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

更新时间:2023-12-30 15:5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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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改增”事宜致各建设单位的函

尊敬的各建设单位,您好!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已被列入营改增征税范围,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确保在工程开展期间及后期结算过程中工程款支付、税款申报的顺利进行,降低贵单位和我司的涉税风险,特提示如下:

一、请确认我司为我贵单位提供的建筑服务,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抑或一般计税方法。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注:含税销售额即含税工程总价,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注: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二、建设工程合同及工程造价的确认。 (一)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请确认我司承建的贵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是否在相应期限内。如在相应期限内而施工合同未予签订的,请于2016年5月20日前完善。 按简易计税方法签订合同的含税工程总造价即含税销售额。 (二)一般计税方法:

若贵单位对建筑工程项目施行一般计税方法的:

新项目:请按照豫建设标〔2016〕24号文的相关要求,对建设工程总造价

进行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老项目:请贵单位同我司项目负责人或经营部门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订立合同,以确认税费计取方式及工程总造价。

三、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 若贵单位(中国大陆注册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且需取得我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联系我司财务部门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登录手续。 (一)增值税涉税信息登录所需材料

贵单位需持填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并提供下列文件各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1.贵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以下任意一份即可); (1)如贵单位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2)如贵单位尚未完成“三证合一”登记,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登记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需提供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可证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贵单位付款账号开户行。 5.贵单位登记地址及电话。

(二)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三)敬请贵单位及时按上述流程进行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及变更手续,如因贵单位逾期办理或未按上述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文件等原因导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误,进而影响贵单位后续专用发票抵扣的,我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贵单位不需取得我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供上述(一)中的第2 3 4 5条中的材料,以便办理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登录手续。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一)贵单位完成我司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后,即可在发生相关业务支出后,向我司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贵单位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经办人须持填妥并加盖贵单位公章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料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提交我司办理。

(三)我司将按国家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对贵单位提交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为贵单位开具与我司服务内容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敬请贵单位尽快领取。为保证贵单位的发票安全,我司将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敬请谅解。 (五)相关表格后附如下。

如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及时同我司同各项目负责人沟通协商或者致电******进行咨询。

感谢贵单位对我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贵单位事业蒸蒸日上!

********有限公司 2016年5月5日

开票信息登记表

一、贵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注册所在地 公司行业类型 二、增值税专票开票信息 纳税人名称(中文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以向税务机关备案登记信息为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请勾选并□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提供原件) 登记证(副本)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三、指定专票领取人信息 发票联系人姓名 发票联系人电话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

名称(全称) 开户行账号 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发票所涉及 的账户号 申请发票所涉及的业务期间(以自 然月为单位) □在公司领取发票 (申请人需携带自己身份证与单位委托书) 领票人姓名: 领票人电话: 领票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发票取得方式 □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配送 配送地址(如与票面地址不一致,请填写): 配送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我公司承诺上述开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有效,若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经办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日期: 领票人签收 签收日期 1. 本表一式两份,财务部保存一份,另一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2. 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如因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信息有差异而造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进行进项认证或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据而造成的损失,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3. 如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且已经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尚未完成“三证合一”或已经完成“三证合一”但未完成纳税人识别号信息变更的,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d1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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