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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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消防行政(国徽)审批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一、评审依据 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受理范围 (一)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 计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 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 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 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 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 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图书馆、 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 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 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 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 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 游艺厅、 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 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 设计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 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 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 邮政楼、 防灾指挥调度楼、 广播电视楼、 档案楼; 3、本条第 1 项、第 2 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 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 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 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 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 资料要求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 材料: 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 明文件; (三) 新建、 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单位除提供以上所 列材料外, 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 及说明, 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 境

外消防技术 标准的中文文本, 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 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不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 的。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 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受理程序及时限 消防设计审核: 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 消防设计审核: 核,从受理之日起,20 个工作日之内,签发《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需要组织专家评审 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需要专家论证的,按公安部有关文件执行。 消防验收: 资 消防验收 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 料齐全受理后,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 标准进行消防验收, 并签发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 见书》 。 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 3889312、 业务咨询、投诉电话 : 3889312、3889005 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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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一、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 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 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 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 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 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办事服务大厅 (/)的消防设计 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 案,或者到消防业务窗口报送纸质备案表由 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 系统。 四、资料要求 在备案中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 到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 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

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 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单位除提 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 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 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 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 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 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 法性, 请勿虚报、 重报, 或填报、 发布其它无关信息。 法性, 请勿虚报、 重报, 或填报、 发布其它无关信息。 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 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并在建设工 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 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 饭店、 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 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 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 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 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 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 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 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 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

的人员密集场所 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 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 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 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 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 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 供应站、 调压站。 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 投诉电话 : 0762-3889312、 3889005 业务咨询、 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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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 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 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 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 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 饭店、 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 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 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 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 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 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 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 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 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 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 审核, 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 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 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 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 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 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 配

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 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 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须知 竣工验收一、评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 防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 二、备案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除 第十四条规定 (详细内容附后) 的大型的人员密 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 按照国家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7 日 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 7 日内,通过广东消防网办事服务大厅 (/)的消防设计和竣 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或者到 消防业务窗口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在备案中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 备案凭证之日起 5 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 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 料、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 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 消防设施、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 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 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 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 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 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 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 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 布其它无关信息 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 布其它无关信息。 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 投诉电话 : 0762-3889312、 3889005 业务咨询、 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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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 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 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 营业前 申报消防安全检查须知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 查规定》

应当提交文化部门核发

的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出示 原件,提交复印件)。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受理程序

二、检查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 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 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 所等。 其中,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 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 卡拉 OK 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 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 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 场所等。 三、场所要求 公众聚集场所申报投入使用、 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须先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 格,或报经验收备案,或经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四、资料要求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 (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4)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 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5)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 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 (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 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还应当提 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业务咨询、 投诉电话 : 0762-3889312、 3889005 业务咨询、 河源市公安消防局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 广东消防网`(/) 已 开通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 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可直接到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 报。 网上受理业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 务措施之一, 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 性,并按申请步骤逐一填写申报内容,请勿虚报、重 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 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 理。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 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 作日内进行检查, 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 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并送达申请 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

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 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

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

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 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ab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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