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案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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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一

?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B公司发出发价:“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于7月22日电复如下:“你7月17日发价,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于7月25日电复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问题: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案例讨论二

?A与B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废止均以书面作出为准”,还规定“卖方应当分批交货,每月交货1000打。”当卖方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交付了第一批1000打后,买方B用口头通知A,要求对原订规格略加修改,否则他将拒收货物。A按B的此项口头通知,按修改后的规格,交付了第2、3、4、5批货物,B也接收并付清了货款。当A交付第六批货物时,B拒绝收货,并要求A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规格交货。事后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问题:本案争议应如何解决? 案例讨论三

?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但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A拒绝。

?问题:A有无权利拒赔? 案例讨论四

?有一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值1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卖方虽多方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6月7日均未见对方派车接受货物。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8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只有10万美元。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可有何种权利? 案例讨论五

?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吨2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按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吨为150美元。如果买方同意收货,买方可要求赔偿多少?如果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大米每吨为1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75美元。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又如何处理?如果在实际交货时,大米市场价格上涨,一级大米每吨为4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300美元。折扣的比例应如何计算? 案例讨论六

?有一份CFR合同,A出售1000吨小麦给B,当时在A装运的3000吨散装小麦中,有1000吨是卖给B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但受载船只在途中遇到风险,而使该批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18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但A宣布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按CFR合同,A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问题:A对这1000吨小麦还有无交货的责任? ?案例讨论七

2001年11月22日,国内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香港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在北京签订了一份CNFCANADA,总价款为2000000加元的买卖食品罐头合同,装运期:2002年1月—10月;目的港:加拿大;支付方式: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

割见票30天内付款的信用证,开证期为每一期装船期前30天,货物标纸底版由买方负责提供。

合同签订后,卖方即安排工厂投入生产,并于2001年12月及2002年年初,多次传真催乙公司开证和提交标纸底版。买方于2002年1月23日开出首批15个货柜之信用证规定:交货期:2002年2月13日以前,有效期2月28日,买方于2002年2月2日才将标纸底版快邮卖方;2002年2月4日,卖方电告:“因货用托盘包装,纸箱外无法再刷唛头,请将L/C上的唛头条款取消。”2月5日买方传真答:“敝司接受纸箱外不印唛头,但须贴上敝司指定之商标纸,L/C方面,敝司接受上述不符点。”2月22日,买方电传称:“迄今未收到有关单据,···若不能于本周内由敝司在港银行入单,客户可能会拒收该批货物。”3月4日,卖方传真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延长有效期。3月5日买方答复:“因加客户开本司的L/C亦已过期,无法改证。但客户已口头答应接受有关不符点······请将有关单据速递新华银行,付款改为D/P30天。”3月6日卖方传真:“请贵司速向新华银行申请改L/C,我司无法根据客户口头答应接受不符点。······标纸底版是否已邮出?底版未到工厂无法包装。”3月14日,卖方再次传真:“20万箱底版至今未寄我司,造成工厂生产的产品无法包装。”3月18日买方传真答:“第一批15柜贵司未按指定日期交货,影响客户信心,客户通知底版暂不能交予任何供应商。······当货运抵加而仍未收到有关单证则不负责提货及付款。请将L/C所需文件通过银行交敝司处理。敝司可出具银行担保文件。······客户已同意接受有关不符点。请尽快交单。”3月20日,卖方传真:“12柜单据已于3月16日交中行快邮贵方银行。”3月28日,买方答:“敝司若于4月第一周内仍未收到文件,······届时一切后果敝司将不负责。”4月14日,货运抵目的港蒙特利尔。2002年5月14日,买方传真云:“客户对发货期及数量之误颇有意见,故尚未肯定提货的时间。对此本司感到非常愤怒,亦觉加方无理取闹。我已限其10日内提货,否则有权转售、或取回货,加方需赔偿我方的损失。”5月30日,买方通知卖方:“兹接加方通知12柜因不符L/C之要求,故拒绝提货,按码头通知,于6月25日前仍无人提货,将被充公。”5月31日卖方答:“(1)贵司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底版,致使无法印刷标纸,工厂货积压损失严重;(贵司又保证接受不符点,接受了单据就有义务付款。”6月11日,卖方传真:“我司从中行了解到12柜单据现仍在新华行,贵司并未将单据送交加银行议付。加方拒收,是由于贵司将单据积压于HK新华银行而未赎单所致,贵司应立即赎单。”同日买方传真答:“单据本司是委托新华银行向加客户代表行之HK分行议付货款,由于上述单据有多个不符点,客户至今不肯接受此不符点,并拒绝提货。”“12柜货因不符L/C要求,客户拒绝提货,故所有权仍属贵司,贵司有权随时转售。”6月29日,卖方传真:“为减少损失,我司委托加客户与P公司联系,了解到P公司拒收12柜货主因是:贵司至今未偿还P公司去年的货款USD315000,经协商,P公司现同意接收12柜货,但要贵司先偿付P公司欠款。”7月13日,卖方最后电告:“请速与P公司解决索赔问题,我公司保留索赔权。”终因买方不承认欠P公司货款,协商未果,卖方被迫将货款转售德国汉堡,因减价、换标、运费及其他共损失28万美元。此外,由于买方解除合同,造成卖方已生产的货物处理损失近20万美元。

问题:1、买方是否有权拒付? 2、买方是否有权拒收货物? 3、转售货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4、买方是否有权追究卖方逾期交货的责任? 5、买方是否有权解除本合同?

案例讨论二 1、中国A公司出售一批农产品C514,于7月17日向荷兰B公司发出发价:“报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7月25日前电复有效。”B于7月22日电复如下:“你7月17日发价,我接受C514 300吨,即期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每吨CIF鹿特丹USD900,除通常的装运单据以外,要求提供产地证、植物检疫证明书,适合海洋运输的良好包装。”A于7月25日电复如下:“你22日电,十分抱歉。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收到你接受电报以前,我货已另行出售。 问题:该项合同能否有效成立? 2、A与B签订一份为期两年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一切更改或废止均以书面作出为准”,还规定“卖方应当分批交货,每月交货1000打。”当卖方按合同规定的规格交付了第一批1000打后,买方B用口头通知A,要求对原订规格略加修改,否则他将拒收货物。A按B的此项口头通知,按修改后的规格,交付了第2、3、4、5批货物,B也接收并付清了货款。当A交付第六批货物时,B拒绝收货,并要求A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规格交货。事后双方对此发生争议。

问题:本案争议应如何解决?

3、日本A公司出售一批电视机给香港B公司,B又把这批电视机转口给泰国C公司。在日本货物到达香港时,B已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仍将原货物转船直接运往泰国。但C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有严重缺陷,因此要求退货。于是B转向A提出索赔,但遭A拒绝。

问题:A有无权利拒赔?

4、有一产地交货合同,出售新鲜荔枝10吨,总值15万美元。合同规定买方必须在5月25日至31日之间派冷藏集装箱车到产地接运货物。卖方虽多方催促对方派车,但直到6月7日均未见对方派车接受货物。于是卖方不得不在6月8日把这批货物卖给另一新买主,得价只有10万美元。

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可有何种权利?

5、有一份CIF合同,出售1000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吨2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的品质为二级大米。按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每吨为150美元。 如果买方同意收货,买方可要求赔偿多少?如果交货时,市场价格下跌,一级大米每吨为1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75美元。在此种情况下,买方又如何处理?如果在实际交货时,大米市场价格上涨,一级大米每吨为400美元,二级大米每吨为300美元。折扣的比例应如何计算?

6、有一份CFR合同,A出售1000吨小麦给B,当时在A装运的3000吨散装小麦中,有1000吨是卖给B的,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将由船公司负责分拨。但受载船只在途中遇到风险,而使该批货物损失1200吨,其余1800吨安全运抵目的港。但A宣布出售给B的1000吨小麦,已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且认为按CFR合同,A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问题:A对这1000吨小麦还有无交货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6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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