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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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诏安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的通知

诏政综〔2011〕142号

诏安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0—2015年)

为科学配置各类医疗机构,充分利用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更好地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预

防、保健、康复服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漳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0——2015)》(漳政综[2010]106

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状况

诏安县共辖16个乡镇(区)、2个工业区、217个行政村,总面积1285平方

公里,其中城区面积10.2平方公里。

2009年全县总人口数59.3

万人,其中城区人口8.6万人,占总人口的14.5%,

农业人口 50.7万人,占总人口的85.5 %。全县人口出生率10.7‰,死亡率6.5‰,人口自然增长率5.9‰。

改革开放以来,县的国民经济建设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9

年完

成GDP76.2亿元,财政总收入3.2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33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6027元。

(二)居民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需求

2009年县监测报告死亡人数为3214人,报告总死亡率555/10万人。5岁以下

儿童死亡率为13.68‰,孕产妇死亡率为33.77/10万人。平均期望寿命为75岁。

2009年县疾病监测居前10

位的死因顺序为:脑血管病、心脏病、恶性肿瘤、

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和营养代谢性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新生儿病、泌尿生殖系疾病。

(三)医疗资源现状和利用情况

2009年底,全县共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405家,其中综合医院3家,中医院1家,

疾控中心1家;专科医院2家: 即妇幼保健所1家,精神病医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12家;卫生所(个体诊所、医务室)18家,卫生所(室)350家,另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17家,县卫生人力资源和医疗资源分布利用情况见表1-3(资料来源2009年诏安县卫生统计年报)。

表一 全县卫生人力资源职称构成

县级 人 数(个) 乡镇 总 计 高 级 中 级 初 级 498 59 138 300 179 2 16 168 比 例(%) 县级 73.6% 96.7% 89.6% 64.1% 乡镇 26.4% 3.3% 10.4% 35.9%

表二 全县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构成

执业(助理)其他卫生 注册护士 技术人员 总 计 医 师 284 45% 225 35.66% 人数(个) 比例(%) 医 护 比 631 100% 1:0.79 122 19.34%

表三 县卫生资源使用效率

实有床位数(张) 床位使用率(%) 床位周转次数 县城 农村 510 152 90% 55% - - 2009年底,全县行政村217个,医疗机构床位总数为662张,每千人拥有床位

1.28张,(全省2.76张;全市2.17张);卫生技术人员1073人(含乡医),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81人,(全省3.45人,全市3.22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含助理)医师0.47人,(全省1.45人,全市1.09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0.37人,(全省1.19人,全市1.09人);注册执业的乡村医生442 人,农村每千人口拥有乡村医生0.74人,都低于全市水平。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问题

《诏安县“十一五” 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实施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

过全县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县的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三级医疗保健网络日臻完善,医疗技术得到了提高,医疗设备得到了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体制的制约,我县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卫技人员的分布仍不尽合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城乡之间发展不协调,医疗资源布局不合理。近几年随着乡镇人口逐渐向城区转移,城市

人口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城区医疗需求增加,广大居民看病难现象随着“新农合” 的实施虽得到了缓解,但仍不能真正解决。

2、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尚未完全到位。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尚末切实健全,乡村医生政府保

障机制未建立,制度化管理薄弱,病源不足,且技术力量薄弱。

3、技术人员结构不合理。卫技人员中级、初级人员比重偏大,高级人员比例较少,难以适应

日益发展的新技术服务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中、

高级卫技人才匮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医师人数很少,尚没有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比例倒置,影响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

4、医院功能分级模糊。医院在追求医疗自身发展中,淡化了保健服务功能。患者就医盲目,

缺乏科学引导,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而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人员很少,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

5、我县二级医院尚未形成竞争机制,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发

展的需求。

6、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急救网络体系的建设有待完善。

7、医院内涵建设有待加强,宗旨意识应不断提高,医德医风建设应不断强化,要正确

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8、疾病谱及医学模式的转变,社区医疗保健问题突出。随着社会因素、心理因素的影响和人

口老龄化,意外伤亡、意外中毒、恶性肿瘤、心脑血管与泌尿系统疾病和小儿肺炎等成为疾病致死的主要原因,卫生工作任务已向防治传染病与慢性非传染病并重,向健康保护和促进转移;而我县专科医院建设滞后。

二、设置规划 (一)指导原则

1、公平性原则。从本县的医疗供需实际出发,面向全体群众,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的作用,

加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适当扩大城乡医疗机构的发展规模和引进民营医院,保证全县人民尤其是广大农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2、整体效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符合当地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要充分发挥医疗系统

的整体功能,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整体效益,局部要服从全局。

3、可及性原则。服务半径适宜,机构布局合理,既能方便群众,又能避免资

源浪费。依据相关规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同类医疗机构的交通捷径距离宜不少于2公里,门诊部与同类医疗机构的交通捷径距离不少于1公里,诊所与同类医疗机构的交通捷径距离宜不少于0.5公里。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半径宜1-5公里,覆盖人口不少于3万人;村卫生室及乡卫生院的医疗点每所服务半径0.5-1公里,覆盖人口1000-2000为宜。

4、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为了合理规划医疗服务体系中医院机构的规模和功能定位,确保医疗

机构的服务质量,实行标准有别、要求不同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体系。对政府、村(社区)举办的医疗机构原则上定为非营利性,鼓励社会资本、民营企业设置的医疗机构申请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5、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确定医疗机构的

规模及服务项目,避免盲目性。

6、公有制主导原则。医疗机构应坚持国家和集体举办为主,个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办医为补充

的原则。

7、中西医并重原则。遵循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证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

构的合理布局及资源配置。

(二)人才与床位发展规划:

我县十一五在本规划期内,按人口自然增长率和城市规模扩大适当增设新的医疗机构。预计

至2015

年,人口将增至 62万人以上城区人口将增至9万人。根据乡镇人口逐渐

向城区转移的趋势,乡镇医疗机构数基本维持现状,适当增加卫技人员总数,着重巩固农村三级卫生网络和提高卫技人员素质。全县适当增设医疗机构和增加卫技人员数。

1、规划床位数

到2011年全县医院、卫生院床位797张每千人拥有床位数1.3张(市平均

2.6张);到2015年全县床位数1860张,每千人口3.0张。与同期全市平均值持平;承担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床位。2012-2015年增加床位数1063张以上。

2、规划卫生技术人员数

到2011年全县执业(含助理)医师288人,每千人拥有医师0.48人(市

平均1.44人);2015年全县执业(含助理)医师633人,每千人拥有医师1.05人,全市平均值1.6人。到2011年全县注册护士284人, 每千人拥有护士0.47人(市平均1.14人);2015年全县注册护士744人,每千人拥有护士1.22人,全市平均值为1.36人。 注册执业的乡村医生500人以上,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实现全县乡村医生100%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医疗机构的设置 1、综合医院

(1)二级医院:机构数控制在2-3所,即诏安县医院。主要从事危急重

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科研工作,不断提高医学技术水平,开发适宜技术,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使之成为全县医疗救治中心及技术指导中心。规划内可增加设置1-2所二级综合医院。

(2)一级医院:机构数控制在

2所。即诏安华侨医院、诏安协和医院等,

引进民营资本参与市场竞争。规划内可增加设置1所一级综合医院。

2、中医医疗机构

(1)规划至2015年将县中医院扩大规模,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本着中西

医并重的方针,突出中医特色,在综合发展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专科建设和内涵建设,逐步形成全县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中心。农村基层医院均要开设中医住院病床,按标准配备中医、药技人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医需求。

(2)规划内可设置3、专科医院

1所民营中医院。

专科医院是医疗机构发展的主要方向,中小型综合医院在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同时,要逐渐

向专科医院发展,具体发展导向由市场需求决定。目前,我县专科医院有2

所,即县妇幼保健

所和诏安安定康复医院(一级民营)。规划内将县妇幼保健所建成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可

设置公立二级专科医院1

家,床位300张以下。一级儿童医院1所,床位在50张。美容

医院1所,床位50张以上、美容治疗床5张以上、牙科综合治疗椅2台以上。

所有专科医院不设院外医疗网点。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为贯彻中央提出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在现已有1个南诏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至2015年计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2-3 个,将以点带面,稳步推行。

5、乡镇卫生院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1所卫生院,其中中心卫生院3所不再增加,且中心卫生院

所在镇不再设卫生院。我县共有12所乡镇卫生院,都属镇驻地卫生院。在本规划期内,各乡镇卫生院有下设的医疗点将其纳入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每个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可下设网点1-2所,但全县总数控制在15所以内。政府要逐渐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防保、产科和急救网络建设。

6、村卫生所(室)

各行政村原则上设置一个村卫生所,人口数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每增加1000人口

可增设1个村卫生室;规划期内要对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100%的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实行镇(乡)、村一体化管理, 村卫生所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设置标

准按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已完成村改居管理的,原有村卫生所(室)应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个体诊所。

合理配置村卫生所(室),对现有村卫生所(室)进一步进行规范,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

准或《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的,不得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诊所、门诊部:规划期内严格控制新批准设置综合门诊部,同一类别专科门诊部控制在1

所以内;个体诊所按每3000人口1所为标准进行设置。

8、医务室:职工人数在1000

人以上的厂矿企事业单位、100张床位的托(养)

老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置1所为内部服务的医务室;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内设医疗机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所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

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规定设置。

9、建立健全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一级医院要完善急诊室建设,要做到随时应诊。进一步加强县医院、县中医院急救管理、急

救配套设施的建设。以120

为中心,秉着就近方便、技术优先的原则,合理布局,缩

短服务半径,规划內设置县急救医疗服务体系。

10、建立健全疾病控制体系

以县疾病控制中心为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及流行病学研究。各乡镇卫生院开设公共卫生服

务管理机构,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疫情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形成城乡一体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加强疾控体系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整顿医疗市场领导小组,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区

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分步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二)县政府将不断增加卫生投入,不断充实和完善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硬件设备,使卫生

事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同步。

(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划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从严审批。对未取得《设

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不得列入基建计划,规划部门不得规划,国土部门不得批土地,设计部门不得设计,施工部门不得施工。

(四)加强医疗机构监督队伍建设,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现有医疗机构

不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进行合理调整,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坚持取缔非法医疗机构,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l1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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