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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16级思想政治教育本科班 整理

2016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期末考试复习题

1、 大学的学习理念和优良学风是什么?

大学的学习理念:

(1)自主学习的理念:自主学习是一种能动的学习。它要求同学们由明确的学习目的,自觉适应专业要求和社会需要,积极主动地掌握相关知识、技能和方法,使自己成为学习的主人。拥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主动性,注重对知识的拓展和领域。

(2)全面学习的理念:学习应该是全面的。同学们不仅要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还要学好有利于促进自身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其他各方面的知识。学习不仅是获得知识,更为重要的是掌握科学方法,培养探索求知的热情,学会收集、处理、选择和管理信息,学会分析、解决理论和实际问题。

(3)创新学习的理念:创新学习是一种以求真务实为基础,采取创造性方法,积极追求创造性成果的学习。

(4)合作学习的理念:大学学习需要相互交流、沟通,在合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合作。 (5)终身学习的理念:学习最可贵的是坚持。不断学习新知识、获得新本领,是社会发展的要求。

优良学风:勤奋、严谨、求实、创新

2、 如何理解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道德:主要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1)相同点:

①相同点:道德和法律是调节人们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思的重要手段。 ②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服务于经济社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③道德与法律都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

④道德和法律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体现了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 ⑤道德和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法律为道德提供了保障,道德建设为法律制定提供了目标。

(2) 不同点:

①道德是指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通过对人们行为的作用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社会规范体系。

②表现形式:法律是国家制定或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

③调节领域:道德涉及的范围极其广泛,包括人们的行为、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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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律只调整人们有关法律的行为。

④调节方式: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靠人们自觉遵守。

3、我国为什么要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应如何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原因:1、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最深层的软实力,它对国家文化的发展具有统领和导向作用、规范和调节作用、激发和促进作用,是社会体系得以正常运转的,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需要凝练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构筑国家共同思想道德基础的需要。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情感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

3、形成国家社会基本价值标准的需要。

4、抢占文化发展制高点的需要。中华民族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必须确立我们自己的核心价值,抢占价值观的制高点

5、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价值支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神动力,引导大学生进德修业、成长成才的根本指针。

如何践行:1、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应深化理性认识,准确把握其基本内容、精神实质、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增强价值判断力;2、增强情感认同,自觉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滋养心灵,明确时代和人民赋予的责任;3、注重实践履行,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4、什么是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有什么重要意义?

理想的定义:作为一种精神现象,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社会和自身发展目标的向往与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

信念的定义:信念同理想一样,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现象。信念是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有机统一体,是人们在一定的认识基础上确立的对某种思想或事物坚信不疑并身体力行的心理态度和精神状态。信念是人们追求理想目标的强大动力,会使人们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地追求自己的理想。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意义:

理想信念指引奋斗目标;大学生有什么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什么样的期望和方式去改造自然和社会、塑造和成就自身。

理想信念提供前进动力;大学生有了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才会以惊人的毅力和不懈的努力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成就事业。

理想信念提高精神境界;大学生的理想信念越崇高、越坚定,精神境界和人格就会越高尚。只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大学生才能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激发起为祖国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而发奋学习的强烈责任感与使命感,努力掌握建设祖国、服务人民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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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信仰?大学生应如何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信仰: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由马克思主义严密的科学体系、鲜明的阶级立场和巨大的实践指导作用决定的,是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中国人民长期探索的历史选择。

(1) 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真理。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坚定维护和发 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引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创造美好生活的科学理论。它反映了无产阶级的革命本质和博大胸怀,以解放全人类为己任,为人类的进步和解放指明了正确方向,为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

(2) 马克思主义具有持久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格和持久生命力。 作为一个以指导革命与建设为己任的开放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不但不排斥而且最能够吸收、提炼人类创造的一切科学知识和文明成果,并将其运用于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

(3) 马克思主义以改造世界为己任。马克思主义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科学理论。正 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科学,由科学理论转变为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深刻改变着人类历史的走向。

(4) 马克思主义科学预见人类社会最终必然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是一种理想、一种 学说、一种制度,更是一种实践,需要千百万人一代又一代不懈地努力。追求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统一的。 大学生应如何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

(1)大学生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信仰,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2)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科学理想信念的指引下,创造有价值的人生。

(3)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历史过程,我国现在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确定现阶段的奋斗目标,脚踏实地地推进我们的事业。一切有志于为人类解放事业而奋斗的大学生,都应胸怀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积极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6、大学生如何做到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

(1)立志当高远。这里的“志”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对未来目标的向往,二是实现奋斗目标的顽强意志。志向,就是理想信念;立志,就是确立理想信念。青年时期是理想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志向是青春的火焰,是生命的动力。远大的志向如太阳,唯其大,才有永不枯竭的热能

(2)立志做大事。新时代的大学生应该把个人的命运与国家和人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立为国奉献之志,立为民服务之志,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在为实现社会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实现个人理想。个人的向往和追求只有同社会的需要和人民的利益相一致,才是有意义的。

(3)立志须躬行。漫长的征途需要一步一步地走,崇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点一滴地奋斗。通往理想的路是遥远的,但起点就在脚下,在一切平凡的岗位上,在扎扎实实的学习和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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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精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要弘扬中国精神?

主要内容: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1)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民族精神,是中国精神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指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它集中体现了一个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历史条件下生存和发展的独特方式,反映了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精神风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

内涵: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2)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和发展,体现民族特质并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和社会风尚的总和,是一种对社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和推动作用的集体意识。

主要体现:解放思想 以人为本 求真务实 开拓进取

弘扬中国精神的原因:

(1)重精神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首先表现在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独到理解上; 也表现在中国古人对理想的不懈追求上;亦表现在对道德修养和道德教化的重视上;还表现为重视人生境界和理想人格。 (2)中国精神是兴国强国之魂:

1、中国精神是实现民族复兴的精神引领。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精神作为兴国强国之魂的价值更为凸显。

2、中国精神是维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发挥着重要的凝聚作用。

3、中国精神是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保证。综合国力是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 全部实力的综合体现。大力弘扬中国精神,提振全民族的精气神,激励广大人民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既是增强综合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综合国力的重要思想保证和精神支撑。

8、什么是爱国主义?如何理解爱国主义的时代价值?

爱国主义:

1、 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祖国的河山在人们的心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祖国的山山水水 滋养哺育着她的子子孙孙。

2、 爱自己的骨肉同胞。对骨肉同胞的爱,反映的是对整个民族利益共同体的自觉认同占中 华民族的利益是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长远利益和最高利益,这种利益高于各个民族内部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

3、 爱祖国的灿烂文化。文化传统常常被称为国家和民族的胎记,是一个国家民族得以延续 的精神基因,是培养民族心理、民族个性、民族精神的摇篮,是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基础。 时代价值:

1、 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始终代表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发 展方向,代表了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爱国主义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动力。爱国主义在推动祖国的全面发展和进步方面,发挥着越 来越重要的作用。只要全体中华儿女万众一心,奋发图强,艰苦奋斗,就一定能战胜任何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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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险阻,多少代人所企盼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就一定会实现。

3、实现人生价值的力量源泉。爱国主义体现了每一个中华儿女对祖国的责任。这种责任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每个人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9、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如何真正成为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1)树立改革创新的自觉意识。树立突破陈规陋习的自觉意识,树立大胆探索未知领域的信心和勇气,树立以创新创造为目标的志向

(2)培养改革创新的责任感,改革创新是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当代大学生应当培养起以改革创新推动社会进步、在改革创新中奉献服务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崇高责任感和使命感。

(3)增强改革创新的能力本领。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基础,培养创新型思维方式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前提,积极投身实践是增强改革创新能力本领的关键。

(4)立足实际:作为青年一代大学生,我们正是处于实现中火民族伟大复兴的洪流中。我们更应好好学习,提升自己专业素养,为国家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善于创新创造,善于观察发现、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以时代使命为己任,把握时代脉搏,迎接时代挑战,增强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本领,勇敢做改革创新的实践者,将弘扬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于实践中,体现在行动上。

10、什么是人生观?人生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生观的定义:

(1) 人生观:人生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人生目的和意义的根本看法,它决定着 人们实践活动的目标、人生道路的方向,也决定着人们行为选择的价值取向和对待生活的态度。

(2)人生观是世界观在对待人生问题上的具体体现,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生观的主要内容:

人生观的主要内容包括人生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价值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统一为一个有机整体。 (1)人生目的

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①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②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③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 (2)人生态度

所谓人生态度,是指人们通过生活实践形成的对人生问题的—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愿。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重要内容。人生态度是人生观的表现和反映。

①人生须认真。②人生当务实。③人生应乐观。④人生要进取。 (3)人生价值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什么是价值、怎样评判价值、如何创造价值等问题的根本观点。价值观的内容,一方面表现为价值取向、价值追求,凝结为一定的价值目标;另一方面表现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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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尺度和准则,成为人们判断事物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光荣还是可耻的评价标准。思考价值问题并形成一定的价值观,是人们使自己的认识和实践活动达到自觉的重要标志。

① 作为一种社会意识,价值观集中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代表了人们对生活现实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

②人生价值是一种特殊的价值,是人的生活实践对于社会和个人所具有的作用和意义。 ③在关于人生的思考中,回答“为什么”的问题,即人生目的问题,要以人生的价值特性和对于人生的价值评价为根据。

11、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段话?

(1)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属性。人具有其和动物类似的自然属性,但是这是已经社会化的自然属性,人在从事物质生产社会交往等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独有属性,如劳动、社会联系,就是人的社会属性,人的本质属性只能从人的社会属性当中去寻找。

(2)人的本质不是虚幻抽象的,而是现实具体的,随着历史发展而发展的。考察人的本质必须放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社会关系中,人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实践与创造,才能发展和完善自己的本质。

(3)人的本质不是单一社会关系的产物,而是由一切的社会关系的总和共同规定的。 这句话是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揭开了人的本质之谜。这一论断使人的本质问题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得到了科学的说明。

12、 如何理解“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这一观点?

(1)人生目的是指生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对“人为什么活着”这一人生根本问题的认识和回答,是人在人生实践中关于自身行为的根本指向和人生追求。人生目的是人生观的核心,在人生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2) 人生目的决定人生道路。一方面,人生目的规定了人生活动的大方向,对人们所从事的具体活动起着定向的作用;另一方面,人生目的又是人生行为的动力源泉,为实现人生目的,人们会注重培养能力、磨炼意志、奋发进取、努力拼搏。

(3)人生目的决定人生态度。人生道路崎岖不平,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和斗争,不同的人生目的会使人采取不同的人生态度。

(4) 人生目的决定人生价值标准。正确的人生目的会使人懂得人生的价值首先在于奉献,从而在工作中尽心、尽力、尽责;错误的人生目的则会使人把人生价值理解为向社会或他人进行索取,从而把追逐个人私利视为有价值、有意义的人生,把对国家、社会、集体和他人尽义务视为无价值、无意义的人生。

13、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

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是什么?

人的社会性决定了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人生价值的最基本内容,一个人的生活具有什么样的价值,从根本上说是由社会所规定的的,而社会对于一个人的价值评判,也主要是以他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为标准。 ◆根本尺度:是看一个人的人生活动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否通过实践促进了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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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的进步。

◆普遍标准: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作出的贡献。(劳动和贡献的尺度作为社会评价人生价值的基本尺度,正是对人生价值评价根本尺度的一种具体化。) ◆社会主义社会中,衡量人生价值的标准在于:看一个人是否以自己的劳动和聪明才智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真诚奉献,为人民群众尽心尽力服务。 如何实现对人生价值的正确评价:

(1)坚持能力有大小与贡献须尽力相统一:考察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要把个人对社会的贡献同他的能力以及能力相对应的职责联系起来。

(2)坚持物质贡献与精神贡献相统一:评价人生的价值,应承认人们对社会的物质贡献和精神贡献都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推动力量。

(3)坚持完善自身与贡献社会相统一:评价人生价值的大小主要应看一个人对社会所作的贡献,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否认人生的自我价值。 (4)坚持动机与效果相统一。

14、什么是道德?道德具有哪些功能和作用?

道德的定义: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以善恶为评价方式,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道德的功能:道德的功能集中表现为,它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及实现自律完善的一种重要精神力量。 道德的主要功能:

(1)认识功能:道德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反映社会经济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2)规范功能:道德的规范功能是指在正确善恶观的指引下,规范社会成员在职业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并规范个人品德的养成。

(3)调节功能:道德的调节功能是指道德通过评价等方式,指导和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社会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功效与能力。

道德的作用: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 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

(1)道德为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服务,是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 (2)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影响; (3)道德通过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4)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 (5)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调节阶级矛盾和对立阶级之间开展阶级斗争重要工具。

15、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是什么?如何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基本精神:

(1)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公义胜私欲”是中国传统道德基本要求。(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中华传统美德要求我们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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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应当“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见利思义”、“见义勇为”,主张“义然后取”,反对“重利轻义”和“见利忘义”。)

(2)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和谐。(中华传统美德一向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推崇“仁爱原则”,主张“仁者爱人”,强调要“推己及人”,关心他人;在人际相处上,我们要与人为善、推己及人,建立和谐友爱的人际关系;在民族关系上,中华各民族要互相交融、和衷共济,建设团结和睦的大家庭;在对外关系上,中华民族倡导亲仁善邻、协和万邦,与其他民族在平等相待、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合作关系。) (3)讲究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谦”及自谦,虚以处己;“敬”及敬人,礼以待人。中国传统美德在提倡谦敬礼让的同时,提醒人们不骄不矜,戒骄戒躁。) (4)准求精神境界,重视道德需求。(中国传统道德文化强调人之所以不同于动物,是因为人不仅有物质需求,还有精神需求,而一切精神需求中最重要的就是道德需求。中华传统美德强调道德是人之为人的根本,弘扬彰显人的道德精神,以崇高的道德境界来激发人的道德主体性。)

(5)强调道德修养,塑造理想人格。(中国古代思想家大多认为塑造理想人格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奋发向上、切磋践履、修身养性。)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型发展。

实现中华美德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1)加强对中华传统美德的挖掘与阐发:(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必须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鉴别,把其中带有阶级与时代局限性的东西剔除出去,把其中具有当代价值的道德精神发掘出来,总结其丰富的思想道德资源,对德目与观点进行新的诠释与激活,结合现代生活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努力推进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型发展。)

(2)用中华传统美德滋养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结合时代要求,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原则,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赋予社会主义道德与共产主义道德以鲜明的民族特色;要立足于面向大众、服务人民,发挥传统美德人伦日化的化育作用,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

(3)以开放的胸怀和视野吸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道德成果:(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与方法,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既要反对全盘西化、机械照搬,又要反对全盘否定,盲目排外,在批判的基础上吸收对今天的中国有积极意义的精华。)

16、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中国革命道德既包括革命道德的原则、要求、态度、修养、风尚等方面,也包括理想、思想意识方面的“应当”。

①为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 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③始终把革命利益放在首位;

④树立社会新风,建立新型人际关系; ⑤修身自律,保持节操。

17、如何理解集体主义原则的科学内涵

(1)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信奉的道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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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体主义的科学内涵包含以下三点内容:

①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体现着个人根本的、长远的利益,是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利益的统一。同时,每个人的正当利益,又都是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②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发生矛盾冲突,尤其是发生激烈冲突的时候,必须坚持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原则。

③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正当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促进和保障 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使个人的才能、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只有在国家、社会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3)集体存在的动因就在于保护、发展加入集体的个人的利益和自由,发挥每个集体成员的活力,实现个人价值和维护个人的尊严和权力。 (4)那种把集体主义看作是对“个人的压制”、是对“个性的束缚”的思想,是与集体主义的本意相违背的。

(5)要求集体首先要树立保护个人利益和自由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的意识,明确集体是个人利益的保护者,成为维护个人尊严和权利的重要力量。

18、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为什么要强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过程中,强调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具有深刻地理论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

(1)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与人际关系的客观要求。(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条件下,每个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与建设者只是社会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在整个社会生产与生活的过程中,全体人民逐渐形成了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人际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去哪里与义务统一于人们自身,每个人既是服务对象,又为他人服务,,全体人民通过社会分工与服务他人来实现共同利益。) (2)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必须通过向社会与他人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建立满足社会与他人需求的良好信誉以更好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3)为人民服务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于不同利益群体与不同觉悟程度的人们,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要求是不一样的;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不同形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

因此,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与优越于其他社会形态道德的显著标志。

19、简述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请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当如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文明礼貌。文明礼貌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它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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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人为乐。助人为乐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

(3)爱护公物。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既显示出个人的道德修养水平,也是每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大学生要增强社会主人翁责任感,珍稀国家、集体财产,爱互攻互,坚决同损害公共财产、破坏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4)保护环境。保护环境从根本上说,是对全人类的生存发展利益的维护,也是对子孙后代应尽的责任。大学生要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增强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带头需按产和践行环境道德要求,为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5)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是社会公德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重要条件。大学生应当全面了解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大学生应该如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1、认真学习社会公德规范。 2、自觉培养社会公德意识。

3、努力提高践行社会公德的能力。

20、大学生如何认识恋爱与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要求?

(一)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1、 尊重人格平等。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对方的独立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

2、 自觉承担责任。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

3、 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 (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1、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2、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体现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制约和影响作用,如自然选择规律排斥近亲结婚。

3、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以及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每个人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家庭美德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具有重要而独特的功能。 尊老爱幼。要保护老人、儿童的合法权益,坚决反对虐待、遗弃老人和儿童的行为。 男女平等。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我国重要的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家庭生活中的男女平等既表现为夫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人格地位上的平等,又表现为平等地对待自己的子女。

夫妻和睦。夫妻是家庭的主要成员,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 勤俭持家。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 邻里团结。邻里关系处理得好,可互为助手,互为依靠, 二、 大学生的恋爱观与婚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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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正值青春韶华,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与婚姻观,处理好自己的感情生活和家庭

生活,有利于大学生顺利成长成才。 (一)树立正确的恋爱观

1、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异性之间要理智地把握好友谊与爱情的界限。异性友谊不同于爱情。

2、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这样的恋爱态度也不利于正确对待和处理恋爱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与挫折,常常会使一些同学在求爱不成或失恋之后情绪和行为失控,甚至产生悲观厌世情绪,导致严重的后果。 3、不能片面或功利化地对待恋爱。无论是在自己心中勾画出一个脱离现实的恋爱偶像,还是片面追求外在形象,或者只看重经济条件,或者仅仅把恋爱看成是摆脱孤独寂寞的方式,都无法产生真挚的感情,也得不到真正的爱情。

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责任是爱情得以长久的重要保障,是坚贞爱情的试金石。 5、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大学生应该正确对待失恋现象,做到失恋不失志,失恋不失态,失恋不失学,失恋不失爱。

6、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大学生应当处理好这样几种关系:一是恋爱与学习的关系。学习是大学生的主要任务,同学们应把爱情作为奋发学习的动力,同时还应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学习作为衡量爱情价值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标准。二是恋爱与关心集体的关系。恋爱中的双方不应把自己禁锢在两个人的世界中。脱离集体,疏远同学,会妨碍自身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三是恋爱与关爱他人和社会的关系。爱的情感丰富博大,不仅有恋人之爱,还有对父母之爱、对兄弟姐妹之爱、对社会和国家之爱。只专注于对恋人的爱而忽视对他人和社会的爱,这样的爱情就会显得自私和庸俗;相反,对他人和社会具有爱心则会使爱情变得高尚和稳固。

(二)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谨慎对待结婚成家。大学生的根本任务是完成学业、不断提升和完善自我。在尚未走向社会时草率地结婚成家,会对学业和生活产生许多负面影响,增加许多烦恼。 担当责任和履行义务。婚姻不仅代表两情相悦,更代表责任和义务。

正确处理家庭关系。大学生一旦结婚,就拥有了自己的小家庭。除了要处理好小家庭的关系外,更要处理好与原来大家庭的关系。

三、弘扬家庭美德

认识家庭美德的重要性。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

营造良好家风。家风是指一个家庭或家族的传统风尚或作风。良好的家风,对家庭成员的个人修养、品德操守等产生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遵守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遵守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是自觉遵守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

21、什么是个人品德?谈谈如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一、定义:个人品德是通过社会道德教育和个人自觉的道德修养所形成的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习惯。它是个体对某种道德要求认同和践履的结果,集中体现了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的内在统一。

二、加强个人道德修养的方法有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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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首先,进行道德修养的强烈动机,之后才能满腔热血的自觉自愿的学习,思考,体验,从而提升道德修养的境界。其次,应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激励,坚韧不拔,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地进行道德修养。最后,应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

2.采取正确有效的道德修养办法。其一,学思并重的方法,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涵养良好的德行。其二,省察克治的方法,即通过反省检验以发现和找出自我思想与行动中的不良倾向、不良念头,并及时抑制和克服。其三,慎独自律的方法,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情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要求行事。其四,积善成德的方法,即通过积累善行或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遂渐凝成优良的品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一要了解社会,认识社会,正确看待社会。二要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实践,不断陶冶道德情操,提升道德境界,为将来适应社会的需要创造条件。

22、什么是法律?法律的本质与特征是什么?法律的历史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

(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应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律的本质:法律体现的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即通过国家立法形式所体现的意志。它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统治阶级的意志还通过政策、道德等形式来体现。法律的特征: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3)法律的历史发展: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将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法律的历史发展历经了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四个阶段

23、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包括哪些环节?

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法律制定是国家对权利和义务,即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的权威性分配;法律的遵守、执行、适用则是把法定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和义务,把文本上的法律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 (一) 法律制定

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根据我国《宪法》、《立法法》等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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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有权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主地制定本行政区的法律。

我国的立法活动必须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原则,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诉求,从基本国情和实际情况出发,维护宪法秩序和法制统一。立法活动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而言,大体包括以下四个环节: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表决;法律的公布。 (二)法律遵守

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法律运行过程中,守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基本途径。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 (三)法律执行 在广义上,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在狭义上,法律执行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和实现的重要环节。在我国,大部分的法律法规都是由行政机关贯彻执行的。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

行政执法的主体通常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另一类是各级政府中享有执法权的下属行政机构。此外,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社会组织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执行法律。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公正司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解决法律纠纷,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捍卫法律权威,维护法律秩序。

24、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和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1、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要深刻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内在统一性,不能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全面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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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正确与否、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所坚持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其他的社会制度。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将普遍性的法治原理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成果,深刻揭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基础、科学内涵和发展规律。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相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是一个统一整体,不可分割,它们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1、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决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也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2、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人民幸福,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之中;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必须保证人民的广泛参与,决不搞 西方国家少数人主导的精英政治。

3、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治国方略。法治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也 是当今世界公认的价值追求。要从制度和法律上始终保证人民在依法治国当中的主体地位,保证人民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人。

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性质、作用 和目标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地位。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

法治具有根本性、决定性和统一性。德治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方式,以德治国就算通过在全社会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对不同人群提出有针对性的道德要求。

2、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作用:法治发挥作用要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主要依靠法

律的预测作用、惩罚作用、威慑作用和预防作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德治发挥作用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俗、社会舆论等进行道德教化。

3、 正确认识法治和德治的实现途径。法治主要依靠制定和实施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

进和实施。德治主要依靠培育和弘扬道德等途径来推送和实施。

25、什么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和培养途径是什么?

定义: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其含义包括:①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②法律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③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地逻辑思维。④法律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基本内容:

1.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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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最大的规范。 2.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

4.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培养途径:

1.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 2.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3.参与法律实践。法治思维是在丰富的法治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

4.养成守法习惯。法治思维是一种习惯性思维,与长期自觉养成的生活习惯有很大关系。

26、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尊重及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信仰法律。应当相信法律、信奉法律,树立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牢固观念,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认同感。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常思敬重之情。

2、遵守法律。要用实际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参与社会活动,实施个人行为,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规范。处理问题、作出决定时,要先问问在法律上“是什么”和“为什么”,是否合法可行。在处理守法与违法的关系时,要防微杜渐,防止因小失大。 3、服从法律。应当拥护法律的规定,接受法律的约束,履行法定的义务,服从依法进行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一切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决定,真心接受与认可,自觉予以执行。

4、维护法律。争当法律权威的守望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具有良知的护法者。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敢于抵制;坚决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心态,消除袖手旁观、畏缩不前的恐惧心理,抵制遇事回避、私下了之的惧法现象。

27、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各有什么特点?如何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权利主体依法要求义务主体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资格。 特点:

1、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2、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3、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和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 4、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

法律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履行对他人的责任。 特点:1、法律义务是历史的

2、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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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 4、法律义务可能发生变化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密不可分,相互依存,互利共赢。 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有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1)首先,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法律义务的履行为条件;同样,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法治社会中不存在没有权利根据的法律义务。

(2)其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同样,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3)最后,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还具有二重性的关系,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和义务行为。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

28、什么是宪法?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宪法的定义:、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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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要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一切违法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9、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基本权利:(1)平等权。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上对任何公民一律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之外,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现在信教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人身自由权。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5)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具体包括财产权和继承权、劳动权和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文化教育权。

(7)文化教育权。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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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8)特定主体权利。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特定主体包括:妇女、离退体人员、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其他义务。

30、我国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权利制度分别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理解?

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主体有两方面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指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

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依据年龄及精神状态的不同而进行划分。

?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 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3)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

力一起发生和消灭。

? 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 主要包括:合伙、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

民事权利制度:

民事权利: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 我国民法规定民事权利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 民事权利是民法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因为民法是“权利本位”的法,民事权利

是民事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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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权利的内容:(1)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

一定的行为。(2)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3)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自行保护或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 民事权利的特征:(1)利益性:民事权利以一定的物质利益为中心内容,是权利主

体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享有或获取一定利益的资格。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既包括财产利益(物权),也包括非财产利益(人身权)。(2)法定性:权利主体所享有和获取利益的范围和限度由民法加以规定,并在这个范围和限度内由民法加以保护。(3)依赖性:与民事义务密不可分,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的履行。

(一)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

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 债权:指债权人得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

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付受领权、保护请求权三项权能。

(三) 知识产权:指创造性智力成果的完成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

称。

(四) 继承权: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取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五) 人身权: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特定人身不可分离的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

利。

31、什么是刑法?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

1、罪刑法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立法体现:犯罪及刑罚的法定化、取消了类推制度、重申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分则罪名的规定详细完备、法条的可操作性增强。 司法适用: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立法体现;在刑法总则中的体现、在刑法分则中的体现。 司法适用:做到刑事司法公正、反对特权。

3、罪刑相适应:刑法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立法体现: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法体系、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 司法适用: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与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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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什么是犯罪?如何理解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

定义:犯罪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具体规定:犯罪构成就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的客观方面。

(1)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

(2)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它是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某种行为,如果没有或者不可能危害任何一种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那就不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对象)

(3)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①直接故意:从认识因素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人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它表现为“必然+希望”和“可能+希望”。

②间接故意:从认识因素看,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意志因素看,行为人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它表现为“可能+放任”。

③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对预见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轻信能够避免。

④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行为人应当预见该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是因为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⑤犯罪动机是指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犯罪目的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犯罪动机侧重影响量刑。

⑥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就是犯罪结果在犯罪人主观上的再现。犯罪目的突出影响直接故意犯罪的定罪问题。

(4)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它是一切犯罪构成必备的基本要件。犯罪客观方面在犯罪构成四个方面居于关键地位,其中的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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