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试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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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规范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编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目标是向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本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等有关的信息,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包括: (一)政府财务报表; (二)政府财务报表附注; (三)政府财政经济状况; (四)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政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附件1)和收入费用表(附件2)。 政府财务报表附注主要说明政府财务报表包含的主体范围,表内项目的列报方法和明细内容,未在政府财务报表中列报但对政府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政府财政经济状况主要以政府财务报表为依据,结合国民经济形势,分析政府财务状况、运营情况,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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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第五条 政府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原则上采用历史成本,在无法取得历史成本的情况下,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进行计量。

第六条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合并范围包括本级政府财政,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公益性项目融资、建设或运营任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公益性国有企业”)、土地储备资金。除公益性国有企业外,其他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物资储备资金等,只将其国有权益或净资产的有关项目列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七条 编制政府财务报表,应以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报表、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会计报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报表等),部门决算报表,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为基础,结合相关财务资料,根据经济事项实质进行抵销、调整、合并。

(一)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应进行分项合并:

1.对于不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将项目金额直接加总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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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涉及内部交易的原报表项目,在对相关项目进行抵销处理后,将项目金额加总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3.对于按权责发生制应确认但未在原报表中反映的项目,以及已在原报表中反映但应按本办法要求予以调整的项目,在进行调整处理后,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按权益法将国有权益或净资产列入政府财务报表相应项目。

(三)对于抵销事项、调整事项,应编制抵销分录、调整分录。 (四)政府财务报表列报币种为人民币,相关报表中的外币应按照年末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五)政府财务报表中各项目的列报方法应在相关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 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按财政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财政部门负责:1.编制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和财政专户会计报表等。2.将上述报表与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等进行抵销、调整、合并。3.撰写政府财务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状况、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形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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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1.编报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2.编报本部门(单位)存货明细报表(附件3)、固定资产明细报表(附件4)等。3.国家物资储备局和地方土地储备中心还应分别编报物资储备资金财务报表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

(三)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国有企业负责编报本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等。

(四)试编阶段,除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暂不报送权责发生制单位财务报告。

第九条 试编地区应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反映政府年末财务状况,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第一节 资 产

第十一条 资产是政府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其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增加或经济利益流入。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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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该资源有关的服务潜能很可能增加、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三条 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借出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税款、应收非税款、存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等项目。

第十四条 货币资金,反映政府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年末余额。根据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在途款、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货币资金等项目的年末余额直接加总填列。

第十五条 借出款项,反映政府尚未收回的各类借出款项的年末余额。根据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中的有偿资金放款、委托贷款、借出有偿资金、应收统借自还款、国家统借统还款、应收本金、应收联合融资款等项目,应收垫付款项目中的应收本金,暂付款、应收款等项目中有计息要求的款项,以及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出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出款项,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借出款项”,贷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第十六条 应收利息,反映政府借出款项、债券投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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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年折旧,借记“折旧费用”,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应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反映政府尚未完工的固定资产建造、安装工程等的价值。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在建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收储项目等相关项目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反映政府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的价值,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无形资产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十六条 其他资产,反映政府除上述资产以外其他方面的资产。根据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待处理有偿资金、受托代理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递延税款借项、文物文化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待摊支出、其他等相关项目的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第二节 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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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负债是政府因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政府服务潜能减少或经济利益流出。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服务潜能很可能减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

(二)未来减少的服务潜能或流出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 第二十九条 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利息、应付及预收款项、应退税款、应退非税款、应付薪酬、应付政府补助、政府债券、其他负债等。

第三十条 借入款项,反映政府向银行和相关机构等借入且尚未偿付的各种借款本金。根据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借入有偿资金、应付本金、贷款协定总额、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项目,以及暂存款项目中有计息要求款项和单位提供的长期负债中有计息要求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借入款项,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借入款项”。

第三十一条 应付利息,反映政府借入款项和发行债券产生且尚未偿付的利息。根据财政专户会计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应付利息、应付承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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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汇兑风险损益等项目,以及根据政府债券和进行抵销处理后的借入款项等计提的应付利息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根据政府债券和借入款项等计提的应付未付利息,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以前年度累计应付未付利息,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利息”;

(二)当年应付未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 第三十二条 应付及预收款项,反映政府承担的各种应付及预收性质款项的年末余额。根据公共财政决算报表、政府性基金决算报表、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报表、财政专户会计报表、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报表中的与上级往来、其他应付款、应付汇兑风险损益、应付承诺款、转入参股经营、提前回收贷款、借入周转款、应付串换款、预算周转款、应付人行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程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以及暂存款中无计息要求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未在上述报表中反映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不属于当年费用的,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及预收款项”;

(二)属于当年费用的,借记“其他费用”,贷记“应付及预收款项”。 第三十三条 应退税款,反映政府应退未退税收资金的年末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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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根据税务、海关等部门提供的应退未退税收资金年末余额填列。

对于应退未退税收资金,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税收资金,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退税款”;

(二)应退未退当年税收资金,借记“税收收入”,贷记“应退税款”。 第三十四条 应退非税款,反映政府年末应退未退的各种非税收入。根据非税收入执收单位提供的应退未退非税资金年末余额填列。

对于应退未退非税资金,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退未退以前年度非税资金,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退非税款”;

(二)应退未退当年非税资金,借记“非税收入”,贷记“应退非税款”。

第三十五条 应付薪酬,反映按政策规定,政府应付未付在职人员各类薪酬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的年末余额。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项目,以及政府已出台薪酬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年末余额分析加总填列。

对于政府已出台薪酬调整政策但尚未支付的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付以前年度薪酬,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薪酬”;

(二)应付当年薪酬,借记“工资福利支出”或“对个人和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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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贷记“应付薪酬”。

第三十六条 应付政府补助,反映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应支付给企业(不包括公益性国有企业)、个人或家庭,但年末尚未支付的补助款项。根据部门决算报表中的应付政府补贴款,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供的应付未付政府补助款年末余额加总填列。

对于政府已出台补助政策但尚未支付的款项,按照以下方法编制调整分录:

(一)应付以前年度政府补助款,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应付政府补助”;

(二)应付当年政府补助款,借记“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贷记“应付政府补助”。

第三十七条 政府债券,反映政府发行且尚未兑付的各种债券年末余额。根据财政部门记录的以本级政府名义发行且尚未兑付债券余额填列。

其中,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反映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政府债券年末余额。根据财政部门记录的将于1年内到期且尚未兑付的政府债券余额填列。

对于尚未兑付的政府债券,应编制调整分录,借记“净资产——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贷记“政府债券”(属于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贷记“政府债券——1年内到期政府债券”)。

第三十八条 其他负债,反映政府除上述负债以外其他方面的负债。根据部门决算报表、公益性国有企业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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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分析政府财政财务运行效率。

(四)比较权责发生制当期盈余与收付实现制当期预算结余的差异。

第九十六条 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分析,要基于当前政府财政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结合本地区经济形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体制、财税政策、人口结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全面分析政府未来财政财务运行走势。

第六章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第九十七条 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主要反映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等有关情况。

(一)反映政府预算编制管理、预算执行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决算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二)反映政府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三)反映政府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四)反映政府财务制度建设完善情况,以及政府单位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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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百条 试编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不作为审计依据,不对外披露。

附:1.资产负债表

2.收入费用表 3.存货明细表 4.固定资产明细表 5.货币资金明细表 6.借出款项明细表 7.应收利息明细表 8.应收股利明细表 9.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10.对外投资明细表 11.借入款项明细表

12. 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明细表 13.应付利息明细表 14.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15. 政府债券明细表 16. 应付政府补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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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应收应退(非)税款明细表 18. 投资收益明细表 19. 政府财务指标表

20. 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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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资产负债表

名称:

年 月 日

附注索资产部类 引号 一、资产类 货币资金 借出款项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应收及预付款项 应收税款 应收非税款 存货 其中:公共储备物资 对外投资 固定资产 其中:公共基础设施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二、负债类 借入款项 应付利息 应付及预收款项 应退税款 应退非税款 应付薪酬 应付政府补助 政府债券 其他负债 负债合计 三、净资产类 当期盈余 以前年度累积净资产 净资产合计 年末数 负债部类 引号 单位:万元

附注索年末数 29

资产合计 负债净资产合计 30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 —— 资金 附件6:

借出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到期时限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1年内 1年以上 (含1年) 合计 附件7:

应收利息明细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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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借出款项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债券投资 银行存款 合计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附件8:

应收股利明细表

单位:万元

对象 政府直接管理的非公益性国有企业 政府单位管理的非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金额 附件9:

应收及预付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金额 37

合计

附件10:

对外投资明细表

单位:万元 种类 主体 股权投资 非公益性其他股总额 国有企业权投资 国有权益 财政或(政府直接 投资)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总额 期(含1年) 其中:1年内到计 债券投资 合

附件11:

借入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到期时限 主体 财政

1年内 1年以上 (含1年) 38

合计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附件12

公益性国有企业负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企业名称 合计 公益性项目 负债 非公益性项目合计 负债

附件13:

应付利息明细表

单位:万元 来源 借入款项产生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政府债券产生 合计 39

合计

附件14:

应付及预收款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主体 财政 政府单位 公益性国有企业 合计 金额

附件15:

政府债券明细表

单位:万元

1年内 债券到(含1期时限 年) 金额 (含3年) (含10年) 以上 1年—3年 3年—10年 10年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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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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