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水泥检测实施细则-粉煤灰检验细则单行本

更新时间:2023-03-08 05:54:55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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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混凝土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检测生产用粉煤灰的所需项目。

二、技术标准:

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DG/TJ 08-230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三、检测项目

粉煤灰细度、需水量比、体积安定性、含水量、烧失量

四、各项目技术要求、检测方法

1、粉煤灰细度检验 1.1 技术要求: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其细度(45μm方孔筛筛余)Ⅰ级灰不大于12.0%,Ⅱ级灰不大于25.0%。 1.2 仪器设备:

1.2.1负压筛析仪,由筛座、负压筛、负压源及吸尘器组成;金属标准筛(筛网孔径45μm); 1.2.2 扭力托盘天平:量程100 g,最小分度值0.01g. 1.2.3 其他:软管、毛刷、木锤。 1.3 试验步骤:

1.3.1将负压筛析仪的电源插入220V交流电源内。

1.3.2将粉煤灰样品置于温度为105-110度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然后称取

试样约10g,精确到0.01g,倒入45μm方孔筛,将筛子置于负压筛析仪筛座上,盖上有机玻璃盖。 1.3.3 将定时开关开到3min,负压筛析仪开始筛析。

1.3.4 负压筛析仪开始工作后,观察负压表,负压大于2000Pa时表示工作正常,若负压小于2000Pa则

应停机,清理吸尘器的积灰后再进行筛析。

1.3.5 在筛析过程中,发现有细灰吸附在筛盖上,可用木锤轻轻敲打筛盖,使吸附在筛盖的灰落下。 1.3.6 3min后负压筛析仪自动停止工作,停机将筛网内的筛余物收集并称重,准确至 0.01g。 1.4 试验结果:

粉煤灰的细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F = (G1/G)×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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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F---筛余(%) 计算至 0.1%

G1——筛余物重量(g) G——试样重量(g)

2、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 2.1 技术要求:

拌制水泥混凝土时,作掺合料的粉煤灰成品其需水量比:Ⅰ级灰不大于95%,Ⅱ级灰不大于105%。 2.2 仪器设备:

2.2.1 搅拌机:符合GB/T17671—1999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 2.2.2 符合水泥胶砂流动度仪

2.2.3 截锥圆模:上口内径70±0.5mm,下口100±0.5mm,高60±0.5mm,截锥圆模上有套模,套

模下口须与圆模上口配合。直径20mm,长约200mm的金属棒。 2.2.4 天平:量程不小于1000 g ,最小分度值不大于1g。 2.2.5 量程300mm的游标卡尺。 2.3 试验步骤:

2.3.1 分别按下列配比进行对比和试验胶砂的配制。

表1 胶砂配比

胶砂种类 对比胶砂 试验胶砂 水泥(g) 250 175 粉煤灰(g) ----- 75 标准砂(g) 750 750 加水量(ml) 按流动度达到130~140mm调整 2.3.2 拌好的胶砂分两次装入预先放置在跳桌中心用湿布擦过的截锥形圆模内。第一次先装至模高的

2/3,用小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各划5次,用圆柱捣棒自边缘至中心均匀插捣15次;第二次装至高出圆模约20mm,用小刀在相互垂直的两个方向各划5次,再用捣棒自边缘至中心均匀插捣10次,每次插捣至下层表面,然后将多余胶砂刮去抹平,并清除落在跳桌上的砂浆。 2.3.3 取下模套,将小刀从中间向边缘分两次抹去高出圆模的胶砂,擦去落在桌面上的胶砂后,将模垂直

向上轻轻提起,以每秒一次的频率使跳桌连续跳动25次,然后用卡尺量测胶砂底部扩散直径,以相互垂直的两直径平均值为测定值。如测定值在130-140mm范围内,则记录此时的加水量,测定结果如不符合规定的胶砂流动度,应重新调整用水量,直至胶砂流动度符合要求为止。 2.4

粉煤灰需水量比试验结果应按下式计算:

L1

X = ----- ×100 % L

式中: X——需水量比(%),计算至1% ;

L1——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130-140mm时的加水量(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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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对比胶砂流动度达到130-140mm时的加水量(ml)。

3、粉煤灰安定性试验

3.1粉煤灰雷式法安定性,按国家标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试验方法》GB/T1346-200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并应采用雷氏法。

3.2水泥应采用基准水泥,粉煤灰掺量为30%(当应用掺量大于30% 采用实际掺量),并应按质量等量取代水泥;进行安定性复核试验,以膨胀值小于等于5mm为合格。

4、粉煤灰含水量试验方法 4.1技术指标:含水率≤1.0 % 4.2试验设备:

4.2.1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能使温度控制在105~110℃。 4.2.2天平 ----- 量程100 g , 分度值0.01g 4.2.3 浅口容器;干燥器

4.3试验方法:浅口容器在105~110℃烘箱中烘至恒重,再称取50g ,精确到0.01g,试样放置其中,

置于烘箱内;在105-110℃烘至恒重,至少需3小时以上;将浅口容器及试样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w准确至0.01g 。 4.4 含水量计算:

W =〔(C1-C)/C1〕×100% (计算结果精确至0.1%) 式中 W------含水量(%) C1-----烘干前试样重量(g) C-------烘干后试样重量(g)

5、粉煤灰烧失量测定

5.1 技术指标:Ⅰ级≤5.0% Ⅱ级≤8.0% 5.2 试验设备:

5.2.1马弗炉——温度控制在950℃-1000℃。 5.2.2分析天平 ----- 量程200g 精度0.0001g 5.2.3瓷坩锅、干燥器 5.3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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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取约1g试样(m1)精确至0.0001g,置于已烧为恒重的瓷坩锅内,将盖斜置瓷坩锅上,放于马弗炉内关好炉门,接通电源,温度升至950℃-1000℃时,保持15-20min取出坩埚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称重,反复数次至恒重,称取试样重(m2)。(恒重为15分钟烘干间隔的重量差<0.0005g时即达到恒重) 5.4 烧失量计算: 烧失量= (m1- m2)/ m1 ×100%

5.5 结果评定:以两个样品的百分率平均值为结果精确0.01%。同一试验室的允许差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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