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沙钢机修车间岗位操作规程
更新时间:2024-01-28 06:3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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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永兴机修车间运作方案
六、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目 录
1 2 3 4
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职责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细则 4.1 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4.2 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 龙门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 牛头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5 滚齿机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6 插齿机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7 平面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8 外园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9 插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0 螺纹钢铣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1 镗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2 钻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3 堆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 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5 电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6 气割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7 热处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8 锻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9 叉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0 冲剪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1 气压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 锯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3 铣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4 钳工(维修钳工)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5 维修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6 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7 工频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8 冲天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9 中频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0 离心铸造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1 铸造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 轧辊配开箱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 混砂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 检查与考核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是所有职工必须树立的思想。为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制度,规范各岗位人员的操作行为,促进标准化操作,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分厂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 主题内容
本规程规定了机修车间各操作岗位的安全操作。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沙钢集团安阳永兴有限公司机修车间各个岗位人员,本规程规定了机修车间职工在岗期间最基本的安全工作准则。 3 职责
3.1各岗位工人要切实掌握本操作规程,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2各班负责人必须熟悉、检查、督促岗位操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
3.3机修总厂领导负责不断完善、修改安全操作规程,使操作规程能全面反应操作过程的可行性、安全性,确保安全生产。 4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细则 4.1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4.1.1上岗前必须严格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严禁上班穿拖鞋、赤膊、散衣、戴头巾;女工必须把头发盘入帽内;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严禁穿化纤服装从事接触有氢气的工作。
4.1.2上班前4小时不准饮酒;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打闹、睡觉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4.1.3上岗操作前检查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证设备润滑、通风良好;设备运转时,不准跨越和传递物件,不准触动危险部位。
4.1.4各级安全监督员上班后必须带好安全臂章,加强对本工段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各种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督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便拆除或非法占用。
4.1.5新进厂工人未经“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或未签订师徒责任合同不准上岗单独操作;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不准单独上岗操作
4.1.6在生产中所使用的工具,如锤子、板手、钢丝绳等,在使用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准使用,严禁一切物品放在阻碍设备运转或妨碍生产的地方。
4.1.7操作工必须熟悉岗位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或指定人员以外的任何人严禁操作。
4.1.8检查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专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严禁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擦抹、清扫。
4.1.9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厂房、生产线和设施,职工有权力和义务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生产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1.10二人以上共同作业的,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煤气区域作业,至少两人同往,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4.1.11高空作业和危险区域作业必须办理操作许可证,并有人监护;高空作业
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使用梯子要牢固可靠,上下时要面向梯子,双手扶牢;严禁投掷工具、零件等物品。
4.1.12在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好周围环境,站立在安全区域,当吊物经过时,一定要主动避让到安全地方。
4.1.13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非行车工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随便上行车;如工作需要时,必须征得行车工同意方可上行车或轨道进行检修工作。
4.1.14禁止在配电室附近放置非绝缘物品和易燃物品,一切电气设备和风扇禁止用手摸,在潮湿的地方工作,不要靠近一切电气设备。
4.1.15严禁使用氧气、氩气、氮气清灰吹晾,必须时使用压缩空气吹灰,严禁对着人吹。
4.1.16 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安放周围不得乱堆杂物。
4.1.17各种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在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操作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行灯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在容器内、危险潮湿地点的灯具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1.18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场所,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器具,并保持良好有效。
4.1.19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要严格按规定分类存放、管理,并有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严禁吸烟,未经“三级”审批并严密监护不得进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未的场所进餐、饮水。
4.1.20主控室、变配电室、水泵房、风机房、卷扬机室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入内。
4.1.21在设备正常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运转,进行检修,并及时通知有关工序,严禁操作工单独修理电气设备。
4.1.22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险情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在处理事故时,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到“四不放过”。
4.1.23搞好文明生产。各种备品备件及材料应按定置要求整齐、清洁地堆放,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
4.1.24行人要走指定通道,并注意各种警告牌,严禁贪近走便道和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的行车和其他机动车辆上爬上跳下,抛卸物品; 生产区内不准骑自行车、摩托车。4.1.2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要对口交接,公用工具必须齐全,严禁带病交班和互相扯皮。
4.1.26所有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以及操作工的劳护用品和各种工具都必须进行严格脱脂,以防高压氧与油脂产生剧烈氧化反应,各种油脂油类必须严加保管。
4.1.27在用四氯化碳等有毒物品脱脂,以及用氮气吹刷和在有氮气泄漏的地方作业时,要戴口罩或防毒面具,注意环境有良好的通风,防止中毒和氮气窒息事故的造成。
4.2 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1工作前应正确寄戴好劳护用品,不允许带围巾、手套上岗操作,如发辫应盘在帽子内,工作服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
4.2.2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完好,并对润滑部位按规定加好油,
启动由慢速到快速,发现问题立即停车检查。
4.2.3机床启动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上,禁止隔着传动部位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件。工夹具、刀具及工件必须装夹牢固,滑丝卡爪严禁使用。
4.2.4车头箱上、床面上严禁放置工、量器具等物件,严禁用手清除铁屑,应用专用工具,配电箱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严禁坐在机床上。
4.2.5凡两人操作一台机床,必须有一人负责安全统一指挥,吊运物件时,行车工与车工要互相呼应,行车工必须服从地面指挥。
4.2.6机床运转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必须停车,不准叫他人代看,并切断电源,机床变速必须停车,防止磨损齿轮端面。
4.2.7装卸卡盘及工件时,床面上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并要在主轴中间插入元钢,防止卡盘跌落,工件装卸后应立即取下板手,禁止用手刹车,如下班后物件不能落车,应用刹铁垫好,并切断电源。 4.2.8自动走刀时,床面上不得有妨碍走刀的物件。
4.2.9上砂轮磨刀时要戴好防护眼镜,并严禁站在砂轮的正前方。 4.2.10割大料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卸下敲断,不准用手接。 4.2.11加工细小工件时,车头前伸不得超过直径25倍,车头后面伸出超过300mm时,必须加托架,并装设防护栏杆。
4.2.12使用砂皮打磨工件表面时,砂皮应用锉刀垫好,修磨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严紧用砂皮裹在工件上或一只手进行打磨。 4.3龙门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1机床运转前,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正常,并观察周围的动态,站立位置要正确,有关部位加润滑油。
4.3.2凡两人操作一台机床,必须有一人负责指挥。
4.3.3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离开,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4.3.4工件要装夹牢固,压板垫块要平稳,并注意龙门的宽度及高度,工件装夹完毕后,开一次慢车,检查工件和夹具是否能安全通过。
4.3.5开车前,必须将行程档铁块位置调节适当,并要紧固刹牢后开车,开车后应要重新调整行程档铁。
4.3.6机床运转时,禁止将头、手伸入龙门及刨刀前面,不准站在台面上,更不准跨越台面,严禁他人在两头护栏内通过。
4.3.7工件装卸上下及翻身要选择安全的地方,注意锐边毛刺割手,上下工件时应和行车工,挂钩工密切配合。
4.3.8测量工件、清扫铁屑都必须停车,不得边运转边操作。 4.3.9清除铁屑只允许用刷子,禁止用压缩空气吹。 4.4牛头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4.1开车前要注意周围动态,开车后要站在安全位置,严禁站在工作台的对面。 4.4.2上砂轮需戴好防护眼镜,严禁刀具与砂轮撞击。
4.4.3机床导轨上、床身上、工作台上严禁放工具及其它物品。
4.4.4不准用手直接清除铁屑,更不能用嘴吹铁屑,以避铁屑钻入眼内。 4.4.5凡两人操作一台机床,必须有一人指挥,负责安全。
4.4.6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应停车并切断电源。 4.4.7调整牛头冲程时,刀具不能接触工件,调整结束后,随时将手柄取下。 4.4.8工件要装夹牢固,增加平钳夹固力应按装套筒,不得用榔头敲打板手。 4.4.9刨削过程中,手、头不要伸到车头前检查,不得用棉纱擦拭工件及机床运
转部位,车头不停稳,不得测量工件,防止滑落伤人。 4.5滚齿机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5.1开车前对设备的各操作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机械各部位运行正常。
4.5.2装夹的刀具必须紧固,刀具不合格、锥度不符,不得装夹,刀架角度搬动后应紧固好。
4.5.3工作前应正确计算齿轮的齿数,并调整好差动离合器,以免发生事故,严禁机动上刀或对刀。
4.5.4根据工件材料、模数、齿数状况合理选用切削用量。
4.5.5加工少齿数、齿轮时,按规定计算不得超过工作台蜗杆的允许速度。 4.5.6工作中必须经常检查各部轴承、电机的温升,注意液压的工作压力,操作者不得自行调整各部间隙。
4.5.7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扳动方向无障碍。 4.5.8上下工件绳索要牢固、平稳,起吊防止滑落。 4.5.9 清除铁屑要用专用工具,并停车进行。
4.5.10上砂轮需戴好防护眼镜,严禁刀具与砂轮撞击,严禁站在砂轮正前方。 4.6插齿机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6.1工作前按规定加好润滑油,并点动检查各部位及切削状况,正常后方可工作。
4.6.2装夹工件、刀具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现象,所用的扳手必须符合标准规格。
4.6.3上下工件绳索要牢固、平稳,起吊防止滑落。
4.6.4使用的扳手与螺帽必须相符,用力要适当,扳动方向无障碍。 4.6.5取卸工件、清除铁屑要用专用工具,并停车进行。
4.6.6上砂轮需戴好防护眼镜,严禁刀具与砂轮撞击,严禁站在砂轮正前方。 4.7平面磨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7.1装卸工件时,要把砂轮开到一定的位置方可进行。
4.7.2磨削前,把工装件放在磁盘上,使其垫放平稳。通电后,检查工件确被吸牢后才能进行磨削。
4.7.3一次性磨多件时,加工件要靠紧垫好,并置于磨削范围之内,防止加工件倾斜飞出或挤压砂轮。
4.7.4进刀时要留有空隙,缓慢进行,不准将砂轮一下就接触工件。 4.7.5根据工件的磨削长度调整好限位档铁,并把档铁螺栓拧紧。 4.7.6清理磨下的碎屑时,要用专用工具。 4.7.7磨削时禁止用手摸拭工件的加工面。
4.7.8更换砂轮时,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用裂缝的砂轮。安装时,不能用扳手敲打法兰盘和砂轮主轴。砂轮安装后螺丝要紧固,并仔细校正平衡度。 4.7.9机床运转时,不得离开机床,因故离开机床 ,应切断电源。
4.7.10上砂轮需戴好防护眼镜,严禁刀具与砂轮撞击,严禁站在砂轮正前方。 4.8外园磨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8.1起动前必须检查机械传动部位及电器是否正常,出现异常及时修理。 4.8.2装夹工件时,必须仔细检查工件两端面中心孔是否完好,并清除杂物,加上润滑油。
4.8.3工件装夹时定位要正确,找准头架和尾架的中心,不允许偏移。 4.8.4磨削时,使用的夹头螺丝要紧固。不宜过长,最好用沉头螺丝。
4.8.5安装砂轮时,应检查砂轮是否完好,不用裂缝的砂轮。安装时,不能用扳手敲打法兰盘和砂轮主轴。砂轮安装后螺丝要紧固,并仔细校正平衡度。 4.8.6修正砂轮时,使用的金刚石笔装夹要牢固,一般应低于中心1-2mm。 4.8.7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4.9插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9.1开车前检查设备各机械部位是否齐全完好,发现异常及时修理。 4.9.2调整机床速度、行程及擦机床时必须停车。
4.9.3装卸工件及校正工件时要小心,防止滑落伤人,并与行车工配合。 4.9.4机床导轨面上及工作台上严禁放工具和站人,防止滑下伤人。
4.9.5不允许在机床运行时测量尺寸及触摸刀具,人离开机床必须停车,切断电源。
4.9.6两人操作一台机床,由主操作负责指挥,确保安全。 4.9.7上砂轮要戴好防护眼镜,严禁站在砂轮正前方操作。 4.9.8作业区内物件堆放整齐。 4.10螺纹钢铣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0.1工作前应将刀具牢固地装夹在主轴上,严禁松动。 4.10.2铣床间严禁火种,防止冷却油因失火而发生火灾。
4.10.3在机床上进行上、下工件、刀具、变速及测量时,必须先停车,并停稳,两人操作应一人指挥协调一致。
4.10.4高速切削时,必须安装防护装置,操作者要戴好眼镜。
4.10.5切削时,头及手不得接触铣削面,取卸工件时,应在刀具及工件脱落后进行。
4.10.6拆卸大刀盘时,台面上要垫木板,不要用手去托刀盘。
4.10.7铣刀需要人工加油时,必须在铣刀的前方加油,切勿在后方,以免伤人。用手进刀时,不允许急剧变更进刀量和切削速度。 4.10.8应开车后进刀,在启动时刀不应和工件接触。
4.10.9禁止用手摸或用棉纱擦拭正在运转的工件和机床转动部位。清扫铁屑 时,只能用毛刷,不能用嘴吹。 4.11镗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1.1工作时,严禁戴手套操作,工件装夹要牢固,防止工件滑动和飞出。 4.11.2装好镗刀和校正工作物时,要检查镗刀能否全部通过工作物的加工面,以免工作台和床身相撞。
4.11.3对变速手柄的使用,都要切实地扳到一定的位置,使内部齿轮与齿轮完全吻合。
4.11.4测量工件尺寸或检查工件光洁度,安装和调整附件、镗刀、钻头,以及清除铁屑时,必须停车进行。
4.11.5刀子要上紧,以防脱落。不要使用不合格的扳手,以防脱落伤人。 4.11.6工作地点应保持清洁,成品、半成品堆放时应不妨碍操作与通行,且堆得不可太高,以免伤人。
4.11.7机床运转时,不得隔着机床传递东西。
4.11.8两人操作机床应互相配合,由主操作统一指挥物件上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4.12钻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2.1上堆检查工夹具、机床上润滑部位是否完好,并凭空车试验。检查设备
各部位是否完好,检查锉刀、榔头、扳手、螺丝等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12.2人离开机床、安装更换钻头、工件、测量工具、机床加油,以及发现异常及清理打扫时,都必须停车。
4.12.3工作时不得用手抓心轴和触摸钻头,防止绞手。
4.12.4清理铁屑时,应用铁勾清理,不得用手去拉,更不能用嘴去吹,以防伤手伤眼。
4.12.5加工大件时,不能站靠倚在加工件或站在工作物上。 4.12.6发现工件和钻头同时旋转时,应停车,不准用手去刹住。
4.12.7加工细长工件和使用小钻头时,不得快速进刀,以防止钻头折断。 4.12.8钻通孔时,不能用手放在下面去触摸是否钻通。
4.12.9保持工作地点的整齐和清洁,堆积物要稳且可靠,以防倒塌。 4.12.10严禁戴手套操作钻床或在机床转动时,戴手套钩、拉铁屑。 4.13堆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3.1上岗前首先检查机械设备是否完好正常,检查完毕后方可开车。 4.13.2上班前必须对润滑部分加油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4.13.3两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密切配合,焊前必须清除加温前的铁锈油污。
4.13.4焊丝焊剂必须堆放在干燥处,不能受潮。
4.13.5按定置管理要求堆放轧辊、焊丝等,不得妨碍操作与通行。 4.13.6下班前应切断电源,灭绝火种,方可离开。 4.14行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4.1行车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单独操作。
4.14.2非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检修人员必须得到许可后才可进入,驾驶室如有两人(助手或学徒)操作时必须事先确定一人主操作,其他人员不准擅自启动操作,助手或学徒操作时应有师傅监督。
4.14.3接班时行车工必须对吊钩、滑轮、滑架、轮轴、钢丝绳、链条、限位等设备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无隐患。
4.14.4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完好,电器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全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14.5开车前,必须进行二项试验,即空钩运转是否正常,各种安全附件是否灵敏;满载试验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试验时吊物离地面不能超过1米。
4.14.6起吊物件时必须由地面人员正确指挥,起动之前应先打铃,让地面 人员散开后再吊运物体;发现指挥有误或挂钩不稳,应拒绝吊运;对于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14.7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向“0”。
4.14.8严禁将倒档当刹车用。严禁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紧急开关当普通开关使用。严禁脱手操作或用身体的其他部位操作开关。
4.14.9只有确认行车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电源;起吊闭合前,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14.10坚持“十不吊”原则:⑴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清不吊;⑵吊物上站人或有浮物不吊;⑶超负荷不吊;⑷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不吊;⑸看不清物件或重量不明不吊;⑹钢绳吊具不完好或物件挂扎不稳不吊;⑺吊物直接进行加工的
不吊;⑻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上的不吊;⑼歪拉斜挂、有锐角快口未垫好不吊;⑽地面有不安全因素不吊。 4.14.11运行时,行车与行车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4.14.12工作停歇时,不准将重物悬吊在空中,禁止吊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物时应鸣铃,严禁吊物从人头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太高。摆放物品不能堵塞通道或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4.14.13在吊运过程中,如发生电压下降,制动器失灵等现象,应立即打铃示警,通知地面人员迅速避让,并用手柄控制升降,在安全处下放物件。
4.14.14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因停电重物悬挂空中时,起重作业人员应通知地面人员迅速避让,并立即将危险区域围拦起来,不准任何人员进入危险区。
4.14.15当维修人员检查行车时,应主动切断电源,并有1人专职联系,维修时行车工必须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严禁擅自离开岗位,在未得到确切信号时不得随意操作。
4.14.16检查行车,排除各类故障时,严禁在行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禁止扒在吊钩、抓斗或物件上移动升降。 4.14.17上下行车应走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严禁行车未停稳时上下行车;行车工应对上、下人员做到目接目送,相互呼应;行车工只有在确认无人上下行车,并关好门后方可开动行车。
4.14.18平时应加强行车的检查,保养工作,做好设备点检记录;行车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钳维修工反映,并积极配合排除故障,严禁带病交班。
4.14.19在交接班前,必须将空钩开到上限位位置,将小车开到驾驶室一端全部开关放到零位。拉下闸刀,做好清卫工作,按规定记好交接班记录。 4.15电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5.1电焊学徒工在工作不到半年时间和未取得合格证以前,不得单独操作;电焊必须懂得安全用电常识和一般触电急救法,经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
4.15.2为了防止触电,必须遵守:
4.15.2.1电焊设备的外壳及配电盘和构架的金属外壳,均要有可靠的接地线。 4.15.2.2所有的导线,必须根据电流强度的大小来选择,并须有良好的绝缘;工作地点的导线应有防止机械损伤和高温的措施。
4.15.2.3所有的电源线及电焊软线均不得横越马路,必要时设立防护措施,不得与氧气瓶、乙炔气瓶接触;如已破皮,应请电工及时更换修理。 4.15.2.4移动电焊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4.15.2.5在焊接过程中,如发现电焊机外导电部分有漏电情况,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通知电工检修。
4.15.2.6焊工工作台和焊件均应接地。
4.15.2.7禁止两人并联线路使用一台电焊机工作。
4.15.2.8在金属容器、锅炉内进行焊接时,应注意:一是要有助手;二是使用的手提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地方不得超过12V);三是根据工作情况,每隔一定的时间,到外面换吸新鲜空气;四是穿好防护用品或备好绝缘垫等。
4.15.2.9雨天禁止在没有顶棚的场所进行焊接工作。防止电焊钳受湿发生危险。 4.15.2.10在潮湿地上工作时,要用绝缘垫或站在干燥木板上。
4.15.2.11工作前要检查所有设备、焊接用具的情况是否良好,工作完毕要立即关掉电源。
4.15.3为防止眼睛及外露皮肤烧伤,必须遵守: 4.15.3.1严禁不佩带防护面罩进行操作。
4.15.3.2必须正确地使用好防护用具,戴好手套、扎好鞋盖等。
4.15.3.3工作时,要根据周围情况,要提醒他人,或用活动挡板把工作地点围起来,以免电弧伤害别人眼睛。
4.15.4为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必须遵守:
4.15.4.1焊接黄铜、青铜等有色金属时,必须保持工作地点有良好的通风。 4.15.4.2在狭窄的地方及贮油罐工作时,应设移动式通风设备。 4.15.4.3焊接场地应保持一定的面积和通道,必要时要设专人监护。 4.15.5为了防止爆炸及着火,必须遵守:
4.15.5.1禁止对处在有压力下的部件进行焊接。
4.15.5.2对盛装各种油料的容器或管道焊接时,必须将油料全部放清并处理好后,方可焊接。
4.15.5.3在焊接地点10m内,不得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高处作业应注意火花的飞向;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地方必须加强防火措施。 4.15.5.4严禁将易燃、易爆管道作焊接回路使用。 4.15.6为了防止碰伤割伤,必须遵守:
4.15.6.1在焊接装配时,应注意防止焊件及重零件压伤手脚。 4.15.6.2进行高空作业时,脚手架一定要牢固,并系安全带。 4.16气割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6.1未经安全培训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4.16.2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
4.16.3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4.16.4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阀门。
4.16.5气割点火时,应先开氧气阀,后开乙炔阀,在熄火时,应先关乙炔阀,后关氧气阀。
4.16.6发生回火或多次鸣爆时,应立即关闭乙炔阀和氧气阀,自然冷却后再使用,不应用握弯乙炔气管来防止回火。
4.16.7使用乙炔气瓶应安装阻火器,乙炔瓶、氧气瓶离明火作业点的距离应在10m以上。
4.16.8焊割煤气、乙炔、氧气、氨气管道时,应安装局部通风装置,并预先将这些气体清除,并用氮气灌装。
4.16.9焊割盛过可燃物品的容器时,必须先用苛性碱液进行清洗,让风吹干后才能焊割,并且要把所有的孔打开,孔口要向上。
4.16.10在容器内、地沟或狭窄的地方焊、割时,应安装局部的通风装置。 4.16.11乙炔管、氧气管应用颜色区别开,工作时注意勿使火花和热金属把乙炔管烧坏而引起回火。
4.16.12氧气瓶要装瓶盖,配戴两个防震圈,严防油脂沾染阀门,并且不能与可燃气贮存在一起,在露天存放时,要防止日光曝晒。
4.16.13搬运氧气瓶时,不得一人抱或用肩扛,应使用小车,在搬运中,要防止滚动和撞击。
4.16.14氧气瓶需用铁箍固定,使用前将出气阀开启四分之一转,吹洗1-2秒钟,然后再接上减压器,开出气阀时人要站在侧面,应缓慢开启。 4.16.15氧气瓶气体不准用尽,应使内部保留一个大气压。
4.16.16切勿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割,气瓶与明火作用地不小于10m。 4.16.17禁止用火检查氧瓶阀门和压力表是否漏气。
4.16.18在高空进行气焊和气割时,还应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6.19严格遵守气割工“十不割”规定:
4.16.19.1气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持有操作证的气割工师傅在场指导,不能进行焊割。
4.16.19.2凡在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作业,未经审批同意,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不能擅自焊割。
4.16.19.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16.19.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时,不能盲目焊割。
4.16.19.5 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4.16.19.6有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或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16.19.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或管道,不能焊割。
4.16.19.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得焊割。
4.16.19.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4.16.19.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作,不能焊割。 4.17热处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7.1在上班前,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良好,准确无误后方可启动。 4.17.2油、盐面与槽口平面保持距离为100mm,以防止淬火时盐液溅出。 4.17.3工件进槽时必须先预热、烘干,不得有水。
4.17.4操作时油盐炉时,必须先通水后通电,停止使用时必须待盐液充分冷却后方可关水。
4.17.5提高次级电压时,应注意初级电流不超过变压器额定电流值。在调节变压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挂好警告牌。
4.17.6严禁工件掉入槽底或与电极相碰,如清理槽底杂物,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4.17.7电器发生故障必须请电工排除,工作完毕后要切断电源。 4.18锻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8.1工作前检查所有的设备及工具是否完好、符合规定,电器装置是否良好,并加好润滑油。
4.18.2工作中应经常检查设备和工具受冲击力部位是否损伤、松动和裂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18.3锻件传递时不得投掷,大锻件应用钳子夹牢用行车传递。
4.18.4掌钳工在操作时,注意不要将手指置于两钳之间,不得对准自身或他人,应置于身体的两侧,以免造成伤害,锻打时指挥人员的信号要明确,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好。
4.18.5不得锻打冷件或过烧的坏料,以免飞裂伤人。
4.18.6手锻操作时,挥锤者与掌钳者应错开一定的角度,严禁对面站人,挥锤时应注意周围的动态,指挥者严禁带手套。
4.18.7钳工应听从掌钳者指挥,钳子应放在体侧,不可在腹部或胸部。 4.18.8冲头、凿子等工具的端面不准淬火。
4.18.9工作结束后,把锤头放到固定位置,并及时关闭动力开关。 4.19叉车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19.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4.19.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驾驶员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4.19.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19.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一经查出任何故障必须立即修理,严禁带病出车,严禁用直流油开车。 4.19.5叉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呜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19.6叉车在厂区内行驶,应限速行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19.7在车间、库房及其它妨碍视线的地方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呜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4.19.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叉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4.19.9在给叉车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带好安全帽,观察装卸情况,做好监视。
4.19.10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叉刺放到地面,人离叉车必须拉紧手制动器,切断电源,取下钥匙,锁好门窗。
4.19.11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4.19.12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4.19.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4.19.14在启动时,应低档慢速,严禁快速启动,尽量避免突然停止或急剧转弯。 4.19.15叉车应在靠近汽车时装车,做到不损坏汽车,把货物装稳,确保运输安全。
4.19.16作业时应保持物件离地面20~40mm的正常运输位置,严禁叉物件高举运输,并保持精力集中、细心驾驶。 4.20冲剪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0.2 上岗前检查刀片紧固、磨损情况,严禁刀片松动时即冲剪。
4.20.3 检查所有主设备是否正常,传动部位的安全罩、栏是否安全,并装夹牢固。
4.20.4 检查润滑部位是否完好,并按规定加油。
4.20.5调换冲剪片后,必须先用手盘动皮带盘,看清刀口对刀情况,在刀口不碰刀的情况下,方可起动按钮,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车排除。 4.20.6 冲剪中不准迭剪、漏剪,不剪塌头、别头、弯头料。
4.20.7 禁止用手从剪刀口拿切头,清理切头应用钩子等工具进行。 4.20.8 经常注意定尺长度是否正确,发现超标立退纠正。 4.20.9 操作时精力集中,呼应得当,下班后关闭所有电源。 4.21气压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1.1操作前应认真检查铁壳模心是否正常,以及磨损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21.2操作前检查应检查油雾器、油面、滴油等是否正常,各气压部位安装是否牢固,润滑部位是否完好,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21.3工作中应经常检查分火滤油器和水的情况,发现积水,及时打开水阀,将积贮于杯子中的污水放掉,确保气缸正常运行。
4.21.4操作时应该用大拇指及食指拿铁壳,用棒头推进模心气压,压后启用棒头铁壳脱下,操作时精力集中,确保手与脚的密切配合。 4.21.5应用钩子等排除杂物,禁止用手清理铁壳模心。 4.21.6下班时及时切断气源,搞好设备维护及清理工作。 4.22锯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2.1禁止带手套操作机床,机床转动时,不准用手去摸锯齿上的铁屑,应用刷子去刷。
4.22.2不得使用有裂纹的及歪斜等缺陷的锯片,所有锯齿的顶端都应在同一圆周上,在截锯材料使用支架时,棱座的高度应调整得与锯片中心平齐。
4.22.3操纵滑阀,要有机械闭锁装置,只允许在返回行程或在停止位置时抬开材料,不允许在工作行程中抬开材料。
4.22.4连锁装置要保证以下作用有效,出现异常必须立即修复: 4.22.4.1材料未夹紧前,锯刀箱不得走向工作行程; 4.22.4.2在锯割各种材料时,保证调整到所需的位置; 4.22.4.3根据材料形状的改变,保证自动变换圆锯进刀量。
4.22.5电器设备发生故障时,锯床突然停电,应立即将电门关闭。 4.22.6搬运材料时,起步要慢,步调一致,不用抛掷的方法放置材料。超过50kg的材料要使用起重设备。
4.22.7工作地点要保持整齐清洁,材料堆放不得妨碍通行和操作,并不得堆得太高。
4.23铣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3.1工作前应把刀具牢固地夹在铣床的主轴上。
4.23.2工作时,袖口、衣角都要扎牢,严禁戴手套操作。
4.23.3应先开车,然后再进刀。启动时,铣刀不应和工件接触。
4.23.4在开始进刀时,要慢慢地进行,并不准用手去摸铣刀刃的锋利。 4.23.5校正和测量工作物时,必须停车,开始进刀时不要用力过猛。
4.23.6铣床自动进刀时,必须把工作台上的手轮拉开,以免旋转打伤手或卷住衣服。4.23.7装拆立铣刀时,台面上需垫木板,禁止用手去托刀盘。
4.23.8铣刀需要人工加油时,必须在铣刀的前方加油,切勿在后方,以免铣刀伤人。
4.23.9铸铁、铸钢件进行高速铣削时,必须用防护罩或戴眼镜口罩。
4.23.10铣床台上面不准堆放工具等杂物,在铣工件时,不可用手去摸加工面。 4.23.11用手进刀时,不允许急剧变更进刀量和切削速度。
4.23.12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扳手和工具,更不准把扳手当锤子用。
4.23.13装卸重的工件时,须用起重工具。如人能抬动时,要注意协调,当心伤手和脚。
4.23.14工作时人不得离开机床,工作地点保持清洁整齐,地面油渍要及时清理,禁止任意取掉机床防护设备。
4.24钳工(维修钳工)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4.1所有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安全要求的工具。
4.24.2必须熟悉了解所辖区域设备机械工作原理、内部结构、润滑保养等要求,每天对设备进行巡检、点检,掌握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4.24.3经常检查吊夹具、链条或钢丝绳等起吊工具完好状况,并监督好装卸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起吊工具,严禁野蛮操作和设备带病运行。
4.24.4设备点检、维修、抢修时,应主动与操作工呼应,以防误操作伤人,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与电工联系,严格执行警告牌制度。
4.24.5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不得自行拆卸,不准自行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4.24.6工作中必须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护,正确使用工具,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或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戴好绝缘手套,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4.24.7登高作业必须先办理审批手续,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牢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得随意散放,安全带必须系扎紧固,并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系牢;不能使用安全带时,必须铺好2m2以上安全板。
4.24.8采用梯子登高要有防滑措施,人字梯中部要有结实的牵绳拉住,必要时设人监扩,高空作业平台不得置在带电母线下。
4.24.9工作中不得用手抚摸工件转轴,不得用手直接在齿轮的轮齿上盘动,不得将手指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拆装带有弹簧或压力的机件时,一定要有防止零件蹦出的措施。修理传动设备时,应将皮带卸下。
4.24.10严禁用沾有油污的手去动用割刀及触摸氧气瓶、乙炔气瓶,使用割具焊具时,必须遵守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4.24.11清洗零件时,严禁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擦洗设备或地面,废油必须倒入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4.24.12拆装或吊运大型设备部件、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一人指挥,同行车工、挂钩工要密切配合协调,不许有大型零部件吊、悬空中或放置在可能滚滑的位置上,中间休息应将未安装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块支稳。
4.24.13在油库、煤气区等危险区域动用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好审批手续,且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操作,并携带好煤气报警器等防护工具。
4.24.14检修后试车前,必须将各防护、保险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设备内外是否有遗留物;安全防护装置未安全好的设备,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4.24.15工作场所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所,工具和零件必须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4.24.16 在试车前先检查机器各部件有无障碍物,然后用手扳动皮带试转,确认
完好后再进行试车。 4.24.17 在使用走刀时,停止装置都必须用手摇方法检查,停止块的位置是否妥当。
4.25维修电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5.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4.25.2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具是否完好。安全警告牌必须随身携带,电气维修时,先挂牌后检查。
4.25.3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
4.25.4电器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坚持谁挂谁取,谁停谁送的原则。
4.25.5在配电总盘及母线上进行工作时,在验明无电后应挂临时接地线。装拆接地线都必须由值班电工进行。
4.25.6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4.25.7由专业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值班电工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代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4.25.8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要有专人监护。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邻近相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严禁使用锉刀、钢尺等进行工作。绝缘手套、绝缘鞋、高压验电器定期试验。 4.25.9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4.25.10停电分闸操作必须按照先分负荷侧刀闸,后分母线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通电合闸操作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分合闸。 4.25.11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4.25.12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包巾包扎好。 4.25.13在高压设备上工作不能少于两人,并要断开高压电源、验电、接地、挂上警告牌,作业完毕填写好工作记录。
4.25.14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金属外壳接地。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线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必须使用两线带地或三线带地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接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时引起外壳带电。用橡套软电缆连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4.25.15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4.25.16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4.25.1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4.25.1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4.26汽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6.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4.26.2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驾驶员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4.26.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26.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一经查出任何故障必须立即修理,严禁带病出车,严禁用直流油开车。 4.26.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呜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4.26.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应限速行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26.7在车间、库房及其它妨碍视线的地方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呜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4.26.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4.26.9在给汽车装卸货物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带好安全帽,观察装卸情况,做好监视。
4.26.10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人离车辆必须拉紧手制动器,切断电源,取下钥匙,锁好门窗。
4.26.11货车载人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4.26.12在厂内和车间内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4.26.13在用起重设备装卸时,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4.26.14车辆在启动时,应低档慢速,严禁快速启动,尽量避免突然停止或急剧转弯。
4.26.15车辆倒车要有专人指挥,严禁盲目倒车;穿过行车轨道时,要减速注视行车的走向,确认无行车通过时再通过。
4.26.16不准在发动机运转时检查和保养车辆,如确需在发动机运转情况下进行检查时,车上必须要有熟练的驾驶员监视。
4.26.17下坡行驶严禁发动机熄火脱档滑行,以防液压转向失灵造成事故。 4.26.18通过铁水大桥时,必须听从警卫人员指挥,不准两辆重车在铁水桥上同时通过。
4.26.19运输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危险品标志,不得装其它物品,不得在人员密集区停放。
4.27工频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7.1上班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工作中不得随意拆除。
4.27.2送电前检查水压是否正常,为保证感应圈畅通及冷却,进水压不能低于1.5Kg/cm。
4.27.3检查液压油是否有足够的压力,水温报警温度表、水压表是否准确。 4.27.4认真检查控制台上各类仪表是否正常,正常后方可接通控制电源,并查看各种指标灯是否全部亮。
4.27.5检查高压开关是否正常,并调到最低档电压320V,再检查空气开关是否能分合,情况正常后才能接通连锁压闸,开始工作。
4.27.6装料前应先仔细检查炉衬有无异常现象,在无异常的情况下方可加料。 4.27.7所有入炉料不得潮湿、带油。添加废轧辊时,必须先吊在炉口处预热烘烤五分钟后,才能投入炉内。
4.27.8在熔化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炉内的熔化情况,防止表面结壳。当发生意外发泡氧化时,须切断电源,可丢入铝块。
4.27.9不允许同时操作补偿和平衡,而应先补偿后平衡。熔炼期间中途停电,重新送电前必须把平衡、补偿电容退到底数,再加适量方可送电。
4.27.10操作高压连锁开关,必须穿戴高压防护用品。当发生220V跳闸时,首先检查以保证空气开关确实分闸,当空气开关失灵时,要立即通知3.5万配电房断电,同时打开水塔开关。
4.27.11停炉后要盖好炉盖,使炉衬缓慢冷却,防止产生裂纹。停炉12小时内要保证冷却水流量,停炉12小时后方可以停水。
4.27.12工作完毕后,应清理所有的工具,切断所有电源。 4.28冲天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8.1工作前应必须检查工具及工位器具是否安全可靠。 4.28.2严禁废钢中混入易爆物品,以防爆炸。
4.28.3化铁炉中、炉底门、工作门周围的缝隙一定要用耐火硬泥填满塞紧,防止中途跑火。
4.28.4修炉完毕必须及时清除炉子周围的废弃材料等杂物,保持工作场地整洁,工具、工位器具放置在规定的地方,各种剩余材料堆放整齐。
4.28.5铁水包修砌好后,在使用前应充分进行烘烤、预热,保证干燥,与铁水接触的工具必须预先烘干,严禁用带水分的工具操作。
4.28.6加料机在开炉前应先跑一趟空车,仔细检查安全限位装置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加料机钢丝绳应定期更换,不得使用断股、扭结的钢绳。
4.28.7加料桶附近不准闲人逗留,以防突然停电或电源故障造成铁料坠落伤人。 4.28.8打炉时炉底不得有积水,如有积水,应彻底清除并填干砂。打炉底时,注意积存铁水飞溅伤人,无关人员远离化铁炉。
4.28.9用氧气处理出铁口冻结,烧开出铁口时,氧气瓶应放置在远离炉前10m以外的安全地方,并专人监视压力变化,确保安全。 4.29中频炉化铁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29.1上班前检查炉墙厚度,厚度小于65毫米,必须重新筑炉。
4.29.2检查炉墙是否存在裂纹,出现大于3毫米的横向裂纹及纵向裂纹,必须修补后方可送电。
4.29.3检查冷却水是否通畅,在确定冷却水可靠后方可送电。 4.29.4检查液压系统,在确定液压系统可靠后方可送电。 4.29.5加料时,每次加入量不得超过炉子容量的35%。 4.29.6不得在炉内铁水化清后加入潮湿炉料。 4.29.7严禁用带有水分的操作工具操作。
4.29.8当发生意外停电时,要做好炉内的保温工作。
4.29.9发生漏炉事故时,必须先切断主回路电源,果断倒出炉内铁水,防止感应线圈被高温铁水化穿,引起爆炸。
4.29.10当铁水倒出后,必须待炉墙温度低于100摄氏度后方可停冷却水。
4.30离心铸造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0.1放置管模,必须放在可调V形座上,卸下两端端盖,用摇把调节V形座间距,确保管模轴线与液压缸轴线对中。开动液压泵试顶,确保顶件推盘不与管模内壁发生接触或磨擦。
4.30.2必须保证接件辊道托辊上表面高度与将要顶出的铸件底面高度一致,方可拧紧调节螺母。
4.30.3管模放在托轮上,必须高度合适后,方可拧紧螺栓,螺母,以防管模旋转时与浇注槽发生接触或磨擦。
4.30.4浇注前,防护罩和浇注小车必须到位。
4.30.5浇注结束,除因故障紧急停机,必须使用制动器制动外,应让管模自行停止转动。
4.30.6管模停止转动后,把防护罩和浇注小车推离浇注位置,把管模吊到V形座上冷却。非生产需要,主机托轮上不许放置任何东西,包括管模。
4.30.7铸件冷却到工艺规定的温度后,方可卸下两端端盖,启动液压泵站,将铸件顶出。
4.30.8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更换液压油;润滑部位定期加注润滑油脂。 4.31铸造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1.1工作前必须按要求准备好各种工具,并确保工具完好。
4.31.2吊运铸件、工装、型砂时,正确指挥行车,坚持“十不吊”原则。 4.31.3利用链条翻箱,应注意手的位置及与他人的配合,注意安全。 4.31.4砂芯必须烘干,并确保排气畅通。
4.31.5合箱操作时,应用泥条封紧缝隙,将两箱扣紧或放上压箱铁,防止浇注时发生抬箱、射箱、跑火事故。
4.31.6手提浇包、抬包、拔渣棒必须预热,保证干燥。 4.31.7抬包内铁水不可太满,以免抬运中飞溅伤人。
4.31.8抬包时,两人应注意协调,步调一致,前后呼应。 4.31.9浇注铸件时,应正确站在安全位置。
4.31.10浇注时应对准浇口,并且铁水不可断流。
4.31.11开箱落砂不宜过早,防止铸件未凝固发生烫伤事故。
4.31.12清除浇冒口应注意锤击方向,以免敲坏铸件,并注意不要正对他人。 4.31.13铸件飞边毛刺不可用手直接清除,应用工具清除干净。 4.32轧辊配开箱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2.1启用吊具前,凡负责吊装浇注管、冷型、冒口的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吊具是否完好(铁链、吊环、卸甲、钢丝绳),在确认完好无损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2配箱吊箱时,地面吊装人员必须待工装吊稳后,指挥行车吊运到指定位置,配合坑内配箱人员做好配箱工作。
4.32.3坑内配箱人员必须待地面人员指挥吊件下降到合适高度和位置后,方可协同地面指挥人员共同做好配箱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4.32.4行车工在配箱过程中,必须服从地面指挥,按照“十不吊”原则操作协同做好配箱工作。
4.32.5配箱工作完毕,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到文明生产。 4.32.6开箱工作中,只许吊2~3支,不允许吊3支以上,确保安全。 4.33混砂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33.1上班前应按规定准备好各种工具。
4.33.2工作前检查混砂机、筛砂机运行是否正常,如有故障,及时报告维修人员联系检修。
4.33.3确认设备正常后,才能开始筛砂、混砂。 4.33.4吊运砂箱时,正确指挥行车,坚持“十不吊”。
4.33.5每班配合钳工检查设备一次,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一专人监护。
4.33.6工作完毕,应将设备电源切断,清量工作场所,将工具和砂箱等摆放在指定位置。
5 检查与考核
5.1 本规程由分厂、部门领导、班组长等对岗位操作人员的日常操作进行检查,并定期组织对本规程的学习及考试,确保职工全面掌握,并在实践中严格按规程操作,并能熟练操作。
5.2 由生产安全处、动力设备环保处、公司办等职能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对不按本规程执行的,按《经济责任制》有关条款执行。 6 相关文件 7 记录
附加说明:
本规程由公司领导提出,由生产安全处组织协调,机修总厂具体起草并负责解释。
发放范围:生产安全处、公司办、总工办、组织劳资处、动力设备
环保处、群宣处、机修总厂
本版主要起草人: 季明春
本版审核: 陈红兵
本版会签: 张雪祥、张林、夏李张
本版批准: 袁文标、吴建成
本版签发:高永生
本规定首次发布时间:2007年5月8日
本规定历次版本: 2009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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