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更新时间:2024-03-29 12: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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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竣工结算制度是我国建设工程的一种惯例制度,也是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的需要。对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竣工结算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竣工验收投资控制的关键。经审计的竣工结算不仅是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资金支付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的最终依据,也是编制竣工决算和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提高审核质量,确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一、竣工结算与决算的区别

长期以来,很多人把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与决算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有不同的含义。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价款结算,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这里的竣工验收是指发包人组织的土地治理项目单个合同工程验收,即实践中的完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同于土地治理项目整个工程正式交付投运前的验收。竣工结算书由承包人造价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由发包人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而土地治理项目竣工决算是指对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全部建设费用进行汇总、统计、核算,不仅包

括项目中的水利、农业、林业工程费用,还包含项目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审计费等等,只要为该项目发生的费用都要进入竣工决算中。竣工决算报告一般由县级农发机构或建设单位造价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综合反映项目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的依据,由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由此可见,竣工结算与决算编制的主体不同,编制的时间、性质、目的、范围也不同。先编制竣工结算、后编制决算,结算主要任务是核定工程量、价,决算主要任务是统计、审核项目工程全部建设费用,结算包含的范围小、决算包含的范围大。由此派生出的竣工结算审计与竣工决算审计当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目前,大多数地方开展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质上是竣工结算审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要求的竣工决算及审计,应当指的是竣工结算及审计。

二、竣工结算审计的重点

一是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结算资料是否完整直接关系到竣工结算的准确性,必须对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在审计时,承包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承诺书、投标补充函等;2.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附件、各类补充合同等;3.竣工资料。包

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证书、材料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经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安装工程调试方案和调试记录等;4.结算书和工程量计算书。包括合同价、变更合同价、工程量汇总表、详细工程量计算式、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或业主指令、现场勘察测量资料等;5.其它结算资料。如施工日记、地质勘测报告、非常用的标准图集等。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外,监理单位要提供详实监理资料,发包人应提供项目年度计划批复计划、招标文件、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初步设计及工程概(预)算审查意见等相关资料,便于审计单位审计时掌握政策,防止承包人未提交对自己不利的相关资料。

二是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有效性。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够列入竣工结算,否则不能办理竣工结算。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应为原件,如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审查时应核对原件。设计变更应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且有设计、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对重大设计变更须经原审批单位审批,否则不应列入结算。所有隐蔽工程均需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相关单位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并现场签字;实行工程监理的项目应经监理工程

师签证确认,审计时应该对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和验收签证进行检查,只有手续完整,而且工程量与竣工图吻合,方可列入结算。

三是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由于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单体投资规模小、数量多而分散、施工环境复杂多变;加之,设计图纸深度不够,监管不到位,常出现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短斤少两”等现象,但在计量工程造价时仍按原工作量计算。如防渗渠土方施工应回填后分层碾压,而有的施工单位根本不碾压,甚至直接在原有渠道基础上铲平压实后衬砌;配套建筑物特别是小沟级建筑物变小变短,机耕路变短变窄,管道变短变细,苗木数量不足、规格变矮变细,存活率低;防渗渠、水泥路等砼强度达不到设计标准,机电设备、管道材料未按投标时的品牌购臵,以次充好等。因此,必须对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及范围,利用测距仪、GPS定位仪、回弹仪等现代检测工具对建筑物按标段逐一核查,对防渗渠、道路、低压管道等工程逐条核查。不仅核查数量是否按合同完成、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还要测量工程规格、大小、长度是否按图施工,土方回填土是否到位。农田林网工程除核查栽植品种、数量、规格大小外,还要检查存活率。

四是审计竣工结算资料的合规性。审查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准确,有无重计、漏计等计算

错误;检查分项工程的定额套项是否准确,工程量录入及单价、总价计算是否准确;检查定额缺项子目是否按有关规定编制并报批;检查工程价格计价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检查工程取费是否按合同约定及相关取费标准规定计取,计算是否正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费用调整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原则套用综合单价,新增加项目的综合单价其组价的原则是否按合同约定并按投标费率进行组价,变更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是否对原综合单价进行了调整;工程工期、质量如有特定要求,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计算。

五是审计竣工结算价的准确性。工程价款审计是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的关键,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维护承、发包人的合法权益。竣工结算价审计主要对合同内价款、合同外变更签证费用、暂估价调整费用、索赔费用、价格调整费用及工期奖惩、质量奖惩进行审计。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主要根据合同价格和实际发生的增加或减少费用予以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还应审核合同内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固定总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合同价-暂列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暂估价调整±工程索赔±奖罚费用±价格调整。固定单价合同的竣工结算价=调整后合同价-暂列金额±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暂估价调整±工程索赔±奖罚费用±价格调整。

三、竣工结算审计的组织与管理

一是择优选择审计单位。财政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作为政府投资为主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工程竣工后,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应审核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参照交通部门交通建设项目委托审计的做法,并考虑到县级农发机构业务力量不足、审查工作量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而审计部门又无力对其审计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重复审计和满足项目验收要求,应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确定中介机构,或采用抽签方式从审计、财政部门确定的中介机构选择中介机构负责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保证审计速度和质量,提高审计结果的公信力。

二是合理收费。按照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规定,计取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工程审计费用,一般由基本费和追加费两部分组成。基本费以送审工程项目造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算;追加费以项目核减(增)额为基数按3-5%的费率计算。价格可以浮动,幅度一般不超过30%。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和《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费由县级农发机构或建设单位支付,作为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列支报账。

三是加强配合和考核。业主、审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提供资料,配备专门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

建立审计中介机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审计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审计中介机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列入“黑名单”,每年向社会予以公布,取消其参与当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服务等活动的相关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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