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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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昌大研发[2013] 号

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免试的对象和条件

1.推荐免试对象:我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国家规定不含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的学生)中,经我校遴选和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学生。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

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2.推荐免试的原则和条件: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遴选原则)、第六条(报名条件)、第七条(必备条件)以及本通知的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要求。

3、特殊选拔的条件和程序请参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以及附件的规定执行。

4、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指标顺利完成,在公示无异议后,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二、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

1、教育部批准下达我校2014年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总计757名,全日制专业学位总计369名。

2、根据《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基本原则核准下达各学院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计划执行。

3、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跨学科推免生计划单列。有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三、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

1、推荐免试生工作包括推荐和接收两部分工作。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2、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由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

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成立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

3、认真执行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推免计划,支教团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应包括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院(系)的领导和硕士点导师代表参加。

4、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负责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应包括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院(系)的领导和硕士点导师代表参加。

5、高等研究院本硕连读班、理工类实验班、国学研究院国学班、申请不占学校推免计划(如六所部属师范类院校师范类推免生、北京大学直博生、清华大学直博生等)的学生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进行,请校内各推免单位做好宣传工作,逾期不予办理推免手续。

6、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

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通知,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在2013年10月25日前结束。整个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附件3)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推荐免试工作的其他事项

1、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2、占用我校推荐免试生校内接收计划和自带计划的外校推荐免试生,必须提交有关证明和业绩材料,具体按《推荐免试生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须在10月20日17:00前将向校外推荐的人选的

推荐免试生正式接收函交招办,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函和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负责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盖章和身份证明。

5、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没有《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的申请人不得受理其申请。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为了确保推荐免试生计划的落实,被我校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与学院签定有关自愿申请、如期就读等内容的承诺书。

6、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1、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2、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3、2014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 2014年 推荐 优秀应届毕业生 攻读 硕士学位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印 校对:邱红云 打印:陈世中 (共印5份)

附件1:

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免试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接收的选拔方式。它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所称免试是指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遴选和确认其免试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单位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第九学期,下同)进行。推荐和接收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或第九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

1日前)。

第二章 遴选原则和条件

第四条 推荐免试生的遴选,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全面考察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六条 必备条件。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成绩必备条件

(1)英语成绩符合我校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2)前六学期(五年制的专业为前八学期,下同)主要课程(指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依据《南昌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方案(试行)》:按该专业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进行计算,下同)不低于2.5(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通识课程无重修记录;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无补考记录;

(4)前六学期(或前八学期)考试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未实行学分制的单位专业课程考试科目的平均分)在本班名列前15%;(若申请人数不足时可依次向后排序,但学术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前30%,专业学位型硕士原则上不低于50%。);

4、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并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第七条 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以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但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体现择优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八条 跨学科推免生须经学生个人申请,本科所在学院推荐,由接收学院按跨学科推免生专业的具体要求对申请的学生进行复核,对复核合格的跨学科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获得跨学科推免生面试资格,同时,须参加所申请专业的面试、笔试、加试(有加试要求的专业)以及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其它考试等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方具备推免资格。

第九条 对于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进行特殊选拔,并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申请人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逐级进行公示(详见《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三章、推荐免试生计划的分配

第十条 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分为校内接收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学校根据相关原则及因素研究确定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方案,将计划分解并下达到各学院。

1、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跨学科推免生计划单列; 2、国防生大队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破格推荐的推荐免试生计划单列。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位点数、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数等情况确定各学院校内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各学院须根据学校的下述指导性原则,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标具体落实到学位点,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由研究生院汇总公布。

1、已在当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专业至少确保一名(国家规定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除外);

2、重点向基础学科专业和国家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艰苦行业的学科专业倾斜;

3、向被评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倾斜;

4、向特色学科专业和特色专业班级(如理工试验班、高等研究院实验班等)倾斜。

第十二条 在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生的控制名额内,学校根据学院的总计划数、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

础等因素确定各学院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

向校外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单位原则上限定为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各学院可以在学校遴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确定向校外推荐免试生选拔的补充条件。

学校鼓励和支持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行申请外校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占我校当年度推荐免试生计划),并参加其遴选接收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提倡优势互补,鼓励推荐免试生在不同地区、招生单位和学科专业之间交流。学院(系、部、中心)认为所属学科专业确有必要,可以在每年的六月初向学校申请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接收计划,提出拟接收的学科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方案并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根据计划情况进行指标分配,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汇总公布。

各学位点均可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鼓励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外校学生自带指标(不占我校当年推荐免试生计划,但占当年的招生计划)申请和参加我校的遴选接收工作,但必须坚持标准,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学习(推荐)单位应为经教育部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院校。申请人必须及时提交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具备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推荐函和已由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成绩表、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登记表》)以及业绩材料等,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复试。

第十四条 各学院必须严格执行所下达的推荐免试生计划,

不得突破或擅自将校内接收计划调整为向校外推荐计划。否则,将扣减并收回一定数量的推荐免试生名额。

第四章、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十五条 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

第十六条 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分管本科学生工作的领导、其他院(系、部、中心)领导、学位点负责人或教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

国防生大队应届生的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院的领导、相关学院(系、部、中心)的领导组成,国防生工作办公室(海军驻校选培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

第十七条 推荐免试生的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1、发布规章。由研究生院事先公布推荐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个人申请。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拟报学科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校内跨学院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

3、资格初审。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

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广泛征求意见,统计成绩并综合排序,择优确定参加复试名单和向校外推荐的上报名单,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复试考试。根据学院上报的初步名单,研究生院协同校内各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外语考试;各学院分专业组织专业面试(具体参照第十七条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各项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者即为复试合格的学生。

5、确定资格。复试合格,确定为拟录取的学生,填写《推荐免试生登记表》,经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荐免试生的资格。

学院向校外推荐的人选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接收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推荐免试生的接收工作程序如下:

1、公布信息。学校在网上公布拟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学科专业、预计人数和具体要求等信息。

2、资格验定。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学生),须向拟报学科专业所在学院提交《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分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建议名单(按序排列),公示并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体格检查。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须参加由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4、参加复试。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人还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笔试)和各学院分专业组织的专业面试。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未经复试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5、确定上报。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从体检、复试合格的人选中按学校下达的总计划分专业正式确定拟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名单(按序排列),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和上报。

6、审核录取。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定,报校领导批准,并公示7天以上。没有异议者将予以拟录取,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时通知考生。

为了确保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推免计划顺利完成,凡拟录取的推免生须与学院签定《南昌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违反协议书规定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安排就业推荐。

考生被拟录取后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函和我校拟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负责对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成绩表进行审核盖章和身份证明。

第五章、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全校推荐免试生工作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实施全程监督。各单位推荐免试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 推荐免试生的政策规定、遴选条件、实施办法、招收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必须事先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南昌大学破格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专业成绩排名限制破格推荐。结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请者须符合《南昌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规定的推荐免试生遴选原则和必备条件中第条的第1、2款,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条,方可被推荐。

1、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在SCI、EI、SSCI、CSSCI源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全国性比赛(如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等,下同)获奖的前二名完成人;省级比赛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艺术类在艺术特长生中评比);

3、高水平运动员(由教育学院体育系负责推荐1-2名); 4、艺术特长生(由艺术与设计学院负责推荐1-2名); 5、有突出的科研成果,有发明专利并已实现成果转化。

二、申请者须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初审。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各学院破格推荐学生的名额不占本单位推免计划。 五、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对在申请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附件3:

2013年推荐免试生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表

工作序工作阶号 内容 段 推 荐 1 阶 段 2 3 4 5 接 收 阶 段 6 工作布置 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研究和公布工作条例,核准下达分配计划,召开布置会议 研究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9月13日前上报分专业接收计划(含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和校内跨学院、跨学科专业推荐免试生)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单位)书面申请(按《推荐免试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办理) 如有符合“破格推荐”条件的学生需上报(按《推荐免试工作暂行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名单及推荐材料于9月18日下午17:00前汇总报研招办。 按《推荐免试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领导小组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资格审查和排名,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及时在学院公榜。具有推荐免试生资格的考生(含外校学生),提交《推荐免试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院领导小组进行审查和评议,分专业确定进入复试的建议名单,公示并于9月22日前报研招办。 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经审定后,研招办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9月12日 研究生院 部署9月12—13校内各推免单动员 日 位 个人9月13日校内各推免单申请 —18日 位 破格9月18日 推荐 校内各推免单位 资格9月18日校内各推免单初审 —22日 位 资格9月22日研究生院 验定 —26日 工作序阶号 段 7 工作内容 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缴费报名 体格检查 8 面试 9月28日(校本部) 9月29日研究生院 (医学院) 9:00—16:30 9月29—30日 校医院 8∶00 10月各学院 8----10日 交复试费、现场照相,办理复试准考证、体检表 空腹 各学院分硕士点组织专业面试(加试) 9 10 11 12 录取13 阶段 复试 (英研究生院、外10月12日上午9:00—12:10月12日 语笔国语学院 00 试) 院领导小组按学校下达的总指标分专业正式确定拟确定校内各推免单录取(接收)的推荐免试生10月14日 上报 位 名单,及时公示并按要求于10月14日前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 审核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10月15日 研究生院 报批 名单进行审定并批准 张榜10月16日将拟录取(接收)的名单在研究生院 公示 —25日 本校公示10天 公示结果无异议者将予正式录取(接收),由研招办及时通知考生。考生被录取录取10月25日 研究生院 后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生招报盘 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5d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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