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根山公园一期招标文件定稿 - 图文

更新时间:2024-01-14 20: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温州市瓯海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工程名称:泽雅镇石根山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招标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 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日期: 二0一二年四月

投标邀请函

(投标单位):

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泽雅镇石根山公园一期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贵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本投标邀请函(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5月4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招标人: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30楼-G代理部 电 话:0577-88800921;传真:0577-88800151 联 系 人: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2012年4月27日

- 1 -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提交(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八)其他事项 三、合同条款 四、合同文件格式 五、工程建设标准 六、图纸及其它资料 七、工程量清单 八、投标文件格式

- 2 -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5 6 7 8 1.1 1.1 1.1 1.1 1.1 2.1 2.2 3.1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泽雅镇石根山公园一期景观工程 泽雅镇 工程费用约 185万元 专业承包 合格 苗木种植、广场铺装、游步道、排水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总工期:90日历天 财政统筹 园林绿化三级及三级以上;外地进温企业须具备外地进温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后审 综合单价报价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20000元正,采用现金方式同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时间:2012年4月27日起 地址:温州市人民东路新世纪大厦30楼-G 自行前往 时间:2012年4月30日11:00时之前, 送至招标代理公司或传真至88800151(书面形式,不需加盖单位公章) 3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招标范围 工期要求 资金来源 9 4.1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0 11 12 13 4.2 13.1 15.1 16.1 资格审查方式 工程计价方式 投标有效期 投标担保金额 领取招标文件 时间 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交 答疑时间 14 7.3 15 16 5.1 8.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7 8.1 在http://www.ouhai.gov.cn/网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查看(如有)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发布答疑材料时间 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商务标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后审申请书壹份正本,贰份副本; 资格后审要求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收件人: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地点: 泽雅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开 标 2012年5月4日下午14时00分 开始时间:2012年5月4日下午14时 00 分 地点:泽雅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18 19 20 21 22 23 24 19.1 18.1 23 21.1 24.1 31.3 35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31.3 款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本工程是财政投资项目,提供财政资金证明。 1.本项目执行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时进行综合考虑。 2.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的文件精神,本工程必须达到区级或区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由此所需增加的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中,若未到区级标化工地,则严格按照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执行处罚。 3.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用为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以现金支付给代理单位。 26 其他 注:本表关于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须知”的具体补充形式或修改,如有矛盾之处,应以本表为准。

4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 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通过小额工程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人民政府委托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为: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5.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包括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售后不退。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 5 -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的形式予以澄清。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规定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向所有投标人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或公告)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具有解释权。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三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

- 6 -

11.2.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五份): 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1.3投标函;

11.2.1.4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11.2.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四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投标总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投标总价 总说明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 —— —— —— —— —— ——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汇总表 劳务分包工程造价明细表 11.3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3.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3.2 资格后审申请书附件 11.3.2.1 投标人一般情况; 11.3.2.2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状况

- 7 -

11.3.2.3承诺书

11.3.2.4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3.2.6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1.3.2.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3.3.1 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3.3.2 申请人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1.3.3.3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11.3.3.4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如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2.2投标文件使用A4纸采用打印、复印整理装订成册。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工程量清单的顺序排列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顺序,不得随意变动。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报价。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4.1风险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以投标人自身企业情况,考虑名种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周边的建筑物、电杆、通迅线路的安全。由此发生必要的措施费,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类项目之中,不再单独列项。

13.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因政策处理不到位可能造成工程停工、误工所带来的风险,业

- 8 -

主单位经核实后,只能按实际情况将工期顺延,不承担施工单位所增加任何费用的责任。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16 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现金的方式。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用信封密封,信封外注明单位名称及金额;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3.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适用。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及封条、投标函部分、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商务标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应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园林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 9 -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19.2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起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起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 。投标人应在标函密封袋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原件”字样。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4.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温州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

- 10 -

24.4.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16.1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3未按本须知24.3要求派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成员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

- 11 -

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3.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原件的;

29.3.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金额与商务标中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的;

29.3.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的;

29.3.4未提交投标函的;

29.3.5投标函中未按要求填写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投标工期的;

29.3.6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未加盖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园林专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的;

29.3.7投标文件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的; 29.3.8未提供盖章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的;

29.3.9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有关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 29.3.10本须知第30.2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3.11本须知第31.3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29.3.1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等情况的;

29.3.13投标函中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

29.3.14由有关主管行政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瓯海区城市与行政执法局、瓯海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鹿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龙湾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公布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9.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投标人质询,如投标人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则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9.4.1投标文件之间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29.4.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29.4.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系有同一人担任。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投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 12 -

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0.1.3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对工程量变动的造价计算原则是:增加或减少的数量×该项综合单价后计算规费、税金和安全施工费。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1.3评标方法和标准

31.3.1本工程采取综合评标法。开标程序: 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确定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1.3.2本工程设有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最高限价=工程预算造价×(1-下浮率),在商务标开标会议上公布。下浮率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31.3.3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工程成本警戒值的计算: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2)开商务标前已做废标、无效标处理的;

3)开商务标后属于第29.3.2款和29.3.4款规定作废标处理的。

31.3.4本工程设成本警戒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作废标处理。 工程成本警戒值的计算:

除本条第31.3.3款规定的情况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降5%作为成本警戒值。

31.3.5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警戒值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报价评分值的计算:

评审区间的确定。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警戒值的投标文件超过3家的,按商务标报价评分值从高到低选取3家(含并列)进入本工程评审区间;若不足3家(含3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评标办法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若在评审过程中有废标的,

- 13 -

应按排序先后依次递补。

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评标基准值C的计算:①当剩余投标报价(即开商务标前已经作废标、无效标处理的、第29.3.2款规定的、第29.3.4款规定的、涉及31.3.4条款做废标处理的除外)数量≥3家时,C为剩余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再乘以F;浮动幅度F值在100%、99.5%、99%、98.5%共4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在开标会上抽取)。②当剩余投标报价数量<3家时,则C为评审区间内的最低投标报价。

(2)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或等于成本价的警戒值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对比,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值: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得满分100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3分; 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扣2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本评标办法有关小数点的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另有说明的,按说明要求。)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的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为园林绿化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的专业类别栏内应注明相应的专业资质,若没有注明则可由发证机关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以证明其专业资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外地园林绿化资质的单位另须提供温州市外地进温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外地进温市政园林工程施工企业备案)

(5)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或没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温州市市政园林局、温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瓯海区城市与行政执法局、瓯海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鹿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龙湾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6) 利益冲突:投标申请人应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理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以上⑴~(4)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视为不满足必要条件,可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3.5评委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及资格审查后,在有效标中取商务标得分最高、次高投标单位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得分相同,则以报价低者优先;若得分及报价均相同,则招标人以抽签来确定其名次优先者。

本工程设风险控制价,为最高限价的85%。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中标的,中标人在提

- 14 -

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31.3.6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工程预算造价成果的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工程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财政资金投资的,招标人提供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35.4中标人的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余额退回(不计息)。

(八)其他事项

36. “施工班组”备案:

在工程开标并确定了中标人后,由中标单位前往温州市瓯海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 15 -

进行施工班组人员备案,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均为园林相关专业;在中标公示结束可以备案后七个工作日内备案未能完成的施工企业为放弃中标资格,建设单位不发放“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有权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7. 根据温政发[2008]53号和劳社法监[2008]130号文件精神,承包方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履行市区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管理制度,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建筑业企业职业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38.1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并对工程量进行核对。在此期限内,无论核对结果如何中标人必须书面回复招标人。 38.2根据温瓯政办发【2009】43号文件《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的精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且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8.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38.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8.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38.2.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38.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38.2.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38.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8.2.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 16 -

三、 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通用条款(略)

专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按现行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甲、乙双方及监理、设计部门共同商定,报

质监部门认可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陆套,签订合同后提供施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征发包人统一,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借或给第三方做参考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核实工程量、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资金监理和鉴证;执行《建设工程监理(GB5017-199-200)》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工程开工、工暂停施工及恢复施工2、变更设计3、超清单范围的计量4、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5、工期延长6、索赔、安全、质量7、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事项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甲方驻现场代表 职权: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及技术服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 7.项目负责人

- 17 -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水电的报装及接至施工现场,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如需要开工前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已完成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水准点、坐标点等由双方代表现场核对后确定,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根据进度要求确定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除文物、古树名木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政策处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根据要求完成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进场前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包括人员组织计划、施工现场布臵、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形象进度控制等内容)。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务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应向招标人、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内提供必要的办公桌椅柜、电话、电脑等设施,生活用房内提供必要的床、衣柜等生活必要设施,该项费用已由承包人在施工技术措施费中考虑。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除文物、古树名木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外,其余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市安监站要求实施标化管理,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

- 18 -

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要达到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承包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工期不予顺延。。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签订合同15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15天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7. 1本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质量要求为合格。 17.2如中标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可要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没收其工程质量保证金。若工程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并且除赔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并由中标人按总造价的3%支付赔偿金。

17.3如因招标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要求,则由招标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创区级或区级以上标化工地。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40%处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20%处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

(1)除设计变更外均不调整,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招标文件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已包含在合同价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 19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审核后,报财政、审计审定后执行。

(2)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23.5其他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包干,不得调整。

23.6合同价格调整程序

(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事项发生后的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并结合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办法,向招标人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报告应说明价款调整的理由,工程量及单价计算的依据,调整合同价款的金额等。逾期未提出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的,则视为该事项不涉及合同价款调整。

(2)招标人或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在收到合同价款调整报告之日起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内予以审核并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自合同价格调整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或合同约定期限)后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23.7对于今后的办理竣工结算时,对于某些项目结算方法有争议的,应参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条款的原则办理。

23.8工程新增项目(包括暂定综合价项目)的计价规定

工程规费及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取费费率取各项弹性区间费率的中间值。

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中标造价-暂定价)-(标底造价-暂定价)]/(标底造价-暂定价)*100%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在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支付工程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双方商定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双方商定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实际完成工程量50%时,支付合同

- 20 -

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合同价的30%,经审计部门审计,资料归档,办理竣工结算后,留苗木养护费及其他部分工程的质量保修金后一次性付清。(苗木养护费为苗木价款的30%,其他部分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为相应工程结算价的5%。)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工程量清单中明确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招标或委托承包人组织解决。委托承包人组织解决的,经发包人签证确认同意使用,竣工结算时,按签证认可的价格进行结算。

27.2由发包人自行组织或委托承包人组织解决的包含暂定价的项目原则上以暂定材料价或暂定综合价为基价进行退价,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高于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退价,若承包人投标报价中该部分报价低于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时,则按发包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暂定综合价退价。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位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28.1.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原则上由承包人组织采购供应,其品质、规格、色彩、型号等由承包人提供样品及单价,协同发包人、监理单位等结合本工程的需求,通过比价优选确定供货商,并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才能进场使用。

八、工程变更

设计变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供5套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及5套竣工图(含电子光盘)给发包人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 21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每延误一天罚1000元,累计罚款为合同总价的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 3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2天,其他管理人员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4天:其保证金的分配如下:(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保证金为工程合同价款1%,工期保证金为2%,质量保证金为3%,文明施工安全为2%,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为2%)。质量验收按质量监督部门验收为准,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以监理现场签到管理为准。其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管理人员到位违约金分配如下:项目负责人每月到位率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处违约金1000元,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处违约金300元。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因特殊情况,更换人员须经招标单位同意,须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投标单位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更换),每更换一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更换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每更换一人处以5000元违约金,更换人员要具有同等资质。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有关部门 调解;

(2)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分包施工单位为: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人员的生命财产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第40.4款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41.担保

41.1工程担保

- 22 -

41.1.1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工程质量保修担保的资金成本费用应纳入投标报价并计入工程成本。

41.1.2工程投标担保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 41.1.3承包商履约担保

本工程中标人合同履约担保采取银行转帐的形式, 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41.1.4业主支付担保

本工程资金投资为财政拨款,招标人提供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 41.1.5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苗木养护费为苗木价款的30%)。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和索赔等程序按合同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退还(不计息),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贰年。

41.1.6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温建建【2005】146号文件“关于在市管建设工程中实行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1.1.7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修金和业主支付担保等在本招标文件未规定的,按照温建建[2003]373号文《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担保合同应依据温建建[2003]373号文《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签订后,须与工程承包合同一起,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贰份、副本捌份。 47.补充条款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2、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过程记录,并须保存好相关资料。当甲方检查某项施工内容时,施工单位必须配合,主动提供检查部位的相关记录,如施工单位不配合或无法提供相关记录,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施工单位每次不配合或无法提供记录,将处以3000元的罚款。

3、 双方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及廉政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4.建筑施工现场一切安全、质量责任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 23 -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 称 建设 规模 道路长度 (m) 桥梁 给水 雨水 (座) (m) (m) 污水 (m) 工程 造价 (元) 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 24 -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 号 材料设备 品 种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质量 等级 供应 时间 送达 地点 备注

- 25 -

附件一: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全称) 承包人: (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按工程竣工图及变更联系单的范围工程内容进行保修,负责一切维护保养、质量问题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审规定与评定补充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及建设部市政工程的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留结算造价的5%作为保修期的押金,到期后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26 -

四、合同文件格式(略)

五、 工程建设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1) (2) (3) (4) (5) (6) (7) (8) (9)

工程测量规范GBJ50026-2007;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2008;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试行)DB33/T1009-2001; 埋地聚乙烯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64:200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6; (11)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12)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其他规范和标准; (13) 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

六、 图纸及其它资料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电子文件。

- 27 -

七、 工程量清单及要求

1.工程量清单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拟定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或计价依据)和市场价格信息,分析各项费用,计算综合单价,并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将作为签订合同和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统一使用综合单价法。本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

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的要求

1.1.1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1.1.2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估价均不得进行变动。材料暂估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定范围内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

1.1.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1.2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要求

1.2.1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包括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排水及降水费;建筑物垂直运输费;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等。

(1)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本工程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全部费用(包括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施工电梯固定基础费用;特、大型机械安拆费;特、大型机械进出费等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2) 专业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是指根据《计价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列入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的属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包括下列内容,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脚手架费:是指本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B、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本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 一次性包干;

(3)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本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 28 -

(4)建筑物垂直运输费:是指本工程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台班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5)自备发电机、储水设施费:包括由于停电停水及施工用水加压而增加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6)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7)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 是指投标施工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温州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死,投标计价今后不予调整。

1.2.2施工组织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中为准)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已完成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二次搬运费;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提前竣工增加费;职工教育经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等。

(1)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准表和有关规定,购臵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源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投标报价时应不低于《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下限费率报价。(市区一般工程)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根据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温住建发[2011]19号>精神,承包人必须创区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施工标准化工地,所需增加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报价,不得零报价。若未达到区级标化工地,则严格按照温住建发[2011]19号文件执行处罚。

(3)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除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费用外。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建建发[2008]22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温建建(2009)192号文件《转发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规定,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本工程除抗压静载检测费用、抗拔静载试验费用、低应变动力试桩检测的费用、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费用、消防设施检测费用及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检验试验的费用外,其它检验试验费均由施工单位支付。投标报价时应不低于《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下限费率报价。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和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

(5)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 29 -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7)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材料、设备等一次到不了施工现场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8)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不予调整。

(9)提前竣工增加费:是指因缩短工期要求发生的施工增加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周转材料及人员机械加大投入量所增加的费用等。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温住建发【2012】39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本项目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文件规定单独列项,专款专用。

(11)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根据各专业、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的费用。本工程因建设单位的办公地点设在施工现场,可能会引起施工干扰,造成承包人施工降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此项费用列入本项报价,今后不再调整。

1.2.3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时有关表格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顺序编制。

1.2.4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如不填报按“0”计。 1.3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3.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计日工及总承包服务费等内容。 1.3.2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填报。

1.3.3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投标报价时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填报。

1.3.4计工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投标人投标自行确定报价。

1.3.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以及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需总包单位配合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1.4工程规费、税金的报价

各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填写规费、税金金额。若投标单位没有填报规费、税金,则认为综合单价已包括规费、税金在内,并按规定将规费、税金从投标报价中扣除。本工程考虑到施工期

- 30 -

间内可能变动的因素,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4.1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1.4.2规费和税金(市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费率计取,其中民工工伤保险费及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执行。规费和税金(市区)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清单工程量误差的调整

2.1本工程开标前,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清单中的项目或数量进行改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及中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施工图和相关资料,对投标清单中的工程量进行复核。清单中若有工程量误差,各差异部分工程造价之和的绝对值≥中标造价1%的,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一次性提出书面核对要求和内容。双方对工程量进行核对,进行项目工程量的调整,但投标时所报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经认定后的清单工程量和总造价将作为办理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主管部门后生效。

2.2本工程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根据商务标中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的报价,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法》、《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作为签订合同、工程施工变更、办理竣工结算的有效依据之一,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项目和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执行中标单位投标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

3.1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原则上应根据中标综合单价分析表,调整综合单价,无可参照的综合单价分析并无明确约定的,可在2010计价依据的基础上计算调整,调整参照3.2款。

3.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漏项(中标单位须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30天内一次性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按没有漏项处理),或工程量清单项目规定为“暂定估价(工程造价小于50万人民币)”的项目,“2010计价依据”中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材、机按2010计价依据计取,然后按投标文件的平均管理费、利润和相关费用组价。“2010计价依据”中无相应定额子目及部分暂定价的项目,按市场价组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后计入结算,不再考虑下浮,协商不下可报造价管理部门咨询、调解。

4、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没有填写或漏写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5、本工程项目执行以下工程计价依据和相关政策性文件: (1)《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 31 -

(2)《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7)《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9)《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0)《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1)《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2)《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注:新增项目取费费率计算基数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规定执行,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其他项中间值。

新增项目部分工程造价以按上述计价依据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下浮,下浮率=(中标造价-标底造价)÷标底造价×100%(不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6投标报价的其他有关规定

6.1材料单价、人工单价以市场调查为准,也可参考2012年3月份的《温州工程价格信息》信息价。如出现部分无价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进行市场调查后确定。

6.2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工程类别划分规定,本工程为园林三类工程(其他专业按相关类别取费计取)。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编制说明中应列出本工程所有费用的取定费率。

7.工程量清单附后。

- 32 -

八、 投标文件格式

- 33 -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二、商务标部分格式三、资格后审部分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格式

- 34 -

格式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 35 -

格式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内容。

授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36 -

格式1.3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是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 出 生 年 月 单 位 职 务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 间:

注:格式1.2与格式1.3里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个人。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部 门 联系电话

- 37 -

格式1.4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的投标报价及项目负责人 (姓名)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以银行转帐形式提交上述总价 %作为履约担保。 5. 我方承认在本工程资格后审时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属于投标文件一部分且真实有效。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申请人投标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 38 -

- 39 -

(二)商务标部分格式

表4-1

投标总价

招标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员: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40

表4-2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41

表4-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1.1 1.2 …… 2 2.1 单 位工 程 名 称 金 额(元) 单位工程 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 单位工程 专业工程 专业工程 2.2 合 计 42

表4-3

单位(专业)投标报价计算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2 2.1 2.2 费用名称 计算公式 金 额(元) 分部分项工程 措施项目 1+2+3+4+5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中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 其它措施项目费用 3 3.1 3.2 3.3 3.4 4 5

其它项目费 暂列金额 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税金 合计 43

附表4-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其中(元) 序项目项目计量工程综合单合价项目名称 备人工机械号 编码 特征 单位 量 价(元) (元) 费 费 注 本页小计 本页合计

44

附表4-5-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计序量人编号 名称 数量 号 单工位 费 1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2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材料费 综合单价(元) 机管利械理润 费 费 风险费 小计 合计(元) 合计

45

附表4-5-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号 单价 合价 1 人工 费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人工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46

附表4-6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序号 项目项目项目计量工程综合单合价其中(元) 备注 编码 名称 特征 单位 量 价(元) (元) 人工机械费 费 本页小计 本页合计 47

附表4-6-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序号 1 2 计量人数量 单位 工费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编号 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清单编码) (清单名称) (定额编号) (定额名称) 合计

材料费 综合单价(元) 机管利械理润 费 费 风险费 小计 合计(元) 48

附表4-6-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共 页 第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序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号 单价 合价 1 人工 费 人工费小计 2 材料 材料费小计 3 机械 人工费小计 4 直接工程费(1+2+3) 5 管理费 6 利润 7 风险费用 8 综合单价(4+5+6+7)

4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cj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