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更新时间:2024-06-01 04:1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大学生医疗保险文献综述
本文首先整理了医疗保险改革前国内关于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各项制度,分析其中的问题。然后归纳了医疗保险改革后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与改革前进行对比,寻找仍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大学生医疗保险国外的发展趋势做一个总结,同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寻求更好的发展方向。
一医疗保险改革前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改革前我国实施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是1953年制定的,标准为每名在校大学生每年12元。从1987年开始到1994年,先后调整了5次,最后的的标准是1995年重新修订的,为每名在校大学生每年60元。
(一)存在的问题
具体来说,拨给省属院校学生每年为40元,计划外招收的学生(二级学院、扩招及高职高专招收)不在此列,不能享有国家拨款,由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其中,住院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50%~80%,剩余部分由学生承担,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据调查,北大学生负担的费用为5%;厦门大学学生挂号费5元,药品免费;兰州大学校方负担60%;江西财经大学校方负担90%;河北大学校方负担6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区校方负担90%;河北师范大学100%报销(师范类院校)。此外,国家保障的公费医疗还有范围限制,具体在药品上分为甲乙2类。甲类药品可以100%报销,乙类药品各地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而定,不能报销部分由个人自己承担。因此,传统的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平均60元的医疗费用已经不能满足大学生对医疗保障的需要,医疗费用的日益增高使得60元每年的医疗保险显得不合时宜。二是在突发疾病与意外事故前,
公费医疗显得苍白无力。传统的公费医疗体制下,对于一旦出现大、重疾病的学生来说,有限的投入成了杯水车薪。据中南政法大学统计显示,2002年该学校有13个学生患上像白血病、尿毒症等花费巨大的大、重疾病,尽管学校在制度规定出资外又非制度性地出了一笔较大费用,再加上该校师生们献爱心募捐的资金,却还是难以解决费用多则几十万元,少则几万元的大型手术费、治疗费。因此,一个患重病的学生可能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的医疗经费。调查显示,大部分的学生一方面都认为低廉的医药费用很好,但同时又对校级医院的设备、医务人员的态度和业务水平,以及药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学生享受的较低水平的医疗服务与医疗经费大的捉襟见肘有大关系。
(二)解决方式
由于医疗保险制度的陈旧,我国许多高校尝试自发进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改革,但是改革方式可谓五花八门。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其医疗费用除自费外,主要来源于以下三个部分:一是公费医疗。国家财政每年按计划内招生数以每人几十元的标准向学专项拨款,解决学生医疗费用问题。但由于受财力制约,数量有限,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往往明显超支,而且超支部分将由学校负担。二是向学校和社会募捐。经常可见众多大学生为延续重病同学的生命,自发在校园内甚至走上街头向行人募捐,许多新闻媒体也集中策划并组织对大学生健康的“爱心活动”,以获得社会各界人士的资助。但相对于高昂的医疗费用,募捐和资助只不过是杯水车薪与一时之计,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而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三是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各家保险公司都将其作为附加险销售,而不是一个单独可以投保的险种,如需要购买,必须
先购买一份称之为学生平安保险的主险。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
二医疗改革后国内大学生医疗保险
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文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2009 年起全国18 个试点省份先后开始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试点工作,同时在高校范围内缩小了享受公费医疗学生的范围,逐渐推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
(一)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
1参保缴费标准低,带病可参保续保
从烟台高校看,按照市政府《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要求,烟台14所高校的13万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标准参照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医疗保险费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20元/年:个人缴纳40元/年,政府(同级财政,下同)补助80元/年;低保、重残(1、2级)大学生参加城居医保可享受特殊补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10元,政府补助110元。大学生的参保缴费由所在高校负责统一代收代缴,每年缴纳一次,医疗保险待遇从10月1日计发到次年的9月30日。各高校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确定本校把学生的费用一次性缴至毕业当年的9月30日。期间,政策规定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多退少补。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给予补助。主要保大病、保住院、保普通门诊。即使在参保以前已经罹患重大疾病,仍可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居医保)。而商业学平险必须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才可以
参保,身体有病、参保后生病又想续保的,都不能参加 商业保险,但他们可参加城居医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2提升门诊定额,扩大报销范围
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也在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从2010年起,烟台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定额标准,由过去每人每年20元,调整提升为按个人缴费标准定额,即普通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大学生中的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0元。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应主要依托本校医疗机构,门诊统筹基金也由本校医院负责管理使用,按照出台的适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门诊医疗结算办法”方便学生就医,降低医疗成本。从而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并且还将常见病、多发病、意外伤害等就医购药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扩大报销范围。
3提高报销比例,提升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大学生可享受两种医保待遇: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和住院和统筹病种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是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参保大学生连续缴费(不含补缴年限)满五年以上的(入学之前或毕业之后未就业期间缴纳的医疗保险年限计算在内),上述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直接在所住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从烟台看,白血病等16种疑难杂症被列入大学生统筹病种的范围。统筹病种患者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起付标准(一年3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合理费用由统
筹基金按50%比例支付。结算工作由所在高校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一个医疗年度内,住院及统筹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8万元。其中,普通门诊(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不计入最高支付限额内。大学生因病休学、见习实习、寒暑假期间或其他原因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患病住院的,只需将住院日期、疾病诊断等信息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后由高校持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结算手续。
(二)医疗保险改革后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以北京与深圳为例,一是两地医疗保险有效时间与学生在学期间有差距。一般学生在每年的9 月入学或返校,对于两年制的部分北京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的9 月到12月会有4 个月的空白期,第二个有效期到来时学生已面临毕业问题。医疗保险有效时间段与学生在学期间不相符,且没有对空白期的补充条款。二是深圳市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要求连续参保6 年以上的才不设最高支付限额,而这对于四年制的本科生及三年制的硕士研究生来说也不尽合理。三是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效率亟待提高。以办理2012 年北京大学生社保为例,2011 年底开始办理学生社保,但是到2012 年4月初,学校尚未拿到社保卡,而报销工作要求必须是在领到社保卡之后。在此期间发生大额医疗费如何能及时办理报销事宜,尚缺乏具体补充条款。四是与商业保险公司相比,大学生医疗保险服务存在较大差距,各地社保局都还没有专门为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提供对接服务的工作人员
三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
(一)德国
德国医疗保险实行议会立法、民间实施和政府监督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实施与管理,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种类型。德国从法律上规定,高校学生必须参加医疗
保险。凡在德国国立或国家认可大学注册就读的大学生,均有医疗及护理保险的投保义务,否则不能注册。学生凭保险公司出具的投保证明,方可去大学注册。大学生每学期约要支付保费约300余欧元。参保后,投保者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德国政府在实施医疗保险时,不完全介入具体操作,只负责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德国政府在1883年就制定并颁布了疾病保险的相关法律,在费用征缴、费用使用、监督体制等方面均有法律作保障,使其医疗保险有法可依。此外,政府通过对保险金征收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等控制措施,使得大学生无论贫富,都同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美国
美国是市场主导型医疗保障制度的典型国家,美国的医疗体制以高度的市场化为主要特征,实行管理式医疗计划。美国医疗保险体系主要依靠私营保险的形式实现对居民的医疗保障。美国法律规定,65岁以上的老人、低收入者和残疾人、少数民族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除此之外,只能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美国注册在校的高校学生自愿参加医疗保险,学生的抚养人也可自愿投保,但很多高校都要求学生必须拥有医疗保险,否则不予注册,有的州的法律也要求全日制学生必须拥有健康保险。美国高校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的范围十分广泛,通常包括意外事故导致的伤亡、意外事故或疾病医疗费、定额给付的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精神病治疗费以及生育费等,覆盖疾病的范围也很广。此外,美国一些大学还要求学生必须参加本校的医疗保险。哈佛大学规定,所有的全日制学生必须参加哈佛大学健康计划,并缴纳强制性学生健康保险费;斯坦福大学每年从学费中划走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为学生的医疗提供帮助和支持。美国政府在医疗保险
方面的主要职能就是制定法律法规及监督执行,通过实施管理来有效保证大学生的医疗服务。
(三)英国
英国是最早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是国家医疗保险类型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国对所有大学生,包括外国留学生,实行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提供免费或部分免费的医疗服务。国民卫生保健体系(NHS)的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或大部分从国家税收中支出。卫生服务由地段初级服务、地区医疗服务和中央医院服务3个部分组成。大学生在享受NHS前,须在住所附近的公共医疗诊所或者大学医院办理登记注册,选择自己的医生。除此之外,英国各主要保险公司提供了形式多样的医疗保险服务,大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品种作为补充。
(四)新加坡
新加坡实行储蓄基金型医疗保障制度,主要通过强制性储蓄的积累方式满足居民医疗保障需求。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基金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这种基金是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而设立的中央公积金。对于未参加工作的大学生,可通过保健储蓄计划,由其父母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款建立保健储蓄基金,用于支付投保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院及部分门诊费用。同时,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穷人,由政府出资设立基金,给予医疗补助。
(五)日本
日本实行的是国民医疗保险,属于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其特点是险种多样、保障齐全、对象专一、低保费、高保障。无固定职业的大学生,可参加国民健康保险
计划。国民健康医疗保险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属在门诊接受治疗时,患者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的30%,住院时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的20%。国民健康保险的资金来自税收、受保人缴费和政府的补贴,税率和缴费率由地方政府确定,一般采用地方税的形式征收。在医疗保险的管理上,政府主要负责立法、指导、组织和监督,各类医疗保险机构实行各自独立管理。政府对各医疗保险组织的经费补助数额和方法因组织而异。一般来说,保险机构的管理运行费用,都由政府全额负担。
四对于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建议
当前,总体上来说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中存在不少的问题,急需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据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采取强制性原则而非自愿原则
当前,国际上很多国家对学生的医疗保险大都采取强制性的方式,比如德国,而这主要是因为大学生在经济上还是弱势群体,需要给予特殊保护。目前,我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愿原则,然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应该具有强制性质,这样有利于提高医疗保障体系的抗疾病风险能力,更利于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另外,鉴于我国大学生的风险意识不强、对医疗保险的认识欠缺,如采取自愿原则,参保率就会难以保证,同时这也会将部分贫困生、因户籍关系而不能参保的同学等排除在医保制度以外,一旦学校同时取消原来的优惠医疗服务制度,该部分学生的医疗问题将游离于制度体系之外,形成新的医保空白地带。因此采取强制性原则将更有助于保障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制度的公平性。
(二)改革高校医疗机构以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
虽然大多数地区和学校都不再将校医院作为唯一的定点医院,而是给了同学一定的选择范围和选择自由,但是现实中,学生们生病后仍比较倾向于选择校内医院就诊。在这种情况下,校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就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享受到的医疗服务质量。根据目前大部分高校校医院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
1采用后勤社会化的做法
将各类高校的医院进行整合,并将其推向社会,引入竞争机制,以便提高高校医院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例如德国,为了克服医疗机构垄断的弊端,将竞争机制引入大学生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学生可自由选择就医地点,及时就医。
2针对目前我国各地出现的大学城
可将几所甚至几十所的高校医疗机构进行整合,每一个大学城只有一所高校医院,其主要服务对象是大学城内所有大学的学生,同时也面向社会。这样不仅可减少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的成本,也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医院医疗设备的购臵更新,及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的提升。
3高校医院要转变自身的职能和定位
高校要根据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特点和要求,要从过去简单的“治疗机构”向“首诊医疗机构”转变。大学生患病后,可先到校医院进行“首诊”治疗,如有重大疾病或需住院治疗时,才由校医院转诊到社会上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同时校医院要更多地承担起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职能。
(三)高校要积极组织落实工作
各高校在组织和管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的作用重大,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参保意愿和积极性。首先,高校要派专门人员负责学生的医疗保险
工作,对每一位前来咨询和办理医疗保险手续、报销医药费的学生要耐心细致地讲解,积极帮助学生办理各种手续。特别是寒暑假期间患病学生的就诊备案、转诊就医等手续,及时将报销的医药费发给学生。其次,鉴于我国大学生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认识比较少,高校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讲解包括保险金起付标准、支付范围以及结算流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困难学生可以享受到的补贴办法,以提高广大学生对医疗保险的了解程度。最后,在集中征缴期内,高校可以集体组织参保,由学校统一集体缴费(或学校先行垫付),这有利于减少学生欠费和不能享受医保待遇等隐忧。
(四)政府要加大自身责任
从国外大学生医疗保险经验的总结中我们可以看出,政府从立法到方案的具体实施、监督,都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并且大学生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基本上无收入来源,因此,在大学生新医疗保险责任分担上,政府要加大承担责任的比例。
1在立法层面上
要提高大学生新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层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学生新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毕竟属于准公共产品,且大学生在经济上属于弱势群体,因此在缴费上要尽量照顾大学生,提高投入标准。另外政府还要通过税收、转移支付等多种形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3根据大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新医保政策
首先,可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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