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30 15: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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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充分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就业、参与就业、支持就业工作的良好局面,继续保持较高就业率,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实行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重点考评各系毕业生初次及年终各项就业率、就业质量,有效调动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推动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考评组织程序

1、对各系就业工作的考评在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2、各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的就业工作自评,写出本系年度就业工作总结,并将自评结果和工作总结报学院招生就业处,自评工作于每年的12月份进行;

3、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对各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各系自评的基础上,根据“目标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每年度考评一次,考评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考评结果按程序上报学院党委,征得同意并公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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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生效。

(三)考评内容

1、严格按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2、各系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年终就业率统计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15日。所有就业率数据均将采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自动生成的数据。

(四)对考评结果的使用

学院对毕业生就业工作按年度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年终考核挂钩,与经费划拨挂钩。

1、把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与年终就业率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各系的考评。年度就业工作考评分数低于85分或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如全院毕业生就业率达不到学院规定的年度就业工作目标,招生就业处在年终考核时同样不得评为优秀。

3、学院每年按毕业生人数给各系拔付就业专项经费,对当年初次就业率或年终就业率低于学院规定就业工作目标的系,学院将扣减划拨就业专项经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发10%的就业专项经费。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保证和督促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正常、有效地开展,学院将以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结果及就业率数据为依据,对各系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

1、就业质量奖:系部网签率拆分为两部分:学院平均网签率以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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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每网签一人奖励系部20元;超过学院平均网签率(含平均)部分,每网签一个人奖励系部40元。

2、创业奖:年度每成功创业一例,奖励所在系1000元。 3、就业工作考评奖:根据对各系的考评结果奖励前三名。 4、就业工作先进个人奖:学院在全院毕业班班主任、就业辅导员中评选先进进行奖励。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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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4i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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