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府办发〔2010〕126号--扬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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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扬府办发〔2010〕126号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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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4号)和?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办发〔2010〕11号),扬州市外事办公室更名为扬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扬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全市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全市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

(二)增加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职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研究分析各国发展动态和政策走向,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外事工作决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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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三)贯彻执行中央对香港、澳门的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工作。

(四)统筹安排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出访和国内外事活动事项。

(五)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承办外国有关人员来访事宜。指导全市重要外事活动的礼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建设工作。

(六)承担我市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业务联系和交涉工作,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有关事宜。

(七)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审核相关人员因公出国(境)事项,承办我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通行证申办业务。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

(八)承办我市与各国交往事务,归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市县(郡)、友好城市和其他单位结好与交往事宜。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承担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

(九)指导有关部门管理来我市的外国人工作,依法保障来我市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要涉外事件和案件。指导、协调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的安全与合法权益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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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指导全市对外应急事务处理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负责我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

(十一)主管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我市的新闻机构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设 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 人事秘书处

拟订我市外事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机要、文秘、档案、督办、会务、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汇总、编研外事信息等;承担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后勤管理及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外事干部培训工作;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领事处

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涉外法律、法规和对外方针政策情况;负责全市出访团组的初审工作,根据授权,审核相关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的有关事宜;承办本市因公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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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护照、赴港澳通行证,并负责收缴和管理;提供出国人员的教育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访团组的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工作;负责办理国(境)外来访的签证函电,承担申办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外国签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和管理市区涉外饭店、外国人住所;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务和重大涉外事件案件;承办领事认证工作;负责协调境内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的相关事宜;承担对我市境内外非政府组织的调研和监管工作。

(三)欧美处

负责我市与欧洲、非洲、北美洲、南美洲和拉丁美洲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在该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牵头负责授予外国人荣誉称号、名誉职务和给予重要奖励等有关工作;统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驻荷兰(欧洲)商务办事处的工作。

(四)亚太处

负责我市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对外交往工作,研究分析主管地区、国家的形势和政策动向;推动我市与主管地区国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在该地区的友好城市工作,承办主管地区出访、来访的有关事项;办理缔结友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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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3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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