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更新时间:2023-09-27 13: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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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华南工教[2009]35号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在学分制教学制度下,衡量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质量的重要指标。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特将其计算公式及标准通知如下。

一、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我校出国用平均学分绩点(GPA)采用4分制,计算公式及对应关系如下:

GPA =

二、不同成绩评定标准下课程绩点的对应关系:

我校成绩标准 课程成绩 90-100 85-89.9 82-84.9 百分制 78-81.9 75-77.9 71-74.9 66-70.9 课程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62-65.9 60-61.9 60以下 优 良 五级制 中 及格 不及格 通过 二级制 不通过

三、相关说明

1.7 1.3 0.0 4.0 3.7 2.7 1.7 0.0 3.0 0.0 1.平均学分绩点计算的课程为主修专业综合培养计划要求的课程。 2.通选课、辅修课、跨校选修和课外学分不列入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3.所有课程均按学生考核取得的最高课程成绩计算绩点。

4.按学期计算的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期绩点,按学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称为学年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前计算平均学分绩点为总平均学分绩点。

5.本计算方法仅用于出具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平均学分绩点(GPA)成绩证明时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a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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