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办法的通知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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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无违办?2014?1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

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管委会“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直单位:

根据《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意见(试行)》(杭改拆?2014?6号),现将《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办法(试行)

为做好“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工作,根据《浙江省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验收办法(试行)》、《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杭州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违法建筑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法规要求,乡镇(街道)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违建治理机构完善、属地责任到位、拆除和防控机制健全。全乡镇(街道)所辖100%村(社区)达到“无违建村(社区)” 标准。

二、验收程序

“无违建乡镇(街道)”实行申报制,每年验收一次。 (一)申报。每年年初,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计划,经各县(市、区、管委会)审核汇总后,报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

(二)自查。纳入全市“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计划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无违建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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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查情况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初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所辖乡镇(街道)申报“无违建”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初评得分达到80分(含)以上,并在县(市、区)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市创建办。

(四)考评。市创建办组织考评组进行现场考评,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提出考评意见。

(五)审核。市创建办对考评意见进行审核,形成验收意见,提出“无违建乡镇(街道)”建议名单。“无违建乡镇(街道)”建议名单经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市政府审定,予以公布。

三、验收内容

主要从“三无一率一稳”、防控治理体系、综合保障等三方面进行验收,并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3。

四、验收方式

市创建办开展考评工作时,将随机抽查部分村(社区)考评,主要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

(一)听。以乡镇(街道)汇报会和村(社区)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地“无违建”创建工作情况;设置公开举报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建议。

(二)看。随机查看所考评乡镇(街道)所辖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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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各拆改现场,重点查看以下违建现场: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政机关历年下达的拆除违法用地建筑行政处罚决定,至今尚未执行到位的;发生在重点区域,影响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妨碍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以及顶风作案,造成恶劣影响的;侵占交通干线、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涉及非法“一户多宅”的;沿河、沿山、沿路等重点路段,宗教场所,“低小散”企业集中区、典型违建等拆改现场。

(三)查。查看有关工作台账和业务台账,主要包括拆违案卷台账、信访台账、数据信息台账、巡查台账、违建分类处置台账等。

(四)访。查访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焦点问题、各级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的解决情况;开展暗访,不露身份、不定时间、不做安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一线情况和一手资料。

五、复评

“无违建乡镇(街道)”每2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命名;复评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撤销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验收组织。各级“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前谋划、周密计划、制定验收方案,组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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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乡镇(街道)”验收考评组并组织培训,全面做好初验和验收准备。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管委会)要从无违建村、社区、道路、河道等基础工作抓起,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验收考评组要严密组织、严守标准、严格把关“无违建乡镇(街道)”的初验和验收工作,确保创建质量,切实承担起审核把关的责任。

(三)严格验收纪律。各县(市、区、管委会)要确保有关材料和数据上报的及时、准确、真实、有效。发现有重要事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通过验收、命名的,撤销命名并对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考评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浙江省、杭州市廉洁建设的标准要求,做到清正廉洁,严格审查,切实防止弄虚作假和各种不正之风。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表

2、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考评表(适用于乡镇或下

辖有农村的街道)

3、杭州市“无违建街道”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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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街道)”申报表

申报单位 临安市河桥镇镇 一、工作开展情况 自“三改一拆”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全市“三改一拆”工作部署,以创建“无违建”为总目标,坚持重点突出、拆改结合、统筹推进的总体思路,有序推进“三改一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年以来,共拆违448处,85560平方米,全镇11个村均已申报“无违建”村。主要做法是: 1、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为确保我镇“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由镇联系人 徐晓彬 电话 63611345 创 建 工 作 和 主 要 措 施 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无违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科室骨干力量组成“三改一拆”暨“无违建”创建办公室。制定了《河桥镇关于两项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的意见》, 出台了一系列专项措施,努力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态势 。一是实行周报制度,各村每周一书面上报上周拆除情况和报表,每周排名,结果以短信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对连续3周排名靠后的村,由镇党委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二是实行每周例会制度,每周三组织召开由各村主要领导、联村负责人等参加的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形势,提出下周工作计划和目标。三是实行每月考核制度,按照市三改一拆考核办法,从控新、减旧、风暴行动、摸底调查、一户多宅专项行动等方面对各村上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形成排名表。四是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各村年底统筹资金安排挂钩。 2、分类处置 拆改结合 根据“无违建”创建“七无一率”要求,对辖区内各类建筑进一步摸查汇总,对一户多宅、信访件、交办件、其他违建等分类统计,分块处理。一是摸清底数,前期经过镇村走村入户调查汇总,并编制完成了“一村一图”、“一户一档”、“一村一方案”,邀请了临安土地事务代理中心飞翔测绘部对河桥镇11个行政村的建筑进行了专业测绘。二是拆改结合,按照拆出发展空间、改出美好家园的目标,坚持拆改结合、边拆边改,注重拆后土地的利用。像聚秀村、金燕村在拆违的同时,同步做好“改”和“用”的文章,拆后利用率达到80%以上。此外妥善处置“涉宗”违建,对四处涉宗违建采取拆除两处、改用两处的措施进行处置。三是科学拆违,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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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鼓励自拆、帮助拆除、依法强拆”的拆违模式,对一些面积小、简易性质以及拆违成本较高的违法建筑,鼓励违建户限期自行拆除;对一些家庭有困难和自行拆除难度大的违建,组织力量帮助拆除;对侵占农保田的违法建筑坚持“零容忍”,及时启动强拆,确保拆除一片、教育一方。 3、分批创建 有序推进 在“无违建”工作中,我镇落实多项举措,从“一户多宅”、新增违法建筑、到期临时建筑、乱搭乱建、主要道路两侧违建等方面入手,突出拆违重点,同时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拆除违法建筑。按照“无违建”创建时间节点要求和“七无一率”的验收标准,采用分批创建、有序推进的模式,全面开展“无违建”创建工作。聚秀村、罗山村作为第一批创建村,多次邀请了市三改一拆办领导现场指导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11个村都已经向市“三改一拆”办申报“无违建”村验收。 4、加大宣传 造浓氛围 在全镇范围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上门发放整治通知书、发送宣传短信、电视台曝光等方式,广泛宣传“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态势。多方发动、充分发挥基层参与的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宣传到村、到户,充分利用好村老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在村里的地位和作用,凝聚全力,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更好的营造“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工作氛围。 二、取得成效 自“三改一拆”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始终坚持控新拆旧,拆改并重,统筹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 1、新增违建得到有效控制,成立了镇、村两级巡查队伍,对辖区范围做到每周2次以上巡查,对全镇违建行为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新增违建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拆除。对抢建、偷建,坚持“快拆”,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防止新增违建“抬头”。 2、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百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继续加大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和非法“一户多宅”拆除力度,力争拆出空间、拆出公平、拆出环境。全镇拆违占地面积53600平方米,约80亩土地。特别是金燕村工作推进力度大,拆出土地30余亩,并及时的进行了复垦。在拆违同时注重对拆后空间利用的探索,采取见缝插绿、宅基地复垦、复绿等方式充分利用土地。特别是农民建房宅基地调剂,有效解决了农民建房困难。 - 7 -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严控新。强化网格化巡查机制,继续完善和落实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加大控、拆违力度,对新增违法建设,严格管控。 3、重拆违。继续加大拆除存量违法建筑和非法“一户多宅”拆除力度,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百日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力争拆出空间、拆出公平、拆出环境。同时注重对拆后空间利用的探索,采取复垦、复绿等方式充分利用土地,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三改一拆”带来的实惠。 3、稳创建。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村抓紧在前期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制定每户处置办法,并公示。全面进入有偿使用处置阶段,确保完成创建工作。 4、结合《临安市集体土地违法建筑处置意见》和《临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河桥镇农民建房审批、监管办法,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建房管理,方便农民建房审批,落实网格化管理,确保跟踪监管到位,巩固“无违建”创建成果。 自查得分: (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各区(县、市)初验得分: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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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无违建乡镇”考评表

河桥镇 类别 项 目 分值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存量违法建筑底数清楚,依法、有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达到要无存量 违法建筑 30 求的,得25分;发现1起存量违法建筑扣2分。暂缓拆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达到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起扣1分。 “无新增 三违法建筑 无一率一无非法“一户稳 多宅” ” ︵70分拆后土地 ︶ 利用率 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20 制止并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5分。 农村村民宅基地得到全面清理,建新拆10 旧,无非法“一户多宅”。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处扣2分。 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到2014年底拆后土地利用率达6 60%以上。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社会 平安 稳定 4 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违建”创建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4分。 县(市、自查区、管市考委会)得分 评分 考评分 - 9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编制有序衔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规划 体系 乡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不4 含规划撤并的村庄)全覆盖,结合“美丽乡村”等建设,做好村庄的整治建设。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 防控治理体系 ︵18分︶ 防控 体系 10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并有效处置;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联动有效,反应灵敏;建立巡查队伍和网络,落实网络化管理,巡查到位,记录详实;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互享联动机制;建立社会承诺机制;有效发动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参与防控,确保及时劝阻和上报,形成全覆盖、网格化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 积极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政策,实农民 建房 保障 体系 4 行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合理配置,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达到要求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0.5分。完善 “一户一档”。2014年底建档率达到100%的,得2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 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健全、责任落实; 综合保障︵ 10分︶ 依法 行政 6 组织 管理 4 保障专项经费;台账资料规范;完善上级政策实施细则;做好“无违建乡镇”宣传和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参与。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无违建”创建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各类督办交办件并按要求反馈。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督办交办件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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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 2 分 ︶ 合计 100 满意度测评 2 按照“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进行满意度测评,包括对社会公开承诺测评,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1、存量违法建筑:指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前产生的违法建筑,包括历年来已做出处置决定,但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 2、新增违法建筑:指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说明 行后产生的违法建筑。 3、拆后土地利用率:指拆后土地中已经进行了规划、复垦、复绿、建设等土地面积的占比。 4、各区(县、市)政府进行初评时应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5、考评表中的每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再重复扣分。 考评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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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杭州市“无违建街道”考评表

街道 类别 项 目 县(市、自查区、管市考委会)得分 评分 考评分 分值 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 存量违法建筑底数清楚,依法、有效、公开进行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达到要无存量 违法建筑 “ 两无一率一稳 ” ︵70分︶ 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社会 平安 稳定 4 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无违建”创建行动中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4分。 拆后土地 利用率 6 无新增 违法建筑 30 全面禁止违法建设行为,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即查即拆。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发现1起扣5分。 做到即拆即清,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到2014年底拆后土地利用率达60%以上。以后每年增加10个百分点。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 30 求的,得25分;发现1起存量违法建筑扣2分。暂缓拆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达到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要求的,每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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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治理体系 ︵ 18分︶ 防控 体系 18 建立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并有效处置;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执法机制、联动有效,反应灵敏;建立巡查队伍和网络,落实网络化管理,巡查到位,记录详实;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息互享联动机制;建立社会承诺机制;有效发动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基层组织参与防控,确保及时劝阻和上报,形成全覆盖、网格化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达到要求的,得满分;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 主要领导亲自抓;组织健全、责任落实;保障专项经费;台账资料规范;完善上级政策实施细则;做好“无违建街道”宣传和正面舆论导向,引导公众参与。达到要求的得满分;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无违建”创建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办理各类督办交办件并按要求反馈。达 到要求的,得满分;发现未按要求办理督办交办件的扣2分。 按照“无违建乡镇(街道)”验收标准,进行满意度测评,包括对社会公开承诺测 评,满意度达到90%(含)以上的,得满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综合保障︵ 10分︶ 测评︵ 2 分 ︶ 组织 管理 4 依法 行政 6 满意度 测评 2 合计 100 1、 存量违法建筑:指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前产生的违法建筑,包括历年来已做出处置决定,但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筑。 2、新增违法建筑:指2013年10月1日《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施行后产生的违法建筑。 3、拆后土地利用率:指拆后土地中已经进行了规划、复垦、复绿、建设等土地面积的占比。 4、各区(县、市)政府进行初评时应征求本级政府相关部门意见。 5、考评表中的每单项分值,扣完为止,不再重复扣分。 说明 考评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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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区、县(市)“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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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z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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