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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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

前 言

本办法的编制依据是水利部《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 和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写的要求执行《水利技术 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0

《江苏省泵站技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泵站工程的控制运用; ——泵站机电设备的运行管理: ——泵站机电设备的检查修理: ——泵站水工建筑物的管理;. ——泵站工程评级; ——泵站工程安全管理; ——泵站工程技术档案管理等。 批 准 部 门 :江苏省水利厅 解 释 单 位 :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持 单 位 :江苏省水利厅工管处 主 编 单 位 :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

目 次

1 总则?‥‥‥‥‥‥‥‥‥‥‥‥‥‥‥‥‥‥‥‥‥‥‥‥‥‥‥‥‥‥‥‥‥‥‥ 3 2 一般规定 ?‥‥‥‥‥‥‥‥‥‥‥‥‥‥‥‥‥‥‥‥‥‥‥‥‥‥‥‥‥‥‥‥ 4 3 控制运用 ‥‥‥‥‥‥‥‥‥‥‥‥‥‥‥‥‥‥‥‥‥‥‥‥‥‥‥‥‥‥‥‥‥‥‥‥‥‥ 6

3.1 一般规定‥‥‥‥‥‥‥‥‥‥‥‥‥‥‥‥‥‥‥‥‥‥‥‥‥‥‥‥‥‥‥‥‥‥‥‥ 6 3.2 调度准则‥‥‥‥‥‥‥‥‥‥‥‥‥‥‥‥‥‥‥‥‥‥‥‥‥‥‥‥‥‥‥‥‥‥‥‥ 6 3.3 运行调度‥‥‥‥‥‥‥‥‥‥‥‥‥‥‥‥‥‥‥‥‥‥‥‥‥‥‥‥‥‥‥‥‥‥‥‥ 7 4 机电设备运行‥‥‥‥‥‥‥‥‥‥‥‥‥‥‥‥‥‥‥‥‥‥‥‥‥‥‥‥‥‥‥‥‥‥‥‥‥ 9

4.1 一般规定‥‥‥‥‥‥‥‥‥‥‥‥‥‥‥‥‥‥‥‥‥‥‥‥‥‥‥‥‥‥‥‥‥‥‥‥ 9 4.2 主水泵运行‥‥‥‥‥‥‥‥‥‥‥‥‥‥‥‥‥‥‥‥‥‥‥‥‥‥‥‥‥‥‥‥‥‥‥ 9 4.3 主电动机运行‥‥‥‥‥‥‥‥‥‥‥‥‥‥‥‥‥‥‥‥‥‥‥‥‥‥‥‥‥‥‥‥‥‥ 10 4.4 变压器运行‥‥‥‥‥‥‥‥‥‥‥‥‥‥‥‥‥‥‥‥‥‥‥‥‥‥‥‥‥‥‥‥‥‥‥ 12 4.5 主要电气设备运行‥‥‥‥‥‥‥‥‥‥‥‥‥‥‥‥‥‥‥‥‥‥‥‥‥‥ ‥ 13 4.6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 15 4.7 计算机监控系统‥‥‥‥‥‥‥‥‥‥‥‥‥‥‥‥‥‥‥‥‥‥‥‥‥‥‥‥‥‥‥‥ 16 5 机电设备检修‥‥‥‥‥‥‥‥‥‥‥‥‥‥‥‥‥‥‥‥‥‥‥‥‥‥‥‥‥‥‥‥‥‥‥‥‥‥18

5.1 一般规定‥‥‥‥‥‥‥‥‥‥‥‥‥‥‥‥‥‥‥‥‥‥‥‥‥‥‥‥‥‥‥‥‥‥‥‥ 18 5.2 主机组检修‥‥‥‥‥‥‥‥‥‥‥‥‥‥‥‥‥‥‥‥‥‥‥‥‥‥‥‥‥‥‥‥‥‥‥ 18 5.3 变压器检修‥‥‥‥‥‥‥‥‥‥‥‥‥‥‥‥‥‥‥‥‥‥‥‥‥‥‥‥‥‥‥‥‥‥‥ 19 5.4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 20 5.5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检修‥‥‥‥‥‥‥‥‥‥‥‥‥‥‥‥‥‥‥‥‥‥‥‥‥‥ ‥ 21 6 水工建筑物管理‥‥‥‥‥‥‥‥‥‥‥‥‥‥‥‥‥‥‥‥‥‥‥‥‥‥‥‥‥‥‥‥‥‥‥‥ 22

6.1 一般规定‥‥‥‥‥‥‥‥‥‥‥‥‥‥‥‥‥‥‥‥‥‥‥‥‥‥‥‥‥‥‥‥‥‥‥‥ 22 6.2 工程观测‥‥‥‥‥‥‥‥‥‥‥‥‥‥‥‥‥‥‥‥‥‥‥‥‥‥‥‥‥‥‥‥‥‥‥‥ 22 6.3 泵站建筑物‥‥‥‥‥‥‥‥‥‥‥‥‥‥‥‥‥‥‥‥‥‥‥‥‥‥‥‥‥‥‥‥ ‥‥‥23 6.4 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 24 7 工程评级‥‥‥‥‥‥‥‥‥‥‥‥‥‥‥‥‥‥‥‥‥‥‥‥‥‥‥‥‥‥‥‥‥‥‥‥‥‥‥‥26

7.1 一般规定‥‥‥‥‥‥‥‥‥‥‥‥‥‥‥‥‥‥‥‥‥‥‥‥‥‥‥‥‥‥‥‥‥‥‥ 25 7.2 机电设备评级‥‥‥‥‥‥‥‥‥‥‥‥‥‥‥‥‥‥‥‥‥‥‥‥‥‥‥‥‥‥‥‥‥‥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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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水工建筑物评级‥‥‥‥‥‥‥‥‥‥‥‥‥‥‥‥‥‥‥‥‥‥‥‥‥‥‥‥‥‥‥‥ 25 7.4 安全鉴定‥‥‥‥‥‥‥‥‥‥‥‥‥‥‥‥‥‥‥‥‥‥‥‥‥‥‥‥‥‥‥‥‥‥‥‥ 26 8 安全管理‥‥‥‥‥‥‥‥‥‥‥‥‥‥‥‥‥‥‥‥‥‥‥‥‥‥‥‥‥‥‥‥‥‥‥‥‥‥‥‥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安全运行‥‥‥‥‥‥‥‥‥‥‥‥‥‥‥‥‥‥‥‥‥‥‥‥‥‥‥‥‥‥‥‥‥‥‥‥ 27 8.3 安全检修‥‥‥‥‥‥‥‥‥‥‥‥‥‥‥‥‥‥‥‥‥‥‥‥‥‥‥‥‥‥‥‥‥‥‥‥ 29 9 技术档案管理‥‥‥‥‥‥‥‥‥‥‥‥‥‥‥‥‥‥‥‥‥‥‥‥‥‥‥‥‥‥‥‥‥‥‥‥‥ 30 附录A 岗位职责及制度‥‥‥‥‥‥‥‥‥‥‥‥‥‥‥‥‥‥‥‥‥‥‥‥‥‥‥‥‥‥‥‥ 31 附录B 主机组大修主要项目‥‥‥‥‥‥‥‥‥‥‥‥‥‥‥‥‥‥‥‥‥‥‥‥‥‥‥‥‥‥36 附录C 主机组大修总结报告‥‥‥‥‥‥‥‥‥‥‥‥‥‥‥‥‥‥‥‥‥‥‥‥‥‥‥‥‥‥38 附录D 变压器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 40 附录E 变压器大修总结报告 ‥‥‥‥‥‥‥‥‥‥‥‥‥‥‥‥‥‥‥‥‥‥‥‥‥‥‥‥‥ 41 附录F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 ‥‥‥‥‥‥‥‥‥‥‥‥‥‥‥‥‥‥‥‥‥‥‥‥‥‥‥ 42 附录G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项目‥‥‥‥‥‥‥‥‥‥‥‥‥‥‥‥‥‥‥‥‥‥‥‥‥‥‥‥‥43 附录H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45 附录I 辅助设备大修的主要项目‥‥‥‥‥‥‥‥‥‥‥‥‥‥‥‥‥‥‥‥‥‥‥‥‥‥‥‥57 附录J 机电设备的评级标准 ‥‥‥‥‥‥‥‥‥‥‥‥‥‥‥‥‥‥‥‥‥‥‥‥‥‥‥‥‥‥58 附录K 水工建筑物的评级标准‥‥‥‥‥‥‥‥‥‥‥‥‥‥‥‥‥‥‥‥‥‥‥‥‥‥‥‥‥64 附录L 安全管理制度‥‥‥‥‥‥‥‥‥‥‥‥‥‥‥‥‥‥‥‥‥‥‥‥‥‥‥‥‥‥‥‥‥‥69 附录M 操作票和工作票格式‥‥‥‥‥‥‥‥‥‥‥‥‥‥‥‥‥‥‥‥‥‥‥‥‥‥‥‥‥‥72 附录N 登高安全工具、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表‥‥‥‥‥‥‥‥‥‥‥‥‥‥‥‥‥ 78 附录O 技术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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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泵站技术管理,保证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泵站技术管理规程》SL255-2000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大、中型泵站的技术管理。小型泵站的技术管理可参照执行。 1.0.3 泵站管理单位应遵循《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根据泵站自身特点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技术管理实施办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4 泵站技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按照上级指令,做好泵站的机电设备和工程设施的运行调度和检修维护等管理工作; 2 认真总结经验,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革新改造,应用和推广新技术; 3 做好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管理工作; 4 做好安全生产管理; 5 积极开展职工培训教育。

1.0.5 泵站管理单位应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泵站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熟悉工程和设备的特点,掌握运行、检修技术,提高事故处理能力,做好泵站各项管理工作。

1.0.6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泵站,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基本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完善环境美化。 1.0.7 泵站管理单位应依据上级部门批准的管理模式,按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泵站管理单位机构,确定人员岗位。

1.0.8 泵站管理单位应全面推行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和《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的要求开展自检考核工作,规范工程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1.0.9 泵站技术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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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规定

2.0.1 泵站工程应具备法定的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完善确权划界相关手续,并依法管理。 2.0.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泵站运行规程。泵站运行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2 运行人员岗位责任制; 3 运行交接班制度; 4 巡视检查制度;

5 操作票制度和设备的操作程序;

6 机电设备运行技术要求以及安全运行参数; 7 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8 消防制度; 9 运行现场管理制度。

有关责任制和相关制度的内容可参见本办法附录A 。

2.0.3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泵站检修规程, 泵站检修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技术管理人员责任制; 2 检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3 检修技术标准、主要工艺规定;

4 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5 工作票制度 6 有关试验的规定; 7 检修安全技术要求; 8 消防制度; 9 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2.0.4 泵站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本站技术力量,积极与科研、院校等单位开展技术协作,结合泵站实际情况开发应用新技术,搞好泵站的安全生产、节约资源、降低成本,逐步实现泵站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

2.0.5 泵站管理应以年抽水量、设备完好率、工程完好率、抽水装置效率和抽水成本等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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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1 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90%,其中与泵站安全运行密切相关的设备评级不应低于附录J规定的二类设备标准。

2 工程完好率不应低于80%,其中主要建筑物的工程评级不应低于附录K规定的二类工程标准。

3 装置扬程在3m以上的大、中型轴流泵站与混流泵站的装置效率不宜低于65%;装置扬程低于3m的泵站不宜低于55%。离心泵站装置效率不宜低于55%。

4 抽水成本可按单位水量核算,抽水成本应包括电费、水资源费、工资、管理费、维修费、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费等。

2.0.6 各泵站应认真落实汛前检查责任制,汛前检查应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查技术现状、查检修质量、查安全隐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尽快消除。汛前检查的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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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控 制 运 用

3.1 一般规定

3.1.1 泵站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和本地区防汛抗旱调度方案、供用水需求,制定泵站控制运用原则。泵站的控制运用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 局部服从全局,全局照顾局部,兴利服从除害、统筹兼顾; 2 综合利用水资源;

3 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合理运行;

4 与上、下游和相邻有关工程密切配合运用。

3.1.2 泵站应根据规划设计的工程特征值,结合工程现状确定下列有关指标,作为控制运用的依据:

1 上、下游最高水位、最低水位; 2 最大允许抽水流量,最大单机流量; 3 最大扬程及相应的上、下游水位; 4 上下游河道的安全水位和流量。

3.1.3 泵站应按年度或分阶段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排水泵站应通过调蓄演算确定来水过程线,灌溉泵站应根据灌区要求编制用水计划,供水泵站应根据区域用水要求编制供水计划。

3.1.4 泵站的控制运用应按照供用水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不得接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指令。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应详细记录、复核;执行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因机电设备突发故障一时难以执行,应向上一级调度如实汇报,并及时组织抢修。 3.1.5 具有发电功能的泵站,在上游有弃水的情况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发电运行。

3.1.6 各类泵站均应根据工程和水泵配套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实现最优经济运行。

3.2 调度准则

3.2.1 应根据枢纽配套情况、上下游工程情况、区域水文气象资料、供用水需求、泵站设备和工程设施技术状况,进行泵站优化调度。 3.2.2 泵站调度应遵循下列准则:

1排水泵站在抢排涝水期间,应按泵站最大排水流量进行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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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灌溉扬程变幅大的泵站,应充分利用低扬程工况按水泵提水成本最低进行调度; 3灌溉扬程相对稳定的泵站,应在满足供、排水计划的前提下按装置效率最高进行调度; 4当遇到超标准的洪、涝、旱灾时,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度。

3.2.3 多泵站的调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 泵站水源供水能力、各泵站的提水能力、各泵站相应灌溉或区域供水计划间科学调度; 2 泵站级间流量的调度;

3 泵站群与其它水利设施的联合调度;

4 流域(区域)内或不同流域间排水与灌溉、供水、蓄水、调水相结合的水资源调度。

3.3 运行调度

3.3.1泵站运行调度主要内容包括:

1 合理安排泵站机组的开机台数、顺序及其运行工况的调节(包括主水泵的变速、变角调节);

2 泵站与其它相关工程的联合运行调度; 3 泵站运行与供、排水计划的调配;

4 在满足供、排水计划前提下,通过站内机组运行调度和工况调节,改善进、出水池流态,减少水力冲刷和水力损失。

3.3.2 运行调度应发挥工程的最大效益,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1 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视水情的变化,根据水泵装置特征曲线,调整机组的运行状态; 2 若水泵发生汽蚀和振动,应按改善水泵装置汽蚀性能和降低振幅的要求进行调度。 3.3.3 投运机组台数少于装机台数的泵站,运行期间宜轮换开机。

3.3.4 泵站设备和工程设备在调度运行中,应加强巡视,密切观察并摘录运行的主要参数,发现异常及时抢修,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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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4.1 一般规定

4.1.1 所有机电设备均应有制造厂铭牌。同类设备应按顺序编号,并应将序号固定在明显位置,油、气、水管道、闸阀及电气线排等应按规定涂刷明显的颜色标志。与设备配套的辅助设备应有相应标志或编号,以指明其所属系统。

4.1.2 旋转机械应有指示旋转方向的标记。滑动轴承或需要显示油位的应有油面指示计(或液位监视器)。

4.1.3 各种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

4.1.4 长期停用的机组,每年应进行试运行。检修后机组投入运行前也应进行试运行。 4.1.5 机电设备的操作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4.1.6 机电设备启动过程中应监听设备的声音,并注意振动等其它异常情况。 4.1.7 对运行设备应定时巡视检查,遇有非正常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4.1.8 机电设备运行参数,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若有特殊要求时,可以缩短记录时间。 4.1.9 机电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当发生机电设备运行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损坏机电设备时应立即停止机电设备的运行,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4.1.10 机电设备的操作、发生的故障及故障处理应详细记录在运行日志上。

4.1.11 在严寒季节,泵站停用期间应排净设备及管道内积水,必要时应对设备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2 主水泵运行

4.2.1 4.2.2

运行中应防止有可能损坏或堵塞水泵的杂物进入泵内。 水泵的汽蚀和振动应在允许范围内。

4.2.3 轴承、填料函的温度应正常。润滑和冷却用油的油质、油位、油温和水的水质、水压、水温均符合要求。 4.2.4 4.2.5 4.2.6

水泵密封漏水应正常。

全调节水泵其调节机构应灵活可靠,运行中应注意观测调节机构的温度和漏油等现象。 水泵的各种监测仪表应处于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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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水泵运行中应监视流量、水位、压力、真空度、温度、振动等技术参数。

4.3 主电动机运行

4.3.1 电动机启动前应测量定子和转子回路的绝缘电阻值。测量电动机定子回路绝缘电阻,可包括联结在电动机定子回路上不能用隔离开关断开的各种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及吸收比应符合规定要求,如不符合要求应进行干燥处理。

4.3.2 电动机启动前应检查电动机及相关设备,短接线和接地线应拆除,电动机转动部件和空气间隙内应无遗留杂物,电动机及附近无人工作,油缸油位正常,技术供水正常,启动前的各种试验(开关分合、联锁动作等)符合技术要求,制动器已经落下且有一定间隙。 4.3.3 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和电流应在下列规定范围内:

1 电动机的运行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10%范围内。

2 电动机的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一旦发生超负荷运行,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 电动机运行时其三相电流不平衡之差与额定电流之比不得超过10%。 4 同步电动机运行时其励磁电流不宜超过额定值。

4.3.4 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允许值,如制造厂未作规定,可按表4.3.4的规定取值。

表4.3.4 电动机定子线圈的温升极限值 单位:℃

绝缘等级 项目 电动机类别 E级 B级 F级 H级 温度 电阻 检温 温度 电阻 检温 温度 电阻 检温 温度 电阻 检温 计值 值 计值 计值 值 计值 计值 值 计值 计值 值 计值 70 75 70 75 70 80 80 80 80 85 100 100 100 100 105 125 125 125 125 1 2 P≤ 5000kw P>5000kw 65 4.3.5 电动机运行时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不应超过制造厂的规定值。如制造厂未作规定,轴承允许最高温度:滑动轴承为80℃,滚动轴承为95℃,弹性金属塑料轴承为65℃。当电动机各部温度与正常值有很大偏差时,应根据仪表记录检查电动机和辅助设备有无不正常运行情况。 4.3.6 电动机运行时的允许振幅不应超过表4.3.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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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6 电动机运行的允许振幅值 单位:mm 序 号 1 额 定 转 速 (r/min) 项 目 100以上至250 0.12 250以上至375 0.10 375以上至500 0.08 500以上至750 0.07 750以上至1000 —— 1000以上至1500 —— 1500以上至3000 —— 带推力轴承支架的垂直振动 立式带导轴承支架的水机平振动 组 定子铁芯部分机座的水平振动 卧式机组各部轴承振动 2 0.16 0.14 0.12 010 —— —— —— 3 0.05 0.04 0.03 0.02 —— —— —— 4 0.18 0.16 0.14 0.12 0.10 0.08 0.06 4.3.7 电动机投入运行后应定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定子、转子电流、电压、功率指示正常; 2定子线圈、铁芯及轴承温度正常;

3上、下油缸油位、油色、油质正常,无渗油现象; 4供水水压、进出水温及示流信号正常; 5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音。

4.3.8 电动机运行时对滑环应检查下列内容:

1 滑环与电刷接触良好,无电火花现象,弹簧压力应正常、无发热、碰壳现象; 2 电刷在刷握内无摇动或卡滞现象;

3 电刷联接软线应完整、接触良好,弹簧压力应正常,无发热、碰壳现象; 4 电刷边缘应无剥落现象; 5 电刷的磨损程度;

6 滑环、刷握和刷架上无积垢。

4.4 变压器运行

4.4.1 变压器投入运行前应对分接开关位置、绝缘电阻、接地线、油位和冷却装置等项目进行检查。

4.4.2 变压器可以在正常过负荷和事故过负荷的情况下运行,正常过负荷可以经常使用,事故过负荷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对于自然冷却和吹风冷却的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可参照表4.4.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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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2 事故过负荷允许持续时间表 单位:min

事故过负荷对额定负荷之比 过负荷允许的持续时间 1.3 1.6 1.75 2.0 2.4 3.0 120 30 15 7.5 3.5 1.5 4.4.3 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一般不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105%。

4.4.4 有载变压器操作有载分接开关,应逐级调压,同时监视分接位置及电压、电流的变化,并作好记录。

4.4.5 无载调压变压器调压应在停电后进行。在变换分接时,应作多次转动,以便消除触头上的氧化膜和油污。在确认变换分接正确并锁紧后,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分接变换情况应作记录。

4.4.6 110KV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投运或停运变压器的操作,中性点应先接地.投入后按系统需要决定中性点是否断开。

4.4.7 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应定期巡视检查,主要内容:

1 油枕内和充油套管内油色、油位应正常,无渗漏油现象; 2 套管应清洁,无裂纹、破损、放电痕迹和其它现象; 3 声响应正常;

4 冷却装置的运行应正常。

5 电缆和母线无异常情况,外壳接地应良好。 6 油温应正常,呼吸器内吸潮剂不应至饱和状态。 7 变压器装在室内,门、窗、门闩应完好。 8 压力释放器或安全气道及防爆管的隔膜应完整。 9 瓦斯继电器内应无气体,连接油门应打开。

10 无人值守的变压器应定期检查,并记录电压、电流和上层油温。

表4.4.8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一般限值 单位:℃

冷却方式 自然循环自冷、风冷 冷却介质最高温度 40 最高顶层油温 95 4.4.8 油浸式变压器顶层油温的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时,应符合表4.4.8规定值。当冷却介质温度较低时,顶层油温也相应降低。自然循环冷却变压器的顶层油温一般不超过85℃。

表4.4.9 干式变压器各部位允许最高温升值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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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部位 绝缘等级 E 允许最高温升值 75 80 100 测量方法 绕 组 B F 电阻法 铁芯表面及 结构零件表面 最大不得超过接触绝缘材料 的允许最高温升 温度计法 4.4.9 干式变压器在停运期间,应防止绝缘受潮。干式变压器运行时各部位温度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制造厂无规定时,允许最高温升应符合表4.4.9规定

4.4.10 站用配电变压器运行时中性线最大允许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25%,超过规定值时应重新分配负荷。

4.4.11 变压器在运行中保护动作跳闸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如综合判断证明变压器跳闸不是由内部故障所引起,可重新投入运行。

4.4.12 运行中的变压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立即停止运行:

1 内部声响很大,很不均匀,有爆裂声;

2 在正常冷却条件下,变压器温度不正常,并不断上升; 3 油枕或防爆管喷油; 4 油位低于油位计的指示限度; 5 油色变化过快,油内出现碳质等; 6 套管有严重的破损和放电现象。

4.4.13 变压器着火时,首先应断开电源,停用冷却器和迅速使用灭火装置灭火,若油溢在变压器顶盖上面着火时,则应打开下部油门放油至适当油位;若是变压器内部故障引起着火的,则禁止放油,以防变压器发生严重爆炸。

4.5主要电气设备运行

4.5.1 通过电缆的实际负荷电流不应超过设计允许的最大负荷电流。电缆线路应定期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

4.5.2 母线瓷瓶应清洁、完整、无裂纹、无放电痕迹,并定期进行绝缘检查和清扫。母线及其联接点在通过其允许的电流时,温度不应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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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高压断路器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压断路器的操作电源电压、液压机构的压力,应符合有关规定;

2 高压断路器当其液压机构正在打压时,或储能机构正在储能时,不应进行操作; 3分、合高压断路器应用控制开关进行远方操作,长期停运的高压断路器在正式执行操作前应通过控制开关方式进行试操作2~3次;

4正常禁止手动操作分、合高压断路器,在控制开关失灵的紧急情况下可在操作机构箱处进行手动操作;

5高压断路器运行中严禁进行慢合或慢分操作; 6拒分的开关未经处理恢复正常,不得投入运行; 4.5.4 高压断路器运行时应定期巡视检查,主要内容有:

1 断路器的分、合位置指示正确;

2 绝缘子、瓷套管外表清洁,无损坏、放电痕迹;

3 绝缘拉杆和拉杆绝缘子应完好,无断裂痕迹、零件脱落现象; 4 导线接头连接处无松动、过热、熔化变色现象; 5 断路器外壳接地良好;

6 油断路器油位、油色、油温应正常,无渗漏油;

7 SF6断路器SF6气体压力、温度正常,无泄漏,并定期对SF6气体含水量进行检测; 8 真空断路器灭弧室无异常现象; 9 操作机构分、合线圈无过热、烧损现象;

10 液压操作机构油箱油位、油压及油泵启动次数正常,无渗漏油; 11 弹簧操作机构、储能电机、行程开关接点动作准确、无卡滞变形。

4.5.5 运行中发现液压机构油泵启运频繁、压力异常应及时处理。当压力下降至闭锁信号值以下时,应先采取机械防慢分措施,再行处理,短期不能恢复则应停电检修。

4.5.6 当发现油断路器严重漏油,油位计已无指示;SF6断路器SF6气体严重泄漏,压力降至闭锁压力;真空断路器出现真空损坏等现象时,应立即断开操作电源,悬挂警告牌,采取减负荷或上一级断开负荷后再退出故障断路器。

4.5.7 高压断路器事故跳闸后,应检查有无异味、异物、放电痕迹,机械分合指示应正确。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应正常,无喷油现象。油断路器还应检查油位、油色应正常,无喷油现象。油断路器每发生一次短路跳闸后,应作一次内部检查,并更换绝缘油。

4.5.8 SF6断路器发生意外爆炸或严重漏气等事故时,值班人员接近设备应谨慎,尽量从上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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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近设备,必要时要戴防毒面具、穿防护服。

4.5.9 隔离开关触头接触应紧密,无变形、过热及烧损现象;瓷瓶应完好,传动机构应正常。 4.5.10 电容器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容器应在额定电压下运行,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5%,在超过额定电压10%的情况下可运行4小时,超过此值应退出运行;

2电容器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30%的情况下运行,超过此值应退出运行。三相电流应平衡,三各相相差值应不大于10%;三相电容值的误差不应超过一相总电容值的5%;

3电容器组的操作,正常停运时,应先切出电容器组,再切出其它负载,投入时与上述相反。

4电容器组重新投入运行,应在其退出5分钟后进行。 5电容器组跳闸切出后,未查明原因不得强行试送。

6电容器应保持通风良好,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外壳最高温度不超过55℃。 7电容器运行应无放电声、鼓胀及严重渗油现象;套管应清洁,无裂纹、破损;外壳接地良好。

4.5.11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线圈严禁短路,并应接地,严禁通过它的二次侧向一次侧送电,工作中两组电压互感器二次侧间不能有电的联系。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二次侧严禁开路,并应接地。 4.5.12 仪用互感器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油浸式互感器外壳应清洁,无渗油,漏油;油位、油色应正常。外壳接地良好; 2 SF6互感器气压指示应正常; 3 接头无过热现象;

4 套管和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声。 5 无不正常的响声。

4.5.13 避雷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年3月底前(即雷雨季节前)应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符合规定要求,确保避雷装置完好;

2 避雷器瓷套应清洁、无裂纹及放电痕迹;

3 在拆装动作记录器时,应首先用足够截面的导线将避雷器直接接地,然后再拆下动作记录器,检修完毕后,再拆去临时接地线;

4 雷雨后应检查记录避雷器的动作情况。氧化锌避雷器在运行中应定期检查记录泄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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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5 避雷装置的接地引下线应可靠、无断落和锈蚀现象,并定期测量其接地电阻值。 4.5.14 运行中,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不能任意投入、退出和变更定值,需投入、退出或变更定值时,应在接到有关上级的通知或命令后执行。凡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不允许处于无保护的状态下运行。对继电保护动作时的掉牌信号、灯光信号,运行人员应记录清楚。

4.5.15 检查运行中的低压开关柜盘面指示、分路空气开关指示应正确,柜内母线及设备应无异常声响,各接线桩头应无过热现象。 4.5.16 励磁装置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励磁装置的工作电源、操作电源等应正常可靠;

2 表计指示正常,信号显示与实际工况相符;如发现励磁电流、励磁电压明显上升或下降,应即检查原因予以排除.如不能恢复正常应停机检修;

3 励磁回路发生一点接地时,应即查明故障的原因,予以消除; 4 各电磁部件无异声;各通流部件的接点、导线及元器件无过热现象; 5 通风元器件、冷却系统工作正常;

5 隔离变压器线圈、铁芯温度、温升不超过规定值。声响正常,表面无积污。 4.5.17 直流系统发生接地时,应立即查出故障原因予以消除。 4.5.18 蓄电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初充电时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 2 一般应采用浮充电方式运行,并经常处于满充状态;

3 不能按浮充电方式运行时,可采用充电~放电方式运行,并根据放电和使用情况,确定充电时期;

4 每1~3月,或充电装置故障使蓄电池较深放电后,按规定要求进行一次均衡充电; 5 每年按规定要求至少进行一次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6 做好日常的维护检查。

4.6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

4.6.1 用于水泵叶片调节、液压减载、油压启闭等装置的压力油系统和用于润滑轴承的润滑油系统,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 压力油和润滑油的质量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其油温、油压、油量等应满足使用要求; 2 油系统应保持畅通和密封良好,无漏油、渗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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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油系统中的安全装置,压力继电器和各种表计等运行中不得随意调整。

4.6.2 压缩空气系统及其安全装置、继电器和各种表计等应可靠,其工作压力值应符合使用要求。

4.6.3 主机组冷却、润滑和填料函水封用水的技术供水和泵房内渗漏水、废水的排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技术供水的水质、水温、水量、水压等满足运行要求; 2 示流装置良好,供水管路畅通; 3 集水井和排水廊道无堵塞或淤积。

4 供、排水泵工作可靠,对备用供、排水泵应定期切换运行。

4.6.4 泵站出水管(流)道出口的拍门,在运行中应能灵活开启和关闭,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拍门附近的淤积杂物应及时清除。

2 铰轴、铰座配合良好,转动灵活,无严重锈蚀。

3 关闭时应通过调整控制机构,使拍门以较低的速度接近门座。 4 采取措施减小作用在拍门上的冲击力,限制对拍门的扭振惯性力。 4.6.5 虹吸式出水流道真空破坏阀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关闭状态下密封良好。

2 按水泵启动排气的要求调整阀盖弹簧压力。 3 吸气口附近不应有妨碍吸气的杂物。

4 破坏真空的控制设备或辅助应急措施处于能够随时投入状态,确保机组失电后能及时破坏虹吸管内真空。

4.6.6 采用快速闸门断流的泵站,在主机启动前应全面检查快速闸门的控制系统,确认快速闸门能按规定的程序启闭后方可投入运行,运行中闸门应在正确位置。

4.6.7 泵站出水管道上的蝶阀在主机启动前应进行检验,动作程序和动作速度符合有关规定。水锤防护设施中的水锤消除器,进、排气阀以及调压塔等,在机组启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运行时也应对这些设施定期巡视检查。 4.6.8 清污机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齿耙、传动机构、皮带输送机等运动部件应运转灵活、平稳,无卡滞、碰撞、异常声响等;

2 电机、减速箱等无过热、异常声响、振动等,整机运行平稳、可靠; 3 电气控制装置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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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架无变形,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4.6.8 清污机、拦污栅的污物应及时清除,并按环保的要求进行处理。

4.7 计算机监控系统

4.7.1 采用计算机监控系统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采用计算机监控局域网对各泵站实现自动监控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计算机监控局域网运行管理制度。

4.7.2 对于履行不同岗位职责的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分别规定其安全等级操作权限。 4.7.3 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受控设备性能完好。

2 计算机及其网络系统运行正常。

3 现地控制单元(LCU)、微机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微机励磁装置运行正常。 4 各自动化元件,包括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 5 视频系统运行正常。

6 系统特性指标以及安全监视和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7 无告警显示。

4.7.4 计算机监控局域网投运前应进行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服务器运行正常。 2 工作站运行正常。 3 通信系统运行正常。 4 无出错显示。

4.7.5 计算机监控系统在运行中监测到泵站设备故障和事故,运行人员应迅速处理,及时报告。 4.7.6 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运行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排除。

4.7.7 未经无病毒确认的软件不得在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中使用。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得移作他用和安装未经设备主管部门工程师同意的软件。计算机监控系统和监控局域网内的计算机不得和外网连接。 4.7.8 历史数据应按要求定期转录并存档。

4.7.9 对软件进行修改或设置应由有管理权限的工程师进行,修改或设置前后的软件必须分别进行备份,并做好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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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电设备检修

5.1 一般规定

5.1.1 泵站管理单位在汛后应对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工程和设备的检查情况、技术状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编报年度检修计划。 5.1.2 设备小修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消除运行中发生的设备缺陷;

2 对易磨易损部件进行清洗检查、维护修理,或必要的更换调试。 5.1.3 设备大修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进行全面的检查、清扫和修理; 2 消除设备缺陷;

3 按技术标准进行相关试验。

泵站的正常大修对检修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质量标准应尽可能定型化。 5.1.4 设备检修必须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质量检验要实行检修人员自检和验收人员验收相结合。检修人员在每项检修工作完成,并按照质量标准自行检查合格后由验收人员验收。验收报告应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签名。

5.1.5 检修设备需要试运行的应在检查检修内容、检查质量、检测记录和有关资料达到规定的要求后进行。

5.1.6 设备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试运行报告和技术总结等技术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5.2 主机组检修

5.2.1 主机组检修周期应根据机组的技术状况和零部件的磨损、腐蚀、老化程度来确定。小修周期可采用间隔1~2年或累计运行时间1000~2000小时确定;大修周期可采用间隔3~8年或累计运行时间2500~30000小时确定,亦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或推后。 5.2.2 主机组大修的主要项目应参照本办法附录B的规定执行。

5.2.3 主机组大修应提交的技术资料有:机组同轴度测量记录;轴线摆度测量记录;轴线垂直度测量记录;轴线中心测量记录;轴承间隙测量记录;水泵叶轮及叶轮外壳汽蚀检查记录;叶片间隙测量记录;空气间隙测量记录;磁场中心测量记录;水泵叶轮和操作油管油压试验记录;电动机冷却器水压试验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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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机组大修结束后应进行试运行,以全面检验大修质量,并在30天内提交大修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C的规定。

5.3 变压器检修

5.3.1 主变压器和站用变压器在投入运行的第5年内和以后每10年左右应大修1次;小修应每年1次。运行中的变压器发现异常状况或经试验判明有内部故障时应提前大修。 5.3.2 对于密封式的变压器若经过试验和运行情况判定有内部故障时,应进行大修。 5.3.3 变压器小修、大修的主要项目和大修质量标准应符合本办法附录D的规定。 5.3.4 变压器冷却装置的检修周期随本体大修或有必要时进行。

5.3.5 变压器检修后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运行。验收时须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试验项目以及试验结果,隐蔽部分的检查应在检修过程中进行。检修资料应齐全、填写正确。 5.3.6 变压器大修结束后,应在30天内作出大修总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E的规定。

5.4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5.4.1 每年应对泵站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调试。泵站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及维修项目可参照本办法附录F、附录G的要求执行。

5.4.2 各种电气设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继电保护、仪表校验及预防性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参照有关试验标准,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判断设备是否符合运行条件。定期预防性试验的项目和周期应按本办法附录H的规定执行。

5.4.3 断路器检修后应根据断路器型式及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断路器检修后间隔时间应根据切断故障电流次数、短路容量、断路器型式、遮断容量、制造质量并经现场试验确定。 5.4.4 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的检验可分为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设备的定期检验及运行中的补充检验,检验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包括属于这些装置的操作及信号回路设备在内,应该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验;

2 利用继电保护装置或系统自动装置跳开或投入开关的整组试验,每年不得少于1次; 3 主系统线路及母线的继电保护装置与系统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应在雷雨季节前进行;4 检验均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5.4.5 电气测量仪表检修和校验周期应本办法附录H.9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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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的维修

5.5.1 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的机电设备和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检验、维护和保养,发现缺陷应及时修理或更换。辅助设备检查修理的主要项目参照本办法附录I的规定执行。

5.5.2 油、气、水管道接头应密封良好,发现漏油、漏气、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并定期涂漆防锈。

5.5.3 拍门、真空破坏阀、闸门、蝶阀、水锤防护设备和拦污栅等应定期检修和保养。水锤防护设备检修时不得改变其工作特性。

5.5.4 清污机在泵站停机期间应定期进行保养性运转,按规定对清污机进行维护。 5.5.5 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的安装、维修、检测和试验应按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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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水工建筑物管理

6.1 一般规定

6.1.1 泵站水工建筑物应针对泵站运行及管理特点,制定泵站防洪、防震预案。泵站水工建筑物应按设计标准运用,当超标准运用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应急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后执行。

6.1.2 严禁在建筑物周边兴建危及泵站安全的工程或进行其它施工作业。

1 在水工建筑物附近,不应进行爆破作业,如有特殊需要必须进行爆破时,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 在泵站管理范围内的岸坡、边坡及附近,如需进行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坍塌或滑坡等事故;

3 未经计算及审核批准,禁止在建筑结构物上开孔、转移或增加荷重、拆迁加固用的支柱或进行其它改造工作。 6.1.3

泵站应在其管理范围内,根据工程和自然地理特点,按照绿化规划进行环境美化和绿

化。按照《水土保持法》,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工程保护范围的绿化规划及扶持实施的办法。 6.1.4

泵站建筑物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有效的防冻和防凌措施:

1 每年结冰前应准备好冬季防冻、防凌所需的器材。必要时,沿建筑物四周将冰块敲破,形成0.5~1.0米的不冻槽,以防止冰块静压力破坏建筑物;

2 雨雪后应及时清除交通要道及工作桥、便桥等工作场所的积水、积雪。

6.2 工程观测

6.2.1 工程观测一般项目应包括:垂直位移、测压管水位、引河河床变形、混凝土建筑物裂缝、伸缩缝、水位、流量等到。根据工程需要,必要时可增列其它专业性观测项目,包括水平位移、绕渗、混凝土碳化深度、水流形态、水质、泥沙、冰凌等。

6.2.2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已有的观测设施、观测手段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提出观测项目的初步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和江苏省水利厅颁发的《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要求执行,不应擅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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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如确需变更,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6.2.3 观测工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保持观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进行现场观测。 2 观测工作应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 6.2.4 有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应根据水文测站任务书的要求,依照现行水文规范开展水文观测、报汛和水文资料整编工作。未承担水文测报任务的管理单位,根据工程管理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开展水文工作。

6.2.5 观测人员应遵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的规定,确保观测成果真实、准确和符合精度要求。观测资料应按规定签署姓名。

6.2.6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和计算,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2.7 泵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对观测设施和各种观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保养,防止人为损坏;并应结合各单位具体情况,积极研究改进测量技术和监测手段,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观测精度和资料整编水平。

6.2.8 每年初应对上一年度观测资料进行整编,并将整编成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对审查合格的资料整编成果应装订成册,归入技术档案。

6.3 泵站建筑物

6.3.1 正常运行时应定期对泵站建筑物主要结构部位进行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在超设计标准运行时应增加巡查次数。

6.3.2 应防止过大的冲击荷载直接作用于泵房建筑物。运行时应观测旋转机械或水力引起的结构振动,严禁在共振状态下运行。

6.3.3 泵站的进、出水流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过流壁面应光滑平整,投入运行后应定期清除附着在壁面的水生物和沉积物。若泵站的进、出水流道和水下建筑物产生裂缝和渗漏,应及时进行处理。

6.3.4 钢筋混凝土管道应无裂缝、渗漏,表面混凝土无剥落、钢筋无外露,伸缩缝处沉陷应正常,无渗漏水;金属管道内外部分及钢支承构件应无锈蚀,并应定期进行冲洗和涂刷防腐漆等;管道支承、镇墩及其基础应无不均匀沉陷、位移或裂缝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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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泵站建筑物和引水河道应保持完好,根据运用情况做好正常的检查和维护。建筑物屋顶应防止漏水,天沟及落水斗、落水管应保证排水畅通;外露的金属结构应定期油漆,一般每五年油漆一次,遭受腐蚀性气体侵蚀和漆层容易剥落的地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油漆的次数。 6.3.6 定期检查水工建筑物伸缩缝内填充物,如发现填料不足或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或修复。 6.3.7 每年汛前、汛后应对泵站建筑物的水上部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五年对泵站建筑物的水下部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在有特殊情况时,如超标准运用,发生较大地震或运行条件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观测与检查,检查结果应上报泵站主管技术部门。

6.3.8 泵房建筑物产生不均匀沉陷影响建筑物稳定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在观测检查中发现的泵房建筑物裂缝、渗漏、表面混凝土剥落,钢筋外露,钢支承构件锈蚀现象应及时处理。

6.4 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

6.4.1 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应保持完好,防洪排涝期间应加强对进、出池及引河的巡视检查。如发现管涌、流沙或水流对堤岸和护砌物的冲刷,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

6.4.2 应定期检查进、出水池底板,观测进、出水池及引河两侧挡土墙和护坡的稳定。如发现危及安全的变化,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建筑物的稳定和堤防安全。检查的具体内容:

1 土方工程:应无雨淋沟、裂缝、塌陷、滑坡、异常渗漏、兽洞、蚁穴等现象,排水系统应畅通有效。

2 石方工程:石料有无风化、砌石护坡应无砌块松动、塌陷、隆起、滑坡、被风浪与水流冲翻以及人为破坏等现象,浆砌块石应无裂缝、脱缝、倾斜、鼓肚、滑动,排水设施应畅通有效。

3 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应无磨损、风化、冻蚀、剥落、渗漏、气蚀、裂缝、碳化、钢筋锈蚀以及其它损坏等现象;伸缩缝止水应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

6.4.3 应定期观测进、出水池及引河泥沙淤积情况,当影响水流流态、增大水流阻力时,应及时进行清淤。

6.4.4 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的边坡上或坡顶上的冲积物和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6.4.5 所有土工建筑物,特别是泵站进、出水池及引河边坡和护堤,应防止牲畜、鼠蚁类等动物的破坏,在检查中如发现有上述破坏现象,应及时进行处理修复。

6.4.6 泵站进水池前的杂草杂物应及时清除,进水河道杂草杂物较多的泵站,进水口应装设清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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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进、出水池周边应设置防护栅墙。泵站运行期间严禁非工作人员在进、出水池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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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评级

7.1 一般评级

7.1.1 管理单位应根据规定定期对泵站机电设备、建筑物工程进行全面评级,并将评级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7.1.2 评级应根据每年汛前、汛后检查情况、汛期运行情况及维修记录、观测资料、缺陷记载等情况进行。

7.2 机电设备评级

7.2.1 评级范围应包括主水泵、主电动机、主变压器、站(所)用变压器、主要电气设备、辅助设备、计算机监控系统等设备。

7.2.2 泵站主要机电设备的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设备:技术状态良好,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类设备:技术状态基本完好,某些部件有一般性缺陷,可在短期内修复,保证安全运行。 三类设备:技术状态不好,主要部件有严重缺陷,不能安全运行。 四类设备:达不到三类设备标准以及需要报废或淘汰的设备。 泵站机电设备评级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本办法附录J的规定。 7.2.3 凡需报废的设备,应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批准。

7.3 水工建筑物评级

7.3.1评级范围应包括泵站建筑物部分、进出水流道、进出水池、上下游翼墙、附属建筑物和设备、上下游引河、护坡等部分。

7.3.2 工程评级应按工程情况、功能划分评级单元及单位工程逐级评定。单元工程系指泵站建筑物、附属设备中可分解的部位、部件,单位工程系指独立的建筑物。 7.3.3 单元评级分为一、二、三类:符合下列规定

一类单元:结构完整,技术状态完好。 二类单元:结构基本完整,局部有轻度缺陷。 三类单元:有严重缺陷。

具体评级标准应符合本办法附录K的规定。 7.3.4 单位工程评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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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程:技术状态完好,能满足安全运用的要求,单位工程内有主要单元70%(含70%)定为一类单元,无三类单元。

二类工程:技术状态基本完好,不影响安全运用,单位工程内工程单元70%(含70%)定为一、二类单元,主要工程单元无三类单元。

三类工程:达不到二类单位工程为三类单位工程,该类工程仍能运行。 7.3.5 单位工程被评为三类的应限期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安全鉴定。

7.4 安全鉴定

7.4.1 泵站投入运行25年及以上,主要机电设备状态恶化,建筑物发生较大病情、险情,泵站遭遇超标准设计洪水、强烈地震,运行中发生建筑物和机电设备重大事故,应申请进行全面安全鉴定或专项安全鉴定。安全鉴定工作应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定》SL000—2004规定的程序进行。

7.4.2 泵站安全鉴定应由泵站管理单位提出安全鉴定工作计划;进行工程现状调查分析, 为安全鉴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委托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安全检测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 并做好现场配合工作;编写安全鉴定工作总结。

7.4.3 泵站现场安全检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检测条件的检测单位进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工作应根据建筑物的等级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承担上述任务的单位应按时提交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并对出具的现场安全检测结论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结果负责。

7.4.4 泵站管理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鉴定任务组织安全鉴定,聘请有关专家,组建安全鉴定专家组。安全鉴定专家组应审查现场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和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进行安全分析评价,评定泵站工程和机电设备安全类别,提出泵站安全鉴定结论,编写泵站安全鉴定报告书。

7.4.5 安全鉴定工作结束后,泵站管理单位应将安全鉴定工作总结、安全鉴定报告书及工程现状调查分析报告、现场安全检测报告、工程复核计算分析报告一起, 报泵站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4.6 泵站工程由于规划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报废,或经安全鉴定认为四类工程需要报废或降等使用的,应报水利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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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安 全 管 理

8.1一般规定

8.1.1 泵站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安全责任,并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 安全防火制度; 2 安全保卫制度;

3 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制度; 4 事故处理制度; 5 事故调查与报告制度; 6 反事故预案及防洪预案。

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可参见本办法附录L。

8.1.2 泵站主要设备的操作应执行操作票制度(采用计算机监控的泵站应根据具体情况另作规定)。操作票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M的规定。

8.1.3 泵站工作人员进入现场检修、安装和试验应执行工作票制度。对于进行设备和线路检修,需停电并要求有可靠安全措施时,应填写第一种工作票;带电作业时应填写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的格式应符合本办法附录M的规定。

8.1.4 执行工作票时,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现场安全员、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应按工作票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8.1.5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设备状况制定反事故预案,运行、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 8.1.6 泵站管理单位应根据泵站工程特点制定防洪预案;泵站工程所在的堤防地段,应按防汛的有关规定做好防汛抢险技术和物料准备。

8.2 安全运行

8.2.1 从事泵站运行和检修人员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8.2.2 高压电气设备巡视检查应由具备一定运行经验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单独巡视检查。 8.2.3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与高压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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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安全距离(米) 0.7 1.0 1.5 8.2.4 雷雨天气确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8.2.5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应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8.2.6 室内电气设备、电力和通讯线路应有防火、防鸟、防鼠等措施,并应经常巡视检查。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开关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8.2.7 操作票应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电气设备操作应由监护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8.2.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问题后,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8.2.9 为防止误操作,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加装防误操作的闭锁装置(特殊情况下可加装机械锁),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8.2.10 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8.2.11 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报告上级。

8.2.12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操作应记入运行记录内:

1 事故处理;

2 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

3 拉开接地隔离开关(刀闸)或拆除全所仅有的一组接地线。

8.2.13 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用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必要时经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同意,可将保护暂时停用。

8.2.14 电气绝缘工具应在专用房间存放,由专人管理,并按本办法附录N的规定进行试验。 8.2.15 所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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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安 全 检 修

8.3.1 对电气设备及相连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应采取以下安全组织措施: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8.3.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填写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2 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

3 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8.3.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情况下对机械及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应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在相关刀闸和相关地点悬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拦。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将检修设备停电,应把所有的电源完全断开。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应从高、低压两侧断开,防止向停电检修设备反送电;

2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3 装设接地线必须由两人进行,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接地线的顺序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

4 标示牌的悬挂和拆除应按检修命令执行,严禁在工作中移动和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标示牌应用绝缘材料制作。

8.3.4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应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8.3.5 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不应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应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的或高杆上的作业应增设监护人。

8.3.6 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应视为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调度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8.3.7 使用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距离:电压在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1.5m;电压在10KV以上者,不应小于3m。不应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喷灯点火。

8.3.8 进入作业现场应带安全帽。登高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应上下抛掷。电气登高作业安全工具应按本办法附录N的规定进行试验。

8.3.9 雷电时,禁止在室外变电所或室内架空引入线上进行检修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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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技术档案管理

9.0.1 泵站管理单位应按照《江苏省水利厅水利科技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的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档案管理设施和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0.2 泵站管理单位应对工程的建设(含改建、扩建、更新、加固)、管理、科学试验等文件和技术资料应进行分类收集、整理、编目、存档。科技档案技术管理应有专人负责。 9.0.3 泵站工程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保管期限应符合附录O的规定。

9.0.4 各类工程和设备均应建档立卡,技术档案、图表资料等应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泵站科技档案应使用国家规范规定的科技档案卷盒、卷夹、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

9.0.5 技术档案应包括以文字、图表等纸质件及音像、电子文档等磁介质、光介质等形式存在的各类资料,应按时归档。各单位应逐步实行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

9.0.6 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定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9.0.7 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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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岗位职责及制度

A.1 泵站技术人员职责

A.1.1 在站(所)长领导下,负责全站的技术管理工作。熟练掌握泵站工程、设备技术性能,具有组织、指导设备运行、检修及故障排除、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A.1.2 负责本站运行规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编制年度工程、设备检修计划及预算。编写故障、事故分析报告、技术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

A.1.3 负责设备运行、检修的技术指导工作。提供有关技术资料,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解决运行、检修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掌握了解设备运行、检修情况,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A.1.4 负责收集运行、检修、改造、试验、事故、检查、观测等技术资料,分析整理,按类归档,建立、建全技术档案。

A.1.5 负责运行、检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A.1.6 完成站(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A.2 运行班长职责

A.2.1 在站(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运行工作。熟悉泵站工程、设备技术性能,熟练掌握设备运行操作和巡视的技术要求,具有故障排除、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A.2.2 接受站(所)领导的开停机命令,执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有权在紧急情况下停止设备运行或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A.2.3 负责当班期间安全运行工作,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运行和检修质量,检查值班员对安全和运行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排除值班期间内发生的故障。发生事故时负责领导全班进行事故处理,事后并应及时向站(所)领导报告。

A.2.4 按时认真填写、检查值班记录,当班期间内发生的设备操作、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应详细记录。 A.2.5 带领全班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做好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A.2.6 完成站(所)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A.3 检修班长职责

A.3.1 在站(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班的检修工作。熟悉设备的技术性能,掌握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

A.3.2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检查检修人员对检修规程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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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严格按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及进度进行检修,保证设备的检修质量,并按质量检查和验收要求做好自检工作。检修中出现技术问题,应主动与技术人员配合,提出解决方法。检修结束后并做好试运行工作。

A.3.4 加强工具保管和使用,检修现场的工具及零配件应按规定摆放,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A.3.5 完成站(所)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A.4 运行人员职责

A.4.1 运行人员应通过泵站运行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的学习并考试合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独立担任运行工作。

A.4.2 运行人员在接到命令时,应复诵命令内容,在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操作。使用生产电话时,应互通姓名后通话。

A.4.3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值班中要严守岗位。若因事必须离开时,应得到上一级值班人员的同意。

A.4.4 值班时间内应严格执行规程制度的现场规定,值班中应做到勤检查、勤联系、勤分析,认真做好各项技术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及时向班长、站(所)长报告,并将解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

A.4.5 经常保持运行现场清洁,保持现场图纸、资料报表的完整。

A.5 检修人员职责

A.5.1 检修人员必须执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方针,检修前应充分做好准备,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熟悉掌握设备检修的技术标准工艺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检修任务。

A.5.2 严格执行工艺标准的检修标准,在保证检修质量前提下缩短检修工期,确保设备检修质量。 A.5.3 坚持检修验收制度,检修人员应作好检修技术记录,检修技术资料应完整齐全。 A.5.4 检修人员应做到文明生产,现场应及时清扫干净。

A.5.5 对检修事故和设备异常情况,应认真进行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三不放过的要求,认真分析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落实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

A.6 运行值班制度

A.6.1 各级值班人员应服从上一级值班人员的命令,若不能执行应及时向发令人汇报。

A.6.2 值班人员服装要整齐,不准穿背心、裙子、短裤、睡衣、高跟鞋和拖鞋值班。女职工在当班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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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披肩。要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酒后上岗。

A.6.3 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检修的设备,检修质量不合格不投运,工作票不终结不送电。 A.6.4 要专心值班工作,及时分析仪表变化,不聊天,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干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如遇特殊情况须离开岗位,应征得本班班长的同意,方可离开。

A.6.5 运行记录要按时填写,并要求记录清楚、正确、详细,不应伪造数据。 A.6.6 严格执行“两票”制度,认真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A.6.7 按规定认真巡查设备,认真进行交接班。

A.6.8 发生异常情况,要如实反映,不应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A.6.9 要注意文明生产,做好清洁工作,保持现场整洁。

A.7 交接班制度

A.7.1 接班人员上班前四小时不得喝酒,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员有醉酒者应拒绝交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A.7.2 接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提前15分钟进入现场,查看运行日志及专用记录,全面了解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查看备用设备情况,检查检修安全措施情况。

A.7.3 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交接的准备,将本班重要事项及有关情况记录齐全,交接班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然后双方到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接班人员对发现异常运行的设备应重点检查,详细询问,做到心中有数,随时处理可能发生的情况。

A.7.4 处理事故、进行重大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但接班人员可以在当班班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工作,待处理事故或操作告一段落,经双方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接班。

A.7.5 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口头交待,务必做到全面清楚地掌握运行情况,交班人应认真回答接班人员的询问,认真听取接班人员对本班工作提出的意见,做好未做完的工作方可离开现场。 A.7.6 交接班时应做到:看清、讲清、查清、点清,接班人员除检查各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外,还需检查安全用具,环境卫生等。交接班时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应向双方班长汇报,由双方班长协商解决。 A.7.7 交班人员在未办完交班手续前不得私自离开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报告有关领导并继续值班,直至有人接替为止,但不可连值两班。延时交班时,交接班手续不得从简。

A.8 巡回检查制度

A.8.1 各级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进行巡视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对设备隐患的判别能力和巡视检查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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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2 泵站应根据设备系统运行特点,制订各岗位巡回检查路线,重点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并公布于现场。巡视检查每班不应少于四次。

A.8.3 巡视检查必须由值班人员执行,巡视检查中应认真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A.8.4 巡视检查重点包括:

1 操作过的设备; 2 检修试验中的安全措施; 3 缺陷消除后的运行情况; 4 运行参数异常的设备; 5 防火检查。

A.8.5 值班人员除正常巡视检查外,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 恶劣气候;

2 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3 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4 新设备或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的设备重新投入运行时; 5 事故跳闸和运行设备有可疑迹象时。

A.8.6 巡视检查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用具(如电筒和其它检测工具等),检查中应认真、细致,根据设备运行特点看、听、摸、嗅。应执行安全规程,注意设备及人身安全。

A.8.7 巡视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对重大缺陷或严重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A.9 设备场地管理和清洁卫生制度

A.9.1 值班人员对本岗位下列设备、设施和用具负有管理责任:

1 设备、材料和配备的消防用具,安全用具和其它用具等; 2 各种装置、设施和用具等; 3 各种记录薄、记录表(纸)等; 4 卫生用具及运行维护材料备件等。

A.9.2 本岗位的设备、工具、材料等应应登记造册,逐班清点移交,不得遗失、损失,完备整洁,外借时应登记,并按时追回。

A.9.3 值班人员要经常保持厂房、场地设备的整洁卫生。结合巡回检查对个别渗油处进行擦抹。 A.9.4 值班人员当值时应对所管辖的设备、地面、门窗、桌椅等进行全面清扫,做好交班前的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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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5 电气运行岗位每天应对控制室各配电盘、继电保护设备作一次清洁工作,但清扫时必须按安全规程规定。

A.9.6 检修现场的工具及零配件应按规定摆放。工作完毕后,检修人员应将检修场地、设备打扫干净,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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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B 主机组大修主要项目

表B.1 主水泵大修主要项目表

部件名称 检 修 项 目 1.立式机组的金属轴承检查修刮或重新更换 2.转动油盆的检查,毕托管的检查分解处理 3.水润滑轴承的检查,清扫或更换 4.卧式机组油轴承的检查修刮 5.轴承间隙的测量、调整 6.迷宫止水部件的磨蚀处理和间隙的测量、调整 7.端面密封止水部件的磨损处理和调整 8.止水围带的修理或更换 9.同轴度的测量与调整。 1.叶轮叶片与叶轮室的间隙测量 2.叶轮和叶轮室汽蚀、磨损检查、处理 3.叶轮静平衡试验 4.叶轮叶片密封装置的检查、更换、试验 5.叶轮体耐压、密封试验 6.叶轮叶片接力器的修理或更换 7.主轴轴颈的清扫检查和处理 8.防锈涂漆 1.受油器的分解检查、测量与调整 2.操作油管的检查,修理或更换 3.铜瓦的研刮处理,更换及间隙测量 1.储油箱和过滤器的检查、清扫、压力油箱的耐压试验 2.油系统的机械油过滤和化验 3.压力油泵、安全阀、逆止阀、阀门等的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新、试验、调整 4.各油箱除锈涂漆 5.排水泵、供水泵及逆止阀、过滤器、滤网、阀门等的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换 6.真空破坏阀的 分解、清扫、试验、调整 7.空气压缩机、安全阀、逆止阀、旁通阀、阀门等的分解、检查、修理、试验、调整 8.真空泵的分解、检查、修理或更换 9.油压启闭机及系统阀组检修、试验 10.顶盖排水装置检查、保养、试验 水泵轴承 叶轮及主轴 受油器 机组辅助 设备系统 电气设备 1.仪表检验、修理或更换 2.辅助电动机的检查、修理或更换 3.保护和自动装置及其元件的检查、修理、更换调整、试验 根据设备情况确定需增加的项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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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2 主电动机大修主要项目表

部件名称 检 修 项 目 1.定子各部件螺丝、垫木、端部绕组绑线的清扫及检修 2.定子绕组引线及套管的检修 3.铁芯松动的处理 4.定子圆度调整 5.定子合缝处理 6.槽楔的检修和通风沟的清扫 7.绕组的喷漆 8.电气预防性试验 定 子 转 子 1.转子各部位的清扫检查 2.炭刷、刷架、集电环及引线等的清扫、检查、车磨或更换 3.转子引线检查或更换 4.磁极接头或绕组匝间短路处理 5.转子喷漆 6.电气预防性试验 7.空气间隙测量 轴 承 1.油冷却器清扫、检查和水压试验或更换油冷却器钢管或更换油冷却器 2.油槽涂漆 3.轴承各部清扫检查,轴瓦研刮或更换轴承 4.推力瓦水平测量与调整及受力调整 5.导轴承间隙测量与调整 6.轴承绝缘测量 1.机架各部清扫检查 2.机架组合面处理,中心水平调整 1.励磁机各部位检查与调整 2.可控硅或硅整流励磁装置系统的检查、调整及试验 3.电气预防性试验 1.机组轴线的检查、测量、调整 2.受油器操作油管轴线的检查、调整 3.大修前后各部摆度和振动的测量 1.制动闸分解检查,耐压试验 2.制动闸闸块的检查与更换 3.制动闸闸块与制动环间隙测量和调整 1.管路系统外观检查、必要的耐压试验和除锈涂漆等 2.主要闸门的分解、检查吸处理 3.各部温度计、压力表的校验或更换 4.机组的清扫检查 机 架 励磁装置 机组轴线 制动装置 其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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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主机组大修总结报告

泵站 号机组 年 月 日 电动机型号 制造厂和制造日期 容量 (kW) 额定电压 (kV) 转速 (min) 水泵型号 制造厂和制造日期 设计流量 (m/s) 1 检修日期:

计划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实计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2 工时:

计划 工时,实际(概数): 工时 3 费用:

计划 ,实际(概数): 4 由上次大修到此次大修运行小时数 其中:抽水运行 (h) 调相运行 (h) 发电运行 (h) 两次大修间已有小修 (次) 两次大修间事故检查 (次) 5 主机组的运行技术指标

6 主机组大修前后主要安装技术指标(附机组大修技术记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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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 主机组大修前后主要运行技术指标

指标项目 荷重机架最大垂直振幅 荷重机架最大水平振幅 振动与摆度双振幅 上导轴承最大摆度 叶轮室最大垂直振幅 叶轮室最大水平振幅 轴承振幅(卧式机组) 定子绕组最高温度 机组运行温升记录其中最大值 号推力瓦 号上导瓦 号下导瓦 号水导瓦(油轴承) 7 设备评级

大修前 大修后 升级或降级的主要原因: 8 检修工作评语 9 简要文字总结

1)大修中消除的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设备的重要改进及效果 3)人工和费用的简要分析

4)大修后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5)主要试验结果和分析 6)其他

检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 mm 单位 大修前 大修后 39

附录D 变压器检修项目及质量标准

小修项目 大 修 项 目 1 检查清扫外壳,包括本体、大盖、衬垫、1 检查并消除已发现的缺陷; 2 检查并拧紧套管引出线的接头; 3 放出储油柜中的污泥,检查油位计; 4 变压器油保护装置及放油活门的检修; 5 冷却器、储油柜、安全气道及其保护膜的检修; 6 套管密封、顶部连接帽密封衬垫的检查,瓷绝缘的检查、清扫; 7 各种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操作控制箱的检修、试验; 8 有载调压开关的检修; 9 充油套管及本体补充变压器油; 10 油箱及附件的检修涂漆; 11 进行规定的测量和试验。 油枕、散热器、阀门、滚轮等,消除渗油、漏油; 2 根据油质情况,过滤变压器油,更换或补充硅胶,; 3 若不能利用打开大盖或人孔盖进入内部检查时,应吊出芯子,检查铁芯、铁芯接地情况及穿芯螺丝的绝缘,检查及清理绕组及绕组压检修质量标准 1 各侧引线无过热烧伤断股,线夹铜(铝)排垫圈齐全,螺丝紧固,接触严密。 2 套管表面无闪络破损,应清洁,套管相色油漆鲜明。 3 油枕上-15℃、+15℃、+35℃油面监视线应清楚,油枕套管油面应正常,否则应补加油,油枕闷头紧装置,垫块、各部分螺丝、油路及接线板等; 不漏气、不漏水,油枕胶囊用0.024 检查风扇电动机及控制回路; 5 检查油循环泵、电动机及管路、阀门等装置,消除漏油、漏水; 6 检查清理冷却器及水冷却系统,包括水管道、阀门等装置,进行冷却器的水压试验; 7 检查并修理有载或无载接头切换装置,包公斤/平方厘米压力作密封试验。 4 防爆口、油枕、套管油面表玻璃清晰无裂纹。 5 主变外壳、散热器、油再生装置及其管道不渗漏油,对锈蚀部分除锈涂漆。 括附加电抗器、定触点、动触点及传动机构; 6 各部阀门及管道联接处不应该8 检查并修理有载分接头的控制装置,包括电动机、传动机械及其全部操作回路; 9 检查并清扫全部套管; 10 检查充油式套管的油质情况; 11 校验及调整温度表; 12 检查及校验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控制信号装置及其二次回路; 13 进行预防性试验; 14 检查及清扫变压器电气连接系统的配电装置及电缆; 15 检查接地装置; 16 室外变压器外壳油漆。 渗漏油。 7 无载分接开关三相位置应一致。 8 气体继电器各部不漏油,观察孔玻璃完好,小线绝缘良好,小线盖板不渗漏水,防水罩完好。 9 油枕与各联通管道畅通,密封良好,呼吸器中的干燥剂不变色,否则应更换。 10 电气绝缘试验按交接大修预试规程的有关章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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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变压器大修总结报告

泵站 号主变压器

变压器型号 , 容量 KVA, 电压比 , 制造厂和制造日期 。 1 检修日期:

计划: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实际: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 2 人工:

计划 工时, 实际(概数) 工时。 3 费用:

计划 元, 实际(概数) 元。 4由上次大修到此次大修运行小时数

由上次大修日期 , 到此次大修运行小时数 。 两次大修间小修 , 两次大修间事故检修 次。 5 简要文字总结:

(1) 大修中消除的设备重大缺陷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 设备的重大改进效果。

(3) 大修后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准备采取的措施。 (4) 试验结果的主要分析。 (5) 检修工作评语。 (6) 其他。

检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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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周期表

设备名称 10KV 油断 路器 35KV 检修周期 小修 1~3年 1~3年 大修 2~5年或拉闸200次或达到规定跳闸次数 4~6年或拉闸150次或达到规定跳闸次数 备注 (1)小修周期也可结合年度电气预防性试验进行。 (2)凡新装投运一年后的断路器应进行大修一次。(自行解体、安装的断路器投运一年后可不进行解体大修,小修预试正常进行) (3)油断路器每发生一次短路跳闸后,应作一次内部检查,并更换绝缘油。 110KV、220KV 1~2年 4~5年或拉闸100次或达到规定跳闸次数 SF6断路器 新装投运的为一年,视运行正常后可每2~3年1次; 1~3年 断路器达到规定的短路开断次数、累计开断电流值或规定的使用年限; 真空灭弧室损坏或发现有其它异常故障。 真空断路器 隔离开关 互感器 10KV 35KV 110KV及以上 直流设备 (1)蓄电池组的连接导线及螺丝,蓄电池室内(或盘内)母线3年维修1次。 (2)蓄电池防酸帽,电池的绝缘处理1年进行1次。 (3)大容量专设蓄电池室,其室内的墙壁、顶板及门窗涂防酸油漆每3年1次。照明、取暧、通风设备1年检查1次。 随所属间隔断路器的检修周期而定。 3年 2~3 1~2 2年 (1)蓄电池每1~3月,或充电装置故障使蓄电池较深放电后,按生产厂家规定进行1次均衡充电。 蓄电池容量核对性充放电,核对正常后0.5~1年1次。 按缺陷及投运时间自定,或按专用规程进行。 10年 4年 (1)运行十年以上者,经容量核对有1/4以上不足者,极片有严重断裂、弯曲现象。 (2)正常运行情况下,发现容量不足,充电时电压上升快,放电时电压下降快,极板颜色不正常。 蓄电池 整流装置 励磁装置 直流盘 电缆 母线 2年 5年 1年 2年 4年 1. 电缆外部检查每半年1次。 2. 电缆终端的检查,新投运的1年1次,以后每3年1次。 1. 户内35KV及以下母线检修、清扫、试验,每3年1次。 2. 户外35KV及以上母线检修、清扫、试验,每5~10年1次。 3. 户外母线绝缘子分布电压测量每3年至少1次。 42

附录G 主要电气设备检修项目

类 型 大修项目 1.小修项目检修内容 2.油箱内部检查、清洗、换油 3.灭弧室触头及导电回路检修 4.组装调整、各部行程测量 SN-105.机械特性及电气试验 系 列 6.整组试操作、验收 小修项目 1.开关外部检查、清理 2.操作、传动机构检查、清理、加油 3.支撑绝缘子(瓷套)检查、清理 4.检查、检修辅助开关、电气接线 5.油箱、油位、油色检查 6.机械动作特性试验及外部主要参数检测、调整 7.检查接地装置 8.电气试验 9.整组试操作、验收 SW-35系列油断路器 DW-35系列油断路器 SW-110/220系列油断路器 1.小修项目检修内容 2.断口解体,内部检查、清洗、换油 3.灭弧室装配、触头导电回路检修 4.组装调整、各部数值测量 5.机械特性及电气试验 6.整组试操作、验收 同上 1.小修项目检修内容 2.油箱内部及附件检查、清洗、换油 3.灭弧室装配、动静接头导电回路检修,充胶套管开盖检查 4.提升机构检查,必要时解体检修 5.整组调试、行程测量 6.机械特性及电气试验 7.整组试操作、验收 同上 1.修前测量,电气试验 2.小修项目检修内容 3.断口解体检修、测量及清洗、换油 4.变直机构检查、清洗 5.支撑瓷套检查、清洗,每隔一周期应进行解体检修 6.操作机构及附件下基座转动机构解体检修 7.所有密封件更换 8.机械特性及电气试验 9.整组试操作、验收 1.分解检修应在生产厂家指导下进行,检修标准达到生产厂家规定要求 2.小修项目检修内容 3.操作机构检查,处理或更换解体部件 4.检修或更换触头、喷口 5.更换吸附剂、密封圈和轴用挡圈 6.除锈及油漆 7.机械特性及电气试验 8.整组试操作、验收 同上 SF6 断 路 器 1 同上1.2.3.4.6.7.8.9项 2.检查、校验压力表(包括操作机构的压力表)压力开关,必要时对SF6密度继电器报警、闭锁的压力值,进行校验 3.检查各类箱门的密封情况 4.断路器SF6气体压力复测 5.测定SF6气体含水量。新投运的每三个月一次,运行一年视无异常可间隔六个月检测一次,(取样时应在晴天相对湿度较小的天气进行)趋势稳定后方可延长测试周期 真 空 断 路 器

1.小修项目内容 1.同油断路器1.2.3.4.6.7.8.9项 2.操作、传动机构检查、处理或更换解体部件 2.检查各类箱门的密封情况 3.更换真空灭弧室 43

隔 离 开 关 1.小修项目内容 2.拆、接设备引线,清理、检修各种金具 3.防锈处理 励 磁 装 置 互 感 器 1.小修项目内容 2.内容解体检查、清理,更换绝缘油 蓄 电 池 1.参照制造厂的规定 2.按照小修和维修项目进行 母 线 1.各种金具、引线检查、清理 2.主、辅接触面及导电部分清理、检修并涂以电力脂(中性凡士林) 3.支持瓷瓶检查、清理、调整 4.操作机构及传动部分检查、清理、加油 5.机座及其构架检查 6.整组调整 7.验收 1.主电路检查及绝缘电阻测试 2.控制回路检查及绝缘电阻测试 3.励磁变压器电气试验 4.风机检查 5.投励、强励、灭磁、调节、失步再整步等单元检查调试 6.三相整流输出波形对称度检查 7.信号及报警电路调试 8.微机型励磁装置通讯测试 9.整组联调 1.检查紧固接线端子、引出线、接地 2.检查清扫效瓷件表面及各部件 3.油箱、油位、油色检查,绝缘油化验 4.检查顶盖,阀门及各部密封情况 5.检查微正压及指示装置。(包括:胶囊、膨胀器、地电位小油枕、LB) 6.电气试验 1.蓄电池组的连接导线及螺丝检查 2.蓄电池室内(或盘内)母线检查、清理 3.蓄电池的防酸帽,电池的绝缘检查 4.蓄电池定期均衡充电、或容量核对性充放电 5.蓄电池检查及构架清扫 6.蓄电池正、负极板的检测 7.蓄电池的隔板及铅卡子检查 8.电解液的比重、温度检查 9.电解液面及沉淀物的密度检查 10.各蓄电池的电压测量 11.蓄电池室的墙壁、顶板、门窗及室内照明、通风设备、取暧设备检查 注:免维护密封蓄电池除无须加电解液、蒸馏水外,维护、检查要求与其他类型蓄电池相同 1.绝缘子(棒式瓷瓶)的清理、检查 2.导线、硬母线金具的清理、检查 3.母线、引线接触面的检查 4.构架、杆塔及接地检查 44

附录H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表H.1 变压器及电抗器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试验项目 1、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 2、绕组的绝缘电阻、吸收比或极化指数 3、绕组的tgδ 4、电容型套管的tgδ和电容值 5、绕组的泄漏电流 6、铁芯(有外引接地线的)绝缘电阻 7、测温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试验 8、有载调压装置的试验和检查 9、气体继电器及其二次回路试验 10、交流耐压试验 11、绝缘油试验 11.1 外观 11.2 水溶性酸PH值 11.3 酸值mg KOH/g 11.4 击穿电压 11.5 水份mg/L 11.6 tgδ(90℃)% 11.7 体积电阻率(90℃)Ω·m 11.8 闪点(闭口)℃ 11.9 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12、油浸式电抗器试验 13、干式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 14、干式变压器 14.1 干式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 14.2 干式电抗器交流耐压试验 14.3 交流耐压试验 14.4测温装置及其二次回路试验 试验周期 ①1年②大修时③必要时④运行时变动分接开关位置后(无载调压变压器)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或按制造厂要求②必要时③大修后 ①1年②必要时 ①3年②必要时③大修后(35KV及以下) ①1年 ①1年 ①1年 ①1年 1年或必要时 ①1年 ①1年 ①1年 1年或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1年或按制造厂要求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①3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备 注 仅对35KV及以上进行 仅对35KV及以上、1.6MVA及以上变压器进行 定期仅对10KV及以下 110KV及上 110KV及上 110KV及上 6KV及上 110KV及上 110KV及上 110KV及上 10#、25#变压器油 110KV、35KV、4MVA及以上进行 10KV及以下按上述1、2、10、11.4项进行 可随母线及套管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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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2 交流电动机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试验项目 1、绕组的绝缘电阻、吸收比 2、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 3、定子绕组的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 4、定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5、转子绕组的绝缘电阻测量 6、转子绕组的直流电阻测量 7、转子绕组的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周期 ①1年②大修时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时③必要时 ①大修时②更换绕组后③2~3年 ①大修后②更换绕组后 ①1年②大修时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时③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更换绕组后③2~3年

备 注 500KW及以上电动机应测吸收比 3KV及以上或100KW及以上 3KV及以上或500KW及以上 表H.3 互感器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 2、绕组及末屏的绝缘电阻 3、tgδ及电容量 4、交流耐压试验 电流互 感器 5、局部放电试验 6、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 7、绝缘油击穿电压及简化试验 1、绝缘电阻 2、介损tgδ 3、交流耐压试验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4、局部放电测量 5、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 6、绝缘油击穿电压及简化试验 试验周期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2年②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2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备 注 35KV及以上进行 仅对6KV、10KV进行 110KV及以上和35KV固体绝缘互感器 仅对110KV及以上充油型互感器 ①35KV及以上进行②110KV串级式PT支架tgδ2年 ①仅对6KV、10KV②弱绝缘用倍频 感应耐压 110KV及以上和35KV固体绝缘互感器进行 仅对110KV进行 46

表H.4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断路器和GIS内SF6气体湿度 2、断路器和GIS内SF6气体其它检测项目 3、SF6气体泄漏试验 4、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电阻 5、交流耐压试验 6、断口间并联电容器的绝缘电阻、电容量和介损tgδ 7、合闸电阻值和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 SF6断路器和GIS 8、分、合闸电磁铁动作电压 9、导电回路电阻 10、分、合闸线圈直流电阻 11、SF6气体密度监视器(包括整定值)检验 试验周期 ①2年②必要时 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1年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罐式断路器除外)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大修后 ①必要时②大修后 备 注 35KV及以上进行 按制造厂要求进行 按制造厂要求进行 35KV及以上进行 35KV及以上进行 40.5KV及以下进行 12、压力表检验或调整,机构操作压力(气压、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油压)整定值校验,机械安全阀校验 13、液(气)压操作机构的泄漏试验 14、油(气)泵补压及零起打压的运转时间 15、断路器的速度特性及时间参量 16、GIS中电流、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试验 1、绝缘电阻 2、40.5KV及以上非纯瓷套管和多油断路器介损tgδ 3、40.5KV及以上少油断路器的泄漏电流 4、断路器对地、断口及相间交流耐压试验 5、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多油、少油断路器 6、导电回路电阻 7、操动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8、操动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直流电阻,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 9、断路器本体和套管中绝缘油试验(击穿耐压) 1、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绝缘电阻 2、操动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大修后 ①大修时②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①大修后或2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2年②大修后 ①大修后或2年②必要时 大修时做油简化 低压断路器和自动灭磁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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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H.4 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续表)

设备名称 1、绝缘电阻 2、交流耐压试验(断路器主回路对地、相间及断口) 3、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 4、导电回路电阻 真空断路器 试验项目 试验周期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用直流压降法测量,电流≥100A 在额定操作电压下进行 有条件时进行 用直流压降法测量,电流≥100A 备 注 5、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分、合闸同期性,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触头开距,弹跳 6、操动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最低动作电压 7、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线圈的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 8、真空灭弧室真空度测量 1、有机材料支持绝缘子及提升杆的绝缘电阻 2、二次回路绝缘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①1年②大修后 大、小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③必要时 大修后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隔离开关 4、二次回路交流耐压试验 5、电动操动机构线圈最低动作电压 6、导电回路电阻测量 表H.5 电器柜、屏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绝缘电阻 2、断路器速度特性 3、断路器分、合闸时间和三相同期性 4、操动机构合闸接触器和分、合闸电磁铁的最低动作电压 5、断路器隔离开关及隔离插头的导电回路电阻 6、绝缘电阻试验 7、交流耐压试验 8、检查电压抽取(带电显示)装置 9、五防功能检查 1、镉镍蓄电池组容量测试 镉镍蓄电池直流屏 2、蓄电池放电终止电压测试 3、各项保护功能 试验周期 ①1年②大修后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大修后②必要时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12KV及以上)②大修后 ①1年(12KV及以上)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大修后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1年 在交流耐压试验前后分别进行 可随母线进行 或按厂家规定 或按厂家规定 或按厂家规定 备 注 高压 开关柜 48

表H.6 套管、绝缘子、电缆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主绝缘及电容型套管末屏对地绝缘电阻 2、主绝缘及电容型套管对地末屏tgδ与电容量 3、油中溶解气体色谱试验 试验周期 ①1年②必要时③大修后 ①1年②必要时③大修后 备 注 套管 ①3年②必要时③大修后 110KV及以上在运行电压下检测 棒式绝缘子不进行此项 1、零值绝缘子检测 支柱绝缘子和悬式绝缘子 2、绝缘电阻 3、交流耐压试验 4、绝缘子表面污秽物的等值盐密 纸绝缘电力电缆 1、绝缘电阻 2、直流耐压及泄漏试验 1、电缆主绝缘绝缘电阻 2、电缆外护套绝缘电阻 橡塑绝缘电力电缆 3、电缆内衬层绝缘电阻 4、铜屏蔽层电阻和导体电阻比 5、电缆主绝缘交流耐压试验 6、交叉互联系统

①3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①1年②必要时 1年 在直流耐压试验前、后进行 ①2年②必要时 1年 1年 1年 ①重作终端或接头后 ②内衬层破损进水后 ③1年 ①重作终端或接头后 ②3~5年 ③必要时 3~5年 26/35KV及以下进行 表H.7 电容器、避雷器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 设备名称 试验项目 1、极对壳绝缘电阻 高压并联(串联)电容器 和交流滤波电容器 2、电容值 试验周期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③必要时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6 个月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①投运后1年内②2年 6 个月 2年 必要时 必要时 49

备 注 3、并联电阻值测量 4、渗漏油检查 1、极对壳绝缘电阻 2、电容值 耦合电容器和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容分压器 3、介损tgδ 4、渗漏油检查 5、低压端对地绝缘电阻 6、局部放电试验 7、交流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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