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钳工培训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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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钳工培训教案段王煤业机电办安全培训

主讲:李伟忠 周景峰 赵志明2012年6月

第一章矿井供电系统及采区供电安全

第一节 矿井供电系统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 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挡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 60000T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 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的要 求。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矿 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理定量器。 2、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 山开采的采区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双回路。

3、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由经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 处装设避雷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 入的管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良 好接地,通讯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避雷装置。 5、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2种以上电压时, 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地表出其电压额定值。 6、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 7、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 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 “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 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二、用电安全作业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在地面电气设备和线路上作业时,以及对井下高压电 气设备进行检修及对重要线路和重要工作场所进行停、送 电时都必须使用工作票,并按工作票规定的内容进行工作。 2、高压操作工作许可制度 对地面变电所的电源及进线与进线有关的电气设备进行 操作、检修时,都必须得到系统主管部门调度的批准。

3、高压倒闸、试验操作票制度 为了保证人身安全,防止因误操纵而引起设备损坏事故,

在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倒闸操纵和试验时,必须执 行操作票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倒闸操作和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两人执行。其 中一人监护,一人操纵。 5、停、送电制度 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必须遵守停电、验 电、放电、挂接地线和挂牌,严禁带电操纵。严格执行谁 停电谁送电,严禁约时送电。

6、井下十不准制度 ⑴不准带电检修。 ⑵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器、过电流保护装置。 ⑶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

通风机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⑷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

火放炮。 ⑸不准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⑹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 电。 ⑺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⑻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⑼失爆设备、失爆电器,不准使用。 ⑽不准在井下拆卸矿灯。 7、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制度。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 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 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 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 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 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三、矿井供电系统 1、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高压不超过10000V;低压不超过1140V;照明、 信号、电话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 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 全措施。 2、矿井供电系统 根据不同的矿井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供电,具体可 分为2级、3级、4级供电;深井供电与浅井供电。 3、变压器的中性点运行方式 三种方式:直接接地、不接地和经消弧线圈接地, 分别将三种方式进行分析。

四、采区供电系统1、对采煤工作面的供电 2、对掘进工作面的供电 3、井下供电的“三专两闭锁” 三专是指:专用线路、 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是指:风电闭锁、瓦斯电 闭锁,引用采煤工作面的供电和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对其进 行阐述(在后面的讲解中用图纸进行分析)。

第二节采区供电安全一、机电峒室的规定与要求(见培训教材P65) 二、工作面配电点设在低压开关设备集中的地方,其 特点是需要经常随工作面移动,一般距工作面70-100m; 掘进工作面的配电点,大多设在掘进巷的一侧或掘进巷 道的贯通巷内,一般距工作面80-100m。 三、触电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1、触电的危害 人身接触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 都可能造成触电事故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条件,发生触 电的可能性较大。触电对人体组织

的破坏程度很复杂,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

电伤两种。电击是指触电后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 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 坏。多数情况下电击可以使人致死,所以最危险。电伤 是指由于强电流瞬时通过人体某一部位或电弧烧伤人体, 造成对人体外表器官的破坏,当烧伤的面积不大时,不 至于有生命危险。触电对人体的危害是由许多因素决定 的,但通

过人身的电流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 我国规定30mA.s及其以下为安全电压。 流过人身的电流与人身的电阻有很大的关系,在理论 上我们一般取人身电阻为1000欧;还与电压有很大的关 系,我国规定:在没有高度危险的行业安全电压为36V 以下,但在高度危险的行业安全电压为24;在特别危险 的行业安全电压为12V以下;还与触电的持续时间有关, 一般为30mA.s以下;也与工频、交直流有关,一般讲工 频越高危害越低,直流比交流危害小。

2、触电的预防方法

A、使人身不接触和不靠近带电体 B、人身接触较多的电器设备采用低电压 C、设保护接地装置 D、设漏电保护装置 E、井下及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3、煤矿井下防止触电应注意的事项A、非专职大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检修、操纵大气设 备 B、不准自行停电、送电 C、上、下山行走,不能手扶电缆,电缆一旦漏电,后 果非常严重 D、严禁在大气设备与电缆上躺坐,以防触电

第三节、杂散电流 杂散电流分直流杂散电流与交流杂散电流,直流杂散电

流是指:直流架线电机车电流的全部或一部分,没有经过 轨道回路的全程而通过大地或其他设备流回变流所用的电 流。交流杂散电流是指:在井下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直接 接地的供电系统中,当电网三相对地的绝缘电阻、电容不 相等时将出现零序电流。零序电流从地线或大地经漏电继 电器流回电网。

一、杂散电流的危害 1、矿井杂散电流可能引发电雷管的误爆炸,威胁人 身安全。 2、矿井杂散电流腐蚀金属管路和铠装电缆的金属外 皮,缩短其使用寿命。 3、杂散电流可能使漏电保护发生误动作。 4、杂散电流可引起电火花,其电火花能引起瓦斯、 煤尘爆炸。 二、杂散电流的防治措施 因我井只有交流杂散电流,故只讲交流杂散电流的防 治措施:1、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水平;2、采用屏蔽电 缆。

第四节、三专两闭锁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

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扇供电必须 设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局部通风机和工 作面的大气设备必须装设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以保 证局扇停止运转或掘进巷道瓦超限时,能立即自动切断 巷道中电器设备的电源,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一、构成与工作原理“三专两闭锁”电气系统图(如图311)

第二章、采区电网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统称 为煤矿井下的三大保护。井下供电系统的三大保护是井下 供电安全的可靠保证。 第一节、漏

电保护 当电气设备或导体的绝缘损坏或人体触及一相带电体,电 源和大地形成回路,有电流流过的现象,叫漏电。分为集 中漏电与分散漏电。

一、漏电的危害及原因1、漏电的的危害 漏电会给人身、设备以及矿井造成很大的威胁,其危害为: A、触电伤亡事故; B、产生电火花引起煤尘、瓦斯爆炸; C、漏电产生电位差,可能引起电雷管爆炸; D、会扩大短路故障,烧毁设备、造成火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6d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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