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措施

更新时间:2023-09-22 07:18:01 阅读量: 工程科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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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质量管理措施目录

一、总 则 .......................................................................................................................................................... 2 二、质量责任制 .................................................................................................................................................. 2 三、责任追究措施 .............................................................................................................................................. 3 四、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措施 .............................................................................................................. 4 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 6 六、施工技术培训交底措施 .............................................................................................................................. 8 七、三检措施 .................................................................................................................................................... 10 八、试验室管理措施 .........................................................................................................................................11 九、档案管理措施 ............................................................................................................................................ 15 十、质量信息管理措施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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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一、总 则

(一)编制依据

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试验规程;

2、厦门至成都国家高速公路赣州至崇义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管理大纲、施工设计图纸。

3、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 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5、ISO9001—2000质量认证体系《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二)为加强本项目部内部施工管理,确保本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保证质量目标达到优良工程,根据编制依据的有关文件,特制定本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执行本措施的各项内容,特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总工 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质量管理措施由总工负责日常事务。 二、质量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负责承担本合同段的所有质量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合同段的所有工程质量负技术方面责任

(三)质检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四)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五)试验工程师:负责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六)工程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监督、技术规范执行,

(七)道路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质量,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八)材料工程师:负责所有原材料进场控制 (九)机械工程师:负责本项目机械设备检查、管理

(十)现场施工人员、试验员:对所从事的工作所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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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追究措施

(一)决策责任追究制

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要确保所定计划、方案、工作目标切实可行。

2、对决策失误造成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等损失的直接或主要责任人视具体情况给予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并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追加经济处罚,应包括扣除各类效益奖金。

(二)领导责任追究制

项目经理、总工程师、部门负责人、施工队长对下述问题负领导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不以积极的态度和行动带领所属部门及员工投入生产管理工作,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项目部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问题、发生严重质量生产事故;

2、对管理权责范围内的员工疏于管理,致使工作出现纰漏或造成不良影响; 3、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领导、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员工,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通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撤换或约见法人处分,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察责任追究制

1、项目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直接下属的工作负有监察责任。

2、要求经常检查各项施工方案、措施、规定或工程进度的执行情况;查找工作漏洞,督促改进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处理、追究责任人。

3、对督察工作力度不够、责任心不强、未能起到督察作用者将追究责任,包括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并可扣阶段奖金。 (四)执行责任追究制

项目部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一般员工对下述问题负有执行责任:

1、贯彻项目部决议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造成难以完成项目部工程进度,视具体情况将受到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并可扣阶段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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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如期完成工程项目,造成项目部损失的,扣减一定比例的效益奖金或项目提成。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跟踪检查责任人负连带责任,承受相应处罚。

3、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及人员因管理不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将视具体情况、原因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4、对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等,都将予以责任追究和处罚。处理分不同情况给予书面警告、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制

1、各部门在工作上要互相配合、互相支持,一切以完成项目制订的生产管理、质量目标为最高准则。

2、工作关联部门之间,管理、服务、后勤支持部门与一线部门之间,各位员工之间都要相互配合。

3、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的损失,将根据责任轻重,追究相应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留用察看、撤换等处分。 四、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措施

(一)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控制,防止上道工序不合格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措施。

(二)项目经理负责不合格工程总的控制和管理,技术负责人参与和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质检部、试验室负责不合格工程控制和管理,对各分项工程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保留相应的检查记录,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施工处负责对所属工程项目的不合格工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并保留现场检查的相应记录。

(五)工程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和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六)质量事故分类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 (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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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在20~50万元之间。

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

a.死亡30人以上;b.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c.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 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c.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3)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 a.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c.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七)质量事故报告

1、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向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报告。

2、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与参与下,尽快填报《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进行质量事故的调查,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 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 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和发

展变化情况等;

? 事故调查中的有关数据、资料; ? 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 ?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 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 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者的情况。

3、填写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向业主、代表处、驻地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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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事故的调查分析:

所有质量事故都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项目部人员参与调查

1、质量问题,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分析,调查结果由项目经理审批上报。 2、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有关部门、分项进行调查,结果应报局里;

3、对重大质量事故,由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 (九)事故处理

1、项目经理部内部事故处理按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

2、其他处理意见按路桥局、质监站、业主或监理单位意见处理。 五、质量管理奖惩措施

(一)为实现项目质量目标,强化质量管理,提高项目部所有员工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项目部由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措施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各施工队的质量奖罚管理。 (三)职责:

1、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罚的管理。 2、考评小组组长负责奖励基金审批。 (四)措施内容

1、考核对象:本措施对各部门、各施工队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 a.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场地硬化、排水、道路硬化等场站建设。

d.材料出入库:有正常的出入库手续,资料签字齐全。

e.过程控制记录:各部门要根据质量考评内容的细划在不同阶段需要哪些记录并落实到人,有书面技术交底与检查落实记录。

3、质量奖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质量奖,一部分从业主组织的各种检查奖励中提取,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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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月进行考核,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质量缺陷或问题的,质量奖全部发放给各部门或施工队,由技术负责人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考核评分表交考评小组审核,质量管理部审核考核评分表后审核发放。 5、对个人奖罚办法:

1)根据单位、项目部有关质量管理措施、规定进行考核。

2)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 3)项目部员工(不包括质检人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考评小组,每次嘉奖20~200元,按月单独发放。

4)对劳务队伍质量管理人员按该劳务队伍验收一次合格率核发,达不到100%则免除奖励。 5)对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质量考评小组可不定期给予嘉奖,嘉奖考核及分配表由质量考评小组负责。

6、在工程施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虽事后纠正未造成质量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者,责任人罚款100元,并提交限期整改措施;部门负责人罚款300元。

1)原材料进场质量不合格;堆放不规范;各档料未进行有效分隔;

2)路面基层压实度不够;底基层、水稳基层配合比达不到设计标准;水泥剂量、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

3)路面面层配合比达不到设计要求;压实度不够;沥青混凝土各项试验检测指标有一项达不到设计要求;

4)路面宽度、厚度、标高、平整度、弯沉有一项达不到设计标准; 5)路面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有一项达不到设计标准;

6)路面附属工程砼施工配合比不合理,砼配合比检测不合格;造成施工中难以控制操作;外观尺寸有违设计标准;

7)机械设备故障造成停工引起的质量问题;

8)在路面附属工程施工中,施工处长未对关键性工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如钢筋的焊接、绑扎、模板安装、砼浇筑等重点工序未严格控制而造成质量缺陷的。

9)在现场抽检工作中试验工程师或试验员未按抽检频率及规范操作,工作中出现漏检或数据、资料造假者。

10)在施工中,给工程造成质量隐患,影响工程耐久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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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者,其责任人罚款500元,专业工程师予以清退,并罚款1000元,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质量责任;并按国家相关法令、法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8、造成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提交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并罚款300元;相关专业工程师罚款500元,技术负责人罚款800元,并及时落实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整改措施。

9、在施工中,对常见的质量通病未按规范要求采取措施控制,造成质量事故的,按第7条、第8条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第6条处理。

10、各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必须履行各自部门职责,坚守岗位,督促各所辖部门施工人员加强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若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留守岗位的,必须事先请假安排其他人员代替。若无故不不坚守岗位、擅离职守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为了防止不合格材料,影响施工质量,因此要求材料员及试验人员必须严格把好材料的采购和收料关,凡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材料接收员有权拒收,凡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上,造成工程返工或影响工程质量,追究材料员及试验人员责任,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100~1000的罚款/次,情节严重免除其职务。

12、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按照要求分档存放整齐,并且由专人及时进行标识,如发生串料,混堆,除责令整改外,另给予300元/次进行罚款。 13、考核分工: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核,质量考评小组负责审核,各部门负责人由质量考评小组考核,考评小组组长审核。 2)对质量奖的考核由财务部核发。 六、施工技术培训交底措施 (一)技术培训措施

1、组织参加本标段施工的全体员工学习规范、规程、规定,熟悉施工的程序和质量要求,定期安排培训,并进行技术考核,执行持证上岗措施。就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材料、新工艺,及时组织参战人员学习,确保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2、为提高技术人员的责任心,给优秀技术干部创造有利的成才环境,锻炼出一批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技术队伍,推动本项目技术进步,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根据实际情况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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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经理部应将结合工程情况,每年组织技术观摩会,通过观摩学习,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4、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由总工统一组织,总工根据工程需要提出申请,报项目经理批准。未经允许私自学习者,项目经理部也应给报销学习费用。

5、建立新学员的岗前培训措施,新学员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其上岗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图纸审核,工程日志、技术交底、技术指导、技术监倥、测量及试验监控,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交接手续等。

6、 继续推行技术人员的传帮带活动,实行以老带新,努力培养技术拔尖人才。 7、技术培训应包括劳动通用知识、规章措施、操作规程、遵章守纪、生产机械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主要工序控制事项、预防和防治的主要措施、新工艺新技术的施工方法、项目部施工质量的其它各项措施等内容。 (二)施工技术交底措施

1、 技术交底是指工程(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或其他专项)施工前,由项目总工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技术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向班组长、班组长向一线作业人员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纸要求落实的一项工作,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步骤。

2、技术交底的目的,一是使参加施工的项目领导、工程技术人员、作业班组及一线作业人员明确所担负工程任务或作业项目的特点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措施,以便更好地组织施工。二是明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间的责任。发生工程事质量故,若属交底人未进行交底或交底不清,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若属接受交底人未按交底要求施工,接受交底人的负主要责任。

3、技术交底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施工图纸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办发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求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

4、技术交底的形式以会议形式,并形成书面记录,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技术交底资料和交接手续是工程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技术交底的内容

1、 技术交底分为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和分部、分项(工序)工程技术交底。 2、 单位工程技术交底应与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一并进行。 3、技术交底按技术责任制的分工、分级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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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由项目总工主持,项目总工负责向质检工程师、技术员、施工员、有关职能部门、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的内容: 1) 设计文件的内容;

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施工程序、施工进度计划等; 3)主要部位特征、尺寸、工程量、质量标准; 4)主要工程的特征、位置及注意事项;

5)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操作工艺、质量要求; 6) 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的技术问题; 7)主要施工机械的安排与配置; 8) 施工应注意的事项说明。

5、项目部技术人员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1) 施工图的具体要求;

2) 施工方案具体实施的技术措施; 3) 明确工艺操作流程以及操作要点; 4) 明确工序间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5) 合理的劳动组合和机具设备配置; 6) 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7) 施工中注意事项说明。 6、 技术交底的要求

1) 技术交底书要结合工作特点和施工队具体情况,重点突出,结合实际,切忌照抄照搬。 2) 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做到施工方法正确,各项措施针对性强,技术先进,详略得当,结合实际。

7、 项目总工必须全面了解各专业施工中的衔接和配合。因此,要求各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如实地将本专业有关技术交底材料及时抄送项目总工备查,使在纵横向技术管理工作中,把各专业有机地联系起来。

8、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资料由项目部工程部负责汇集整理。 七、三检措施

(一)自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的施工工序或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自我检验,实施自控,及时消除异常因素,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分为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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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组织班组进行,由班组作文字记录。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完成工作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以备后查。

(二) 互检。操作人员之间对所完成的工序或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相互检验,起到相互监督作用。互检的形式可以是同组操作人员之间的相互检验,也可以是班组的兼职质检员对本班组操作人员的检验。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的相互检查,互相观摩,交流经验,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 交接检。上道工序自检合格后,上下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交接检由项目质检工程师组织有关班组长、技术员进行,并填写工序交接记录。同一工种的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检,各工班应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八、试验室管理措施 (一)试验室管理措施

1、试验室是从事测试工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

2、试验室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吃东西。禁止将与检测无关的物品带入试验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恒温室内喝水,禁止用湿布擦地,禁止开启门窗。

3、要换鞋、换衣的试验室,不管任何人进入,都要按规定更换工作服、鞋。

4、试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措施,每天有人打扫卫生,每周彻底清扫一次,空调通风管每季度彻底清扫一次。

5、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试验室的安全。 6、仪器设备的零部件要妥善保管,连接线、常用工具应排列整齐,说明书、操作手册和原始记录表等应专柜保管。

7、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操作,地面应采取绝缘措施。电烙铁应放在烙铁架上,电源线应排列整齐,不得横跨过道。

8、试验室内设置消防设施、消火栓和灭火桶。灭火桶应经常检查,任何人不得私自挪动位置,不得挪做他用。 (二)工地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范、标准及有关的规章措施;

2、负责制定本工地试验室工作计划,负责中心试验室的试验、质检方针和质量控制工

作;

3、对项目经理领导负责,定期向有关领导汇报本工地试验室的工作情况,负责本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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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的检测试验质量及行政工作;

4、负责处理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试验质量事故,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全面负责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质量工作; 6、负责制订、修订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措施;

7、负责实施本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计划,并定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汇报有关的工作情况; 8、负责日常检测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处理。 9、负责本工地试验室仪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11、参与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

12、负责调查分析仪器设备事故的原因,并及时向有关的领导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的检测试验规程,按时按质完成各项检测试验任务; 2、负责检测试验项目的技术性工作,对检测试验数据负责; 3、负责处理项目检测试验数据及编写检测试验初步报告;

4、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并做好工作前检查和工作后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做到文明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6、及时将检测试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报告试验室主任。 (四)抽样措施

1、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工地试验室负责进行相应的样品抽取工作; 2、抽取样品须由工地试验室派熟悉抽样业务的技术人员前往,人数不少于两人; 3、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定,随机抽样并如实填写抽样报告单;

4、抽样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抽样过程中若发现特殊试样,抽样人员有权拒绝抽样,并及时将情况报告主管部门; 5、检测试样一经抽取,不得更换。 (五)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措施

1、检测试验用仪器设备须按国家标准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凡没有检定

合格证或超过检定有效期的仪器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2、计量管理员负责编制仪器设备的检定日程表,并组织报送检工作;

3、对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并在仪器设备上贴上相应的标签; 4、新购置的仪置设备,应先进行检定,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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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自标自校的仪器设备,应按期按有关的自标标准进行标定,并非仪器设备上贴上

相应的标签。

(六)原始记录管理措施

1、原始记录是检测试验结果的第一手资料,不得随意更改; 2、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试验人员在现场填写; 3、记录发生错误时,按下列方法更改;

1)在错误处划一横划,以示作废,应能辨认出作废的记录内容; 2)在错误记录的附近填写更正的记录,并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章。 4、填写原始记录应做到字迹工整,所列栏目填写齐全; 5、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复印,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6、原始记录上必须有检测试验、计算、复核等人员的签字,原始记录在检测试验报告

发出的同时进行归档。

(七)试验检测报告管理措施

1、检测试验报告是判定材料、工程质量的主要技术依据,检测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

作规程及审核手续进行相关的操作;

2、检测试验人员在检测试验工作完毕后,按规定的格式及文字要求填写试验报告,经

复检后连原始记录一起送技术负责人审核;

3、技术负责人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报告有错误,审核人不应自行更改,应由原填写人

重新填写;

4、检测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式三份,一份报监理,一份用于计量,一份存裆; 5、检测试验报告发现有错误时,应及时对错误进行更正,并以更正后的报告替换错误的报告。

(八)试验检测事故分析报告措施

1、检测试验过程发生下列情况按事故处理:

1)由于人员、检测试验仪器设备、检测试验条件不符合要求,或由于检测试验方法错

误造成数据差错而导致检测试验结果错误; 2)在检测试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3)要检测试验规程中由于不按规程操作导致仪器设备非正常损坏。

2、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检测试验工作并及时报告试验室主任,说明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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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试验室主任根据事故的性质召集有关人员分析研究,查明原因,并据此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4、在对事故进行分析、做出结论的基础上,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做出相应的处理。对重大事故,应上报上级管部门处理;

5、事故发生时,在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 6、事故原因查明后,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九)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及报废措施

1、由各专业试验组提出初步的计划,经主任审核意见后报主管部门审批;

2、仪器设备的购置须做好充分的调研工作,写出申报意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

行。仪器设备购须签定购货合同,明确仪器设备的品质、技术参数、单价、交货时间和地点、违约责任等;

3、需维修的仪器设备应做好维修计划,填写有关的计划表,经工地试验室主任批准后

执行。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应按要求送检,检定合格后贴上相应的标签;

4、仪器设备因使用时间超过额定的使用年限或因损坏无法修复,应申请报废手续。需

报废的仪器设备由保管人填写‘仪器设备报废清单’,说明原因,经工地试验室主任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另外保管,同时将其过程备案。

(十)仪器设备管理措施

1、通用仪器设备由工地试验室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共同使用。专用仪器设备由专业试

验组管理。使用人在使用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调试方能使用,使用后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技术状况正常后才办理有关的手续;

2、全部仪器设备应有台帐,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程、单价、数量、购入

日期、保管人、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技术状况等。每台仪器设备应有使用说明、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等资料;

3、新购仪器设备必须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4、检测试验人员必须自觉爱护仪器设备,每次试验完毕都应对仪器设备、工具及工作

现场进行清扫,保证设备的工作性能。

5、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借用时需办理借用手

续并应按时归还,以保证本室的正常工作。

(十一)资料管理措施

1、本室的技术资料集中保存,专人保管。应长期保存的资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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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地区、部门有关试验检测工作的政策、法令、文件、法规和规定; 2)交通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 3)检测试验规程、规范、标准、细则和方法; 4)仪器设备说明书、检定合格证、仪器设备台账; 5)本工地试验室质量管理措施的有关文件; 6)各类检测试验报告、记录等技术资料。

2、技术资料由资料管理人按有关的规定进行整理及归档;

3、本室人员借阅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与本室无关的人员不得查阅检测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4、原始记录借阅不得复制,检测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需复印时应经主任批准; 5、资料管理人和检验人员应严格对委托单位保守技术秘密,涉及委托单位技术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

(十二)试验检测人员培训措施

1、根据有关的规定及办法,结合本工地试验室的实际情况,作好工地试验室检测试验

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保证检测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与科技发展同步,提高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试验能力和水平;

2、由工地试验室编制有关的培训计划,组织好检测试验人员学习,并登记备案; 3、培训计划按下列原则进行:

1)采用短期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对有关的法规、规程、标准等的学习; 2)根据有关部门的安排,派员参加专业培训; 3)结合新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十三)试验室安全措施

1、工地试验室主任负责试验室的安全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2、试验室内的电源、电器线路等不得随意更改,严禁私用电炉、烘箱;

3、对化学药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各试验室应按要求配置安全防火装置; 4、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正常现象,操作者应立即停止操作并进行检查,排除

故障,待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九、档案管理措施

(一)各分项工程基础技术资料的整理由各项目部派专人负责,工程技术部派专人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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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督促;

(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必要的基础技术资料原件的收集保管工作(如工程放线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工程检验评定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档案移交证书等),登记造册,建档保存。

(三)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不得缺项漏项,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进行;

(四)基础技术资料整理基本要求:

1、文件材料应完整齐全,符合案卷质量要求。

2、归档基础技术文件材料应做到纸质优良,图纸清晰,字迹工整,一律要求原件,不得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纯蓝墨水和铅笔等书写材料书写。 3、用施工蓝图编制竣工图时必须使用新蓝图。

(五)工程技术资料的检查工作实行每月检查和阶段检查(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基础技术资料未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阶段验收。同时对所有分项工程应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工程验收前,质检小组应将工程技术资料报送工程部,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

(七)分项工程验收后2日内,质检小组应将技术资料原件报送工程部存档,经检查合格后,补充技术档案移交手续。

(八)所有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可靠,项目部任何技术资料未经总工同意不得复印给第三方。 (九)、所有质保资料必须及时录入赣崇项目管理系统内,签字及时完善,与原始记录相对应。

(十)、具有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1、对经检查发现工程基础技术资料有不合格项的,每项按100—200元给予罚款预告,严重不合格项按每项300元给予罚款警告,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2、整改期限内经复查发现未能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上述额度再加倍罚款,并由工程技术部组成专门督查改正小组,进驻现场进行整顿,直至整改合格为止。 十、质量信息管理措施

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情报和资料,它包括过程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项目内质量信息、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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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信息,为使本项目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措施如下:

(一)质量信息工作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工程部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标段的质量信息管理,对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二)工程部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部门指定一名质检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标段的质量信息网络。

(三)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月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四)各部门及各施工队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 (五)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部门签收;接收部门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技术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工程部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质检部,经备考核。

(六)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部门进行传递和反馈:

1、每次业主、监理及质监站质量检查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部门、施工队在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部门、施工队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施工队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质检部和工程部备查,便于考核。

3、各部门、施工队遇到需质检部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质检部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将结果反馈给技术负责人。

(七)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当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一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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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天填写信息单报告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处理后交质检部备案后交质量考评小组办理;质量考评小组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部门。

(九)工程部负责将质量信息(日报、月报等)按规定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上报监理单位和业主 。

(十)质检部和工程部对质量信息进行评估,并根据质量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并按类别交于不同部门进行存档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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