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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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职称[2002]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 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交通局,省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评审交通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时遵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资格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1.《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2.《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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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试行)》

3.《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试行)》

4.《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条件(试行)

二OO二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 条件 通知 抄送:江苏省交通厅

江苏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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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养护、交通环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科研与技术开发、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检测、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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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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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完成过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1项以上;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2、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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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或修订,完成有关本专业部分的撰写。

4、参加完成过5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提出有关本专业的审查意见。

5、参加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工程可行性研究,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有关本专业的外业和内业工作。

7、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施工或监理,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8、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1条以上高等级公路或2条以上一般公路的养护,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

从事汽车(筑养路机械)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并参加全过程的工作。

2、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项以上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并承担主要部分的专项技术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汽车总成大修,并负责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独立完成过车辆主要零部件或基础件的测绘和制图,或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相当于电动轮胎螺母拆装机等一般难度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的设计,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汽车运输企业的设计。

5、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省、部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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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装、调试。

7、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根据客流或运输任务、车辆和道路等情况合理组织车辆运行计划。

8、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或解决过2项以上汽车运输生产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市(厅)级以上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三)参加完成的公路规划、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四)参加完成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改造或开发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五)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六)作为技术骨干撰写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布使用;

(七)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较大作用或取得明显效益;

(八)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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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九)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十)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十一)参加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下列业绩需得到市(局)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二)作为技术骨干承担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

(十三)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

(十四)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十五)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较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明显效果;

(十六)作为技术骨干安装、调试的相当于C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

(十七)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有方,保证了运行安全。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一定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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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本专业论著达2万字以上或译著达4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1篇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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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除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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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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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试验检测、施工、监理、养护、交通环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科研与技术开发、车辆技术改造、车辆检测、筑养路机械应用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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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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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完成过本专业1项以上专项技术工作。

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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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定额或规范的制订或修订,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0项以上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审核,负责提出项目审查意见。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大型或4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和有关文件的编制。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的施工或监理,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8、主持完成过1条高等级公路或2条一般公路的养护和大、中修技术改造工程,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从事汽车(筑养路机械)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推广项目,或2项以上复杂的车辆或其他运输生产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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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完成过汽车全车的大修,解决过大修中繁杂的技术问题。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不低于由200个主要零部件组成的汽车专用保修设备的设计,或2项以上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方案设计。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6、主持完成过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经国家级计量认证的发动机试验室规模的整套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

7、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件货物运输(或特殊条件下的散货、集装箱运输)全过程的生产组织,或1项以上较大型运输项目的方案论证、技术评估,并组织实施。

8、独立完成过2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工作或解决过3项以上复杂的技术问题。

9、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机械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工作,并负责完成主要技术工作。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获得国家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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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公路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应用。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六)在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审核中,负责提出的审查意见被采纳,并起到重要作用或取得显著效益。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施工或监理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九)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汽车运输生产中复杂的技术问题,提高了车辆运用与维修水平,或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下列业绩需得到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养护和完成大、中修技术改造的公路,质量合格、路况好、车畅通。

(十一)组织完成的汽车总成大修工作,在厂车日和返修率指标符合要求,解决了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了大修任务的完成。

(十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专用保修机具,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有实际应用价值。

(十三)主持并作为技术骨干设计的汽车运输企业方案或完成的大型运输项目方案论证、技术评估,达到设计要求,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组织实施后有显著效果。

(十四)主持安装、调试的相当于B级汽车综合性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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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站或发动机试验室整套设备,衔接合理、计量准确、运行正常、效果显著。

(十五)主持完成的大件货物运输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生产,组织得力,保证了运行安全。

(十六)主持、配置、调度、维修和保养的工程机械,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本专业论著达5万字以上或译著达10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1篇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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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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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撰写或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监督与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及集装箱购造与船舶退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及防污染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讯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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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学位)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相关专业的以下学历者,经考核称职(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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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主要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了解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了解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和独立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参加完成过本专业1项专项技术工作;

3、搜集、整理和分析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资料,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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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规划工作;

2、参加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五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技术成果报告;

3、参加完成过2项以上大、中型或4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独立或负责完成本岗位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4、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现场施工配合,完成本岗位设计工作;

5、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的科研、技术、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或10项以上科研测试项目;

7、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项目,并承担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8、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负责1项专题的研究或1项章节的撰写;

9、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并负责完成有关本专业的技术工作;

10、参加完成过本单位技术装备的“管、用、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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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配合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施工,参加完成过施工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独立完成本岗位的技术工作。

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地、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承担1项专项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承担完成过2项以上技术工作任务,审核相关的技术资料,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3、参加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则的制订或修订,并承担本专业技术内容的编写;

4、参加完成过本专业1门培训教材的编写或承担过1门专业课程的讲授;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新航线的开辟或新技术的调查及其技术论证;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客货班轮运输生产计划的制定、班轮船期表(或运行图)的编制以及调度管理制度的制订;

7、参加完成过海事抢险、救灾或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过2项以上设备故障的检验,分析、研究排除故障的措施,并提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9、参加完成过新造船或集装箱技术要求的编写、审图、监造、或船舶买卖、技术谈判和船舶交接工作;

10、具有船舶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1年以上,无责任事故;

11、参加过2艘以上主机功率29.4KW以上船舶的检验全过程,出具检验报告并签发检验证书,经1年以上航行,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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舶未出现因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质工程或科技成果奖;

(二)参加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省、部级主管部门或地、市级授予的三等以上专项奖;

(三)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参加完成的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五)参加完成的规划、科研、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或推广项目,已通过评审鉴定或成果得到应用;

(六)参加编制的标准、定额、规范、规程、规则,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七)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八)参加完成的工程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施工;

(九)参加建设管理、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下列业绩需得到地、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参加“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满足了工程实施的要求;

(十一)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提出书面技术改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后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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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作为业务骨干完成的航运市场调查、航线船型技术经济论证,为新班轮航线的开辟、租船市场的开拓、运力的合理投放提供了决策依据,投入运营后取得明显效益;

(十三)在完成的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了不安全隐患,或在海损事故抢险和防台抗台工作中采取了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了损失;

(十四)解决了2项以上安全与质量管理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在船舶救险过程中及时沟通联络,保证船岸通信畅通;

(十五)独立编制的船舶和设备修理单,维修项目选择恰当,维修后效果良好,提供了安全优质运力;

(十六)独立承担的购、造船和集装箱技术要求的制定、技术谈判、审图、监造、船舶交接以及保修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十七)在设备、备件、物料的储存、管理、维护、使用工作中有所创新,使管理水平有较大改善与提高。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一定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本专业论著达2万字以上或译著达4万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全国性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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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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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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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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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水运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

(一)全省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维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全省从事船舶运用工程中的运输工艺与组织、运输生产调度、海务监督与管理、船舶及集装箱机务管理与维修、船舶及集装箱购造与船舶退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船舶节能及防污染管理、船舶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船岸通讯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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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毕业(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或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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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专科毕业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四)熟悉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科学知识。

(五)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必备条件

1、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协调相关专业间技术配合问题和组织完成本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经历与能力。 2、负责完成过本专业专项技术工作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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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析和研究过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提出过有价值的分析意见,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二)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全国性布局规划、区域性规划、水系航运规划、大宗货物的系统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综合性港口或内河航运规划项目,并主持完成本专业规划报告的编制。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测量或勘探,并负责提出技术成果报告。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2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主持完成本专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过3项以上大、中型或5项以上小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配合现场施工。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的施工或监理。

6、负责完成过2项以上港口、航道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或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项目全过程的工作。

7、负责完成过1项以上复杂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项目或较大的推广项目,并承担主要的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程、规章的制订或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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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负责主要章节的撰写。

9、主持完成过1项以上大、中型或3项以上小型港口、航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维护管理。

从事船舶运用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1、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或课题,负责主要技术工作,并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2、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或2项以上专业性技术标准、规则、指导性文件的制订或修订,或完成过1项以上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3、编写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的培训教材,并在市(厅)级以上单位主办的培训班中讲授。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航运市场调查研究,为开发新技术、拓展新业务和改善经营管理提供过决策依据。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负责过购、造2种以上船型或集装箱的技术要求制定、技术谈判、审图、船舶交接与保修工作,参加过一年以上国内外船舶监造或3次以上船舶交接工作,并对船舶和设备的选型提出过意见与依据,对主要的性能、参数提出过技术论证。

6、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在海务、机务、通讯导航、修船、备件、热工节能、防污染、船舶退役等方面,对船舶及其系统制定过全面有效的技术监督与维修办法,并定期做出有关技术鉴定。

7、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对船舶重大事故组织过调查、分析和检验,并负责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8、具有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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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对2种以上主机功率大于29.4KW的不同类型船舶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且船舶经1年以上航行未出现因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一)取得发明专利并已转让或实施,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审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产生显著效益,或对本专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或推广应用价值;

(四)在工作中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或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指导性文件,已通过评审鉴定或颁发使用;

(六)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规划项目,或编制的国家、行业或专业性技术标准、定额、规范,已通过评审鉴定或得到使用;

(七)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的运输(海运)发展战略规划,经批准后正式上报;

(八)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已通过评审或交付使用;

(九)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施工或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船舶建造工程),已通过工程质量检验并达到合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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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业绩需得到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

(十)主持完成的港口、航道工程项目建设或维护管理,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负责“管、用、养、修”的技术装备,配套合理、性能可靠、效率高和效益好;

(十二)在船舶技术管理、重大技术改造、ISM(安全与质量)管理中解决过2项以上复杂技术问题,或提出书面改进建议和方案被采纳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十三)在所负责的船舶海事或船舶遭遇意外灾害的抢险指挥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成功地使船舶脱离险境,避免了重大的损失;

(十四)负责完成的大型通讯导航工程项目,明显改善了陆上或船舶的通讯导航条件;

(十五)在所负责的船舶热工节能工作中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手段,达到国内领先及国际先进的能耗指标水平;

(十六)在所负责的购、造船舶工作中做到选型及制定要求合理,有二项以上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取得了当时较好的价格性能比;

(十七)在所负责的组织船舶运输与多式联运工作中采用科学手段与合理有效措施,扩展了企业市场;

(十八)在负责处理的船舶意外污染事故中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到最低程度;

(十九)在组织、指导船舶完成的特殊物资运输或处理特殊事件工作中做到安全、优质,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二十)在主持、负责完成的船舶检验工作中能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在提高船舶性能、降低能耗、防止污染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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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任现职期间,撰写有较高技术、学术水平的论文、专著、译著等专业文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的本专业论著达5万字以上或译著达10字以上。

(二)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1篇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或国际学术会议上交流;

(三)独立或为主撰写的本专业论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2篇以上;

(四)独立撰写科研报告、专题报告、技术总结、专业教材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外语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以上:

(三)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计算机应用技能符合实际工作岗位需要;或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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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合格证》者;

(二)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位)以上; (三)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的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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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一张(免冠大1寸)贴在“申报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任现职以来近5年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的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验证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反映本人专业技术经历的单位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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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 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符合“资格条件”规定棉试条件的相关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有关的词(语)或要领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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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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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统一刊号。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学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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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4、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5、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6、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7、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聘任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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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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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5m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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