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装修施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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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施工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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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装修施工框架协议

发包人:XXXXX。

承包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包括质量保修期)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承包双方经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签订本框架协议,供双方遵守与执行。

一、 工程名称: XXXX 。

二、 工程地点: XXXX 。

三、 承包范围:XXXX。

四、 工程概况:

1、面积:暂定规划面积为 1.6万 平方米,实际施工面积以通过规划的施工图为准。

2、工程造价:暂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3000 万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五、工期

进场时间:承包人施工进场时间暂定为2016年 5 月30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以正式合同为准。

工期:以正式备案合同为准。

六、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七、发包人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负责就设计问题与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联络,组织进行图纸会审,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2、派驻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处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验收等事宜,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若发现承包人有偷工减料、违反操作规程、原材料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由承包人全部负责。现场代表有权对承包人现场进行罚款处理,在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扣除。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发包人负责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四套(包含竣工图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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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包人负责协调承包人和总包单位配合管理,协助承包人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6、发包人负责设计变更,承包范围之外的现场管理,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工作的审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承包人责任和义务

1、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其履约保证金为300万元,承包人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交纳。

2、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有关规定要求组建相应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合发包人现场项目工作,做好现场的自身管理工作,并服从发包人对现场的统一管理和指导,遵守发包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在开工前应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应充分熟悉图纸,尽量减少图纸中错漏碰缺,事先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图纸设计问题事项。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月、季、年控制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审定。

4、编制投标文件和配合进行招标备案。

5、控制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现行施工规程、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组织施工。

6、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合法严谨的操作人员进行施工,否则施工期间造成的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等不利后果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

7、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的监督、检查、验收等事宜的检验和评定。

8、编制民工工资支付进度计划表并按时支付民工工资。 9、向发包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全套资料。

10、建筑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公司、发包人报验后方可进场。 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自行保管并承担损坏恢复的费用及责任,因此延误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2、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其他已建完成的工程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关责任。

13、向监理公司和发包人按规定应报送的各种报批和报验资料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编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报监理公司审定后负责向发包人和城建档案馆移交。

15、因承包人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购房者对发包人的投诉、仲裁、诉讼的,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及经济损失并负责进行及时修复。

1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不符合施工规范、安全违章或质量不达标的,发包人代表、专业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立即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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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承包人应服从。

17、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或履职不到位,发包人提出改进意见后,若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在10天内未改进工作作风与业务技能,未达到基本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在7天内,应撤换不合适人员。

18、承包人必须负责监督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工作,与分包单位签订《现场管理协议》。

19、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有严重的施工技能和管理问题,致使工程不能继续施工时,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损失。

九、计价方式 1、按国家标准(C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其材料价格执行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价格。本工程结算按经审计的工程总造价不下浮进入乙方财务决算。

2、规费、措施费的收取方式:规费按相关部门核定承包企业的《施工企业工程计取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相关规定计取。现场测试考评得分低于合格标准时,不得计取现场评价费用,并接受当地的行政处罚和承担罚款。规费、其它措施费不单独支付,随工程进度款支付。

3、工程调整增加部分:依据发包人签字齐全的工程竣工图、经济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记录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如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或未能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按结算总价各扣0.3%。

4、赶工费不计取。

十、材料认质认价

当信息价没有的材料价格,需由双方进行市场认价的,由承包人至少提前7天向发包人申报材料价格确认表及材料厂家样品,5日内发承包双方组织相关人员,按双方事前约定程序与方法进行市场询价,达成共识并确定品牌档次后,完善材料价格认可手续。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定的单价无法采购时,由发包人组织采购,承包人应在采购前向发包人支付实际采购材料的等额金额的100%费用。

材料的采供及保管的其他约定以正式合同为准。

十一、签证工程及资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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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施工现场区域内,如发生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安排进行施工。

2、零星工程、现场签证及额外增加工程量,凡能套用定额项目,均应按定额核定工程量,套用四川2015年相关工程计价定额,但不计赶工补偿费及其它额外费用。

3、凡定额缺项,则由承包人提前书面按清单组价方式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考察确定,该项进入结算的按实计费项目。(如因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提供书面报告,结算时由发包人单方确认。)

4、签证工程应由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及造价员核实后签署记录,并完善相关的签证手续,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工程不得转包,经发包人许可,可合法分包。

十二、履约保证金及民工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额:为本工程总造价的10%,其履约保证金为叁佰万元,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同时支付200万元,余款在经过备案招投标承包方中标、签订正式合同时付清。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退还承包人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保证民工工资的定期发放,否则造成欠民工工资引起的上访、上告、诉讼及肇事行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民工保证金由乙方承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交纳。

十三、进度款拨付

1、本工程由承包人垫资本工程总造价的30%修建。

2、承包人垫资至工程总造价的30%后,发包人按月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已垫资部分分摊到以后每月进度款中进行支付。

3、每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经发包人审核后的工程进度款的70%支付。

4、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总进度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 5、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工程款支付到结算工程款的95%。 6、结算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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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由承包方向发包人提交有效的符合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的正式发票。

8、承包人在每次填写工程进度款拨付报告前,必须提交相关进度的工程资料,经监理公司及发包人相关人员审验签字认可后,方能向发包人报批工程进度款拨付报告,并填写工程款拨付申请报告单。

9、在每月的25日前报当月的进度,月进度报表包括:《上月详细进度说明》(总包、监理、现场代表3个工作日签署意见完毕,总包、监理、现场代表应明确同意拨进度款的分项范围、部位等)、相应的《工程造价计算书》,月进度报表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于次月10日前支付相关工程进度款。

十四、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十五、工程验收

1、工程验收范围以施工内容为准,以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工程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和内容,视为工程未完工。承包人将承担违约的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包括各分包单位)会同发包人及有关单位,按约定质量等级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规范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能申请竣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完整齐全的竣工技术资料,否则视为工程未完工。

4、移交物管应具备条件:(1)移交清单,(2)产品、设备资料,(3)现场设备、预埋管位置、走向标识,(4)各专项工程检验记录,(5)全套竣工图等。

十六、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该单位工程全面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次日起,保修期按照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在接通知24小时内到场修复。若因承包人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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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发包人另行处理的,处理费用由发包人单方面确认,并增加50%管理费,在承包人保修金内扣除。承包人保修及赔偿义务不受保修金额限制,保修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3、质量保修金:按竣工结算总价的5%作保修金,质量缺陷责任期及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算利息。

4、在保修期内,若承包人质量问题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伤害,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因质量问题造成业主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十七、违约责任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竣工,每延长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工程造价0.1%的违约金,逾期竣工验收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后每壹天承包人向发包人付相应工程造价的0.15%的违约金,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次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2、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承包人对不合格部分拆除,重新施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该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承包人进场材料未经报验或后使用非报验的材料,以及不经发包人、监理同意在工程中使用非发包人指定厂家、指定品牌、材料供应商、设备供应商,承包人必须返工重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全额承担。

4、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下列行为追究经济责任: (1)违反施工操作规程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对合同约定的事项不作为或作为延误。 (3)不服从本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4)不能按时完成进度计划。 (5)工程质量出现严重缺陷。 (6)未达到文明施工标准。

5、不论是在施工期或质保期,凡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达标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用户投诉或要求索赔等,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不能按时交房引起购房者索赔,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承包人因材料质量及偷工减料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8、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应顺延工期,并承担相应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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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损失。

十八、安全、文明施工

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国家现行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2、承包人施工期间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和国家安全规范组织施工,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立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承包人在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必须达到合格,否则受到的相关处罚及影响施工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责任,概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承包人的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2、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通用条款执行。

二十、框架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在履行了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协议在订立正式施工合同后失效。

二十一、解决框架协议纠纷与争议方式

1、本框架协议发生纠纷与争议,首先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2、若双方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其他

1、本工程在通过备案招标中标后签订正式合同。

2、承包人所使用的施工用水、电费用等,自行向提供单位交纳费用,安装计量设备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本工程框架协议以签订的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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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本工程在2016年5月30日前承包方未中标或未签订正式合同,则已缴纳的保证金连本带息退还(利息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计息)。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XXXX 开户银行:

账号:XXXX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9月- 9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4y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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