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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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燃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府办发[20xx]26号)的要求,我公司决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教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为主线,为预防燃气事故的

发生为目标,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各部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为公司安全运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时间安排

整治工作从20xx年3月19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3月19日至4月30日为宣传、动员和部署阶段;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为自检、自查和整改阶段;第三阶段:5月10日至5月31日为验收、总结阶段。三、任务措施(一)动员部署

各部门自3月19日起,在进行宣传部署的基础上,使每位员工充分认识燃气安全的重要性,重点学习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组织自检自查,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工作任务,与各部门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二)自检、自查、隐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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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组成安全检查小组,以查责任、查制度、查措施、查落实、查隐患为主要内容,对本部门所属的各个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公司每半月会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每半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议,对自检、自查和公司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处理。普查整治的重点:

1、公司生产要害部位,检查设备设施存在哪些问题,燃气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或损坏,灭火器配备及维护管理等问题。

2、市街管网、小区调设备安全运营情况,结合“奋战150天市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对压占管线、野蛮施工、私拉乱接现象予以清理,彻底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4、管网巡线和户内安检人员的合理调配,检查设备、仪器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防止第三方施工对地下管网的破坏。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2、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攻势,通过宣传,使全体员工和用户明确各项法律法规、燃气安全知识、自防自救知识。

4、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重点岗位要死看死守。对此间不履行职责,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严肃查处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四、验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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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公司要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部署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有序发展。

******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扩展阅读:20xx年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修改稿子)20xx.3.6

杨凌示范区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

案(代拟稿)

为认真吸取西安市“11.14”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教训,规范燃气市场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省建设厅、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xx2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国务院城市燃气管理条例》、《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强政府监管职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稳定。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目标(一)整治范围

全区天然气储存、输配、管网、阀井、调压站(柜、箱)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液化石油储存、运输、经营管理;车用加气站的安全运营;燃气燃烧器具经营市场管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维

修企业管理;高层建筑、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燃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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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重点

1、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凡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燃气供应站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2、打击非法从事液化气充装、添加剂作业、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或使用报废气瓶、擅自排放残液等危险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相关证照。

3、消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隐患,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保障全区燃气管网安全运行。

4、开展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市场,只有取得燃气燃烧器具经营许可证和安装维修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并经工商部门注册后,方可经营。

5、加大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使用者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单位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露报警器和安全自动切断装置,保证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排查燃气安全隐患,规范燃气企业的管理,明确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巡查等制度,建立健全燃气管理体系、燃气动态监管体系、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全面提升燃气用户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四、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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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由示范区安委办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具体分工如下:(一)示范区安委办负责本次燃气行业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与督导。

(二)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负责检查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包括输气管道企业、燃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输配、经营的单位;消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施工建设侵入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隐患,防止因燃气管道受损发生燃气泄漏事故,保障燃气管网安全运行。(三)示范区质监局负责对燃气储罐、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对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进行检查。依法查处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

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示范区交通局负责对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对不符合燃气运输条件的车辆,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示范区公安局负责对高层建筑、公共经营场所、地下空间等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燃气情况的检查,加强对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环节中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监督和整治。

(六)示范区工商局要加强对证照不齐全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进行取缔。

(七)杨陵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域内燃气经营场所和供应站点的调查摸底、隐患整治和治理后的燃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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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从3月8日开始,4月5日结束。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区燃气行业全面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8日至3月12日)

组织召开联席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组织、人员、资金,并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宣传动员,确保整治目的、要求全面、及时传达到各相关企业,为深

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专项治理阶段(3月13日至4月1日)

在这个阶段,要实施部门联动,加强联合执法,具体分组情况如下:第一组,由示范区市政管理局牵头,示范区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参与。主要检查天然气公司高、中、低压管道是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是否存在建(构)筑物占压管道或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城市建设致地形改变后燃气管道埋深不满足规范要求等安全隐患;燃气管道台帐、资料是否齐全,能否全面反映燃气管道现状等问题;加气站的安全运营、经营人员挂牌上岗情况。第二组,由示范区质监局牵头,示范区质监局、示范区交通局、安监局、工商局参与。主要检查液化气钢瓶使用、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非法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瓶、不合格瓶、报废瓶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对钢瓶违规修理、翻新、挖补、焊接等行为;规范钢瓶充装、检验场所建设,相关建设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与周边建筑应有相应安全距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2日至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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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市政管理局、质监局、公安局等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

经验,推动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并将本行业领域整治活动开展情况于4

月5日前报示范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细抓到实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形成抓落实的合力。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部署迅速落实到相关基层单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消除隐患

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检查要求,严格细致地进行自查自改,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安全检查与执法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严厉打击取缔;对达到报废年限仍继续使用的燃气设施、液化气罐、燃气燃烧器具要坚决予以报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整治。

(三)强化检查督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确保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要认真吸取西安“11.14”液化气罐爆炸事故教训,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城市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落实检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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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不发生事故。因为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彻底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安全生产、安全使用意识。要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和参与整治工作,对各种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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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7q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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