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概论【孙关宏等主编】》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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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概论

孙关宏主编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政治与政治学

一、政治的内涵

(一)政治内涵在西方的演变

1、古希腊的政治内涵。伦理政治观;关于城邦的学说;“公民”政治。

2、古罗马政治的内涵。法律政治观;“共和国”政治。

3、中世纪政治的内涵。神学政治观;封建制;宗教和教会在政治生活中处于主导地位。

4、现代政治的内涵。权力政治观;以现代国家为中心,与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现代公共领域以私有制为基础而形成,经济生活对政治生活的驾驭和控制。

(二)政治内涵在中国的变迁

1、古代政治的内涵

(1)在中国古代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政治”,尤其没有古希腊意义上的政治,“政”与“治”分开始用,各有自己的含义。

(2)在中国古代,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君主及其大臣们的统治和管理活动。但是这种管理活动又不是一种纯粹的管理活动,而是上承天命而行的抚民和安民活动。没有明显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分,政治生活与日常生活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限。

(3)中国古代的政治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充满道德色彩的行政活动。

2、现代政治的内涵

(1)孙中山对政治的界定:“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之事,便是政治”。这一说法突出了政治的公共性和管理性。

(2)中国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政治观:政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是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是一种有规律的社会现象;国家政权是政治的主要和根本的问题;

(三)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政治内涵

1、经济学视角下的政治

(1)经济学视角下的政治主要是一种功能化的政治观。在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乃至马克思那里,政治都是一定经济基础、一定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政治是一定时期内经济关系的集中表现。当代的世界体系论和依附论学者在一定程度上也继承了这一传统。

(2)在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经济学家一般都是从个人主义的角度来观察政治,认为政治是市场缺陷的弥补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治活动本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为维护和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而展开的一系列计算和运筹过程,政治关系被等同为一种交换关系。

2、社会学视角下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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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学者从社会的角度出发,一般将政治关系、政治组织看成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演进到高级阶段的产物,或者从社会分工的角度将政治视为社会高级器官及其活动,政治存在的意旨就在于维持社会的协调运转。

(2)社会学视角下的的政治也是一种功能化的政治,政治成了指向整个社会的社会功能之一。3、法学视角下的政治。

(1)法学视角下的政治是一种法律现象,政治成了立法、守法和执法的过程。(2)有的法学家认为,作为现代政治核心所在的国家就是法律的产物,国家是为执行法律而设置的;有的法学家则认为国家本身也只不过是一个法人,是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相应意志及行为能力的权利和义务主体。

4、人类学视角下的政治

在当代人类学研究特别是文化人类学家的视角下,政治成了一种特定的仪式、信仰体系、符号和象征活动,是发现、阐述和表达意义的场所,政治具有自身的意义。

5、政治科学视角下的政治。

在当代政治科学研究中,政治首先是被当做一个科学研究的对象来对待的。至于到底什么才是政治科学所研究的对象,政治科学领域内部也同样有着一个流变过程,在不同的时期作为政治科学研究对象的政治也并不完全一样。

★就狭义而言,当代的政治主要是国家的活动及其形式和关系。就广义而言,当代的政治是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及其关系。★从时间上看,狭义的政治涉及国家的政治现象及其活动,广义的政治则包括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阶段;从空间上看,狭义的政治涉及国家的政治现象及其活动,而广义的政治则包括与社会公共权力相关联的各种权力现象和社会政治关系、行为与活动。

二、政治学的研究范围与内容

(一)政治学的研究范围

人们对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有不同的见解,在当代政治科学研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政治学即国家学。

2、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公共权力及其权威性价值分配。

3、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的政治关系及其发展规律。

4、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公共事务。

5、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政府及其公共政策。

★我们认为,从狭义的角度看,国家的活动、形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就广义而言,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公共权力的活动、形式和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应是政治学的研究对象。

(二)政治学的内容结构

政治和政治学,政治学研究的历史、途径和方法;政治关系;政治行为;政治体系;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政治国际化。

第二节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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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政治现象的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政治现象的方法论,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来观察和分析社会政治现象,它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社会政治现象时,首先要树立唯物政治观,同时,在分析和研究政治现象时还要树立政治辩证法。在政治学研究中,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所包括的具体方法主要有下面三种。

(一)历史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法认为,任何政治现象的发生都有一定历史条件,研究政治现象时应该将特定的政治现象放到特定历史范围中和背景中加以考察。找出特定政治现象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和历史原因。在历史的因果联系中去把握政治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二)经济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的产生和变迁都要受到一定的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的制约,各种政治现象和政治事件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原因决定的。一方面是经济决定政治,一定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生活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和经济关系联系在一起,并受后者的制约。另一方面,政治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经济也有巨大的反作用。

(三)阶级分析法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一切有阶级的社会中,人们在生产关系中是划分为不同阶级的,阶级关系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阶级和阶级斗争则是社会政治现象的实质内容。阶级社会中政治的实质就是阶级的政治。

二、政治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一)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

政治哲学在研究政治问题时所使用的一种主要方法是从哲学思辨的角度,从历史或哲学的层面上解读政治观念,探讨政治生活中的目标、精神、真理等政治生活的最高准则。

(二)政治科学的研究方法

1、早期政治科学的研究方法

早期研究者由于深受传统政治哲学和欧陆国家学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是自上而下的制度设计问题。

(1)制度研究法。制度研究法以政治制度为研究对象,注重对立法、行政与司法等政治组织的正式机构的研究。

(2)历史比较分析法。这种方法致力于研究国与国之间的制度比较和制度与制度之间的比较,并从各国制度的历史变迁中提炼出普遍化法则。

2、行为主义的研究方法

该方法认为应该将政治科学研究的对象锁定在实际存在的、可观察到的政治行为上;行为主义非常重视对政治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并要求在进行价值去除的同事,在现象和数据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多掌握和运用数学,尤其是统计学的定量方法和现代计算机技术来得出明晰的结论,从而达到对政治行为的解释、预测和控制。行为主义发展出来的理论形态主要有:

(1)政治系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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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系统论运用了系统论和控制论的一般原理,以政治系统为自己的基本研究对象,从宏观角度对政治过程,特别是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的价值分配进行研究。

(2)结构功能主义

结构功能主义是在系统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集中研究政治系统所履行的功能及相应的结构,强调每一系统中的结构和功能的相互关系,并试图从微观的角度出发,通过结构和功能关系进而沟通宏观的政治系统。

(3)政治沟通理论

政治沟通理论依据控制论、信息论的基本原理而创立,它也以政治系统为研究对象,其特点是把政治系统的运行过程看成是信息的交换和控制过程,集中研究政治系统中的决策活动及其信息沟通。

(4)政治文化理论

政治文化理论主要研究影响人们政治行为的文化因素。行为主义所研究的政治文化并不是对其进行抽象研究,而是运用行为主义的实证调查的方式来调查特定政治体系中的文化因素。

(5)政治发展理论

该理论致力于运用动态比较的方式和实证调查的方式来考察由不发达的政治系统向发达的政治系统的变迁。

(6)政治计量理论

政治计量学是典型的行为主义研究方法,主要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来对政治现象进行定量研究,并按照科学研究的从假设出发、结合数据进行证实的研究路径。

3、理性选择理论的研究方法

理性选择理论的源头是公共选择理论。M·布坎南的公共选择模型、安东尼·唐斯的官僚经济学、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和W·赖克的政治联盟理论等构成了理性选择理论的早期来源。

经过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发展之后,理性选择理论已经发展出诸如联盟理论、交易理论、博弈理论、投票分析和科层决策等一系列理论形式。

理性选择理论首先假定一个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然后再在各种可能的情景之下来计算和演绎按照利益最大化原则行动的个体所可能面临的选择及其行动方案。

由于理性选择理论运用了形式逻辑的规则、数学语言和经济学概念来分析政治现象,他们所做的政治分析为政治科学的严密性和精确性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其所提出的理论假设虽然在现实中难以进行严格验证,但是在很多分析场合又都达到了与现实非常相近的程度。

4、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研究方法

新制度主义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星期的一个新的政治学流派。作为对制度主义的回归,新制度主义重新强调了传统政治科学研究的制度主义研究途径,在制度的动态运动中去探求制度对政治活动所产生的重要影响,以及制度与行动和制度文化的相互关系。在新制度主义看来,政治科学的任务,在于解释政治行动及其后果。

具体而言,新制度主义所包含的两个核心假设是:政治制度创造着秩序和政治行动的可预期性的基本要素;能够被特定人群所理解的例行性的行为过程,一方面将制度结构转化为政治行动,另一方面又将行动汇集为制度性的稳定与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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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西方有着较大影响的新制度主义流派主要有三个。

(1)理性选择制度主义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坚持了“经济人”假设的同时,认为政治分析的核心应该是在既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下的个人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制度在个人的选择过程中起着重大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2)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致力于分析和解释制度对政治行为的重大影响,因而侧重于分析既定社会的制度对其历史发展道路的影响。

其基本观点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具有稳定性的制度,是推动历史沿着某一条道路而不是其他道路前进的重要因素。由于政治制度的路径依赖性要大于经济制度,特定的制度能力和过去的政策选择对当前有着重大影响,有时甚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政治研究必须结合政治行动者所处的制度背景、制度起点及其历史变迁、制度所处的特定文化背景和制度运行中的特定问题等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在历史变迁中的复杂互动过程,去探求政治行动的基本模式。

(3)社会学制度主义

科学制度主义扩展了制度的外延,将特定社会的文化结构也看成是既定社会的制度,因而认为个体政治行动的动力不是来自个体的偏好,而是既定社会制度的塑造。偏好本身也受到了制度的塑造,特定制度的采纳并不一定是因为它提高了某一组织的运作效率,而在于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体现了既定文化下的合法性问题。因此,对合法性与社会适应性的研究成了社会学制度主义的两个重点。

三、跨学科的研究方法

(一)政治社会学

政治社会学是政治学与社会学结合的产物,它形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帕累托、莫斯卡和韦伯等人都是政治社会学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

政治社会学主要研究的是政治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在一定的社会之中是如何产生政治权威的,产生出的政治权威又是如何影响和制约社会的。

(二)生物政治学

生物政治学主要是用生物学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术来研究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其主要研究的对象是人的生物属性与人的政治行为之间的相互关系。其基本观点是认为人的行为不仅具有理性的特点,而且还往往会收到各种生物因素的影响和牵制。

(三)政治地理学

政治地理学主要从地理的角度来分析和研究政治现象。政治地理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书中就有所体现。早期的政治地理学主要研究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条件对政治制度和人的政治行为的影响和决定作用。19世纪以来,政治地理学转入研究地缘政治、地缘战略和行政区划等政治地理问题。

(四)政治人类学

政治人类学主要是运用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理论、方法和技术来研究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其主要特点有两个:一是试图超越特殊的政治经验和理论,致力于建立起一套带有普遍性的政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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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以寻求人类的各种政治行为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地理环境下的共同性;而是主要致力于描述和分析与初级社会有关的政治制度。

(五)政治经济学

古典的政治经济学家主要致力于从经济关系的角度来解释政治现象的产生和发展。这一传统不但在当代政治分析中仍然为不少学者所结成,而且在国际政治研究中还被当代的国际体系论者和依附论者所继承,主要研究当代国际经济分工体系之下的政治关系。

(六)政治心理学

政治心理学的主要研究范围有政治动机与政治、个性与政治、政治社会化、政治文化与政治行为等。在研究过程中,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传记阅读、实地采访和观察、心理测试、心理实验与个案剖析等。

第三节政治学研究的发展脉络

一、西方政治研究的历史变迁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古典政治学时代”

1、时间:公元前500年-公元前200年;公元前200年-公元476年。“古典政治学时代”被分为两个阶段:古希腊时期和古罗马时期。

2、研究主题:关于城市国家的观念和城邦的理论,而后转变为关于世界国家的观念和理论。

3、理论内容:政治思想与伦理学相结合。

4、理论贡献:柏拉图的《理想国》、《政治家篇》和《法律篇》;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雅典政制》。

5、古罗马时代被分为三个时期:公元前700年以前;公元前500年-公园前27年共和制时代;公元前27年-476年帝国时代。

人们对政治问题的思考主要体现在对国家和法律的研究当中,罗马的法学家以及早期基督教的思想是西方政治研究在这一时期的主要体现。主要代表有西塞罗、赛涅卡等。

(二)中世纪时期:“神学政治学时代”

1、时间:476年-14世纪

2、研究主题:关于政治世界的神学性解释

3、理论内容:人们对政治问题的讨论被置于神学架构之下,在政治问题上,人们要为现实社会中的政治组织、政治秩序和各种政治现象寻找一种终极的解释,为政治的合法性提供说明。中世纪人们对政治问题的神学性解释形成了神学政治学。

4、理论贡献: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他们为天主教辩护,主张神权之上,君权神授,进一步阐述了世界国家的观念。

5、使神学政治理论逐渐衰弱下去的重大历史事件:民族国家的兴起;城市的星期;文艺复兴运动;宗教改革运动。使神学和政治理论分家的是马基雅维利,他被认为是近代西方政治科学的奠基人。(三)现代时期:“理性主义”政治学时代

1、时间:1500年-19世纪末。

2、研究主题:关于民族国家的理论(国家学说),即国家如何形成,政府的目的和形式,政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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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础和构建等。

3、理论内容和方法:

产生了理性主义学说,主要体现在:(1)以人本主义为指导;(2)以个人主义为本位;(3)以理性思考、逻辑推理和假设、抽象观念等为手段,对政治问题进行哲学讨论。

4、理论贡献:(1)法国的布丹和英国的菲尔默阐述了绝对君主的理论;社会契约论、君主立宪论和人民主权论;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叔本华的悲观主义哲学、尼采的反传统和否定理性的超人学说,孔德、斯宾塞的实证主义社会学和韦伯对政治权力的社会学解释,以及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

(2)从西方现代政治研究的发展历程可见,其主流理论经历了一个由君权主义向民权主义的转变过程。在民权政治理念得到确立以后,学术和思想界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坚持民权主义的消极自由主义者,走上渐进改良、完善宪政的道路,这就是现代和当代西方世界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民主主义理论;一部分坚持激进变革,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走一条类似于积极自由主义者的道路,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见到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说。而介乎二者之间的则是当今欧洲流行的福利主义国家理论。

(四)当代时期:“科学主义”政治学时代

1、时间:进入20世纪以后。

2、研究主题:政治学术界和思想界围绕政府和公共权力的作用问题,似乎出现了两种倾向:对政府和公共权力给以积极肯定的人,在谨慎地探索政府权力的限度,期待能够建立一个“积极政府”来调节社会矛盾;对政府和公共权力的消极作用异常敏感的人,抱着一种“宁缺毋滥”的态度,坚决反对政府干涉和集权。

3、理论内容和方法:政治理论出现较大的调整,传统政治哲学研究开始向政治科学研究转变,确立了新的政治思维模式。(1)从研究对象上讲,个人被视为是真正的实在、真正应该关心的对象;(2)在价值观念上,相对主义盛行;(3)在研究方法上,经验主义、实证主义、科学主义成为主要方法;(4)在研究内容上,人们对以前的政治理论进行普遍反思。

4、理论贡献:进入20世纪,当代西方政治学理论大体上沿着两个方向发展:一是政治理论方向,一是行为主义政治学。

二、中国政治研究的历史演变

(一)中国古代的政治学:

在长达数千年的演变过程中,中国思想以先秦时代之思想为基础,其间无甚大变化。及至明清,思想界方出现变化之端;而除旧更新的巨大转变及至晚清才出现。明代虽有王阳明学派倡自由、反守旧,但仍未突破过去之落网,直到太平天国,始本基督教义,才使中国思想发生根本转变。以后,无论主张革命,或维新,不管其主义为何,都受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并未能演变出一种新型的民主科学思想和现代政治价值观念。而只有与西方思想的融合,积极吸收西方思想成果,才使中国传统的思想得以更新。

(二)近现代中国的政治研究:

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时期,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和君主制度的衰朽,中华民族陷入空前的危机,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随着社会结构和政治力量的变化,中国社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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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思想出现巨大分化,政治研究出现新的转机。

在这一时期,政治研究除了从传统中开掘革故鼎新的思想资源外,更多的人将眼光投向西学,试图从西方近代政治学说中寻求民族振兴的道路,一度出现了向西方学习的热潮,涌现出以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严复、章太炎等人为代表的“革新派”,他们通过著书立说、迻译名著甚至改革实践,介绍和倡导西方现代政治学说和政治主张,设计中国的政治蓝图。

1898年,“维新运动”失败,主张通过渐进改良实现君主立宪的“革新派”受到重创。以孙中山为代表的“民主派”,主张通过革命推翻清朝专制统治,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践“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理念,并实施“五权宪法”和军政、训政、宪政的建国方案。

分合交替、王朝循环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发展逻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是中国走出这种传统发展逻辑的第一次尝试。但是,由于社会对民主宪政的权威缺乏共识,结果,旧权威的垮台反而造成统一权威的缺失。中国地方各派政治势力展开角逐,中国历史进入军阀割据和混战时代。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也催生了由共产主义者所组成的“革命派”力量,从此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在中国逐渐传播开来。

(三)当代中国的政治研究:

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在中国大陆建立以后,马克思主义政治观一直成为中国政治研究和政治实践的主导内容。

1978年以前,中国基本上实施集权式的政治发展战略,政治革命、阶级和阶级斗争、人民民主专政、“反帝反修”等理论成为那个时代政治研究和政治实践的主题。

1978年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中国基本上采用了相对放权的政治发展战略,而改革开放、政府与企业、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等一系列完善政治制度的相关问题成为研究的主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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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权力

第一节权力的定义

一、权力的界定

(一)权力具有三个特征:★

1、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2、权力是一种不对等的支配关系,在权力关系中总是有一方处于支配地位,另一方处在被支配地位。

3、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

(二)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指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一种制度化的支配性社会关系。权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的特征。

二、权力、权威与暴力

(一)权力与权威的关系

权力与权威之所以常常被混为一谈,是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要求服从,都具有支配的性质。但是,权力与权威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与权力不同,权威不是某些具体的人或组织之间的社会关系,权威是一种正当性,权威告诉人们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历史传统,这些都是权威的表现形式。对权威的服从,基于对宗教、习俗和传统在心灵中的敬畏和膜拜。权力与权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对权威的服从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对权力的服从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2、权威通常是不可变更的,朝令夕改、变动不居就谈不上什么权威了。因为宗教、习俗、传统乃至于道德,都是长期历史积淀下来的,是不容易变更的。反观权力,则要基于具体的情势,不断地进行资源的重新分化组合,以达到最佳的均衡。权力一旦僵化,就会走向极端,对权力双方都产生威胁。

3、权威的服从不靠强制和武力威胁,权力则要以武力作为后盾。权威的力量在于它扎根在人的自然本性之中,是人在本能上无法抗拒的,所以权威往往是透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人自愿服从的。人在接受一种权威的时候,不会感到任何不适和不快,也不会感到自己的自由遭受威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权威与自由不是对立的,甚至还是自由的前提。反观权力就不是这样,虽然是一种制度化、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但权力始终要以武力作为后盾,武力不仅是权力的资源之一,更是它最重要的资源。虽然权威的运用并不依赖武力,但是它的力量远远大于武力,甚至可以瓦解武力。

尽管权力与权威存在以上的区别,但是权力又离不开权威。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相对稳定的支配关系。权力其实是以武力为后盾的,当统治者要将这种以武力为后盾的支配关系制度化,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和持久的权力关系,就要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对权威的运用,权威可以让人们对统治产生认可,使人们对权力的服从内在化。所以,除了少数例外,世界上的统治者大多都懂得运用权威来为自己的统治披上正当的外衣。

(二)权力与暴力的关系

权力与暴力之所以被混淆,是因为两者都具有强制性,都对被支配者的自由意志构成威胁和压制。然而将权力等同于暴力,是对权力的一种曲解。诚然,权力需要以暴力或者说武力为后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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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了暴力,谁就更容易在权力斗争中占优势地位,暴力无疑是迫使他人服从的最有效工具。因此,几乎所有的权力的形成,都要借助于预期的暴力威胁,以及把暴力作为最后诉诸的手段,来强制对手服从。尽管暴力对于权力具有决定意义,但并不意味着暴力就是权力本身,因为两者之间的区别更为根本。毋宁说,一旦权力丧失了权威的支持,也就是丧失了它的正当性,它就会蜕变为赤裸裸的暴力,演变为对对方身体时时刻刻的直接威胁和摧残。权力与暴力的主要区别主要有:

1、权力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无论权力如何运作,都要以这种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作为一个基本要求,但是暴力却与之恰恰相反,它以彻底摧毁社会关系为目的,暴力的使用者总是企图从肉体上折磨或者消灭对方,不会把对方当作跟自己拥有同等人格的人。

2、权力是一种制度化的支配关系,这种制度化依赖于对权威的运用,争取被支配者的认同。暴力则与权威无关,也不需要被支配者的认同,暴力的基础是身体、技术、武器和设备等工具,暴力的效果不取决于权威,而取决于工具是否先进、性能是否优越、人数是否占优,越是如此就越容易达到制服甚至消灭对手的目的。

3、权力是相对稳定和持久的,并且最终要形成一定的秩序。暴力则从来都不是稳定和持久的,相反暴力的特征就在于即时的打击。暴力无法容忍秩序,暴力的运用恰恰意味着打破秩序,是对秩序的威胁,因此单靠暴力根本不可能建立秩序,迷信暴力只能建立朝不保夕的暴政。

三、谁得到权力?

权力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个因素是动机,另一个因素是能力,只有二者结合,才能拥有权力。(一)个性论

所谓个性论,也就是说权力是与个性有关的。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理论认为,社会中存在两种权力性格,一种人拥有强大的“权力意志”,他们喜欢凌驾于他人之上,有着强烈的统治欲望,欲望得不到满足,他们就会焦虑不安。为了满足这种欲望,他们就要一心往上爬,最后成为统治者。另一种人则有一种“奴隶意志”,强烈地渴望被别人统治,如果没有一位领袖来统领他们,他们就会深感恐惧不安,这种人往往成为被统治者。

但是个性论有一些致命的缺陷,第一是其研究的取证非常困难。对于领袖个性的研究,资料往往只能从传记、采访、私人通信、个人日记乃至于食谱、病历等,而这些素材的可靠性、与论题的相关性,都有待商榷。第二,个性与权力之间的联系始终是一个疑问。

事实上,与其说个性与权力的取得有关,倒不如说个性与权力的行使的关系更为密切,显然,领袖的个性不同,他们行使权力的方式就有所不同。

(二)资源论

资源论认为,权力的大小与资源的占有是成正比的。资源的含义十分广泛,包括武力、财力、人力、象征和组织,甚至包括个性本身,因为某些人的个性具有吸引追随者的力量。在论据上,资源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个性论的不足。

既然权力是指一种制度化的支配性社会关系,那么就不难理解,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分水岭,在于占有资源的不同;而权力的取得,通常都取决于对某种资源的自然或社会的垄断。当一个人垄断了某种资源,他就相应地拥有掌握特定领域、特定层次权力的可能性。

(三)权力资源的分类

1、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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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富

3、组织

4、武力

5、象征

6、知识

以上这些因素,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一个拥有权力的人,可能同时垄断其中多种资源。究竟哪一种资源在权力角逐中更具有决定性作用,则取决于具体的情境。

第二节政治权力

一、政治权力的特征

政治权力,顾名思义,是特指与政治现象有关的权力。人们习惯地将权力不甚严格的划分为政治权力、社会权力、经济权力乃至文化权力,等等,而政治权力无疑是其中最为重要、也最具决定性意义的权力。按照马克思对权力的理解,权力可以划分为财产权力和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是“国家的权力”,政治权力统治着财产。因此,一切权力的实现,最终都要取决于政治权力的斗争。

政治权力的这种决定性意义,来自政治权力本身的特殊性。与一般权力相比,政治权力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一)政治权力具有公共性

首先政治权力的行使具有公共性,对社会产生普遍的影响。政治权力针对的是国家、社会的整体发展战略,诉诸法律、制度、政策,涉及每个社会成员的利益。其次,无论政治权力本质上服务于哪个阶级、集团甚至个人,表面上都是以公共目标为指向,那种纯粹是为了满足统治者一己私欲的政治权力在历史上是少之又少的,而且没有一个是持久的。政治权力要想长久而稳定,就一定要在相当程度上服务于公共利益,诉诸民众对政治权力的普遍认同。

(二)政治权力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

政治权力垄断了暴力的合法使用,也就是说,政治权力是唯一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的权力。其实政治权力的本质就是垄断暴力,但理论上是一回事,做不做得到是另一回事。

在传统社会中,由于政治权力无法延伸到基层,所以在民间基层社会仍然保留了大量的暴力,并且为政权所默认而合法。比如中国古代村落社会中一些宗法祠堂是可以动用私刑的;欧洲中世纪晚期都一直保留着骑士精神,允许民间通过决斗来解决争端。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逐渐将暴力收归国有,并通过法律规定民间使用暴力为非法。这样,国家就成为唯一可以合法地使用暴力的机构,政治权力就成为合法地使用暴力的权力形式。无论如何,政治权力独占了暴力,这使它相对于其他一切权力具有绝对优势,可以利用强制手段去达到目标。由于对暴力的合法垄断,政治权力自然成为实现利益的最强大也最有效的手段,从而成为社会力量争夺的首要目标。

(三)政治权力具有广泛性、深入性、弥散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广泛性是指政治权力无孔不入,能够将广大的人口充分组织动员起来;深入性是指政治权力无微不至,能够从内心深处激发起参与者为之献身的精神;弥散性是指政治权力以各种隐蔽的方式存在,让人服从于它而浑然不觉;强制性是指政治权力可以通过强制命令来迫使人们服从。政治权力拥有其他权力所不可比拟的广度和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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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本义上看,政治权力属于政治领域,但是由于它的公共性及其合法的强制性,它具有向一切领域扩张和渗透的可能性。政治权力不断向社会各个领域扩散,在经济、社会、文化乃至家庭领域都具有效力。

二、政治权力的构成

政治权力是围绕政治共同体而形成的各种权力的组合。概而观之,这些权力主要包括四种类型,分别是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这些权力是基于一个政治共同体产生、维持和发展的需要,历史地形成的。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存在,基于四个基本需要。第一,生活在一个政治共同体中的人,需要对自身的政治存在和政治意义形成一种理解和解释,并根据这种理解,在一个共同的价值规范下生活。第二,一个政治共同体需要占有和保护自己的生存空间。第三,政治共同体需要规范生活在其统辖地域的人们的行为。第四,政治共同体需要管制、提取和分配资源,来维持其运作。可以说,意识形态权力、军事权力、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别是为了达到政治共同体这四个目标而采取的不同组织手段,并且这四种权力都具备政治权力广泛性、深入性、弥散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一)意识形态权力

意识形态权力垄断了意义、规范和礼仪习俗,也就是垄断了政治共同体成员对生命意义和政治价值的理解,它可以巩固被统治者对于政治共同体的信念,以及对统治者的服从。

按照美国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的理解,存在两种基本的意识形态。第一种是比较“自主”的意识形态,它超越现存制度,并产生一种神圣的权威形式,这种权威形式脱离并凌驾于世俗的权威,它可能借助语言、文化、宗教、传统这些因素而绵延于各种制度之中。第二种是依附于某一个集团的意识形态,只在强化集团的内聚力和相互信任,增强该集团在社会中的权力。一般而言,两种意识形态都是不可或缺的。后者有利于社会成员的团结斗争精神,保持社会的活力,但它也导致了大量的集团之间的冲突。如果缺少了前者对共识的维系,社会组织之间不受限制的冲突最终会导致社会崩溃,因此最好的社会是冲突和共识达到均衡的社会。

(二)军事权力

军事权力因为垄断了强制手段而显得独树一帜。从根本上说,军事权力是最为集中强制的,依靠对暴力、人力大规模而集中的动员,其打击面、破坏力和威慑力都是相当广泛的。军事权力关系政治共同体的生死存亡,一方面可以用于扩张、侵略和掠夺,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抵御侵略、保护领土的需要。克劳塞维茨的名言“战争是政治的继续”,极其精辟地概括了军事权力对于政治权力的意义。借助军事权力发动战争是政治的“最后手段”,也是克敌制胜的最终手段。军事权力主要是为了在对外战争中打击敌人,而在和平时期也服务于国内绥靖,镇压社会中的反对力量。

(三)法律权力

法律权力包括立法权和司法权。立法权指制定国家根本大法和基本的行为规范。法律一经制定,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适用于生活在政治共同体管辖地域范围内所有的人。因此,立法权无疑是广泛、弥散而强制的。司法权指法律的维护和执行。司法权是最古老的政治权力之一,最早的政治行为无一不带有司法色彩。司法权最经常而集中地体现了政治权力的强制性,它通过司法裁决、刑罚、生杀予夺来震慑触犯法律的行为,调节社会矛盾。

(四)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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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借助行政权力对社会进行管制和治理,控制、开发、提取和分配社会资源。因此,行政权力一方面具有广泛性,它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范围无所不及。另一方面,行政权力又是高度集中的。行政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行为的标准化、齐一化,所以行政权力要有统一的机构设置、机关制度、、官方语言、公文样式乃至于统一服装,并且这些都统一到中央,形成中央集权。同事,由于行政权力要控制、开发、提取和分配社会资源,它势必是强制的。

毋庸置疑,人类的政治文明史就是对这四种政治权力的争夺史和控制史。这四种政治权力的组合,有几个方面需要加以理解。第一,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各种政治权力对于政治共同体的相对作用各有不同。第二,四种政治权力都不是纯粹的,而是相互交织在一起,互相牵制、互相作用。其实,意识形态权力、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强制性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军事权力的垄断;军事权力也需要前三者的支持。法律权力往往也体现意识形态权力的要求;行政权力对于法律权力的实施、意识形态的灌输,都是不可或缺的力量。第三,尽管没有一种政治权力是纯粹的,但它们都各有其独立性。意识形态权力可以超越历史和社会时空,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多多少少具有连续性的特点。在历史上,军事权力往往独立地发挥作用,而且军事上的成败最终决定了一个政治共同体的命运。

三、政治权力:精英的、大众的,抑或多元的?

(一)大众主义

大众主义的根本立足点就是主权在民。大众主义认为,在民主国家中,尽管实行代议制民主,但权力本质上依然属于人民,而不属于少数统治者,所以多数人一定要对少数统治加以控制,一旦政治权力被少数人所垄断,“绝对的权力将绝对导致腐败”,那将给人民造成严重的威胁。尽管古希腊式的直接民主制,在现代社会难有实现的可能,但是人民还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对政治权力加以控制。

1、第一种办法可以称之为杰斐逊模式

杰斐逊在晚年提出“将政治权力细分到街区”,从而保证人人都可以参与政治,建立一个“人人参与的政府”。

这是基于美国立国的经验而提出的,因为美国之立国,前提是在殖民地的市政厅会议中已经形成了良好的民主实践和民主经验,再由这一经验向上推广至联邦,而联邦制下联邦权力又无损于州权,这样在每一个层次上,人们都可以相应地参与政治。

这一模式的重点是自治和逐级遴选的机制。自治是保证小规模街区或社团的参与不受来自更大规模政治机构的干预;逐级遴选是由小规模街区或社团逐层遴选出优秀分子,充任更大规模政治机构的成员。

2、第二种办法可以称之为激进主义模式

尽管人民除了选举日之外似乎对政治权力一无所有,只能接受代议机构的统治,但是人民手中还有一个武器,那就是社会运动。面对高压统治,人们可以诉诸最普遍的人权,或者人道,作为动员的符号,通过静坐、游行、示威、罢工、罢课等方式,发动声势浩大的运动,挑战当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争取广泛的社会同情,给当局施加压力,迫使统治者让步,最终实现民众的诉求。

可见,大众主义不仅是一种理念,并且常常被付诸实践。但是大众主义毕竟存在两个症结:第一是现代社会中民众的政治参与热情确实在消减,即便存在自治与运动的机会,也很少有兴趣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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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大众主义倡导的多数原则,也很容易导致多数暴政,引起政局不稳。在一些大众主义盛行的民粹国家,每一次政府换届都是一场政治危机,因为无论谁上台,都会引发强烈的不满。

(二)精英主义

1、鉴于对大众参与式民主模式的失望,一批政治学者开始对精英主义深信不疑。他们认为,在大规模的现代社会中,参与式的民主是不可能的,因为公共事务太庞杂、问题太复杂,人民既没有能力也没有精力去拥有发言权,因此无论政治权力如何鼓吹“主权在民”,实际上都是掌握在一小撮精英人物手里。

2、精英主义有一个经典原理,称为“寡头统治铁律”。这是精英主义代表人物米歇尔斯提出来的。米歇尔斯通过对社会民主党的考察发现,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社会民主党不得不将自己组织起来,而一旦形成了组织,要让组织发挥最大的功效,就需要坚强的领导。一旦这些领导占据了高位,就倾向于将自己的权势看作是永久的,死死抱住权力不放,从而变成寡头统治。寡头统治是任何试图实现集体行动的组织的必然结果,是任何有着良好愿望的人们无法改变的“铁律”;按照“寡头统治铁律”,凡是有组织之处,都必然存在寡头统治。工会组织、职业性协会包括社会运动都倾向于寡头制,因为很少有人、有时间在组织中积极地工作,于是控制权都旁落于积极分子手中,大多数不积极的人宁愿接受他们的领导而“搭便车”。

3、【组织,哪怕是信奉民主意识形态的政党,也不可能避免地要产生强烈的寡头政治倾向。他论证到:组织是构成“寡头政治”的基本要素,有组织就必然有领袖,而领袖在长期参加政治过程的实践中逐渐具备了平常人所不具备的专业技能。这些专业技能在客观上和主观上造成了领袖在组织中长期、稳定任职的要求,再加上群众固有的缺陷(如迷信,感恩,自私,对政治冷淡),寡头政治不可避免。因此,米歇尔斯断定,“寡头政治铁律”是历史铁律中的一种,这一铁律是最民主的近代社会和这些社会中最先进的政党都没有能够逃避的,而政党“是这样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助长了被选举者对选民的支配,助长了发号施令对听命者的支配,助长了代表对于被代表者的支配。谁说组织,谁就是在说寡头政治。”米歇尔斯的这种观点显然是绝对化了,但是政党有可能产生寡头政治则是正确的。】

4、由“寡头统治铁律”推而论之,在政治生活中,统治者总是少数人,他们垄断了政治权力,享受着权力所带来的利益和荣耀;绝大多数群众则沦为被统治者,很难控制政治权力的运作。他们充其量只是统治者的工具,为统治者提供物质的生活资料和政治机体存在所必需的基本手段。精英主义另一位代表人物米尔斯通过对美国的研究发现,美国存在一个由“政治权势人物”、“公司总裁”和“职业军阀”所组成的上流社会,他们控制了政治权力,其他人很难人去染指。

5、精英主义无疑揭示出了现代西方民主的一个基本现实。不过精英主义也有它的问题。第一,如果从精英主义来看的话,民主与专制也就不存在什么本质区别了,那“主权在民”的意义何在呢?第二,根据很多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组织中寡头统治不可能是纯粹的,相反组织的上下级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互动,统治者不得不关注组织成员的需求。

(三)多元主义

1、多元主义处于大众主义和精英主义之间。多元主义的前提是人民民主,但是实现民主的途径,或曰对政治权力实施大众化控制的途径,则应该是多元主义的,即通过众多专门的、竞争性的集团来控制政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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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是多元主义的代表人。达尔通过对美国宪法和纽黑文市的考察,发现美国实际上是由众多在公共竞争中相互攻击的集团来统治的。政府的政策其实是这些集团之间讨价还价和相互妥协的结果,而政府的作用就在于为集团运作制定游戏规则、提供制度规范以及作出仲裁。

3、这样一来,多元主义就把利益集团看作是实现民主的关键了。【对政治权力的大众化控制能通过直接民主来实现,而19世纪以来愈演愈烈的社会运动也令多元主义者对它的合理性产生怀疑,但是多元主义者也不愿意看到政治过程被少数精英寡头所控制,于是找到了一种对政治权力进行大众化控制的手段,这就是利益集团。】

4、在多元主义看来,基于相同利益的人可以组织起来成立政党、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等社团,通过国会游说等方式向政府施加压力,迫使其采纳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当不同集团都提出自己的诉求,就进入了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最终将达到一个均衡,而这个均衡也就是最能反映民意的政策。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都存在着大量的“消极行动者”,但是一旦他们的利益受到直接威胁,他们就有可能组成新的利益集团去影响这个均衡,所以最终的均衡总是最接近于民意的。

5、多元主义对应于社会利益多元化和社会组织日益发达的现实,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是相当可取的。但是多元主义本身也有很大的弊端。多元主义的前提是集团之间存在平等的竞争,万一集团之间不存在明显的利益竞争,或者这种竞争严重不对等,都会有损于多元主义的分析结论。因此也有一些学者试图杂糅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提出一种联合民主理论,主张集团领导人形成一个执政大联盟,从而实现政治上的民主与稳定。

第三节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一、合法性的政治意义

1、合法性是政治科学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它最初的含义是指国王有权即位是因为他们的“合法”出身。中世纪以来,合法性的意思增加了,它不再只是指“统治的合法权利”,而且指“统治的心理权利”。现在的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府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合法性的基础是同意,正如《独立宣言》所说的“对统治的同意”。缺乏同意,政府就只能依靠高压手段。

2、“合法性”(legitimacy)有时会混同于“合法”(legality),实际上“符合法律规定”只是合法性的一个层面而已;“合法性”其实是指政治权力符合政治共同体普遍约定的一种“正当性”,它的意义比“合法”要远为广泛和深远。

3、无论如何,合法性的定义,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政治权力是否能获得被统治者无条件的普遍认可和支持的问题。这种认可和支持取决于政治权力与普遍的社会价值观念和文化传统的关系,政治权力只有符合政治共同体普遍接受的文化价值才能获得被统治者的认可。

4、综上所述,合法性的政治意义就在于建立了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支持体系,以制衡于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体系。在现代民主政治中,一切政治权力要想获得持久巩固的基础,都必须获得作为被统治者的公民的认可和支持。尽管现代社会的公民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但是面对政治权力他们并非消极无为,合法性恰恰为民众争取和维护基本权利提供了政治空间。在民主国家中,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取决于公民的参与程度,公民可以通过选举和政策讨论来控制国家政权。在威权国家中,政治权力的运作也必须考虑社会整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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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治者与被统治之间的均衡一旦建立,一个完整的政治权力体系就大功告成了,用惯常的语言来说,就是达到了“治”。从合法性的角度来看,政治权力体系主要可以分为三类。

(1)第一类称之为“礼治”。在这类比较传统的政治权力体系中,统治者具有专制权威,但是受到礼法和天道的制约,统治者必须恪守礼法,上行下效才能保持稳定的政治秩序,否则被统治者就要“替天行道”。

(2)第二类称之为“法治”。在这类政治权力体系中,合法性来自法律,统治者依靠法律来进行统治,被统治者则依靠法律来制约统治者的权力、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整个政治秩序都是由法律来维系的。

(3)第三类称之为“人治”。一些新兴的政权由于打破了旧传统,而又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律体系,所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寡头集团的权势来维持统治,政治秩序的形成取决于寡头之间的人际关系和实力均衡。寡头具有专断权力,但这些寡头必须拥有足够的领袖魅力去吸引被统治者对他们的追随。

这三类政治权力体系分别对应于合法性的三种类型,因此我们可以透过合法性的类型来认识政治权力体系的性质。

二、合法性的类型

对于合法性的类型,最经典认识莫过于马科斯·韦伯。马科斯·韦伯概括了传统型、法理型和克里斯玛型(超凡魅力型)三种合法性类型。

(一)传统型合法性

韦伯指出,这种合法性类型建立在一般的相信历来适用的传统的神圣性和由传统授命实施权威的统治者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们一直都是这样做的”。在传统型合法性中,风俗习惯、传统惯例具有无上的权威性,只要人生活在这个传统之中,他就得无条件恪守这一传统。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来自这个传统,从而让人无条件地去服从。

(二)法理性合法性

韦伯指出,这类合法性类型建立在相信统治者的章程所规定的制度和指令权利的合法性基础之上。用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相信法律是对的”。在这种政治权力体系中,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由于法律是人们长期以来经过反复的讨价还价磨合而成的,所以能最大限度体现人们的基本权利与利益。由这一法律所产生的结果,就应该得到无条件的遵从。

在这种政治权力合法性类型中,统治者的合法性来自法律,被统治者对统治者是否认可或支持,也都取决于法律。

(三)克里斯玛型合法性

韦伯指出,克里斯玛型建立在献身于一个人以及由他所默示和创立的制度的神圣性基础之上,用通俗的话来说,就是“我相信他是对的”。

克里斯玛可以译为“超凡魅力”,统治者除了依靠传统或者法律来求得合法性,他还可以凭自己的个人魅力来赢得被统治者的支持。

(四)三种合法性类型各有其特点

1、传统型与法理型合法性相对都比较稳定,有利于建立一个持久的政治秩序;克里斯玛型合法性则将合法性维系在领袖人物的肉体生命上,所以一旦领袖人物健康出现问题(或者领袖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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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道德品质出现问题并未大众所知道),政治危机就会随之产生。

2、传统型与法理型合法性都比较重视制度构建,领袖人物在其中毫无个性,或者说个性不起作用。克里斯玛型合法性则无法容忍制度对个性的压抑,它不仅无意于将统治制度化,反而一心要破坏制度。

3、传统型与法理型合法性都具有可延续性,权力的继替不会危及政治权力体系本身的合法性;克里斯玛型合法性则无法遗传和继承,一旦魅力领袖的生命终结,政治权力体系的合法性就土崩瓦解。

三种合法性类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重要性也不一样。在传统的政治权力体系中,传统型合法性比较重要,帝制国家尤为重视传统。在现代民主国家中,因为都建立了依法治国体系,因而比较侧重于法理性合法性。在一些第三世界国家的新型政权中,由于传统被打破,法治又没完全建立,就将权力维系在威权领袖的个人魅力上。但这并不是说,三种合法性类型是纯粹而孤立的。历史中存在的各种政治权力,都不同程度融合了这三种合法性类型,并且互为补充。如果法理性不够,那往往要依靠传统或个人魅力来补充;如果领袖个人魅力有欠缺,也就需要诉诸传统或者尽快地向法理性过渡。

三、合法性和有效性

1、政治权力的有效性是指政权能否有效地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提高整体社会的福利水平。

2、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区别:

(1)有效性是有条件的,合法性是无条件;

(2)有效性是物质上的,合法性是信仰上、精神上的;

(3)有效性依靠的是政治权力对资源的垄断能力,合法性依靠的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

总而言之,与合法性不同的是,有效性本身具有某种脆弱性,一旦持续不断的经济增长有所停滞、中断或者出现危机,就会出现相应的政治危机。

3、合法性与有效性的组合

虽然所有的政治权力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去寻求民众的普遍认可和支持,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合法性与有效性很难两者兼得。合法性与有效性之间存在着四种可能的组合。

有效性

+

-合法性+

-A 是“双高”型即合法性和有效性都很高;B 是“一高一低”型,即合法性高但有效性低;C 是“一低一高”型即合法性低但有效性高;D 是“双低”型即合法性和有效性都很低。

按照李普赛特的理解,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的法理性合法性是兼有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因为契约精神推进了社会合作,有利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要么是有浓厚的传统型合法性,但是这些传统通常都不利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阻碍了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要么彻底与传统决裂,用军人政权的独裁机器去培育工业体系,在一段时间之内推动了经济的腾飞,

A B C D

但是合法性始终存在着问题,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得不去应付大量反对派的社会运动。

将合法性和有效性相结合对任何一个政治体系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些新兴的威权国家片面依赖有效性去寻求支持,而忽视了传统、法理、文化、意识形态等合法性因素,尤其是片面发展统治机器,忽视民族认同符号的构建,从而使有效性与合法性割裂,在全球化经济风险陡然增加的条件下,维系在经济增长上的政治支持显得弱不禁风。二战后新兴国家成功的例子,无不是有效地从传统中发掘出民族认同符号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国家。

四、合法性与合法化

1、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是指被统治者对政治统治无条件的普遍认可和支持,政治权力的合法化则是指这种认可和支持的取得。任何政治权力的合法性都是通过对合法性资源的掌握和运用来获得的,这一过程就是政治权力的合法化。

2、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新兴发展中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合法化危机,原因是现代化进程在不断地抛弃传统,对经济增长的片面追求和对有效性的盲目信仰,都促使当权者越来越忽视合法性问题。

3、哈贝马斯认为,福利国家政策能有效地克服自由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经济失调的不良后果,缓和阶级矛盾和平西劳工运动,但是国家对市场社会的干预则呆滞了新的合法性危机,因为它从根本山侵犯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即对个人自由权利至上的信仰。换言之,西方发达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直接来源于政府过度干预社会的福利国家政策索引发的危机。

4、与发达国家相比,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性危机更为引人注目。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面临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政治问题,这都引发了民众对统治者普遍质疑和不满,进而导致了这些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危机。对此,路森·派伊归结为六大危机,分别是认同危机、合法性危机、贯彻危机、参与危机、整合危机和分配危机,这六大危机与合法化危机都存在密切的联系。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化危机往往是由于社会激烈变革,而政治系统的整合程度不足所带来的。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一方面,对社会新兴力量所提出的政治要求如果不能加以有效的整合,就会引发政治系统与社会力量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传统文化价值符号在社会变革的过程中迅速丧失了整合作用,而新的认同符号又尚未确立。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都必然导致某些发展中国家的合法化危机。

5、面对种种合法化危机,政治权力合法化的手段主要包括:

(1)第一是诉诸传统的文化象征系统。统治者努力证明其统治是与政治共同体的普遍信仰和道德伦理相一致的,在传统力量根深蒂固的国家中,统治者更多地依赖由来已久的文化象征系统来强化其统治的合法性,甚至借助于某种道德伦理力量使民众相信对国家政权的忠诚和服从是天经地义的。

(2)第二是诉诸意识形态。现代社会以自由、平等、民主等政治价值取代了传统政治价值,而现代国家在以这些政治价值立国的同时又无法真正达到政治统治的普遍化,故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意识形态的力量,以灌输的方式使民众相信统治者代表的是社会的普遍利益,赢取民众的效忠和支持。(3)第三是退而求其次,寻求有效性,诉诸社会政策。统治者通过有效的社会政策推动社会经济持续不断地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推进社会总体福利水平,从而使民众相信当局统治有利于自身福利的增长,但求助于有效性只是权宜之计,合法化危机最终要通过前两种手段一劳永逸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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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家

第一节国家的兴起

一、国家的定义

(一)国家的含义

1、关于国家的概念,最为准确的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

2、这一定义的完整阐述则来自恩格斯。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于在无谓的都争斗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3、我们可以认为,国家是唯一合法垄断了强制手段的暴力机器。

(二)国家概念辨析

1、在英语中,有三个名词与中文的“国家”概念相联系:Country、State和Nation-state。这三个术语有不同的含义,但中文一般都不做区分地统称为“国家”。

(1)作为Country的国家是一个地域概念,指的是某一地域之内的人文的和自然的统称单位。(2)作为State的国家是一个政治概念,指的是在固定疆域之内建立主权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实施权威的政治社会。

(3)作为Nation-state的国家是一个国际政治概念,指的是以民族为基础所形成的政治共同体。2、政府(government),同样作为公共权力机关,国家和政府常常被混为一谈。从国家是合法垄断强制手段的暴力机器这一定义出发,国家与政府的区别还是相当明显的。

(1)国家包括了军队、监狱、警察;政府广义上则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机构。有学者指出,行政机构中不随选举而进退的、“价值中立”的文官,也就是官僚,属于国家而不属于政府。

(2)政府经常换届、更替,但是国家基本上维持不变,政府的更替只是意味着由不同的人或集团来掌握国家。一旦国家崩溃,要么意味着一国在对外战争中失败,国家机器被侵略者彻底摧毁,继而“亡国灭种”;要么意味着发生了彻底革命,“打碎了暴力机器”,将由革命力量重建暴力机器。(3)民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合法地反对政府,但民众绝对不可能合法地反对国家,因为反对政府可以制度化,反对国家一定是反体制的。

二、国家的形成

(一)国家形成的条件

蒂利指出,国家形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源的大量获取。国家的形成一定要具备相应的物质基础,因此能否在资源的提取和获得上取得优势或便利条件,就是国家形成的一个重要条件。

2、安全的地缘政治。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毗邻之处不能出现无可匹敌的打过,否则很难维持自治和镇压反对力量。

3、持续的政治人才供给。国家形成一定要有大批相应的政治人才出现,以适应国家的开拓和治理。

4、战争中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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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统辖人口文化上同质。如果统辖范围内的人口,在文化上是同质的,那就可以大大降低国家形成的成本,因为这将更容易推行统一的行政安排,促进被统辖人口的忠诚和团结,统治者也可以坐享其成地利用既有的沟通系统。

6、中央权力与地方精英的强大同盟。

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如果其中某一些因素程度高,就可以弥补另一个程度较低的因素的不足。(二)国家的形成,让人类政治的图景焕然一新

1、在传统社会中属于土地贵族的政治权力,都逐渐集中到国家手中,形成中央与地方之分。

2、国家的政治权力延伸至基层社会。

3、民众开始向国家提出诉求。

4、国家形成之后,借助国家强制力量去进行民族构建,使共同地域内的人口形成了统一的民族认同。

5、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兴起了个人的政治权利。

三、国家理论主流派

(一)自由主义国家

1、自由主义者坚持“有限国家”模式,以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勘定国家权力的范围,反对国家权力和政府职能的扩张,尤其是竭力反对国家对经济事务的过度干预。自由主义者心目中的理想秩序是以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形态为原型的,坚持充分自由自发的市场秩序。

2、国家的作用要勘定在对一般性规则的实施上,即为个人自主选择创造最佳的环境,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限国家”模式不仅主张限制行政机构的权力扩张,而且主张限制一切国家权力。

3、哈耶克认为,民主政府并非是保护自由的充分条件,重要的并不在于政府是否由人民选择,而在于政府的权力是否受到限制。

(二)多元主义国家

1、多元主义的早期代表是美国学者阿瑟·本特利和英国学者哈罗德·拉斯基,晚近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罗伯特·达尔和查尔斯·林德布洛姆。

2、多元主义者主张“国家主权的多元性”,反对传统的一元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不能独占主权。国家从性质上不过是人类社会中形式众多的团体之一,国家与其内部其他的团体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国家也不能垄断社会的全部权力。政治权力是在政党、社会集团之间和政治机构之间广泛分配的。任何社会团体都只能在某些特定的领域中才有决定权,一旦超越这一领域,其权力就失去了意义。

3、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力已经呈现出多元化态势,利益集团占据了国家权力的核心地位,当代国家的多数决策都是国家与各种利益团体协商的结果,名义上是由国家制定的政策实际上是在利益集团的压力下不得不作出的,一般政治过程都体现为政治系统输入输出的决策过程,这一过程主要是由政党和利益团体将其利益输入政治系统,再通过政治系统制定出政策输出社会,对社会产生影响。这一过程无疑是国家政权与社会力量的互动过程。

3、由于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因而国家政权在组织形式上也应当实现多元化,也就是通过议会政治和多党政治实现对国家政权的多头控制,而这种多头控制就是民主制度的实质所在。

4、林德布洛姆和罗伯特·达尔都认为,民主的程度表现为民众对政治过程的控制程度。林德布洛姆认为,多头政治是以决策权掌握在实业界为前提的,在经济政治一体化的条件下,实业家已经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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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1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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