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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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装封车管理规定

一、有关规定

1.凡是散装或长度不大于2米的材料,一律使用矿车装运。用矿车装运的材料不准超出车沿。

2.长度超过2.5米时,严禁使用矿车装运,应使用相应允许吨位的平板车或岔车装运。车箱四周必须标明使用单位、设备名称及使用地点。各种车辆其碰头及连接器必须完好。

3.用平板车装运皮带时必须保证人工容易插拔插销,并能使插销闭锁。 4.材料车装车总重量严禁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

5.材料装车期间,必须切实掩好车,确保装车时,车辆位置固定。掩车禁止使用矸石、小棒等小材料掩车。在斜巷司机必须刹紧闸,并用双绳套将矿车锁在轨道上,钢丝绳径不低于12.5mm。

6.使用岔车或平板车装运时,不得超过其允许吨位,不超宽、不超高、不超长,不偏重,尽量使重心落在车盘的中心位置。

7.超长材料,要专车专运,使用单位派专人护运,装车要严格掌握重心使前后、左右对称,严禁偏载装车。

8.对装运材料、设备的平板车或平板车,必须进行封车,封车采用直径不小于∮6mm钢丝绳与车体栓牢,用绞棍绞紧,绞棍不得伸出车体外沿,并固定牢固;在车体与设备或设备与设备之间,有可靠的防止车上物料滑出的防范措施。

9.装运电气设备时,要考虑到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必要时加保护设施。 10.各种材料必须分装分运,严禁混装混运。

11.各种材料车运搬队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运送到交接地点,严禁在主要车场、运输巷任意停车。

12.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合格连杆。

13.用电机车运送长材料车时,正常情况下只准拉车,不准顶车(调车和处理事故时除外)。顶车须用电机车与尾端(即司机座的另一端)与长材料车连车,并使用合格的专用连杆,保证材料车不能撞到机车上。

14.任何情况下,严禁用机车在异道拉、顶车。

15.无法使用机车运送的材料车,采用人工推车运送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轨道坡度大于7‰时,禁止人力推车。

(2)一个人一次只准推一辆车。多人推车时,人员应在长料车的尾部推车,并推最突长的长料,严禁人员在材料车两侧长料范围内逗留、推车或随行。

(3)人力运送长材料时,在长料前50米外,需有一人探路,提前清楚路障,扳好道岔,在拐弯或过道岔、巷道口、风门时,通知推车人注意慢行,同时还要及时阻止前方来人来车,并通知其让路。在材料车的后面还须有人警戒,防止随人、车追尾。

(4)严禁放飞车,严禁蹬车。

(5)在夜间或井下推车人必须备有矿灯,在照明不足的区段,应将矿灯挂在材料车运行方向的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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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斜巷运送时,上下弯路把钩工必须检查材料车封车是否牢靠,装车是否“四超”、偏载,是否能通过斜巷内挡车装置等,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待处理安全可靠后,再进行运输。

17.材料长度超过材料车长度时,一次只准提升一辆材料车,严禁加挂其他车辆。 18.提升长材料车时,绞车工要注意慢速、平稳、不得急开急停。 19.斜巷提升材料车、设备车时坚持使用好保险绳。

20.斜巷运送材料车、设备车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21.装运任何材料都要考虑到能方便罐笼提升、大巷及斜巷提升运输,防止插不上销子、装不进罐笼、高度超过架空线,否则要制定专门措施。

窄轨车辆掉道处理应急预案 一、一般规定

1.出现掉道时,发现人员必须立即在进入本线路的关键地点,设“禁止通行”标志或设岗警戒,范围前后40米。

2.发现车辆掉道人员,必须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汇报。

3.区队值班人员或井下跟班人员视掉道情况,决定是否汇报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复道工作。现场所有人员应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严禁任何人擅自作业。

4.下列车辆出现掉道情况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大型机电设备车、支架车、重材料车、矿明确要求限期紧急运送的车辆、斜巷串车及因掉道原因影响其它区队生产超过1小时的车辆。

5.在进行复道作业前,必须检查车辆封装车及连接情况,只有在确认封装牢固,安全可靠情况下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6.任何车辆复道前,工作人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将掉道车辆固定,严防车辆在复道时前后移动,严禁用小料单独掩车。

7.现场负责人必须在确定了上道方案、防范措施、备齐上道所需工具材料,且向每个参加复道的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开始安排复道工作。

8.处理重型、大型重载车辆掉道时,视现场具体情况,可以卸载的,应优先考虑卸载采取空车上道方式处理掉道事故。

9.车辆掉道后严禁用电瓶车、电机车、绞车等设备强行牵引复道。

10.参加复道的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必须看好退路,并将退路提前进行清理。

11.进行复道前,必须先观察巷道的支护情况,支护不完好时,必须先解决支护情况,要保证工作人员在安全、具有足够操作空间的环境中工作。

12.两轮掉道时,掉道车辆的非复道端必须用硬质料木垫实、掩牢,用工具将车辆抬高后用木料随起随垫,待车轮缘高过轨面20~30mm时,再用工具将车体移至轮缘与轨道工作边重合时,抽出垫木后放下车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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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四轮掉道时,按两轮掉道复道方法重复进行两次使车辆复道,严禁两端同时复道。

14.用手拉葫芦复道时,葫芦的起吊重量不得大于葫芦的额定提升重量;用锚杆或锚桩作生根点时,生根点不小于两处;架棚巷道用棚梁做生根点时,必须事先对棚进行加固,具体详见起吊规定。

1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车辆同时掉道时,必须逐个进行复道,严禁同时复道。 16.超高或有倾倒可能的车辆掉道时,必须先采取可靠的防车辆歪斜措施后,再进行复道。

17.用复道器复道时,复道器底部必须用平木料垫实、垫牢、垫平;复道器要垂直放置,复道器顶部与掉道车体有防滑措施。

18.掉道的车辆利用复道器抬起后,车辆下方必须用木料垫实,方可落下复道器。 19.掉道过程中,掉道车辆一次抬高不得超过150mm,一次高度不够可垫实再起。 20.采用人力杠杆复道时杠杆必须能定位。

21.任何车辆掉道,严禁工作人员不用工具而用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直接进行复道。

22.复道为特殊性工作,每个车辆掉道情况不一致,复道工作现场必须指定一名有经验的跟班人员或工长、班长为安全监护人,随时对不安全的情况进行监护。

23.各种车辆复道后,把钩工或跟车工必须清理现场,恢复各项安全设施,并对轨道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必须进行修复加固,进行空车试运行,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以防发生意外。

二、平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复道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与电机车司机联系好,同时必须把掉道车辆与串车未掉道车辆脱开并掩牢。

3.牵引机车掉道必须用千斤顶或液压复道器复道。

4.双轨线路一股道出现掉道时,另一股线路严禁运行,以防侧倒和追尾;特殊情况需通过时,必须在安全许可,停止复道工作情况下,方许另一线路车辆慢速通过。

三、斜巷掉道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发现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3.司机在正常提升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

4.上把钩工到现场观察情况前,要通知绞车司机及下信号把钩工,并关闭斜巷上下挡车装置。

5.由上把钩工用道木在车辆下方支设木马掩车,然后再通知下把钩工共同进行复道作业。

6.掉道车辆处理前应先稳好车,检查连接装置是否松动失效;如有失效应先处理好后再进行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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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复道前必须先与绞车司机联系好,作好复道准备工作;绞车司机必须停电,并刹紧制动闸,坚守岗位,严禁脱岗。

8.复道前,必须用不小于∮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好非复道车辆及复道车辆非复道端头一侧的车轮,钢丝绳缠绕不少于2圈,并用相应钢丝绳绳卡卡牢。

9.复道过程中,派专人负责在斜巷上下入口及中部开口处设岗或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斜巷。

10.复道时,严禁摘掉钩头及连接器,提升钢丝绳必须涨紧,严禁留有余绳。 11.在处理掉道时,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两侧或上方,不得站在车辆的下方操作。 12.斜巷串车复道时,严禁摘掉保险绳。

13.若最下方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锁牢上方车辆,而后处理掉道。该车上方车辆如影响上道作业时,在锁牢掉道车辆情况下,可摘钩牵引上方车辆至合适的安全地点,并实施可靠的支掩后,再将钢丝绳与下方掉道车辆连接可靠,而后处理掉道。

14.若最上方车辆发生掉道,应先对下方各车辆用∮12.5mm钢丝绳套或40T刮板链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

15.若中间车辆发生掉道时,应先对该车上下方各车辆实施可靠的锁车,而后处理掉道。若其上方车辆对上道作业有影响时,可按最下方车辆掉道处理方式进行。

16.车辆发生四轮同时掉道时,必须先将车辆上轮进行可靠锁掩,先将后两轮复道后,再对上轮复道。

17.复道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穿越轨道时,必须从车辆的上方穿越;严禁从车辆的下方穿越。

四、顺槽连续牵引车牵引车辆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平巷、斜巷复道各项规定。

2.牵引车及牵引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必须立即停车、刹紧制动闸;若掉道位置处于斜巷段,掉道现场观察人员必须确定是否反向点动绞车,使处于斜巷上方的牵引钢丝绳涨紧,减小斜巷下方钢丝绳涨紧力;在刹紧制动闸后再进行其它复道工作程序。

五、副井罐笼及上下井口复道: 1.严格执行一般规定。

2.复道前,必须先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并进行停罐闭锁。

3.上下井口车辆掉道复道前,必须事先掩好其它车辆,抬起井口摇台,关闭安全门。

4.在井口安全门以里范围内进行复道作业时,复道所用工具必须用绳索系好,防止坠入井下,人员栓系安全带;地面铺设铁板处要认真检查,防止工作人员脚踏入地板缝隙中。

5.罐笼内出现掉道情况以及大型材料车、设备车等特殊车辆在上下井口出现掉道时,必须及时汇报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并依据现场情况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复道。

六、奖罚规定

1.车辆掉道,严禁用机车、绞车复道;否则罚司机和其他人员各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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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及责任单位罚款50元和200元,问题严重的,要专门分析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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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斜巷安全设施安装规定

一、安全设施位置设置标准:

1、主要运输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各水平上车场距变坡点0.8~2m处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在上车场入口处还必须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前后阻车器应闭锁。在前道阻车器附近可增设保安棍,保安棍直径不小于45mm,其固定深度不小于0.5m,高度高于轨面0.5m。

(2)水平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有与绞车联锁的常闭挡车拦。

(3)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30m处,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或柔性钢丝绳挡车拦。

(4)斜巷中部,每隔l00m设一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道岔以下20m左右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斜巷各中部车场,必须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挡车保安棍。

(6)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7)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8)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9)主要提升斜巷中运行重型设备的轨道应选用24kg/m以上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10)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2、小绞车联络斜巷的装备及管理

(1)主要地点联络斜巷:包括综采工作面顺槽各联络巷、综掘迎头、普掘迎头联络斜巷。

(2)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必须装挡车拦,该挡车拦为汽缸控制的工字钢梁梯形结构并且与阻车器实现风动连锁。

②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全部采用汽缸控制的梯形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语言声光报警器,并在各车场以外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⑥运行综放支架的轨道必须使用24kg/m以上的轨型,全部使用标准道岔并且实现风动控制。

⑦信号照明装置要齐全。

3、一般联络斜巷:提升运输不频繁的斜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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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装备要求:

①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的阻车器。

②变坡点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和底变坡点以上必须装设常闭挡车拦,该挡车拦为风动控制的工字钢梁。

③斜巷提升必须使用合格的保安绳。

④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悬挂各种牌板,各种牌板要齐全。

⑤上下车场及中间甩车场必须装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牌。 二、斜巷设计及施工要求:

为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斜巷上下车场及主要参数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⑴斜巷坡度不得小于4゜,否则矿车将不能顺利松车。 ⑵上车场必须设计甩车道和正规绞车房(窝),禁止将绞车布置在轨道一边,否则很难保证钢丝绳不跑偏。

⑶上下车场的摘挂钩地段巷道宽度不得低于4米,长度不得低于15倍所提升一串车的长度。

⑷上下车场一定设置高低道,其高低道的坡度及各段坡度的长度要以利于运行为准。

⑸在上下变坡点铺设相应坡度的竖曲线,其竖曲线半径不得小于9米(运行大平板车时不得小于20米)。

⑹使用年限超过2年或服务于两个工作面的斜巷,应考虑使用水泥轨枕,并考虑施工固定道床。

三、奖罚规定

1.主要运输斜巷及联络巷的上下车场,要安设悬挂“正在行车,不准行人”的警示灯箱和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否则罚使用单位或维修单位,每处30元;损坏罚50元。

2.绞车安装地点,斜巷上、下变坡点及主要提升斜巷内要安设照明灯,并保证其亮度,损坏要及时更换,否则罚维修单位20元。

3.斜巷的上、下口,必须安设声光语言报警信号;并保证灵敏可靠,同时要与绞车电机联动,做到开车灯亮、停车灯灭。达不到要求,每处罚安装或维修单位50元。

4.按规定安设超速吊梁或其它捕车装置的安设以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灵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并罚款100元。对所有超速捕车装置每季度进行一次常规的灵敏度试验,并有试验记录。少一次罚款责任单位100元。

5.斜巷的挡车装置,要齐全、可靠、使用正常,否则罚使用单位50~100元。 6.斜巷长度超过100M要安设一道限速吊梁,每道限速吊梁的间距不得超过100M。吊梁用12#工字钢制作,长度大于巷道高度的1.4倍。安设不及时、不合格,禁止使用,否则罚该单位100元/组。

7.斜巷上部摘挂钩地点,必须安设联动阻车器。主阻车器安设在距上变坡点1.5m处;副阻车器(不倒翁)安设在上变坡点下部,安设位置为提升车辆总长度的1.5倍。必须保证联动阻车器动作灵活、有效、安全可靠;否则罚使用单位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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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挡车棍及基础必须符合设计标准要求,挡车棍安设距变坡竖曲轨上端点距离不小于2.5m;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固定管内要经常清理,保证挡车棍高出轨枕上平面大于500mm。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起吊设备(重物)规定

一、有关规定

1.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2.使用手拉葫芦起吊设备(重物)前,必须对手拉葫芦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部位是否齐全、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手拉葫芦带病起吊设备(重物),严禁使用不能自锁的手拉葫芦。其吨位必须大于重物的重量。要先试吊高度100~200mm,无误后再起吊。

3.锚杆支护巷道起吊设备(重物)必须提前打注专用锚杆或锚索,且锚杆必须实行全长锚固,严禁使用支护设计锚杆(索)、钢带、钢筋梯以及金属网等作为起吊构件。起吊重物不超过2吨时,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起吊重物超过2吨时,必须采用Φ20×2200mm以上锚杆,且起吊锚杆数量不少于2根。采用锚索进行起吊时,锚索设计长度应确保锚固到稳定岩层中的长度不少于1m,锚固力不少于180KN。

4.井下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经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起吊用的钢丝绳套及连接构件强度不得小于起吊设备(重物)的8倍,吊环拧入锚杆尾部螺丝后锚杆丝的外露长度不得小于2mm。起吊时须派专人观察生根锚杆(锚索)及吊环,确保安全可靠。

5.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钢棚起吊设备(重物),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将手拉葫芦悬挂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专人提前对前后10架棚进行检查,将背板刹紧背牢、打齐撑杆后方可起吊。

(2)严禁使用交叉点抬棚进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设备(重物)应增加两侧护棚。 (3)起吊设备(重物)的重量必须符合手拉葫芦铭牌规定,严禁用手拉葫芦起吊超过铭牌规定的重量。

(4)吊装地点必须设在在支护完好、安全可靠的地点,严禁在巷道失修地点进行起吊。在无可选择的情况下,必须由班组长或经验丰富的老工人选定,并将吊装地点前后10m巷道进行修复加固,确保后路畅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5)起吊必须两人进行,一人检查、指挥,一人操作,严禁一人起吊。起吊时操作人员必须站在非重物一侧,设备(重物)下严禁有人,防止重物坠落伤人。起吊过程中,负责检查、指挥的人员,必须密切注视吊装的安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停止作业。

6.上下山起吊设备(重物)时,下方严禁有人。

7.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须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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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起吊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设备(重物)进行处理:

(1) 起吊时支架变形、撑木折断、顶板掉矸、钢丝绳套断丝; (2) 起重链打滑、松脱,手链、棘手打滑; (3) 起吊异常沉重,手拉葫芦工作声音异常; (4) 起吊设备(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

9.起吊和拖运时,吊索捆缚和受力点应系在设备大件上的吊装部位,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部位,应用软质垫件,严禁把设备的外凸处手柄当作吊装绳用。

10.捆绑易变形的部位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变形。设备上的滑动部位应予以固定,以防滑动碰坏和碰伤人员。

11.设备在起吊拖运时,一般不得中间停止作业,设备到位或中间停止时,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采取防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械或索具。

12.运输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随同设备同行升降,禁止人员在设备下面或受力索具、钢丝绳附近及吊装物下落歪倒波及的地方通过和逗留,不得将头或手脚伸到可能被压、挤的位置。

13.利用绞车或滑轮进行拖运起吊大件前,要对绞车的负荷、钢丝绳的承载能力、滑轮的额定载荷进行校核,确保无误后方可操作。拉移时两头专人在安全地点站岗,看好生根回头轮,严禁人员进入绳道和拉坏生根、滑轮所能波及的范围。

14.装车、提升运输、起吊、拖运时,必须由工长或组长绕一指挥。

1 冲击地压概述

1.1 冲击地压的概念

冲击地压属矿井动力现象,是矿山压力的一种特殊显现形式。可以定义为:井巷和工作面周围煤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它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冲击地压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煤矿和不同书刊中有不同的称谓,常见的有“冲击矿压”、“冲击动力破坏”、“煤爆”等。

冲击地压、顶板大面积来压、煤和瓦斯突出、矿震统属矿山动力现象。它们的发生机理各不相同,但可互为诱发因素,且都具有动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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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冲击地压的显现特征

(1)突发性:冲击地压发生前一般无明显前兆,冲击过程短暂,难以确定发生的时间、地点的强度。

(2)多样性:一般表现为煤爆(煤壁爆裂、小块抛射)、浅部冲击和深部冲击。最常见的是煤层冲击,也有顶板冲击和底板冲击,少数矿井发生岩爆。

(3)破坏性:往往造成煤壁片帮、顶板可能有瞬间明显下沉;有时底板突然鼓起甚至接顶;常常有大量煤块甚至上百立方米的煤体突然破碎并从煤壁抛出,堵塞巷道,破坏支架;从后果来看冲击地压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生产损失。

(4)复杂性:在自然地质条件上,除褐煤以外的各种煤种都记录到冲击现象,采深从200~1000m,各种地质条件都发生过冲击地压。在生产技术条件上,各种采煤方法都出现了冲击地压。 1.3 冲击地压的分类

(一)根据显现强度及其对煤和岩层、支架、设备的破坏程度分(分为四类) 1.弹射:单个碎块从煤岩体表面弹射出来,并伴有强烈的声响。 2.煤炮(深部冲击):深部的煤岩体发生破坏,但煤或岩石不向已采空间内抛出,只有片帮或散落现象,岩体震动,伴有声响,有时产生煤尘。

3.微冲击: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但对支架和设备无损害,围岩震动,伴有很大声响,产生煤尘,在瓦斯煤层中可能有大量瓦斯涌出。

4.强冲击:部分煤或岩体急剧破坏,大量的煤或岩石向已采空间抛出,出现支架折损、设备移动和围岩强烈震动,伴有巨大声响,形成大量煤尘。 (三)根据煤岩体应力来源及加载方式分(分为四种类型)

1.重力型 主要受重力作用,没有或只有少量构造应力的影响而引起的冲击地压。

2.构造型 主要受构造应力作用引起的冲击地压。

3.震动型 煤岩体受震动载荷而产生的冲击地压,它与重力型冲击地压的区别在于载荷的类型为脉冲式动载,载荷方向与震动波的传播形式和途径有关。 4.综合型 受几种载荷共同作用而引起冲击地压。 兖州矿区冲击地压分类

(四)按巷道破坏部位分类

从巷道(煤巷、回采巷道)围岩破坏部位分析,兖州矿区的冲击动力破坏现象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底板冲击(鼓起)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冲击(下沉)型: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该类冲击具有顶板活动诱发冲击的特点。

第三类:巷帮冲击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五)按采掘工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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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掘巷期间: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2.回采期间: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 (六)按破坏的应力集中方式分类

第一类:煤柱应力集中型:东滩矿42轨3#提(两次修复)、43上07轨顺、143上06(西)工作面;

第二类:顶板应力集中型:济三矿6303工作面辅助顺槽、济三矿6300工作面辅助顺槽、东滩矿43上04(北)工作面运顺;

第三类:震动应力释放型:东滩矿4305工作面切眼导硐。 1.4 国内冲击地压历史及现状 1.4.1国内冲击地压发生情况

我国最早记录的冲击地压现象于1933年发生在抚顺胜利煤矿,当时的开采深度为 200 m左右。20世纪50年代以前只有两个矿井发生了冲击地压。50年代增加到7个,60年代为12个,70年代达到22个,进入80年代以后,猛增到50多个,截止到现在,累计可达到80多个矿井。从1949年以来,已发生破坏性冲击地压4000多次,震级ML=0.5~3.8级,造成惨重的人员伤亡,破坏巷道约30 km。

北京:门头沟煤矿是我国冲击地压最严重的矿井之一,现在是木城涧、大安山矿和房山矿具有冲击危险。黑龙江:鸡西、鹤岗。辽宁:抚顺矿务局,胜利矿为最早,而龙凤矿最为严重,现在是老虎台矿较严重。阜新(五龙、孙家湾)、北票(台吉、冠山)。开滦:唐山矿,开滦矿务局唐山矿的冲击地压大多发生在两面或三面临空的半岛形或孤岛形煤柱中。徐州矿务局,三河尖矿为“三硬”矿区,冲击地压危害较严重。旗山矿与权台矿同属“三软”矿井,事实上这两个矿都曾发生了较为严重的冲击地压事故。四川:砚台、天池。 山西:大同。

山东省从1960年到2004年共在13个矿井发生231次冲击地压、死亡25人,重伤46人。目前具有冲击危险的矿井如下:

新汶矿业集团 孙村、华丰、良庄、协庄、潘西;淄博矿业集团 唐口矿;临沂矿务局 古城矿;济宁市 欢城矿;枣庄矿务局 陶庄矿,八一矿;兖州煤业股份公司 东滩矿、济三煤矿、南屯煤矿、济二煤矿。 1.4.2 我国冲击地压研究情况 1)冲击地压机理研究(包括应用现代力学及数学方法,以及非线性科学的应用)。 2)煤层冲击倾向试验研究。 3)钻屑法的研究。

4)地音、微震、电磁辐射监测系统的研制和应用。 5)煤层注水。已全面推广应用。 6)煤层卸压爆破。已全面推广应用。

7)坚硬顶板处理。使用了爆破及注水软化等措施。

8)水力割缝卸压、大直径钻孔卸压。已部分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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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先进的地应力测量技术及数值模拟技术的应用。 2 冲击地压发生的机理 2.1 冲击倾向性理论

发生冲击地压的煤岩体一般都具有一定的物理力学特性,决定其积聚能量并产生冲击破坏的能力,这种能力可称之为冲击倾向,是煤岩的固有属性。

在常规单轴压缩试验条件下,煤试件从极限强度到完全破坏所经历的瞬态延续时间称为煤样动态破坏时间。

对我国和波兰冲击地压情况不同的11个煤层,用共1070个试件进行试验的典型破坏过程曲线, 通过组合试件试验得知,在顶底板抗压强度较高的情况下,在试验时,组合试件基本是煤的部分发生破坏,并且测得数值表明组合试件显示的冲击倾向比纯煤试件更加强烈。说明在围岩作用下,煤的冲击性会更为剧烈。 2.2 强度理论

井下煤岩体除了承受深度压力和支承压力作用外,还存在由弹性能指数

弹性能指数是单位体积的煤破坏前在受力过程中所储存的弹性变形能与消耗的能量的比值。

“煤体-围岩”系统处于复杂的受力状态,内部存在弱面,所以煤岩体的承载能力应是煤体-围岩系统的强度。只要外载大于承载能力,就会发生破坏。导致岩体破坏的决定因素,不是应力本身,而是它与岩体强度的比值。当煤岩应力等于或大于煤岩系统的强度时发生破坏。 2.3 能量理论

该理论认为发生冲击地压需要大量能量,不仅矿体释放能量,围岩也释放能量。随着采掘范围的不断扩大,“矿体-围岩”系统在其力学平衡状态破坏时,可释放的能量大于消耗的能量时就产生冲击地压。考虑到发生冲击地压能量转换的不均匀性和时间效应,矿体和围岩储存的能量应乘以释放系数,以单位时间的能量释放和消耗作为判据:

2.4 组合理论(三条件理论)

组合理论是把强度理论、能量理论的判据以及把煤岩冲击倾向指数是否达到极限值作为冲击倾向度判据,组成了新的冲击地压判据:

一般来说,强度条件为充分条件,能量条件及冲击倾向为必要条件。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才是产生冲击地压的充分必要条件。 2.5 失稳理论

该理论认为煤岩变形系统平衡状态的稳定性质是冲击地压发生与否的先决条件。如果系统状态是非稳定的,则可能失稳而发生冲击地压,否则不会发生。因此,变形系统的平衡状态非稳定性判别准则,就成了冲击地压可能发生的判别准则。通常采用狄里希锐准则,认为系统的势能有极值,若是极小值,则系统的平衡状态是稳定的。进而得出,系统势能的极值不是极小值,则平衡状态是非稳定的,在微小扰动下将发生失稳,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必要条件。当系统失稳释放的能量远大于消耗的能量时,才能有多余的能量转化为抛出煤块的动能和地震能,它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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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两者共同组成冲击地压发生的失稳理论判别准则。如果满足了必要条件,而没有满足充分条件,则只发生轻微的震动现象,即矿井下经常发生的微震现象。 3. 冲击矿压防范措施

合理的开拓布置和开采方式应避免应力集中和叠加,是防治冲击矿压的根本性措施。 多数冲击矿压是由于开采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 不正确的开拓开采方式一经形成就难于改变,临到煤层开采时,只能采取局部措施,而且耗费很大,效果有限。

(1) 开采煤层群时,开拓布置应有利于解放层开采.首先开采无冲击危险或冲击危险小的煤层作为解放层。且优先开采上解放层。

(2) 划分采区时,应保证合理的开采顺序,最大限度地避免形成煤柱等应力集中区。

(3) 采区或盘区的采面应朝一个方向推进,避免相向开采,以免应力叠加。 (4) 在地质构造等特殊部位,应采取能避免或减缓应力集中和叠加的开采程序.在向斜和背斜构造区,应从轴部开始回采,在构造盆地应从盆底开始回采;在有断层和采空区的条件下,应从断层或采空区开始回采。

(5) 冲击危险煤层的开拓或准备巷道、永久硐室、主要上(下)山、主要溜煤巷和回风巷应布置在底板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煤层中,以利于维护和减小冲击危险。

(6) 开采有冲击危险的煤层,应采用不留煤柱垮落法管理顶板的长壁开采法。 (7) 顶板管理采用全部垮落法,工作面支架采用具有整体性和防护能力的可缩性支架。

4. 冲击矿压解危措施 4.1 卸压爆破

能最大限度地释放聚积在煤体中的弹性能,在煤帮附近形成卸压破坏区,使压力升高区向煤体深部转移。

爆破孔的合理布置及合理的装药量,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形成煤体的松动带,落煤方便。

炸药爆炸形成的压力与开采形成的压力叠加,超过其极限状态,使煤体卸压或引发冲击矿压。

振动卸压爆破:引发冲击矿压、转移应力集中区、松动煤体。

振动落煤爆破:引发冲击矿压、减缓或移去深部煤体或采煤机截深范围内的支承压力区。

振动卸压落煤爆破:组合了振动、卸压爆破和振动、落煤爆破两种。 4.2 煤层注水

煤的强度与冲击倾向指数也随煤的湿度的增加而降低。 4.3 钻孔卸压

在钻孔周围形成一定的破碎区。通过煤层卸压,可转移降低应力峰值,释放能量。大直径钻孔Φ95mm、145mm、200mm,深度为煤层厚度3~4倍,孔间距10~15m。 4.4 定向裂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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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水力裂缝法

定向水力裂缝法就是人为地在岩层中,预先制造一个裂缝。在较短的时间内,采用高压水,将岩体沿预先制造的裂缝破裂。在高压水的作用下,岩体的破裂半径范围可达15~25m,有的甚至更大。 定向爆破裂缝法

定向爆破裂缝法的原理与定向水力裂缝法的原理是一样的,不同之处只是将高压水换成了炸药。

开拓、开采方案设计时需考虑防冲因素;

综合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可明显提高预报的准确性和治理的有效性; 微震监测和顶板预裂是目前冲击危险监测及治理较为有效的技术措施; 采用分级、分区预测和分级治理的方法,可节省大量成本;

冲击矿压危害严重,机理复杂,影响因素众多,预报难度大,需加大研究力度。

兴隆发〔2012〕42号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煤矿 关于开展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及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精神,提高辅助运输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基础,杜绝辅助运输安全隐患漏洞,确保矿井辅助运输系统的安全生产,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结合矿井辅助运输实际,经矿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二)辅助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实施细则》要求。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辅助运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 组 长:李佃平 渠树臻

副组长:宫志杰 韩纪志 王 鹏

成 员:谢强珍 丁 斌 马俊鹏 刘洪儒 李纪栋

吴文明 陈建峰 王建周 李志伟 孙建全 胡兰田 王太辉 吕迎春 刘卫文 刘统信 燕宝文 岳尊彩 郭 杰 张 刚 米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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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溪增 崔维勤

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设在技术科,胡兰田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对辅助运输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督导、奖惩。

三、时间安排

1.2012年3月15日-3月20日。提高认识、对照标准、查找问题,制定本单位辅助运输整治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备案。

2.2012年3月21日-6月20日。全面实施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的各项内容,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检查督导。

3.2012年6月21日-6月30日。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根据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内容要求,组织考核评定,进行总结,奖优罚劣。

四、整治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职责

1.井下生产区队必须建立健全采区输助运输管理责任制,实行区域分属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挂牌标示辅助运输职责范围,不留空档死角。

2.结合区队现场实际情况,对照标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内容、措施及考核办法,定期召开辅助运输管理会议,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区队必须明确一名分管辅助运输的区队长对辅助运输整治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成立3人以上的小组具体实施整治内容

(二)采区辅助运输设计

1.采区开拓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已开拓的采区必须补充完善现有辅助运输系统设计。

2.工作面设计必须有辅助运输设备选型设计。

3.巷道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必须有辅助运输系统图及相关内容,包括轨道线路、车场、人行道、绞车或连续牵引车的选型、安装位置,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安全间隙及过卷距离、安全设施的安装位置等内容。该系统图在巷道施工时,必须悬挂到施工地点,且内容与现场实际相符,不按时悬挂的罚款2000元,不及时整改的将加重处罚。

(三)巷道及安全间隙

1.新开拓运输巷道和车场断面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特殊情况下,需经分管总工程师批准下方可变更。

2.在用巷道及车场断面安全间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要求的,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标明车场宽度,长度及可存放的车辆以及注意事项,同时制定整改计划。

3.斜巷上下车场应设计施工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各一个。信号硐室一侧到变坡点的距离应在1-2m范围内。躲避硐室应设置在人行道一侧,距信号硐室距离应大于2m。信号硐室、躲避硐室的净尺寸不得小于2.0×2.0×1.5m(高×宽×深)。信号硐室、躲避硐室采用全断面锚喷支护形式,支护必须达到完好。信号硐室、躲避硐室内严禁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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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物料;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内应放休息座椅一个。底车场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地面应高于道床300mm。

4.斜巷上车场载车路不得存车,不得形成负坡度。上车场必须施工安装绞车钩头及保险绳的托钩,该托钩距地面不得低于0.5m,托钩的间距1.5m,托钩数以绞车钩头及保险绳不拖地为准。

(四)斜巷安全设施

1.在上车场安装使用阻车器,距上变坡点1-1.5m处安设第一道阻车器,在上车场载车路安设第二道常闭阻车器,两道阻车器间距为1列车长度加1m,若两道阻车器之间有道岔,则第二道阻车器到道岔警冲标的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上车场空车路在警冲标处安装常闭阻车器。在上车场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与第一道阻车器联锁的挡车栏(或挡车器)。

2.斜巷底车场变坡点以上20m处,必须装设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或挡车器)。 3.斜巷长度小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可以安装挡车器;斜巷长度大于50m且坡度≥10°上变坡点以下必须安装挡车栏;斜巷长度在100-150m之间时,在上变坡点以下60-70m处安装一组超速吊梁;斜巷长度在150m以上时,每100m安装1组超速吊梁。中部有甩车场时,应在甩车场以下20m处安设一组超速吊梁或其它形式的挡车装置。

4.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0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3m,两挡车栏随耙装机前移;耙装机尾到上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上变坡点向下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5.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20m安设第一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距迎头或耙装机尾不超过10m安设第二道常闭失效安全型挡车栏,此挡车栏随掘进前移;耙装机后到底变坡点距离达到90m时,在底变坡点向上60-70m处安设第一组超速吊梁。以后每隔100m安设一组超速吊梁。

6.吊梁一律采用12#矿工字钢制作,其长度大于巷道净高的1.3-1.4倍,与巷道的角度≤30°,梁体配合销轴与钢板顶盘连接,顶盘采用树脂锚杆固定在巷道顶板上,梁体与轨道中心线基本重合。

7.顺槽的绞车运输必须实现区间闭锁,语言信号报警齐全,挡车防护齐全有效。 (五)电机车管理

1.加强对电机车使用管理,制定整改措施,使电机车达到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撒砂装置完好,进入主要运输大巷的机车及其它车辆必须经调度站同意方可运输。

2.制定蓄电池机车电池四个定位销安装完善措施,在整治期间必须全部安装完毕。

3.蓄电池机车使用单位要使用符合标准的细砂,确保撒砂装置畅通、撒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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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蓄电池机车使用实行设备交接制度和设备包机制。使用单位要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包机维护档案,责任到人;加大对蓄电池机车的检查维护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六)轨道线路

1.新掘进巷道(普掘、综掘)铺轨,严格按照《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铁路和道岔的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于轨型相符,线路平、直、实,达到一次成巷,实现动态达标。

2.各单位对责任范围内的质量不合格轨道,要制定整改规划,制定专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按标准进行整改。

3.运搬队严格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对矿井主要运输线路特别是-450运输大巷部分巷段的轨道、道岔,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其责任区范围内的线路加大维修检查力度,使主要运输线路达到优良标准。

(七)小绞车管理

1.绞车安装在轨道的正前方时,滚筒中线应与轨道中线重合。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绞车突出部分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滚筒中线应在距绞车运行总长度的25-35%处与轨道中线相交,同时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一组立滚,以尽量减少钢丝绳的跑偏量。绞车安装要平稳牢固,操作方便,钢丝绳排列整齐、不爬绳、不咬绳。

2.小绞车固定严格执行《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矿井轨道运输小绞车固定技术规范》(兖煤股发〔2006〕97号)有关规定。工作面安装撤除期间在切眼、端头作为拖移用途的小绞车,其固定方式采用单体支柱压、趄固定的必须制定专项措施,责任到人。

3.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铭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

4.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5.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绳皮),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绳皮无变形。

6.斜巷绞车必须加保险绳,长度与牵引车辆数要保持适中;主绳直径18mm以下,保险绳与主绳同径,主绳直径18mm-22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18mm,主绳直径22mm-28mm,保险绳直径应不小于20mm。保险绳与主绳固定采用绳卡时不少于3付,固定时卡座卡住主绳,U形卡卡住保险绳。

7.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时必须换绳,不允许插接。

8.矿车与矿车、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有防脱性能的连接装置,连接装置不得用钢丝绳套等代替。

9.所有小绞车必须年审合格方可运行,实行现场挂牌管理,牌板正确齐全,内容与实际相符;绞车司机、班长、安监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并分别在绞车使用管理牌板上签字。

(八)装封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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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车前,必须根据所运物料重量、类型及外形尺寸选择相应矿用车辆装运。装车重量必须严格按照矿用车辆标定重量装载,不得超载装车。所有装入矿车的物料不得超出车沿,其中装入铁件时必须标明实际重量。

2.物料封车原则使用封车器进行封装,使用封车器加力前,应使封车器可调丝杠调到最大行程。车辆封牢后,可调丝杠外露3-10丝,加力手柄应紧贴被封物体,严禁伸出车体外。

3.对于金属网,皮带等不适宜封车器封装的,可使用钢丝绳封车,钢丝绳绳径5′以下不得破股,绳径7′以上破股时不得少于3股。钢丝绳头必须插接或卡接。插接必须符合规定,卡接不得少于三副,卡子必须同钢丝绳匹配。

4.实行谁装车、谁整改制度,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封车不合格的车辆,必须有装封车单位负责重新装封车。进入运输系统的要就地停运,运输岗点有权拒拉、拒绝违章指挥强行运输。

5.支架等大型设备车运输必须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实行随车挂牌制度,标明装载尺寸、重量、验收人、送达地点等内容,便于运输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督。“四超”车辆运输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九)车场管理

1.车场停放的设备、材料车,应符合车辆装封车的规定要求,否则,不予运送,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

2.车场道岔设置警冲标,警冲标设置位置靠近道岔后部,必须保证两条线路上的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2m,车辆必须在警冲标以内停放。

3.车场配备专用掩车工具,主要提升斜巷上下车场还应配备复道工具,掩车工具和复道工具应上架放置。

4.顺槽车辆摘挂勾地点应选在巷道平整地段,并有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轨道端头须设置阻车器,阻车器位置和作业地点须留有一定的缓冲间距。

(十)行人秩序管理

1.轨道运输线路实行行人与行车分离,人行道设置明显标志,人行道横跨铁路道口时还应设置安全警示牌。

2.人行道水沟盖板齐全、平整,保持畅通,不得在人行道上安装设备或堆放物料,若确需安装设备,应保证不得影响行人安全;主要人行道还必须安装照明。

3.斜巷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 五、考核奖罚

(一)考核评比前提条件

1.杜绝辅助运输轻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安全质量标准化保持一级。 (二)考核评比办法

1.考核由矿辅助运输整治办公室组织,按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每月检查评比一次,6月底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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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次检查评比实得分数之和综合考核分数=。

N2.在对区队检查评比中,依照考核标准(见附件),没有的项目,可将该项目的分数,平均

:

100实得分数=检查得分×

100-缺项分

(三)奖罚办法

1.月度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时,对前两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5000元,第二名奖励30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0元,每月工资平衡会兑现。

2.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单位各奖励10000元, 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95分的单位各奖励8000元,综合考核分数达到85-89分的单位不奖不罚,综合考核分数低于85分的单位各罚款10000元。

3.公司检查查出一条辅助运输问题扣罚责任单位2000元。 4.不具备考核评比前提条件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5.各单位综合考核分数达到90分以上时,给予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适当奖励;否则,给予相应处罚。

附件:辅助运输安全整治活动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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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煤炭生产 辅助运辅 意见 主送:矿属各有关单位。

抄送: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

兴隆庄煤矿办公室 2012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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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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