视觉有较高要求的场所,可适当提高照度标准;

2)灯具及灯具布置,要与使用功能及装修协调; 3)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灯具; 战时正常照明可与平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值班照明相结合。 战时应急照明宜利用平时应急照明。 对应急照明的要求:

1)疏散照明包括疏散指示标志照明和疏散通道照明。疏散通道的地面最低照度不低于5 lx;

2)安全照明照度不低于正常照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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