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各项管理制度汇编

更新时间:2023-11-12 21: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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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开展,严肃机关单位纪律作风,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着力打造一个规范的理财制度体系,创建一个有效理财的运行机制,营造一个良好的理财氛围。

根据黄财发[2016]43号文件精神,在对原制度、办法整理完善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形成了县财政局制度汇编。希望全体财政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为促进财政改革发展和县域经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县财政局

二○一六年

目 录

1、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1) 2、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5) 3、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7) 4、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7) 5、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9) 6、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11) 7、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制度??????(14) 8、县财政系统学习培训奖惩办法???(15) 9、县财政局信息安全保密制度????(17) 10、县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19) 11、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办法??????(21) 12、县财政局卫生制度????????(23) 13、首问负责制?????????????(24) 14、服务承诺制?????????????(27)15、限时办结制?????????????(29)16、政务公开制?????????????(31)17、执法责任制?????????????(35)18、失职追究制?????????????(38)19、绩效考评制?????????????(41)20、投诉处理办法????????????(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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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系统工作目标

综合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整体管理水平,增强财政工作人员责任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搞好内部管理,促进财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财务管理(25分)

1、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勤俭节约,做到收支平衡。经费开支超过预算及追加者扣4分。

2、原始票据审核严格。无经手人和领导签字者扣1分;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和白条入账者扣5分,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账户设置合理;科目运用规范;记账凭证填写完整;及时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至少装订一次凭证;每月向县局政办股报送经费收支月报表。凡不符合规定者每条每次扣1分。

4、专项资金管理。必须按规定程度办理,否则每次扣2分。 5、爱护公物,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凡丢失或人为损失每件公物扣2分,且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二)集中核算(20分)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凡出现原始票据审核不严格、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账簿登记不及时、未做

到日清月结、结账不规范、会计报表内容不真实、不完整的,每项扣2分。

2、根据报账单位的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

金额。年底应当及时归还或冲销备用金。否则,扣2分。

3、在核算过程中票据填写要规范完整,手续健全。借款单(一式三联)无报账单位财务主管、报账员签章及核销时无经办人员签章;“五笔会签单”签字不齐全或者无报账单位财务章;收入、付出传票无核算专用章;审报单、付款委托单等各种票据手续不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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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无会计主管、记账、出纳、复核、制单等签字盖章;以上问题若出现1个,扣2分。若同一问题出现在多笔业务中,累计扣分。

4、支出分类准确。对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分类。否则,扣2分。

5、做到凭证装订整齐、账簿封皮、账簿启用表及凭证封皮填写正确、完整。否则扣2分。

6、坚持每月与银行及报账单位核对账户余额,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提供真实、合法的会计信息。如出现余额不相符,不按时上报会计报表,每项扣2分。

7、对于不真实、不合理的经济业务,必须拒付或者退回补充、更正,并及时进行登记。否则,扣2分。

8、对报账单位的财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此项者扣2分。

(三)资金回收(10分)

加强资金回收工作,强化资金回收力度,完成资金回收任务。短收按比例扣分。

(四)精神文明建设(30分)

1、制定学习制度及计划,并有学习专栏、会议记录和个人学习笔记,缺一者扣2.5分。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考勤记录详实。凡未考勤或考勤不实者扣2.5分。

3、搞好单位环境卫生,院内建有花园,办公室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符合要求者扣2.5分。

4、搞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增强单位凝聚力,不闹无原则纠纷,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凡单位出现纪律涣散,酗酒闹事,闹不团结者,此项扣5分,并按《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进行处罚。

5、规范执法行为,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干部职工法制教育,防止违法乱纪问题发生,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凡年度内发生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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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问题,精神文明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6、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凡年终评为县级“文明单位”者奖励2分,市级“文明单位”者奖励4分。

7、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目标考评一票否决。 (五)完成局里交办的其他工作。(10分) 不按时完成者,每次扣2分。 (六)社会评议(5分) 二、考核办法

(一)成立财政局考核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办股,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对各财政所的考核适用本办法,对局属各单位的考核适用本办法第一、四、六条,具体分值为本办法考核内容的一、四、六条占70%,年度目标责任书业务工作(个性目标)占30%。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财政局廉政建设规定

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奉公,不得以手中权利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二、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搞好本职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敢于负责,不推诿扯皮,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对来单位联系业务和洽谈工作的同志,要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答复明确,坚持原则。

四、领导干部尽量不参加庆祝会、庆功会、验收会,对涉及公事的宴请,应婉言谢绝,一般不得出席。

五、工作人员下乡,生活一律从俭。

六、业务人员对所征税款要做到日清月结,按规定时间上解入库。凡挪用税款者,依法严肃处理。

七、工作人员一般不准私事借用公款,家中确有特殊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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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领导批准,并制定还款计划后方可借给。

八、工作人员都要同单位或部门保持正常的工作关系,不得收受用公款馈赠的礼品和有价证券,不能索要任何物品或回扣,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九、工作人员不许利用职权为机关或个人谋取私利;不许违反有关规定滥发钱物;不许拨“人情款”、收“人情税”。

十、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财政局工作考勤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均实行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班先到指定地点签到。

二、上班十分钟内签名报到,十分钟后停止签到。外出办公必须给考勤处打招呼。

三、迟到(早退)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旷工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由政办股负责组织考核。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财政系统请销假制度

根据两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严格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结合财政系统实际,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财政干部,一律实行请销假制度,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各财政所、局属各单位领导及负责人请假,由局长批准;一般干部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县局领导批准;局机关一般干部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的由局长批准。

三、因故不能按时销假上岗的,必须续假。续假的审批以累计请假天数计算,按规定权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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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有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由本人如实填写《县财政局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持请假条分别到考勤处登记。

五、请假期满后,按照谁批准谁销假的原则,必须履行销假手续,到考勤处注销。基层所人员销假,不能当面销假的,可以本地固定电话方式进行销假。

六、凡不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离岗或审批后不登记考勤,假满上岗后不销假及无请假条的,一律按旷工对待。

七、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请假的可委托别人代请,但必须亲自填写请假条。

八、各单位负责人请假前,必须安排好各自的工作,确保工作不因请假而延误。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县财政系统工作纪律

为了加强监督,强化管理,树立财政系统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纪律。

一、工作时间和工作日的中午禁止喝酒,严禁酗酒滋事。否则,除按《县关于严禁干部职工喝酒的五条禁令》的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处理。

二、严禁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乱纪活动。否则,罚款200元,并待岗三个月。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上班时间不允许干工作以外的事情(上网聊天、玩游戏、打扑克、聚众闲聊等)。否则,罚款200元,并给予告诫谈话。

四、所有支出必须按《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入帐;招待费、办公费、打印费等公用支出必须保留原始账单,并注明事由。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经费会计各处所报数额50%的罚款。

五、规范税票管理,凡出现大头小尾票者,除按《税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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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外,待岗半年,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凡填写错误涂改的税收票据由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签名后一律作废。否则,每份处所长、票证会计、经手人各100元的罚款;发现三份以上不按规定作废的,所长停职检查,票证会计调整岗位,经手人待岗三个月。

七、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否则,每次处当事人100元罚款,并给予告诫谈话。三次以上者待岗三个月。

八、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通”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截留、挪用或发放现金,违反者各处所长及经办人员发放金额5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九、对收回的有偿资金及使用费,不许挪用和借贷。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按挪用或借贷数额的50%分别处罚。

十、待岗期间,正常上班,每月只发800元生活费。

十一、单位负责人对发现的违纪问题,必须按本纪律的规定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局监察股备案。否则,对有关单位领导建议组织处理,所长就地免职。

十二、本纪律由监察股、考核组负责监督实施。 十三、本纪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县财政系统内部审计制度

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强化内部监督,抓好税收征管与支出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成立由一名副局长任组长的财政内部审计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股,具体负责全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 二、审计范围

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乡镇财务核算站及本局的财务收支和本系统的所有专户收支情况。 三、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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