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规范管理意见

更新时间:2023-09-13 23:21:01 阅读量: 教学研究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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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保教人员规范管理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秘〔2015〕6 号)、《合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合教〔2012〕3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幼儿园保教人员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严格保教人员准入制度,合理配置师资。各幼儿园教师和教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人员须具备相应资格:专任教师须具备幼儿教师资格;保育人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卫生保健员须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培训合格证》;园长应具备中师以上学历,3 年以上的学前教育工作经历,同时须取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幼儿园各类工作人员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要加强幼儿教师信息备案管理,完善教师录用制度。各幼儿园聘用教师等专业人员,须报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注册录用。各幼儿园教师变动须及时上报备案登记。每年教体局将对全区各幼儿园教师资格信息核查,查证幼儿园聘用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严肃处理。 三、要强化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保教人员行为。各幼儿园必须坚持幼儿为本,师德为先,加强幼儿园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保教人员要将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保护幼儿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平等对待每个幼儿,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精神,发掘和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例,激励保教队伍不断地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形成人人争做师德标兵、个个争当优秀教师的良好氛围。

四、要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促进专业化成长。各幼儿园必须抓好业务学习和培训, 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和学历进修, 提升保教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保育水平。要加强园长后备干部培养,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园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及研修,进行政策法规、规范管理、专业知识等专项培训,不断提升园长、举办者的教育和管理能,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办园质量。

五、要建立督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确保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幼儿园要建立长效检查和绩效考核机制,明确幼儿园管理者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坚持落实每日巡视与检查制度。教体局将强化督查机制,成立年检评估组,联合民成科、校安科、组人科、财审科、教研室、督导室等科室对民办幼儿园全面评估,并把安全、师德作为年检的重要内。要求幼儿园对保教人员实施年度考核, 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晋级、职称等挂钩。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对于因管理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幼儿园,追究管理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幼儿园取消年度奖补,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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