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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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国家与社会”是学术理论界颇为流行的研究范式,这一范式的运用使我们看到了以前考察中国政府与政治时难得一见的某些领域。通俗地讲,国家与社会研究的是传统上所说的“官府”与“民间”的权力的界定、变化或交换,进而发现关于社会秩序的制度与规范的变化。在国家与社会研究中,核心问题是围绕“公民社会”展开的。公民社会的核心就是观察社会组织的自主程度。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中,用“党和国家与社会”或许更能准确地表达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但不管如何称谓,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事实上就是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一、 问题的提出:背景

现实的变化刺激着新理论的产生。理论是对现实的反映,理论也应该对现实做出反映。事实也是如此。面对中国发生的巨变,学术界做出了积极的回应。

国内:邓小平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广泛、深刻而又急剧的变化,激起了学术界重新探讨中国的发展方向、道路及策略的热情。

中国是现代化的迟——外发型国家,必须做出相当幅度的政治和社会结构调整,以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核心问题就是如何改造传统的政治结构和权威的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获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核心。

政治变革导致传统权威的合法性危机,进而引发社会结构的解体和普遍的失范,作为对这种失序状态的回应,政治结构往往向传统回归,借助军事力量并利用原有的或改造过的象征性符号系统来解决合法性危机的问题,而这又使业已启动的政治结构转型腹死胎中。对中国现代化所面临的结构性挑战、困境和实现现代化的路径所进行的思考。

在现代化基本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观”替代“权威本位(转型)观”。中国现代化若要摆脱历史的恶性循环,走出两难困境就必须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回答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试图对国家与社会间极度的紧张关系作出检讨、批判和调整,以建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

国际方面:

20世纪80年代末,东欧及前苏联等国家为摆脱集权式统治而进行社会转型,西方思潮流派将这一现象视为“西方价值、理念和制度 的胜利”,这一判断的预设就市民社会而言,乃是指立基于西方经验或观念的市民社会而型构出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可以跨越空间,超越文化或传统的具有普世效度的结构性框架。

二、 当前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框架

国家与社会关系是与第三部门密切相关的一个研究领域。在一定意义上,国家与社会关系实质上就是第一部门与第三部门的相互关系。在改革前的极权主义体制下,政治领域笼罩一切,不存在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市场和第三部门。伴随着市场化改革以及第三部门的浮现,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开始出现,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也

随之兴起。

总体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学术界的主流理论范式是现代化理论,关注的核心话题是中国如何实现现代化。其中,新权威主义和民主先行论是相互竞争的两种主要观点。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和社会问题的突显,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范式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于改革以来中国大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主流的做法是运用西方的框架分析中国的问题,其中市民社会和合作主义是两个主要的理论框架。其中市民社会是主流话语。市民社会的倡导者不再“盯住上层”,而是“眼睛向下”,更加关注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希望通过培育社会领域中的自治组织促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21世纪前后,“三部门理论”开始出现。此种研究范式比较关注政府、市场之外的第三部门——社会领域中社会组织,认为第三部门有相对于政府、市场的独特优势,应该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典型的就合作主义或者是法团主义。

(1) 市民社会模式。

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 是最先流行的分析框架。最先把市民社会理论引入中国研究的是奥斯特咖德(Clemens Stubbe Ostergaard ),他用“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的理论解释中国的“八九事件”。托尼塞奇Tony Saich也指出,有关当代中国和市民社会的早期文献,关注的焦点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几乎所有的不协调或反政权的行为都被视作市民社会出现的证据高登·怀特 (Gordon White)通过考察浙江萧山的基层社团,指出当代中国出现了市民社会的萌芽,并且正在向着市民社会的方向发展。考虑到中国并不存在完全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组织,一些学者也对源于西方的市民社会概念进行了调整,提出“准市民社会”(semi-civil society)(何包钢,1997);“国家领导的市民社会”(state-led civil society(Frolic,1997),

并以此对当代中国进行分析。市民社会的界定很有争议。一般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控制之外的社会、经济和伦理秩序。(,米勒,1992,126)。强调自由结社,社会组织的多元竞争、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能够保证市民社会的这些基本属性的政治秩序是自由民主政体。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分配格局中,社会占据主导地位。

1992景跃进、邓开来合著的《建构中国的市民社会》掀起了中国学术界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讨论热潮,为批判那种“自上而下”的一元性“国家”分析范式和建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轨型“国家与社会的互动范式提供了最为基本的理论和思想支援,进而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在当下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市民社会研究热潮是对国家主义盛行的回应,重构国家与社会间应有的良性关系,市民社会不仅是手段更应是目的。西方汉学界、中国内地和台湾知识界是20世界80年代下半夜开始引入市民社会的观念。

中国学者通过强烈的本土现实关怀而设定问题,即政治民主化或者政治民主化

的现代化,因为他们在市民社会领域中所关注的核心问题就基本集中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问题上。这种问题的设定和解读方式就在某种意义上规定了他们思维逻辑的起点,即他们都力图打破往昔的自上而下的精英式思维路向,在内地表现为对“新权威主义”及“民主先导论”的精英式思路的批判进而主张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互动的观点。

这一理论逻辑的意义:依据这一框架,得以为中国论者对传统的思维路向以及大一统的经验作出有效的批判及对中国当下改革进程中社会日益获得其相对独立于国家的自主性的现象给出解释并导使人们洞识其对实现民主政治的结构性基础意义。

中国学者的诉求相对温和,更多地被设想成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两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扩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的基础性结构;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建构市民社会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交互关系,研究更多的倾向于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运作的理想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设计。

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内在理路。

自1999年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市民社会理论研究遇到很多问题,尤其是全球化视角或者说全球化问题的引入,不仅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新审视我们先前的理论前提和问题预设的可能维度,甚至还为我们批判性地审查和质疑我们此前的框架和进路提供了可能性;无论是对市民社会概念之特定内涵的分疏及厘定,市民社会与文化符号、社会整合、国家政权建构、民族主义以及军事政治等重大问题的研究视角的取舍,还是立基于中国历史与现状对当下研究的反思、论辩以及由此呈现出来的本土性研究趋向。

市民社会理论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而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当下的论者大都是根据自己一己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

当下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在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

50年代至60年代,西方汉学家的解释源自西方现代化理论,冲击回应模式,;60年代全球革命模式流行,80年代80年代受到全球性的否定,质疑,“早现代”概念出炉,采取这一取向的学者转而接受市民社会的理念,更准确地说是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的概念的论者,试图建构起对中国历史经验作重新解释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范式;晚清

倾向于对公共领域做实证论式的解读,重点放在回答应当如何描述和解释中国史的问题上,只是要把这一概念纳入现代化的“社会——历史学”范畴。忽略了这一概念的批判性历史意义。为模式而模式化解释。

而中国学者和台湾,是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的取向上以及由此形成的是民生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界不同。他们侧重非实证的层面,是一种现实批判性的汲取创兴,

疑惑:市民社会到底是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一种观念

黄宗智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

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就表现为:

一、 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依据,在中国社会之历史中寻求

发现或者期望发现中国与西方二者的相似之处。

二、 以西方市民社会模式为判准,对中国不符合西方市民社

会的现象进行批判;认定西方式是民生社会发展之道为中国走向现代化的惟一法门。

进而,上述两种努力在研究过程中演化出两种误导,其一是将理论模式设定为研究的出发点,遂在中国的历史与现状中寻觅一些符合既有理论模式之前提的事实作为依据;二是依循这种路径或既有模式,对中国 多元且多重性的历史现象进行切割,或者说对中国原本可以做两可性解读或解释的经验材料做片面性的解读或作片面性的评论及批判。这无疑是一种“足头倒置”。

怎样扭转:

1把原本作为判准或依据的市民社会模式,转而视作对中国进行理论研究的论辩对象;

2,转换成立基于中国的历史经验或现实为出发点。注意中西的本质性差异。在此基础上构建出相应的并能有效适用于中国的理论概念,进而形成中国本土的分析性理论模式。景跃进“市民社会与中国现代化学术讨论会述要”“必须把作为分析概念的市民社会与对市民社会概念演变的学理考察相区别,因为考察市民社会概念史本身不是目的,关键在于从中建构出可以适用的分析性概念。”

局限:中国学者们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算不上移花接木般高超有效,但很难挑出西方传统的制约,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中国市民社会研究还起步不久,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讨论。然而我认为,只要对市民社会模式做更为深刻及确当的把握,不受制于既有市民社会模式的拘束,并始终对一元论取向抱有批判的自觉而对当下研究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立基于中国的本土并对中国如何发展坚持强烈的学理性关怀,便有可能在

分析中国问题的过程中形成中国自己的分析概念,并进而逐渐建构起符合中国历史及现状之真实的市民社会理论模式。

(2) 法团主义模式

由于是市民社会概念强调的是独立于国家的社会领域,而当代中国并不存在这种东西,因此一些研究者放弃了市民社会概念,转而运用法团主义(corporatism)框架对当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进行分析。基于对工会和商业协会的研究,陈佩华(Anita Chan)和安戈(Jonthan Unger)指出,目前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合作主义模式”。1[12]赛奇(Saich)也运用合作主义概念分析了改革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关系。1[13]奥(Jean C. Oi)还运用地方合作主义的概念,解释了地方的经济增长以及地方政府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公民享有更充分的自由结社权利,社会组织也拥有更大自主性。与市民社会不同,法团主义不是强调独立于国家之外的社会领域,而是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

尽管市民社会和合作主义之间有很大不同,但二者都有一个共同点,即两种分析框架都是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在权利分化的基础上,市民社会强调的是社会对国家权力的制约,而合作主义突出的是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权利交换与合作,虽然二者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是以国家与社会的分离为基础。

(3)市民社会反抗国家模式

它是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概括,它对应的是正在崩溃的集中式政体。在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尽管公民的结社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但是实际上国家对公民的结社权利的限制是无效的,社会组织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并且与国家公开对抗,而国家在控制社会组织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4)社会中间层模式。

于市民社会、合作主义、市民社会反抗国家等理论模式都是源于西方或东欧的概念,早有一些学者对其应用于中国大陆的有效性提出置疑。同时,国内的一些学者也尝试基于中国的实际经验提出新的分析概念,例如,王颖、折晓叶、孙炳耀等人通过考察浙江萧山的基层社团,提出了“社会中间层理论”, 关注社团“官民二重性”。

(5)分类控制。从整体上看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手段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即对不同的社会组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这种“多元化的管理策略”成为分类控制。伴随政治控制的放松和经济领域的市场化改革,社会领域出现了多元化的利益需求,涌现出大量的社会组织,原有的国家支配社会模式瓦解,取而代之的不是社会自治,而是一套新的国家支配体制——分类控制体系。这种控制当然是灵活的,不是僵化的。在新的控制体系中,政府实施什么样的控制策略和控制强度,取决于政府的利益需求以及被控制对象的挑战能力和社会功能。这是一种理想类型

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在国家与社会的权力格局中,国家占据主导地位。对应的是权威主义政体或后集中式政体。

(6)集中式管理模式

这是对改革开放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描述。在这种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公民的结社权利遭到禁止,不允许存在绝对独立的社会组织。在国家与社会权力的格局中,国家居于绝对支配地位,并且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干预,干预的范围遍及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而且一切公共物品都由国家包办。

总之,关于当前中国大陆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出现了“市民社会反抗国家”、“市民社会”、“合作主义”、“社会中间层”等几种理论观点。其中,市民社会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主流话语。

同样是针对中国现实,为什么会有如此之多并且截然不同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这是因为中国太复杂,太大了,任何一种理论模式都可以在这里找到支持自己的经验材料,只要它的信奉者真诚地去寻找而且敢于忽视相反的事实。总体来件,到目前为止,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还处于局部观察阶段。关注新型社团的研究者认为中国政治出现“市民社会”,关注人民团体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属于“法团主义”,而关注社团“官民二重性”的研究者则认为中国政治出现的是一个“”社会中间层”。另外一方面,在已有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中,方法论上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把政府管理社会组织的的方式作为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切入点。各个研究者得出的研究结论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他们所考察的社会组织类型的差异。到目前为止,关于中国大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也处于局部观察阶段。关注“八九”的研究者认为中国进入了“市民社会反抗国家”时代,关注新型社团的研究者认为中国正在出现市民社会,关注工会的研究者认为中国属于合作主义模式,关注社团“官民二重性”的研究者则提出中国正在出现的是一个“社会中间层”。对于这种研究状况,包端嘉(Richard Baum)和舍甫琴柯(Alexei Shevchenko)形象地称之为“标签泛滥”、“盲人摸象”。

尽管如此,新的时代背景下所涌现的这些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种种新范式分析,丰富了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视角,有助于二者良性关系建构诉求的实现,增强政府的合法性权威和社会自主性。

在某种意义上为研究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以及中国的社会发展等论题提供了一个新的分析框架或解释模式。不能因为实体社会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而否定其作为思维模式所可能具有的意义的论点。市民社会在西方是存在并依旧存在的社会实体,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历史语境的不同而阻碍对中国式市民社会内涵及其实现道路的研究,不能忽视对市民社会作为一种解释模式所具有的正面意义的深入分析。市民社会凸显实体社会和思维模式两种资源。

市民社会的界定:

中国学者的诉求相对温和,更多地被设想成一种基于各自所具有的发展逻辑和自主性而展开的两性互动关系,是一种能扩展为实现民主政治的的基础性结构;是一种目的性状态,建构市民社会既是目的也是手段。交互关系,研究更多的倾向于对市民社会与国家良性运作的理想状态的构设以及如何迈向或达致这一状态的道路设计。

市民社会理念从与政治社会不分,此后与国家相分离直至最后经社会与国家互动而形成第三域(即市民社会)的演化内在理路。

市民社会理论脉络在历史上太过庞杂而且缺乏系统的市民社会理论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市民社会理论所标示的侧重点的差异。当下的论者大都是根据自己一己目的而择取其所需要的理论资源。

当下要复兴的市民社会理念“并不是那个使用了数个世纪的、与“政治社会”具有相同含义的古老概念,而是现在黑格尔哲学之中的一个比较性概念。在此一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它包括了那些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者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市民社会”的概念表达了自下而上地创建独立的而不是受国家督导的社会生活方式的纲领。 查尔斯泰勒

而中国学者和台湾,是经由对自己所置身于其间的这种社会境况的体认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本土的现实关怀,使他们无论在对市民社会的理解上还是在援用市民社会的取向上以及由此形成的是民生社会观念的品格方面都与西方汉学界不同。他们侧重非实证的层面,是一种现实批判性的汲取创兴,

市民社会到底是一种社会存在还是一种观念

黄宗智市民社会可以被认为“既具有社会学和历史学的意图还具有道德和哲学的蕴含,既是指高度概括的结构又是指极为具体的结构,既是设域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三分观念又是置国家与社会相对抗的二分观念。”

中国学者们是在借用西方的概念,算不上移花接木般高超有效,但很难挑出西方传统的制约,中国的市民社会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传统——现代”两分的现代化模式的印痕。

市民社会不仅仅是一种手段而且还应该设定为目的。哈贝马斯,亚历山大,,泰勒等等许多学者都试图对市民社会进行建构。

Civil society ,其蕴含极为纷繁复杂的含义,从历时上观之,集中表现为两种观念,一是被翻译为“文明社会‘的前近代政治观,另一则是被翻译成”市民社会“的近现代政治观。

市民社会是指在那些源出于保护个人自由的思考以及反对政治专制的近代自由主义政治思想、源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弘扬,以及对国家干预活动的应对的近代自由

主义经济思想的基础上而逐渐产生的相对于国家以外的实体社会;而在 这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又形成了市民社会中的两大智识传统,一种是洛克式的“社会先于国家”,或“社会外于国家”的观念;另一个则是黑格尔式的“国家高于社会”的架构。

市民社会传统在20世纪中叶以后在全球复兴,

对市民社会的解释完全注入了研究者的主体性倾向,带有自身的目的取向。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dr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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