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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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

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4.25 【实施日期】201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

作安排的通知

(津国土房综〔2012〕14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蓟县地矿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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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2012年二季度重点工作安排

一、完善政策,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组织各区县做好政策培训和宣传;根据《办法》,梳理正在实施的住房保障“三种补贴”“三种住房”政策,指导 “三种补贴”扩面政策平稳实施,推动年内新增补贴1万户的任务目标,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审核监管手段。继续执行“三级审核、三级公示”制度,严把准入审核关,扩大审核范围,提升保障房监管水平,规范入住秩序、入住行为,6月底前实现全市车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工商登记注册、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等数据的联网查询和网上在线审批,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使优惠政策切实落到困难家庭,促进住房保障公平分配。

加强公租房的租后监管。加大租金催缴力度,选派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队伍,根据各户家庭实际,逐户分析研究欠缴情况,借助法律手段,坚持月巡查管理机制,通过扣押公积金、保证金等方式,及时遏制欠租苗头,一经发现、及时查处,确保租金应收尽收;完善公租房小区动态管理,4月1日起建立公租房小区每周动态上报机制,及时掌握小区市政设施配套、房屋质量和修缮、改变房屋用途、私搭乱盖等动向,及时采取措施,跟踪监督整改,确保落实效果。

跟踪推动保障性住房开工进度。督促全市保障房开工,按月督促开工进度,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协调或报请局领导解决,确保上半年开工70%;推动限价商品房建设进度,今年落实的东丽区太平货柜、西青区于台、工农联盟、河北区榆关道4个限价商品房地块要陆续挂牌出让,中心城区限价房新增开工大寺新家园C地块和D地块两个地块、0.5万套。按照中心城区限价商品房地块开工计划表,明确地块完成拆迁、下 2 / 5

发规划条件、核定拟定销售价格、挂牌出让、开工建设等时间节点,积极监控各项工作

落实情况;落实公租房建设目标,协调相关单位尽快完成2012年新开工的1万套公租房地块的交地,完成规划、环评、消防等审批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对2011年已开工的公租房项目,加快双青新家园、雪莲路等地块的施工进度。

规范限价房管理。做好限价房上市销售,指导推动北辰区双青新家园华城浩苑、朝阳北部湾、津南区天房彩郡二期、东丽区杨台等4个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销售,确保落实年度建设计划、房源供应不断档;加大已入住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对限价房小区要切实做到“重拳治理,主动作为,切实见效;依靠法院,落实责任,常效常态”,巩固限价房小区综合治理成果,严防转营现象回潮,规范限价住房房屋使用,对违法改变房屋用途,私自拆改房屋结构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决不手软。

健全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我市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定,房屋征收安置对象必须是已登记的产权人或与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签订了租赁关系的使用人。涉及需要变更的,要在补偿安置前完成;规范远年立户违章房屋拆迁补偿的操作程序,对于拆迁远年违章家庭确需补偿的经地方政府研究,必须履行核查、审批、公示等程序。同时,要规范中介机构对拆迁补偿标准的评估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标准、程序,严格规范操作。 全力推动城中村改造。组织召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会,部署2012年城中村改造任务,督促各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建立重点、难点项目定期督办考核机制,确保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加大安置房地块拆迁力度,督促东丽区增兴窑村以及北辰区各村要在6月底前完成安置房地块拆迁并启动安置房建设,确保完成城中村改造任务。 二、创新思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强化规划实施。严格按规划用地,统筹使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既保证项目按规划落地,又保护耕地红线,4月底全面完成区县、乡镇级规划批后宣传公告,做好各区县建设 3 / 5

用地规模统筹调剂,杜绝随意调整规划的情况发生,提高区县政府依规划用地意识和自

觉性,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严格控制规划调整,各区县要结合未来1年招商项目用地需求,坚持基本农田不占用、本区县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原则,适当调整土地利用规划,把预计的项目一揽子调整,使项目立项与符合规划密切相连,保持规划的严肃性。

严格规范挂钩试点管理。贯彻落实国土部和市政府规定,严格项目区审批,加大力度推动第三、第四批试点项目区复垦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大组织复垦力度,继续执行复垦不足50%不允许出让区土地出让的挂钩机制,决不能因个别区县、个别项目影响全市挂钩试点的可持续开展。对于不能按期完成复垦的区县,要坚决停止向该区县下达挂钩周转指标,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复垦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编制。

狠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召开天津市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落实城市评价工作经费,推动区县先行开展组织机构建立、基础资料搜集、工作宣传等基础性工作,为创建工作正式开展打好基础。各区县政府要按照不同产业的用地要求,加强引进项目的前期审核、合同约束和供后监管,杜绝粗放用地现象,切实提高我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要督促区县政府加大闲置土地处置,要将各区县对各区县的逾期未开工企业、用地情况和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等土地闲置情况发函通报各区县政府,各区县政府要在4月25日前上报处置方案,5月底前全部处置到位。相关处置情况将适时上报市政府;加大处置工作督导力度,严格督导检查处置进展情况,特别是对滨海新区等处置进展缓慢的区县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实行处置情况通报制度,连续两次通报的暂停出让备案。

坚持加强批供率监管。加大批供率促办力度,深挖潜力,统筹布局,优先安排使用批 4 / 5

征土地,努力提高批供率。对于超期限不履行征收补偿、不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废

止;严格批供率考核机制,完善批供率与新政建设用地审批挂钩机制,促进批供率的提高。对批供率未达标的区县暂缓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审,整改达标后再恢复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报审;要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的信息整合功能,进一步落实好征、转、供联动机制,加快土地供应;严格执行批供率与农征转项目审批挂钩机制,经营性项目征转前先行备案,征转后立即进入公告挂牌程序实施供地,对批供率未达70%的区县暂缓受理新增建设用地申请。

提高耕地保护水平。将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到各区县,签订2012年耕地保护责任书,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抓好耕地保护制度建设,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纳入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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