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管理制度5个1

更新时间:2024-04-25 17:30: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浙机电院﹝2009﹞69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报送创新创业管理制度的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供销社和省属集团公司所属高职学院创新创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创新创业相关管理制度,现将各制度呈上,请审阅。

附件:1、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 细则

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 细则

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项目实 施细则

5、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实 施细则

1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创新创业 制度 报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附件1: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举措,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院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拓宽学生就业渠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包括浙江省财政厅专

2

项资金、学院自筹资金及吸纳社会资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1、管理创新支出:学院实施创新创业计划的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专题辅导等方面的支出。

2、技能创新支出:创新技能训练项目、竞赛项目的开展及奖励。获得专利发明的资助和奖励。创业项目的资助,以及与技能创新有关的其他支出。

3、师资创新支出:主要用于学院创新型师资队伍建设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聘请国内外的专家指导学院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或有条件地输送专业教师到境内外开展考察、培训和学术交流等支出。

第四条 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申请全年受理,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立项和经费资助。

第五条 专项资金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人事处、团委、各系部(中心)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学院创新创业工作整体规划和领导。 2、组织对学院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

3、聘请专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指导创新创业活动。 4、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竞赛项目。 5、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对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及成

3

果的认定和奖励。

第七条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

1、创新创业教育组。开展全院的创新创业教育,以及对学生创业园的有效管理。由团委书记任组长。

2、技能创新与竞赛组。负责学院学生技能培训和竞赛的开展与奖励,以及按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需要开展专业和课程改革。由教务处副处长任组长。

3、创新型师资建设组。负责制定学院创新型师资的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由人事处处长任组长。

4、科技研究与发明组。负责学院创新项目课题、专利发明等项目的申报、审核。由科研处处长任组长。

5、专项资金管理组。负责对学院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并采用有效的财务手段对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由财务处处长任组长。

第八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为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常设办公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学院创新创业课题(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交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强的创新创业意识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突出,以及在全国、省、市、院级等各类大型竞赛中获得较高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优先。

第十条 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学院创新创业年度整体规划,从学院提供的课题目录选择项目或自立项目(课题)进行申请,并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项目(课题)申请表。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项目应目标明确,依据充分,内容具体,项目方

4

案具可操作性。项目要注重实践,着眼于创新或创业。

第十二条 项目应选定专门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业务水平和时间保证。

第十三条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受理项目(课题)申请人申请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课题)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确定资助项目(课题)。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学院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七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跟踪管理。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项目(课题)申请结题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

5

进行评审验收。

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负责人需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接受浙江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创新创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

附件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创新创业经费的使用,提高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创新创业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供销社和省属集团公司所属高职学院创新创业资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来源: (一)财政专项资金 (二)学院自筹资金 (三)社会资助资金

(四)其他可用于创新创业教育的资金

第三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创新项目、技能创新项目、师资创新项目等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第四条 项目经费按照统一规划、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申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财务处负责对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并对各项目经费的使用

7

实施跟踪管理。

第八条 创新创业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创新创业项目经费是学院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项目经费应用于与该项目有关的低值易耗品支出、图书资源费、会议调研费、科技成果鉴定与验收费、人员费等支出,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创新创业无关活动(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加强项目经费转拨管理,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根据各类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核定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让及用于其它方面,如有此类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助立项资格,负责人二年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立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项目申请人须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文字材料报教育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

第十五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人需对项目经费的计划目标、进度和经费进行调整或撤消,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9

第五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创新创业人才,根据国家、省及杭州市有关法规政策和《学院创业创新管理办法》,特制定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生处、团委成立创业训练和成果孵化中心,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负责学生创业园管理工作; 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组织宣传工作;

3、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及有关手续的办理; 4、负责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审批后的项目资金发放工作, 5、协助做好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 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实施周期

第二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我院正式在册学生,并具有优良的品质,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2、具有开展技术创新或创业活动的实践基础和一定的起始创业资金。

10

3、申报的项目需具有一定的创新点、社会效益、技术先进性或开发价值。

4、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基础。 5、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违法纪录。

第三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第四条 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的范围和实施的周期:

1、必须是我院学生提出、负责并参与操作和实施的创新类项目和创业类项目。学院鼓励学生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项目。 2、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申报:项目申报采取“自主申请、全年受理、定期评审”的原则;一般于每年3月份和10月份对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

2、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工作经历、项目专利证书等资料。

3、起始创业资金来源说明材料。

第六条 审批: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初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第七条 实施:经批准立项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合同书》后项目开始实施。

第四章 项目扶持

第八条 学院对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必要的扶持,扶持形式有:

11

1、场所扶持:学院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学生创新项目以各系创新实验实训室为主要场所。重点的学生创业项目可入驻在学校创业园,一般项目和仿真模拟项目由各系提供相应的实践场所。

2、培训扶持:为创新创业学生提供培训。

3、师资扶持:为创新创业团队配备1-3名指导教师。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并根据所指导项目完成情况对教师进行评定奖励。

4、资金扶持: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形式为无偿扶持资金和无息借款资金:

1)无偿扶持创业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业项目为每年3000~5000元,其中含固定资产为1000元。

2)无偿扶持学生创新项目资金标准:每个学生创新项目为每年2000~4000元。

3)无息借款扶持创新创业项目标准: 对确实需要借资金的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以“暂借款”的形式扶持,一般每个项目借款不超过5000元;对投入资金较大的项目,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出相关的风险分析后决定。无息借款,项目负责人需要与学院有关部门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4)对实施效果好、需继续扶持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考察情况和相关专家评审意见,可以给予滚动支持和其他政策倾斜。

第五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12

第九条 每个项目都要进行一次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展报告》,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者,终止项目执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学院有关部门发《终止项目执行通知书》, 有权收回使用场地,对造成财物损坏或其他经济损失的,可要求按价赔偿。

1、没有按项目实施计划进行项目开发或成果转化的,项目进展停滞不前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孵化毕业的。

2、不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 3、企业商业信誉极差,影响学院声誉的。 4、从事违法违规经营的。

第十一条 获得扶持的创新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参加一项市级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 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 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

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教学。 5、制作出实物,或构思一个创新设计,并通过专家组答辩。 6、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扶持项目。

第十二条 获得扶持的创业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两项: 1、参加一项市级以上创业计划竞赛并获奖。 2、组建模拟公司,可供在校学生模拟创业实践。

3、完成实体企业的工商注册并实际运作,并能提交创业业务处理记录表和运营报告等资料。

4、获得市级以上创业项目立项资助。

5、提交若干有关本项目创业实践的社会实践报告或调研报告。

13

6、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其负责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结题报告和总结材料。 2、竞赛获奖证书或文件。 3、发表学术论文的正式刊物。 4、各类专利证书。 5、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成果认定与验收。按计划完成项目,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鉴定和评审验收。 通过专家组验收,视为项目结题。

第十五条 学院每年举办一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并评选优秀创新创业成果、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院学生处和院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

附件4: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大力推进学院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推动学院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科技创新工作,提升教师创新和学生创新创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本院实际,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特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

第二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是以学院系(部)和研究所的师资为主体,围绕同一技术领域和研发方向进行持续创新创造所形成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人才群体。

第三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应符合学院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和创新型学生培养目标,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合同管理。

第四条 为更好地实现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原则,学院鼓励与支持跨专业、跨系(部)联合组建创新型师资团队,对创新型师资团队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实行校企合作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第五条 以吸引和培养优秀师资、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为目标,以省级重点专业、重点实验室和科研所为依托,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学生技能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活动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充分发挥学院的专业特色和技能优势,加强专业(学科)交叉,汇聚优秀人才,建设与形成一支以工程技术专家为核心、以优秀中青年学科为

15

骨干的创新型师资队伍,为提高学生创新创业的综合能力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第二章 项目组建与要求

第六条 学院成立创新型师资团队资格审查工作小组,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和学生处等职能部门组成,学院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创新型师资团队的资格审核与目标考核。

第七条 每个创新型师资团队一般由2-5名教师组成,需具备以下条件与要求:

1、创新型师资团队应热心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积极引导大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强化意识,提升活力,做出成绩。

2、创新型师资团队带头人应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应是本校教师,品德高尚,治学严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思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3、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团队成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学风正派,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有活跃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4、提倡团队成员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鼓励与支持聘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和行业企业的技术能手加入学院创新型师资团队,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请与审批

第八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的组建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按照“自主申请,部门推荐,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的评选原则,每年组织一次公开评选活动。

第九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的申报与评审程序具体为:

1、填写《创新型师资团队申请书》,须明确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方向,

16

并提供团队的资历、研究成果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推荐后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审核申报材料。 4、提交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推荐。 5、组织专家评审、推荐。 6、评审结果公示。 7、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考核

第十条 根据创新型师资团队的师资培养计划与目标,分别给予相相应的经费资助,用于聘请专家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选送团队成员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等。

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和下拨,按照《学院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由团队带头人统筹使用,人事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采取灵活多样的培养措施,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团队成员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修,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与支持创新型师资团队成员承担重大的科研工作和工程项目。

第十二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建设周期结束后应向学院提交“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报告”。主要包括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团队成员培养情况、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等。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对创新型师资团队进行考核与评估。考核优秀的创新型师资团队,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资助建设团队;考核不佳的团队将停止资助,次年不得申报创新型师资团队。对考核优秀的团队成员,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申请加入。

17

第十四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建设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执行建设计划者,应及时向学院有关单位报告,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创新型师资团队成员的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由教务处负责核算。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18

第五章 附 则

本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活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精神,按照《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科与技能竞赛项目是指由学院和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科技竞赛委员会等部门或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大学生科技、知识、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 技能创新与竞赛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章 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四条 竞赛级别分为院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等三个级别。 1、院级竞赛是指以各教学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竞赛。

2、省级竞赛是指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的比赛及由浙江省相关部门(如教育厅等)主办,面向全省高校的各类竞赛。

3、国家级竞赛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如教育部等)主办,面向全国高校的各类竞赛。

第五条 竞赛类别包括学科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两大类。

1、学科竞赛包括数学建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学

19

科性竞赛。

2、专业技能竞赛包括各专业技能大赛及各种创新竞赛等。 第六条 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如教育部举办的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七条 以“学校立项,部门承办,目标管理”为原则,学生科技竞赛实行学院和教学部门两级管理体制。在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主管院长负责,成立以学院教务处为主的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负责院级以上各类学生竞赛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各教学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工作小组,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院级科技竞赛和受学院委托承办院级以上科技竞赛项目的全面实施。

第八条 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作为学生竞赛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项目管理办法和流程。 2、负责规划学院年度学科技能竞赛计划。

3、负责组织论证申请立项项目、确定竞赛实施单位。

4、负责审定各类科技竞赛实施方案(培训辅导教学计划、竞赛经费预算等),发放项目资金、项目实施监管。

5、负责核批辅导教师工作量,落实竞赛奖励实施办法。 6、负责学生竞赛工作的档案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九条 主办或承办竞赛的教学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相应的学科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实施计划,并上报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

2、落实专人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选拔与参赛工作。

20

3、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并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

4、完善选手选拔制度,创新竞赛培训模式,以点带面,赛练结合,扩大学生受益面,做好竞赛选手梯队建设。

5、负责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十条 教学部门要重视竞赛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要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科技竞赛指导队伍,以保证科技竞赛取得好成绩。

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参赛学生视其参加的竞赛级别及获奖等级,可获得系或院级选修课学分2分。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学科技能竞赛年度整体规划,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将于每年12月底组织各教学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竞赛项目(1-2个),教学部门需填写《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对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论证后报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审批立项。

第十三条 学科技能竞赛项目申报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竞赛组织机构健全,并有专人负责,有一定的竞赛指导力量。 2、申报项目应该符合教学部门所在学科专业的方向,符合创新人才培养要求。

3、正确理解竞赛指导思想,能够广泛发动学生,扩大学生的受益面,促进各项教育教学改革。

4、能够按时完成竞赛文件要求的相关事宜,并能够遵守竞赛所要求的相关纪律。

5、能够配合技能创新与竞赛组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和资料的上交。

21

第十四条 学院鼓励各系(部)、中心合作申报相关专业的学科技能竞赛项目,鼓励各系相关专业共同组织或承办各级各类学科技能竞赛,鼓励学生跨系参加学科技能竞赛训练。

第十五条 各项竞赛项目的启动时间原则上以项目批复时间为准(一般为比赛前2-3个月),项目实施时间的选择应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安排为原则。项目启动前,承办部门应拟订项目培训计划(附件2),并报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组。

第十六条 申报的项目不得与学院其他项目重复.如有重复申报,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经论证予以立项的学科技能竞赛项目,其整个培训期间、竞赛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宣传费、报名费、资料费、元器件消耗费、实物制作材料费、讲课(讲座)培训费、外聘专家评审费、竞赛期间参赛学生适当的补贴和带队教师、巡视员的交通差旅等)均由学院创新创业专项资金支付。无经费支持项目,竞赛经费由各主办教学部门自行解决。

第十八条 竞赛项目承办教学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九条 学院专项资金管理组对学科技能竞赛训练项目实行监督管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严禁将项目经费用于与竞赛无关活动(如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从项目经费中谋取私利,不得挤占挪用,或以其他名义变相占用。

第二十条 如果活动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学校有权中止经费的使用。

2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院竞赛项目申报表

2、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竞赛项目培训计划表23

附件:1

24

竞赛项目申报表

竞赛名称: 承办部门: 申请日期: 教务处制 二OO九年五月

竞赛 竞赛名称 情况 竞赛类别 □ 国家级竞赛 □ 省级竞赛□ 市级竞赛 □ 院级竞赛 (□内打“√”) 竞赛时间 项目 姓名 负责 人/ 职称 性别 竞赛地点 职务 层次(专科)

专业 专业 班级 指导 教师 参 赛 小 组 25

组别 姓名 组一 组二 组三

情 组四 况 报名、参赛费 项 目 经 项目1 项目2 项目3 项目4 项目5 项目6 费 预 算 项目7 材料(元器件)费 加工、测试费 资料费 辅导业绩分 交通费 管理费 其他费用(请说明) 费用总计 26

承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技能创新与竞赛管理工作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27

附件:2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技能创新(竞赛)项目培训计划表

序日期 号 培训内容 指导教师 时数 地点 备注 合计(天数) 其他说明: 合计(时数) 2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37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