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2-06 04: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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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 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建设中心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和《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分类应急预案》,结合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防御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 1.4 遵循原则

(1)预防为主,化解矛盾。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从源头上防止和化解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应急指挥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要协调联系,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

(4)依靠群众,常备不懈。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收集信息,及时反馈。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现场广播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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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的渠道和方式反应问题。

2 分类分级

2.1 分类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下列交通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群体性突发事件: (1)因拖欠建筑业企业工人工资导致的群体纠纷; (2)因占道施工引起交通拥堵或交通事故导致的群体纠纷; (3)因夜间施工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生活导致的群体纠纷。 2.2 分级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主体应急预案》中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危害范围,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突发事件划分以下四级: 2.2.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事态性质比较简单,在个别建设工地或个别参建单位(约5-30人聚集)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稳定因素在小范围内对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2.2.2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事态性质比较简单,在部分建设工地或部分参建单位(约30-300人聚集)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建设秩序影响较小,不稳定因素在一定范围内对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2.2.3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事态性质比较复杂,在较多建设工地和参建单位(约300-1000人聚集)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对建设秩序影响较大,不稳定因素在较大范围内对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产生影响。

2.2.4 特大突发事件(Ⅰ级)

事态性质复杂,不稳定因素在全市大范围内(1000人以上聚集)对深圳市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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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领导小组

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高长军

副组长:张志锋 谢春华

成员:安军 魏民 冉小荣 丁茂瑞 骆建信 蔡鑫 李保军 刘守明 刘向亭 黄叶群 钟洪波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及其相关规定,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 (3)当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机构统一指挥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 (4)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5)其他相关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的重大事项。 3.2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各职能组

3.2.1 综合办公组 主要负责:

(1)组织起草、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规定、措施;

(2)组织起草、修订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实施方案; (3)指导各施工现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 (4)组织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宣传、培训、演习; (5)组织有关应急经验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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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

(7)负责日常应急工作中有关信息的收集与处理; (8)负责正常上班时间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接警工作。 3.2.2 协调与信息组

负责做好与上级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的紧密联系,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对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按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有关信息等,对事故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联络、通报和协调。

3.2.3业务处置组

具体负责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到达现场开展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

3.2.4 善后处理组

负责突发事件情况调查处理、事件原因分析、事件定性和依法处理等工作。

4 预防和预警

4.1预防及预警信息收集

制订针对交通公用设施建设行业突发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要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建立全市各交通公用设施参建单位信息收集制度,定期走访各企业,扩大信息搜集的范围,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提高信息传报的效率,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瞒报、谎报、缓报。 4.2预警级别

依据突发事件的分级,采取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分别代表一般突发事件(Ⅳ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大群体性突发事件(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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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应急响应

5.1参建单位先期响应

建设中心通知相关参建单位领导查明原因,立即与员工开展对话协调,力争把突发事件处理在萌芽之中。当事参建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及时向建设中心报告详细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控制现场、控制事态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提出解决的方案,尽量缓和、化解矛盾。

5.1 Ⅳ、Ⅲ级应急响应

5.1.1劳资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1.1.1参建单位先期响应

1、事发参建单位领导查明原因,立即与员工开展对话协调,力争把突发事件处理在萌芽之中。

? 2、事发参建单位作为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15分钟内将参加人数、基本态势等情况了解清楚,及时向建设中心报告详细情况。 ? 3、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控制现场、控制事态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帮助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努力提出解决的方案,尽量缓和、化解矛盾。

5.1.1.2建设中心应急响应

1、中心综合办公组及时将收集到的建设行业不稳定情况通报中心领导; ? 2、建设中心启动非常时期的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到在岗、在位,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

? 3、建设中心业务处置组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做好疏散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4、业务处置组劝促企业和职工双方代表进行协商对话,利用一切可能条件,积极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对于事件中企业、职工提出的问题,在摸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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