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事业单位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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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教育局文件

祁教字(2010)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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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县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事业单位

岗位聘用指导意见

县直中小学、各乡镇学区、幼儿园及教育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根据市人字?2010?15号、市教人字?2010?30号、祁

人事?201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包括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实施对象为各单位在编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和按政策规定提前离岗人员以及2006年7月1日以后的退休人员。

二、岗位名称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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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等级

小学(幼儿园)教师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中专)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一级 中学高级讲师一级 中学高级教师二级 中学高级讲师二级 中学高级教师三级 中学高级讲师三级 中学一级教师一级 中专讲师一级 中学一级教师二级 中专讲师二级 中学一级教师三级 中专讲师三级 中学二级教师一级 中专讲师一级 中学二级教师二级 中专助讲二级 中学三级教师 中专教员 对应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五级 高级结构比例为 2:4:4 备注 六级 七级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 八级 中级结构比例为 3:4:3 中级 小学高级教师二级 九级 小学高级教师三级 十级 小学一级教师一级 十一级 助理结构为 5:5 初级 小学一级教师二级 十二级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十三级 员级 (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

岗位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普通工不分等级 技术等级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技术工 备注 (三)管理岗位等级

现行职务级别 处级正职 处级副职 科级正职 科级副职 对应国家岗位级别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原4级职员(正) 原4级职员(副) 备注 2

科员 办事员 九级 十级 原5级职员 原6级职员 三、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 (一)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五至十级岗位)的任职资格和直聘(竞聘)条件,按晋中市教育局市教人字(2010)30号文件以及晋中市人事局、教育局市人字(2010)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十一级任职条件

具有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一级岗位工作任职三年以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二年),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直接聘用和竞聘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直接聘用条件

获市级以上教育与人事部门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竞聘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竞聘)

①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称号并保持称号的;

②获得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巾帼建功标兵、师德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县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荣誉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③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

④任现职以来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正式刊物指国内统一期刊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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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XX-YYYY/Z )的刊物,不含增刊、论文集】上发表专业论文1

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出版教育教学论著(主编或本人撰写5000字以上);

⑤任现职以来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课堂教学技能比赛或优质课竞赛中获得市级以上三等或县级以上二等及以上奖次的;

⑥任现职以来在教育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市级以上一次或县级以上二次公开课(含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的;

⑦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现仍承担班主任工作,任职以来获得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学区)以上1次“先进集体”或“优秀(模范)班主任”表彰奖励的;

⑧在农村学校任教十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学校任教,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或获得乡镇或学校(中心校)以上1次表彰的;

⑨教龄20年以上,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三)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条件

取得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可竞聘十二级岗位。

(四)、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聘用条件

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四、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师专业技术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相应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岗位设臵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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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任职资格条件是:

㈠、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修养,从业思想端正,关心师生,善于学习,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已;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任现职以来,认真履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

7、积极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兼职工作;

8、符合相应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年限要求。 ㈡、任职年限要求

1、聘用专业技术高一级岗位一般应在本层级下一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2、首次设岗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必须在中级岗位任职满6年,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在中级岗位任职满3年,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在初级(助理级)岗位上任职满三年。

㈢、专业技术七级岗位资格条件

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设定辅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六级岗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副高级基本任职条件可竞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㈣、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获得省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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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以上)的;

2、两次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等并保持荣誉)的;

3、工龄2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县级以上、乡镇或学校(农村小学指学区)以上2次表彰奖励的。

㈤、专业技术九级职务资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聘或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的,或获市级以上与本人业务工作一致表彰的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①获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的;

②任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

③工龄在2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1次以上优秀或获得乡镇或学校(中心校以上)表彰奖励的;

④在农村学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学校工作,任现职以来获得乡镇或学校(中心校)以上1次表彰奖励的。

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竞聘。

㈦、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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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可直接聘用或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1、获得市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的可直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①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表彰(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国建功标兵,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竞赛委员会二等功以上)的;

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的; ③工龄20年以上,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 ㈧、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或符合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竞聘。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可竞聘十二级岗位。

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资格条件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要求,可参与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竞聘。

大学专科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后,可竞聘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五、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省、市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岗位聘用程序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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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方案

各学校及单位在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认真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并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校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通过,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二)公布信息

各学校及单位要及时向全体教职工和工作人员公布岗位设臵方案、各岗位职数以及任职资格条件和聘用办法等信息。

(三)个人申报

所有在编教职工要向学校(单位)书面申请直接聘用或竞聘岗位,申请时要说明所符合的政策条件,并提供岗位聘用所需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审查

学校及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对申报人员所具备的条件、任职时间、教龄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可以应聘(直聘或竞聘),并公示审核结果。

(五)考核评价

1.学校及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考试或考察(讲课、述职、演讲、答辩)的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考察评价。

2.学校及单位在考察评价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测评人数的80%以上。

3. 学校及单位在考察评价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应注重对申报人员的年度考核情况和任职以来的工作业绩的考核。

在组织聘用时,学校及单位可按照上述程序及办法制定聘用细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到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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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伪造获奖证书或剽窃、抄袭论文的;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5.有严重失职、失误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6.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

7.长期在编不在岗或擅自离岗,拒绝参加竞聘的; 8.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9.不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 (六)确定人选

学校及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职数、考核评价结果和本人所具备的岗位任职条件,在考核评价合格和能否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以教龄满一年1分,任职满一年1分进行积分,以总分确定岗位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年龄大的优先聘用(仍出现并列则按出生月、日的先后依次聘用)。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竞聘细则。拟聘人选确定后要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核备案

学校及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八)签订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山西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晋政办发[2003]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单位法人代表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三年,并颁发聘书。

(九)合同鉴证

对签订的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人社部门申请鉴证、备案。

七、岗位聘用时有关问题的处理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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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岗位聘用时按管理岗位、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分类从高到低进行聘用。

2、计算任职时间时,根据聘任时间(减去未聘时间后)确定任职时间;并以高级、中级、初级的时间分别计算。计算教龄时,根据本人档案记载的教龄时间确定。

3、任职年限、教龄的计算。按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和教龄计算办法进行确认。首次聘任,年限截止为2010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截止本人到龄退休的时间。

4、“人走关系动”的交流教师,工资职称关系未办理到新单位的,参加新单位聘用,借调人员在原单位聘用。

5、应聘人员所具有的教师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应聘岗位要求不符合的,可先按岗位聘用,到下一个聘期时,应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参加聘用。

6、2010年晋升(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已通过的,按新职务的有关条件应聘相应岗位等级。

7、首次岗位聘用时,所有人员以现岗位参加竞聘。兼岗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人员同时具有专业技术岗位时,可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参加竞聘。

8、各等级条件中表彰单位及名称,仅限于市教人字?2010?

30号文件和祁教字(2010)71号文件中表述的表彰单位和称号名称,其他同级表彰或授予的模范称号,本次聘用不作为依据。规定条件中表述的“市级以上或县级以上”的表述包括本级。

9、中学特级教师可直接聘任到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特级教师可直接聘到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幼儿园特级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暂聘到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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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长期在编不在岗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处理意见,通知本人参加竞聘。拒不竞聘和未予聘用的,应按规定予以辞聘,并将其人事关系和个人档案转入同级人才市场。

11、职业中学、提前离岗人员、退休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中市教育局市人字(201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12、岗位聘用时,各单位要成立岗位聘用领导组、工作组,严格按规定条件聘用,做到条件不降低,指标不突破。

13、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缓聘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组织动员(5月10-11日)。

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及聘用的政策规定、方法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制定方案(5月12-15日)。

各学校及单位在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认真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聘用方案必须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审核批准。

3、组织聘用(5月16-27日)。

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程序由高级到低级,由直接聘用到竞争聘用的顺序进行。聘用程序如下:

①公示岗位职数及任职资格条件和聘用办法。 ②个人申报。 ③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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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确定人选。

⑤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报送审批(5月30-31日)。

单位把拟聘人选名单报送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2011年5月底全部完成聘用工作。(报送材料:①岗位聘用审核汇总表一式五份②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一式五份)

5、办理相关手续,认真进行总结。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教育局成立领导组:

组 长:庞加威(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申祁晋(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钢(县教育局副局长) 苗夺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杨万海(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安生(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畅巨耀(县教育局局务委员)

成 员:县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安生(兼) 副 主 任:杨汝年 成 员:杨丰伟 高 青

各单位也要成立有党、政、工、团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领导组,建立健全教代会,组建工作组,进一步加强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工作要求

1.各单位一把手是岗位聘用的第一责任人,局领导蹲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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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负责对乡、校及单位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2.单位一把手要深入学习和领会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所制定的聘用方案要符合政策规定,符合岗位要求。

3.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广泛进行宣传、准确解答有关政策规定,把教职工的思想、统一到政策规定上来;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岗位聘用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严禁由于执行政策不严,聘用依据不实,操作程序不规范而造成上访。

4.要把工作做细,力争做到政策不误解,人员不遗漏,实施无差错。

5.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聘用程序,做到政策、信息公开透明,严禁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简单粗糙。

祁县教育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日

抄 报:县委办 政府办 人事局 许副县长 抄 送:县直中小学 各学区 幼儿园 祁县教育局印制 存档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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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事业单位 聘用 指导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9z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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