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义务教育政策及学区划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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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区房基础知识

此部分主要介绍学区房的概念,及广州12个城区的入学政策。

5.1学区房概念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目前市场上的学区房指的是重点学校划片内的房子。

5.2学区房政策

5.2.1.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

定监护人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报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100%的公办小学按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安排学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人户一致”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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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生招生:除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增城区5所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5.2.2.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招生范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行政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本行政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报当地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2017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区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民办小学毕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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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具有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区的,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招生方式: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各区以2015年至2016年为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各区公办初中可采取多校划片或单校划片的方式进行招生,多校划片的学校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单校划片的学校采用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当年7月14日至1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公办初中电脑派位及其它方式的招生工作。过渡期后,即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各区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区、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市及各区不再新设立公办外国语学校。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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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从2015年起无寄宿条件的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收地段生人数占当年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以上;区属寄宿制公办外国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该校可为初中学生提供当年宿位情况调整招收地段生的比例。招收地段生的比例要逐年增加。各区不得通过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推荐或选拔招生。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由当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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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 各行政区入学政策

5.3.1.白云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小学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入学程序: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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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辖区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定后要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小学、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小学招生地段进行少量微调的,应报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安排学位: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二、初中招生

招生信息发布:区教育局于4月15日前通过白云教育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年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的初中招生工作细则,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根据各自实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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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招生政策宣传和宣讲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本区域内改造、撤并、新增公办初中、区域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入学需求无法完全满足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报区政府审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并提前一年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对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少量微调的,应由当地区政府批准,并于当年4月5日前公示。

安排学位: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其他区或外市小学毕业的具有我区户籍的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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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初中招生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升学办法、招生计划和咨询电话等信息。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广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招生工作具体细则另行规定。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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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工作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2..从化市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报名工作:凡具有本市户籍(指招生当年4月15日前入户从化)的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9日至20日登录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现场报 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23至25日,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指定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6月30日起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审核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本辖区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其中城区教育指导中心除负责本辖区学校外,还要协调直属小学的招生指导工作。要指导好各学校做好 宣传发动、资料审核、提供现场报名的网络设备及咨询等。各学校要根据指导中心的要求及本通知要求,做好报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资料的审核工作。

二、初中招生

城区直属中学初中招生。

城区直属中学根据人户一致,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从化教育信息网公布的地段(地段范围详见附件7),升读各中学。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和从化六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中学是广州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从化四中和从化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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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是经我局批准,以艺术教育为办学特色的学校,为了使具有体育和艺术专长的学生得到更好的培养和发展,今年从化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从化四中继续招收艺术类特长生,从化六中招收声乐、舞蹈类和美术专长的艺术特长生。

招生范围:从化市内各小学,具有本市户籍和小学正式学籍的六年级毕业学生。

招生人数:从化中学20人,从化四中25人,从化六中35人。 报读从化中学体育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间,获得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广州市 级以上(含市级)田径等比赛个人或集体项目前六名者,或区(县级市)级田径等比赛个人项目或集体项目前三名者,或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者。

报读从化四中艺术特长生的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艺术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读从化六中声乐、舞蹈和美术特长生条件:五、六年级的操行评定为甲等(或优秀);近三年参加市(县级市)以上举办的声乐类比赛获得二等奖以上。

报名办法:凡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从化市初中招收特长生报名表》(详见附件5),毕业学校加具意见后,持获奖证 书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3日至10日,报考体育的到从化中学、报考艺术的到从化四中或从化六中报名(艺术类可兼报),学校审核相关资料,如属实, 则可接受其报名。

录取办法:对报名并经审核确定符合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由我局和学校按程序对学生的特长项目进行考核,然后根据学生的特长项目成绩,确定特长生的录取名单,于6月22日在从化教育信息网、报名学校和原就读学校公示特长生录取名单。

各镇(街)中学初中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和我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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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初级中学招收各镇(街)户籍地段对口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各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做好中小学规划及招生工作,并将录取名单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审批。

属从化户籍的返回生招生:从外地(含我市民办学校就读)返回从化升读初一的从化户籍学生,在5月6日,持户口簿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就读小学加盖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到户籍 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资料。属本市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城区居民户籍的到我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属本市其他镇户籍及街口街、城郊街、江埔街农村户籍的 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报名。从本市乡镇返回城区就读初一的城区户籍学生,由家长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确认,由各教育指导 中心汇总名册表于6月22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科。以上市外和乡镇回城区就读的学生由我局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学位。城区就读的乡镇户籍学生,原则上 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 5.3.3.番禺区入学政策

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

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借读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因疾病、出国等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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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电脑随机派位或划片挂钩入读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

具有番禺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上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

初中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需要报读初中特长生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拟读学校报名,并按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学校进行技能测试。对获得特长生资格升学的学生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民办学校招生实行自主报名。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直接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民办初中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间向报读学校报名。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7月10日前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于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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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录取工作。学生预录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招生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招生实行现场报名。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业主适龄子女属于广州市户籍的,按照公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办法办理。符合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的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连续3天,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备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明(原件)到学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和进行资料审核。经学校审核、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当年6月30日前公布录取结果。

“积分申请”入学实行网上申报、审核。

符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可提出免费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申请。有需要参加学历证书(或职称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前置审核的申请人,应在4月20日-5月31日期间,持相关材料到相应的审核部门提交材料。5月21日前公布番禺区2015年各镇、街可提供申请的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免费学位分布情况。5月21日-31日,申请人自行在网上注册申请。6月25日前各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网上审验。审验后将初步呈现积分结果,申请人需到现场签名确认。6月30日,公示最终积分排序及录取结果。 5.3.4海珠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对当年个别学校因实际报名适龄儿童人数与报名前摸查人数相差较大等客观原因,造成超出该学校承载能力的情况,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统筹安排部分适龄儿童入读学位相对充裕的相邻学校等方式,妥善做好户籍适龄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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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的入学工作。

民办小学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标准。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形式进行招生。

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的规定,小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招生对象: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申请学位的小学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地段: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地段招生,各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本服务区应接收的学生,不得拒绝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并逐年减少。

报名程序:2015年起,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具有海珠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海珠区的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于2015年5月9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登记生效后,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段,携带适龄儿童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居住在海珠区的不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对照《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有关规定,为其适龄子女申请海珠区小学一年级学位。 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特长生招生:除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外,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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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小学招生实施细则由海珠区教育局按照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二、初中招生

具有本市户籍且有海珠区学籍,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我区的升学办法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非海珠区户籍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回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按该区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区户籍,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我区的升学办法安排入学。

具有海珠区户籍但没有我区学籍,在外地或其他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由学生父母(合法监护人)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2015年5月6日)到海珠区同福中路303号(区少年宫西校区)向我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者,采取统筹安排的办法在我区公办初中升学。

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户口簿(原件和户主页、父母和本人页复印件);(2)学生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房管局认可且已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与复印件);(4)跨区生:(本市非我区学生)由毕业小学登陆“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5)返穗生:(非我市学生)由毕业小学提供“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学籍信息”表,加盖学校公章。

对申请在区内跨组报名升学的学生,由毕业学校统一到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获批准跨组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跨入组内指定公办初中升学。办理跨组申请时间:5月13——14日。

5.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2015年至2016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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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建设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对口、特长等有效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从2017年起公办初中招生方式按学区建设方案确定。

特长生招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其毕业的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特长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

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区小学毕业生规模制定,于当年5月20日前通过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按“指标分配到校+面谈”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的3倍为面谈指标数。无寄宿生条件的外国语学校的外语特色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外语特色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未被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录取的,可参加我区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通过面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市属、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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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关于印发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3〕14号)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做好我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2015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5.花都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类别。

地段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原则上,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对口地段的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指:儿童户口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且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儿童与父母在花都的唯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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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的(直系亲属),且同户籍同住。

当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超过对口地段小学招生计划数时,以下四类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一是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1-5年级的;二是当年5月20日后户籍迁入房产所在地址的;三是当年5月20日后购买并于8月27日前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四是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的。如果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仍超出对口地段公办小学当年招生计划数时,则按适龄儿童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其余的适龄儿童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统筹生:具有花都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

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安排: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解决该小学地段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购买二手房的业主子女,如果前任业主有子女在该配套学校就读的,须等该套房前业主子女毕业或转学后,才能获得该配套学校的学位。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孩人数超出所剩余学位数,则按购房先后顺序安排。房地产开发商在小区开发之初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的,原则上按协议的相关约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积分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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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起始年级。

入读民办学校: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招生地段。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理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学校规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

100%的公办小学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地段招生。2015年起,以学校为单位,公办小学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下。

入学程序。

2015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本市户籍适龄儿童、非本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登记有效后,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从当年6月30日起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小区配套业主适龄子女,于当年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相关资料,到对应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报名(具体时间见相应小区配套小学招生通知)。

参加“积分申请入学”的,具体条件、流程等,见当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在花都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相关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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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的报名时间原则上为当年5月1日至30日,招生工作完成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学位安排。各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户不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及政策性照顾借读、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

特长生招生。公办小学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二、初中招生

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应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时,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

2015年,每所划片入学的公办初中95%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招生条件。

花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可由就读小学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初中;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回户籍所在区(市)升学,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我区“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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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招生方式。农村初中学校仍采取单校对口直升或划分地段的方式进行招生;城区的邝维煜纪念中学、区实验中学、圆玄中学、培新中学、金华中学、云山学校和雅居乐中学等七所学校,仍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

严禁择优性质的电脑派位、集团办学择优直升、九年一贯择优直升及其他择优直升的做法。

特长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类别为体育、艺术类,各学校不得新增特长生类别。2015年公办初中招收特长生的比例保留10%,并逐步减少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和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公办初中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确实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学校招收特长生的范围和比例可以适当放宽。

特长生招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公办初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时,只能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并按学生的体育、艺术方面技能测试成绩录取,不得进行其他内容的选拔性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应同时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公示。

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在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之前,已被其他公办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公办外国语学校的招生。

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按“指标分配到区+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将于当年5月20日在花都区教育局网站(www.hdjyj.com)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秀全外国语学校面向本区招生。按“指标分配到校+电脑派位或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的3倍为电脑派位或抽签指标数。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具体分配细则将于5月20日在花都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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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局网站(www.hdjyj.com)公布。并于当年6月15日前完成分配工作。秀全外国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指标名单,按电脑派位或抽签方式随机产生录取名单。

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有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4月15日前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当年的招生计划。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上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秀全外国语学校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第1天下午进行电脑派位或抽签,市、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于当天完成。

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于当年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学生预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适时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学生报名时可提交小学五、六年级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原件或复印件。

民办学校从当年小学毕业考试结束后的第7天起方可开始接受报名和招生。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面谈等方式招生,并在公办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开始前两天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将名单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录取以学生面谈表现和《学生成长记录册》等为主要依据。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当年8月31日前完成报名和录取工作,并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

5.3.6.黄埔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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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做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重新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详见《黄浦区2015年小学招生通告》。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黄浦实际居住的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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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在户籍地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验证。

各街道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在本区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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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二、初中招生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全区小学五年级学生在参加毕业考试后,全部以小学相对就近对口的方式进入初中学校预备年级。初中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送达“就近免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告知书》。初中学校应告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初中学校预备班班额数控制在40人左右。任何公办(含寄宿制)、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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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选拔学生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不得将招生入学工作与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证书挂钩,不得以竞赛、等级考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初中学校应在2015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录取的适龄少年的父母(或指定的监护人)发放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并由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也可选择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就读初中。

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小学、因居住地变更需要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证件申请到居住地就读初中,并由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

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4月30日。

继续在上海市市南中学初中预备年级举办“鸿志班”(免费班)一个班,班额35名,招收品学兼优但家境贫寒、家庭收入低于社会保障线、户籍(或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地)在黄浦区区域内的应届小学五年级学生。

加强对体育、艺术特色项目学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格按照2015年黄浦区初中文艺、体育特长生的相关招生规定实施招生。

民办初中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由区教育局审核后通过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接受社会的监督。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在简章中要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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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在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进行招生。2015年4月28日至4月30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可登录“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填报3所民办初中,报名后获取网上报名表,作为参加面谈和录取的依据。

民办初中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面谈需凭网上报名表,并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等(以面试学校要求为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10日。民办初中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区教育局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学校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开展招生工作。要通过社区、学校向居民和五年级学生的家长宣传所对口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以及办学水平整体提高与办学特色的情况,让每位学生及家长都了解初中学校入学的有关政策和办法,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理性对待学生的入学,避免盲目择校。

积极发挥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强化制约机制,确保初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来信的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及时按政策处理问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社会稳定。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围绕招生工作的重点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招生政策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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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荔湾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指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办理入学资料审核的地点、需带备的证明材料:

网上报名提交后,5月23日-5月25日三天内,请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按照地段学校的指引带齐证明材料携小孩到地段学校进行审核,各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和荔湾教育网上公布,需带证明材料如下:

1.户口簿;

2.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拆迁户需提供有关拆迁协议);

3.儿童计划免疫证; 4.相关计生证明。

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分类一览表),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登记报名。符合条件者,按区教育局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备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确定。2.因上级政策调整等导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对象或证明材料发生变化时,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补充发文。3.杜绝弄虚作假,证明单位对其出具证明的真伪性及其后果负责。

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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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实际居住地附近的公办学校申请学位,如果公办学校没有学位接收的,可到我区的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1)。

我区为稳妥推进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将根据《荔湾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精神,在16所公办学校(试点学校 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定点试行接收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对应地段的试点学校申请学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入学申请书; 户口簿;

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五年的广东省居住证证明、该固定住址的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租住房屋的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本人唯一居住地);

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商的有效证明;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 6.适龄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证;

7.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保的证明。 二、初中招生

各中学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区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我区范围内电脑派位(北片)和对口入学(南片)升学。在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有广州市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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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教育局规定回户籍所在区升学。

户籍在我区的外地返区生、外区跨入我区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北片学校采取电脑派位、入读南片学校采取统筹方式安排学位;我区南片跨入北片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电脑派位安排学位、北片跨入南片升学的小学毕业生采取统筹方式安排学位。

经市、区教育局审定的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方案另发),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体育、艺术特长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电脑派位(或对口入读)。

荔湾区北片桥中街辖内的河沙小学、双桥小学的毕业生,就近对口升入双桥中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市荔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小班教学改革方案的复函》(粤教规函[2011]95号),花地中学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面向区内(南片)采取学生自愿报名方式招生,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23中学和24中进行小班教学课题实验分别在区内(北片)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录取,班额控制在30人以内。广州市第四中学(逸彩新世界校区)、广州市真光中学(岭南湾校区)按照相关规定招收业主子女就读,剩余学位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收地段生。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从2015年开始,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不再执行招生计划15%直升政策,其学位纳入电脑派位;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学位招收地段生(含特长生)并逐年增加(见电脑派位分组表),另50%学位面向区内采取小学推荐、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谈方式进行录取(方案另发)。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招生指标以当年毕业生英语综合能力为主进行分配,采取学生自主报名和分配指标电脑派位方式进行;列入市属公办外国语学校指标名单的学生,享受市属和区属公办外国语学校两次招生机会。

荔湾区北片小学毕业生采用电脑派位分配学位;荔湾区南片小学毕业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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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对口升学。省、市一级初中除特长生以外的学位,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同一比例(指该校剩余学位与片内小学毕业生数之比)分配到片内各学校组,使各组不同层次学校的搭配尽可能均衡合理。全体小学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名,在组内按志愿顺序填报本组的所有中学,然后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中学就读。 5.3.8.萝岗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负责向居住地报名登记点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报区招生办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招生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对适龄儿童进行文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小学的学位分配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人户必须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租赁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祖辈

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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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本市的唯一居住地。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2015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超过该规定时间入户的,在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报名。

按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原则。区教育局根据本区的生源及学校综合布局调整情况划定各小学招生服务地段,我区对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生源的界定和统筹安排入学生源的界定,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适龄儿童本人与父母同户同住,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的办法执行,按区招生办安排对应地段的学校对口入学:

(1)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即户主与业主一致,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

(2)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只要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且房产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拥有,并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

(3)属祖辈房产,能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与祖辈同一户籍(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以往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

(4)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自该适龄儿童出生时,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时,也落户该集体户。

(5)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借读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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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居住证明。

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属以下情况之一者,按统筹安排学位的办法入学。 (1)属手续完备、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无其他独立房产,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与租住地址一致的户口簿,该地址户籍户主与租赁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2)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萝岗区集体户,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者,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3)因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户籍在萝岗区,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其他区的,可以凭拆迁协议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属临迁性质暂时居住在萝岗区非原户籍所在地的,由萝岗区招生办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户籍在萝岗区,属永迁性质已实际居住在其他区的,应马上将户籍迁到实际居住地,在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申请学位;户籍在其他区,属永迁性质居住在在萝岗区的,应尽快将户籍迁入萝岗区实际居住地,并在对应服务地段学校申请学位,如果确实因未设门牌等原因无法办理户籍迁移的,由我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4)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同一房产、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孪生子女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子女户除外),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学生在读1—5年级的,该适龄子女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5)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适龄子女入学。

(6)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1),父(母)在我区企业工作,但不在我区实际居住的非穗户籍适龄儿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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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7)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

凡属统筹安排学位的适龄儿童入学,最终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学位。 设有分校区的小学,要全面负责统筹其分校区的招生工作。 各小学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5人。

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二、初中招生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十二区、县级市),在我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的在籍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对口中学升学。

在外区就读并具有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回我区升学(即返区生),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5月6日)向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

1.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常住居民户口簿,入户时间截至2015年4月30日;

2.该户籍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且所购房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唯一居住地;若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加盖毕业小学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毕业学校从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在广州市其他区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广州市学籍情况表)。

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可按本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升学办法安排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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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入读我区公办初中学校:

1.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父(母)持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捷通卡者; 2.非本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但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且父(母)在我区工作或实际居住者;

3.参加我区外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初中起始年级积分入学,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者(非穗户籍的本区公办小学应届毕业生,经所在毕业小学向区招生办申请参加积分入学,以获取我区初中统筹入学名额)。

广州市玉岩中学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体艺特长生,广州开发区中学面向本区招收小学升初中英语特色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各学校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各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各校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区教育局审定。 5.3.9.南沙入学政策

一、基本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南沙街、珠江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的区直管学校(以下简称“直管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辖内学校招生工作由各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二、学位分配

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户籍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所居住房产属自有性质的,父母或监护人须拥有该房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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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属租赁性质的,该住房须为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注:对人户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不一致)及监护人所提供的居住证明为租赁性质的需提供适龄儿童家庭(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监护人可到房屋交易管理中心打印家庭成员名下房地产登记信息)。

凡具有南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升学)报名手续。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辖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对口地段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或镇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5.3.10.越秀区入学政策

一、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招生地段。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我区的学位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划分小学的服务地段,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学校需及时将服务地段内拆迁、变更、新增的门牌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小学的服务地段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为依据,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服务地段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无漏才对外公布。

安排学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对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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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户籍的完全房产住户、不完全房产住户、随祖辈居住户、随非直系亲属住户、租住户、集体户、拆迁户等适龄儿童的学位安排按以下办法执行: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5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8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于2015年4月15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 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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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同户同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对手续完备的具有本区户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子女,该住房是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户籍与在越秀区实际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由监护人先到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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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区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对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手续又符合地段生资格的适龄儿童,只保证学位,不确保到原所属地段的对口小学就读,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的学生均视为接收学校的地段生。 8.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校、广州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对具有学习能力但无法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由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

9.经审核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1–5类执行(见附件《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10.积极稳妥地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越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患有传染性疾病未愈的适龄儿童暂不招收。适龄儿童因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即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而指定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交医院证明及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对未经申请及批准,家长擅自推迟适龄儿童入学的,入学时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民办小学招生。按照《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越秀区辖内的民办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招生信息发布。各小学于当年4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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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4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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