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方案

更新时间:2024-01-26 10:4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关于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劳动者的技能和素质,不断扩大农业职业教育规模,结合吉林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和就业拉动为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农业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合作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为原则,以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高职学院校为依托,以涉农专业为纽带,组建由相关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参加的,具有显著行业性、区域性、鲜明农业特色的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吉林省农业院校之间、校企之间、中高职之间全方位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扩大办学规模,打造出适合吉林省农业发展的涉农专业品牌。通过校企互动,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加强职业技能训练考核与鉴定,让学生与市场“零距离接触”,实现学生全面就业与创业;通过校企结合,走产学研之路,创新农业职业教育新模式。

二、组建农业职教集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吉林是农业大省,多年来一直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为保证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转变中,农业在我省国民经济发展中仍处于重要地位,如近年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已与汽车产业相媲美。但我省农业科技水平、农业信息化水平、农业产业化程度和出口创汇能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五年内增产100亿斤粮食的巨大压力,都需要农业技术人才的支撑,都需要高素质劳动者来创造。而事实上我省农业人才结构不合理,农业中、高职人才短缺,涉农企业急需人才供不应求。农业职教集团的建立,必将推进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大批高技能的农业专门

1

人才,为加快农业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促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的贡献。

2、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农村社会的稳定、农民收入的提高关键是农村基层干部,看他们是否具有致富能力和带富能力。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培养更多的优秀农业专门人才充实到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中,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经。

3、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的需要。目前我省有富余劳动力近四百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近百万人。引导和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培养一技之长,推动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固然重要,但为农村二、三产业服务的农业职业教育的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营销、农业机械等专业的发展更是迫在眉睫。同时必须加大加快为现代化农业发展培养急需且又留得住的实用人才,使一部分农民“离土不离乡、做工不进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4、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省农业职业教育的发展呈下滑趋势,尤其涉农专业萎缩更为严重。从全省看,涉农专业的高职院校仅2所,招生数量不足500人;老中职农业学校由97年的11所下降到目前的3所,招生人数也不足500人;县级职教中心都刚刚成立,涉农专业的师资与基地困难较大,所以作为农业大省,充分发挥现有农业院校的教育资源,组建职教集团,是我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迫切需要,无论是校企合作、工学交替、项目教学,还是顶岗实习,都需要有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的大力支撑。

(二)可行性

1、牵头单位办学条件及经验为集团的建设奠定了基础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是在原吉林特产高等专科学校和吉林省农业学校合并基础上,2003年11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为丰富学院人才的培养层次,学院一直保留涉农的高职专业,并成立了高职学院。高职学院位于左家校区,占地面积430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教学用各类实验室60个。教学实习基地的2700亩,包括经济动物饲养场、珍禽饲养场、养鸡场、养猪场、

2

果园、中草药园、现代温室、标本馆等,并于2007年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级现代农业旅游观光示范园。学院现开设作物生产技术、动物饲养、畜牧兽医、园艺技术、种子生产检测与经营、食品生产与检测、中草药栽培等涉农专业16个,多年来,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培养了大批的优秀毕业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学院现建有六大农业人才培养基地,即全国农业职业教育示范基地、吉林省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吉林省村级干部正规化培训基地、吉林省农民绿色证书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吉林省农村中学劳技课教师培训基地、吉林省农村能源实用技术培训基地。

2、成员学校的积极参与为集团的建设提供了保证

在我省有农业职业教育资源的院校还有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吉林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梨树农村成人高等专科学校、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市农业学校、吉林省畜牧学校、通化市农业学校等,他们都有着悠久的办学历史,丰富的农业职教经验,并且区域分布合理,都有参加农业职教集团的积极性,为农业职教集团的建立提供了保证。

3、行业、企业的参与为集团的发展提供了可能

吉林省农委为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到目前已有省内外120家涉农企业承认本集团章程,愿意加入到职教集团,为农业职教集团的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集团的性质与宗旨 (一)集团的性质

吉林省农业职教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涉农专业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县级职教中心和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的,以培养农业中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社会组织,集团以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形式开展工作,接受吉林省教育厅的领导与监督管理,接受吉林省农委的业务指导。她既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也不是经济实体,而是一个以协调服务为主的社会组织;她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参谋和助手,是学校和企业共同发展的桥梁和纽带。

(二)集团的宗旨

3

集团宗旨是: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办学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为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四、集团组建的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集团组建的原则

根据集团的性质、宗旨和发展思路,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自愿原则。凡承认集团章程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和退出自愿。

二是平等原则。在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权益和义务一律平等。 三是互利互惠原则。建立互利互惠机制,实现成员单位利益最大化。 四是自主原则。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自主办学与经营。

五是自律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章程和纪律。

(二)集团的发展目标

集团今后的长远发展目标是:与各成员单位紧密团结,共同努力,逐步建立适应我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运作制度和运作模式,把集团建成一个覆盖面广、代表性强、富有活力、凝聚力和影响力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的职业教育集团,逐步实现 “一年在职业中学或职教中心学理论,一年在职业院校学技术,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农业职教人才培养新模式,并搭建起中、高职相衔接的立交桥。

近期的目标是:构建起覆盖全省范围的农业的职业教育成员机构,建立一个统一、高效、廉洁、协调的组织机构,建立一套富有活力的运作机制,营造一个宽松适宜的发展环境。

1、大力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引导成员院校间及行业、企业的互助合作,尽快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形成我省各农业职业院校的招生、教学、管理、就业体系。

2、加快成员队伍建设,建立广泛而有活力的农业职业教育网络,探索合作模式。通过2-3年努力,将全省所有涉农院校和企业组织起来,进一步扩大集团

4

规模。

3、建立互惠互利机制,使成员单位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坚持合作办学、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原则。

4、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成员办事,想成员之所想,排成员之所难,帮成员之所需,并尽快搭建服务平台,为成员间的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5、积极争取政策、项目,为集团成员的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探索并遵循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律,按照省教育厅对集团的要求,维护我省农业职业教育的总体、长远利益为己任,促进我省农业职业教育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新的思路、新的视角开展集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农业职业教育发展争取宽松的环境。

6、切实加强集团自身建设。争取用较短的时间,构建集团专业委员会,制订规章制度,形成一套严谨、规范的工作机制,为各成员院校、各成员企业做好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当好参谋。用三年时间,基本建立起适合我省农业职业教育发展特点的运行制度和运作模式,推进集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五、构建发展平台

为了将集团做强做大,促进农业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集中精力,搭建好四个平台,为集团成员单位的共同发展提供平台支持。

1、搭建教育研究平台,实现教育研究与发展相结合

在成立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吸纳部分院校成立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研究会。并对农业职业院校的办学机制、教学改革、招生就业、办学模式等进行课题立项研究,为农业职业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2、搭建就业平台,实现就业直通

组合集团成员院校就业渠道,构建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就业推荐信息网络,建立集团就业基地,共同推介优秀毕业生,做到就业资源共享;积极吸纳更多企业参加集团,实行订单培养,使集团成员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院校优秀毕业生,实现集团成员院校学生——集团成员企业就业链直通。

3、搭建教学资源平台,实现师资链与资源链直通

5

集团各成员院校之间,要做到同类专业、同层次学生间统一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在学制上宽严结合,实行校际之间学分互通与互认;做到统一专业设置、统一教学计划、统一课程开设、统一教学大纲、统一考核标准、统一毕业条件;实行集团内部教师资源统一配置与优化组合,减少教师资源浪费,实现集团内部师资链直通。

4、构建农村人才培训平台,实现学校发展与服务“三农”相结合 借助“职教集团网”、“兴农网”和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高职学院农业人才培训的“六大基地”,充分利用集团各成员院校资源,对全省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进行全方位培训。

6

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若干意见》,加快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技能型人才和新型农民的步伐,充分发挥农业职业教育为吉林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作用,为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在自愿、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组建集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践培训、就业指导、教研科研、农业产业开发于一体的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为纽带、以集团内部各成员通力协作、互惠互利为原则,以产学研合作为基础,积极推进吉林农业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在办学层次、专业布局、教学业务、职教科研、质量监控等方面实行相对的统一规划、管理和考核。在师资(尤其是专业教师)、实验实习设施、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课题研究成果、教育信息、产教结合及校企联办等方面达到职教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第二章 集团性质和宗旨

第四条 集团性质: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是以政府为主导,由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和相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组成以涉农专业为纽带的社会组织。集团在吉林省教育厅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集团宗旨:整合教育资源,深化教学改革,突出专业特色,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通过加强校际合作、校企合作、学校与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合作,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职业院校为主体、以企业和行业为依托的多元化的办学体系,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高职业院校适应市场的竞争力。充分发挥群体优势、组合效应和规模效应,打造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品牌,提升现代农业职业教育的综合实力,为吉林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

7

务。

第六条 集团原则:平等尊重、诚信守约、互利合作、和谐创新。

第三章 集团功能

第七条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功能是:联合专业开发、课程内容改革、教学方法研究、职业信息沟通、就业与培训及对外、对内合作。具体如下:

1、为社会培养农业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2、共享社会对农业类职业技术人才供求信息;友好协调招生、就业、升学等涉及成员学校利益的事情;

3、结合专业特点,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进行专业设置、专业改造、教学改革与创新、对外服务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成果共享;

4、在省教育厅和省农委的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教师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

5、制定统一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学生技能测试,技能比赛等活动; 6、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之间在教学、科研、生产、技术开发等方面相互支持与协助,共同培养集团内的专业型人才,提高综合素质;

7、推动校企紧密合作,加强“订单”、“定向”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源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积极推进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探索新型的、深层次的校企合作模式;

8、毕业生优先考虑集团内企业单位的需要,集团内企业优先录用集团成员学校的毕业生;

9、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0、推介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加强与其它行业、兄弟省市职教集团的横向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 集团成员组成、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是由单位会员组成的集团。实行会员理事会制。理事会下设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专业教育委员会。

8

第九条 拥护本章程,开设涉农类专业的职业院校、县级职教中心,在涉农行业有一定的影响的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十条 成员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基本情况; 2、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2、根据本单位发展对职业人才实际需要,有权向理事大会提出议案;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集团成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理事大会决议;

2、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和岗前培训制度; 3、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5、积极向集团反映所获取的有关信息,提供资料。

第十三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1名代表,担任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理事任期3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

第十四条 成员院校的权利与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拥有对本集团名称的使用权、保护权及命名决定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有权召集“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委员会”、“就业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 职教研究会”等活动的开展;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有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的权利;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高级技师到校任教。

9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3、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4、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选送优秀毕业生; 5、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6、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五条 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指导学校办学,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2、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3、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方便;

4、及时反馈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10

5、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六条 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行业协会的义务

1、发挥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为集团办学提供理论指导、咨询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需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七条 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的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或予以除名。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吉林省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均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大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各职务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召开临时理事大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大会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理事长会议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理事长会议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二条 集团秘书处常设在吉林农业科技学院高职学院。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11

2、收集、发布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3、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等工作;

4、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理事长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5、负责集团的联络工作; 6、负责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章 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集团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各成员单位交纳的会费、社会捐赠以及集团从事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获得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集团经费由理事大会指定专人进行管理。集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集团换届或更改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单位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集团资产,集团须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理事长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九条 集团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集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职业教育事业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后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12

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常务理事会决定。

1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3z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