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场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18 06:3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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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竹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

矿山渣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和规范排渣的管理,防治废渣排入河道以及诱发安全、环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山废渣排放、贮存、运输、运行管理、以及环境风险管理等。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安全环保科为渣场的监督管理部门。

(一)负责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并制定渣场的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包括生产废渣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堆积高度、防渗、防尘、渣场关闭与封场等。

(二)负责对生产废渣的整个贮存、运行管理、关闭与封场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渣场及运输道路的污染控制。

(四)负责渣场的日常巡回检查,并做好相关巡检记录。 (五)负责对进入渣场的固体废弃物进行统计和建档。 (六)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运输管理科为渣场的使用及生产废渣的运输管理部门。 (一)负责渣场、运渣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执行矿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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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场及运输过程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二)负责按照矿山制定的运输方式、堆放方式、堆放区域及其他运行管理要求对生产废渣运输及堆放过程进行管理。

(三)负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井口及车辆进行处罚。 第五条 各井口为渣场及运输道路管理的配合部门。

(一)负责按矿山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对渣场及运输道路进行维护。 (二)负责土建相关环保措施的实施和落实。

第三章 排渣及渣场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 各生产井口产生的废渣经尽量排入采空区,不能排入采空区的必须全部堆放到指定的拦渣墙或渣场内,不得将生产废渣随意倾倒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区域。

第六条 定期检查维护拦渣墙、截洪沟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第七条 在渣场进口处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并每月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 渣场的运行管理

第八条 渣场及运渣道路的的检查按下列要求进行。

安全环保科安排专人每周至少1次对生产废渣渣场及运渣道路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挡水拦渣墙、截洪沟、防渗工程的设施的运行情况,生产废渣运输方式、堆渣方式、堆放区域的情况,运渣道路、渣场基础、渣堆、渣场边坡的稳定情况。检查完后认真填写记录,发现问题及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 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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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取在渣场周边明显位置设立安全告知牌等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渣场区域。

(二)渣场管理人员应对进入渣场的无关人员进行说服。 (三)渣场区域配备必要的环境风险应急设施。

第五章 渣场环境风险应急措施

第十条 在渣场设置应急处理设施,确保强降雨时拦渣墙的稳固。 第十一条 若渣堆失稳、渣堆出现溶洞、裂隙,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生产废渣渣堆坍塌、滑坡造成安全和环保事故。

第六章 渣场的关闭和封场

第十二条 当生产废渣渣场服务期满或因故不再承担新的贮存、处置任务时,应分别予以关闭或封场。

第十三条 封场方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封场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 封场后,监测系统应继续维持正常运转。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标准考核:

(一)井口未按要求排放、堆放废渣,随意倾倒生产废渣,按200元/车处罚相关井口。

(二)转运生产废渣的运输车辆驾驶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指令,在渣场乱堆乱放的,处罚车主200元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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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b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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