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23-04-20 06:1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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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注册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双方必须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二)许可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

(三)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主体资格。

(四)许可人允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以其被核定使用商品为限。

(五)商标使用许可中,如果许可人使用国家规定必须注册的商标,被许可人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生产相应商品的证明文件。

二、商标转让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商标转让后,商标专用权即发生转移,所以,转让商标一定要慎重。转让注册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在同一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必须一并转让。这是为了避免分割转让带来的产品来源混淆问题。此外,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必须一并转让。

已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除非必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不得随意转让。这是因为许可合同不能随之转让,不解除使用许可合同,就不能申请转让注册。在转让注册后,受让人如愿意仍可与原使用人继续签订使用许可合同。

受让人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则有受让人办理。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共有商标不得单独决定转让。

三、商标注册驳回异议

商标驳回就是在工商局评审过程中被商标委员反对驳回,这原因有很多,比如:商标委员觉得这个用取了某个地方名就有可能把商标驳回,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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