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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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副产品

【发文字号】赣农字[2006]63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农字[2006]63号)

各市、县(区)农业(果业、蔬菜、茶叶、畜牧、水产)局(办):

为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 》,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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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农业品牌化发展战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我省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品牌化工作的意见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江西省名牌农产品,是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经评选认定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参评范围由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颁布产品目录予以界定。

第三条 凡本省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

第四条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坚持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六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名牌农产品的培育,并在政策、 2 / 3

资金等方面扶持名牌农产品的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负责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省农业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具体承担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评选认定和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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