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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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局机关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原则

1、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条例》有关规定,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实施有力领导。

二、责任体系

3、局机关党支部在区直机关党工委和区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机关党支部全面工作;机关党支部负责分管

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的委员处理日常事务工作;机关党支部其他成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4、机关党支部在机关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区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紧紧围绕区委和本局的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安排好机关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重点抓好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党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保证机关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机关党组织自身建设,按时换届选举。机关党支部书记、支委如在任期内出缺,要及时按规定增补;委员按职责分工,各负其责。

(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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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的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六)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于在遵守党纪、廉政勤政、工作作风等方面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及时谈话提醒。党组织对党员的违纪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配合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九)定期分析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并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和促进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十)充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5、党支部在机关党支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部门的党的工作:

(一)根据机关党支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支部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所在支部的党员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中央和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部门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年上一至二次党课。

(四)围绕本局中心工作,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

四、责任考核

6、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机关党支部的任期目标,每年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对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8、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党建工作责任制

9、机关党支部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追究其责任。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不能履行“一岗双职”的,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不能作为推荐先进个人的对象。

10、机关党支部对党员负责,如党员发生问题,应及时召开支部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严重的报上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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