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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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

企业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企业

【发文字号】顺政办发[2007]7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7〕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 》(中办发〔2007〕1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07〕21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和财政全额拨 1 / 2

款的直属事业单位;鉴于当前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及事业单位收入来源性质,财政差额拨

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并列入。

本《通知》所称办公用房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企业占有、使用及在建的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包括自有产权和使用的非自有产权)及其相应土地。

二、做好办公用房管理基础工作

(一)实行办公用房归口管理。依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区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顺政发〔2005〕2号)及相关规定,由区国资委负责对监管企业办公用房权属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依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顺义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7〕57号)及相关规定,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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