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制度(定稿)

更新时间:2024-01-31 04:11: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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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南京中燃食堂管理制度

南京中燃食堂管理制度

(G-4-1-0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堂运作,加强食堂管理,从而给公司员工创造清洁、舒适的用餐环境,提供美味、营养的食品,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和所有就餐人员。

第二章 卫生标准

第三条:食堂应制定严格的卫生管理措施,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消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公司员工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第四条:荤、素食品分池清洗。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半成品应分开存放。

第五条:接触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妥善保管。接触生、熟食品的容器和工用具要有明显标志,严格分开。接触、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用具应经有效的消毒,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条:经常保持食堂和餐厅的环境整洁,餐厅桌椅要求每周集中用专业消毒水消毒2次;清洁用工具不得与食品同池清洗;垃圾桶(箱)和泔水桶要加盖,并定期清理。

第七条:存放食品的区域应当保持干燥、通风,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八条:食品必须烧熟煮透,隔餐隔夜和外购无包装熟食须回烧。凡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不得加工供应。

第九条:餐饮具每餐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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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第十一条:食堂工作间应与餐厅隔开,非食堂工作人员无故不得进入食堂工作间内;

第三章 食堂人员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

第十三条:食堂工作人员要讲究卫生,服装清洁,不得穿拖鞋,留长指甲等。上班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口罩,绝不允许头发、虫子等不洁杂物在饭菜中出现。

第十四条:食堂供应公司员工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公司员工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如发生食物中毒,食堂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照菜单按时、保质、保量加工食品,保证饭熟菜香,保证每样菜要足量,确保先来后到都能打到同样的饭菜,菜肴花样品种要翻新,一周内不能重样。

第十六条: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工作,保障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或外加热使用,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灶头有火时工作人员不得随便离开,严防事故发生,电器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食堂员工应无条件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四章 食品采购要求

第十八条:食堂应严格把好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台帐。食堂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和不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并严禁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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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九条:食堂应在每周一上午上班时间将本周的菜单及需购置的烹调消耗品报综合管理部审阅,采购按每人每天总额进行支出,不要超支或缩减,保证员工吃饱吃好。

第二十条:采购的食物到食堂要过镑,由采购人和验收人双方签字;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定时抽查。如发现短斤少两、价格不符时将对责任人严加处罚。

第五章 就餐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堂应按时开饭,早餐就餐时间为:7:20-8:20,午餐就餐时间为:11:30-13:00,晚餐就餐时间为:17:00-18:30。

第二十二条:就餐人员应讲究卫生,饭后自觉将餐具放在指定地点,杂物及剩菜、剩饭不要随地乱倒,倒于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除本单位员工的早餐及晚餐的就餐是实行登记就餐制外,中午就餐人员一律凭餐券就餐。

第二十四条:公司每月按上班天数发放相应数量的午餐券供员工就餐时使用。

本单位员工家属在公司就餐的,按本单位员工的标准支付餐费,一律实行登记就餐,费用由员工本人支付。

早餐和晚餐费用一律由员工自付。

第二十五条:除本单位外的单位或个人须在食堂就餐的,需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无论是中餐或晚餐(早餐不接受外单位人员就餐),均按6元/餐/人的标准在综合管理部购买餐券,持券就餐,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以免费或按协商价就餐。

第六章 费用核算及报销规定

第二十六条:食堂管理员每周末对本周就餐人员数量按外单位人员就餐人次、本单位员工中餐就餐人次以及早晚餐就餐人次、本单位员工家属早、中、晚餐就餐人次分别进行统计,并于周一上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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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食堂应于每周一报销上周费用,并及时预支本周食堂费用。

第二十八条:综合管理部在向外单位人员卖出餐券后,及时将所收款项报财务部,并由财务部开出相应收据备查。

第二十九条:综合管理部每月统计并提供的本月本单位员工家属就餐人次及费用,提交人力资源组后,由人力资源组扣除餐费,当月无工资或工资不足偿还餐费的,由人力资源组列明清单交财务部,并通知员工本人及时到财务部缴纳现金。

第三十条:员工加班就餐的,实行登记就餐制,并在月末由综合管理部根据加班就餐单统一予以报销,不再向员工本人收取费用。

第七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食堂员工违反本制度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不合格食品的,对采购费用不予报销,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食堂员工违反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卫生和着装要求的,由综合管理部责令其改正,发现三次以上的可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三条:在饭菜中出现不洁物的,对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第三十四条:食堂员工未能保证员工按时就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综合管理部是食堂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1月15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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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2j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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