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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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鼓励研究生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林业大学所有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非在职研究生以及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博连读(博士一年级)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其他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

第四条 评定依据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六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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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参评条件

1) 学习成绩优异,研一学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积达到85分以上或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者;

2)科研能力强,符合上一学年“学术创新奖”申请条件者; 3)综合素质高,在上一学年取得一定科研进展并具有较强创新潜力者。

第七条 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我院二年级硕士研究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20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博二学生按照评审年度平均学分积除以40折算计入综合总评分;研三、博三学生学习成绩不计分。 2、学术研究

1)学术论文

评审年度以第一作者、北京林业大学署名公开发表的期刊论

文(不含接收稿),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顶级中文期刊(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社会科学),全文收录一篇计10分;

(2)被SCI、SSCI、A&HCI全文收录,影响因子≤1,每篇记5分,影响因子>1,每篇记分=5×影响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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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I、ISTP全文收录一篇记2.5分;

(4)CSSCI核心库或CSCD核心库期刊,每篇记2.5分; CSSCI扩展库或CSCD扩展库期刊,每篇记2分;

(5)在除上述期刊范围外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科版)、林业经济、林业经济评论、林业经济问题发表一篇记0.5分,此项加分最高为3分。

2)主持课题

评审年度获得并主持的项目: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每项记5分;省部级科研项目,每项记4分;其他来源课题和校级科研项目,每项记1分。

3)科研获奖

以北京林业大学署名的成果在评审年度获奖(有获奖证书,不区分排名),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省部级科技三大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10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梁希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学术研究得分=学术论文得分+主持课题得分+科研获奖得分 3、荣誉称号

(1)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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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4分;

荣誉称号加分以最高等级项记分,不同等级荣誉分不加总计算。 4、总分

总分=学习成绩得分+学术研究得分+荣誉称号得分

第八条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课程不及格者; 2、开题报告未能一次通过者;

3、中期考核被确定为“培养质量监控重点跟踪对象者”; 4、博士综合考试不及格者;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科技处、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院研究生主管副院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三助”管理办公室。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学院评审工作;受理研究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十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陈建成、温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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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程宝栋、刘丽萍

成员:田明华、潘焕学、朱永杰、田治威、张绍文、张彩虹、王武魁、张立中、王 刚、夏春峰、李 军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参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分参考对参评学生资料打分,做初步评审。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提交专家组评审,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科研获奖排名、未计分的论文数量、荣誉称号确定排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学生所提交参评材料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全面评审和考核。根据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组对提交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单及材料进行评议、审核,评审委员会确定最终名单。将公示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全院师生评议,并就所接收到的评议进行核实,对相关学生做进一步考察根据公示结果,将无异议学生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参与国家奖学金申请。

第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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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6w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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