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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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

花教?2009?59号

关于对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达标考核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提高新教师综合素质,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经研究,我局制定了《花都区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花都区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提高新教师综合素质,培养教学个性,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把新教师培养成为一支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业务优良、充满生机、富于创新精神和有发展后劲的师资后备队伍,为我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经局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

考核对象:毕业后到我区从教满1-3年的新教师。从文件公报当年开始,每年度考核一次,连续考核3次。其中,前两次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组织,考核结果交局组织人事科备案,第3次考核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形成制度。

考核时间:2007年8月和2008年8月参加工作的新教师将于文件公布之年,即2009年10月前开始试行考核,连续考核3年,共考核3次;2009年8月参加工作的教师将于2010年10月前组织考核,连续考核3年,共考核3次;以后每年8月参加工作的教师将于次年10月前组织考核,连续考核3年,共考核3次,依此类推。

二、组织领导

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教育局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任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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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各直属单位一把手任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区局级”和“校级”两级业务考核小组,“区局级”业务考核小组由分管教学副局长任组长,组员由组织人事科科长、教研室主任和教研员组成,主要负责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的方案制定、措施落实等具体工作。“校级”业务考核小组由分管教育教学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教导正副主任和学科科组长组成,主要负责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第1、2次)的具体工作。

三、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分定性和定量两部分进行: (一)定性考核(分四等级):

工作满1年后(即从去年8月至今年8月),新教师必须撰写教育教学工作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本人参加工作一年(07届新教师在09年内考核时可提交07-08两年度内)以来 “德、能、勤、绩”四方面的表现情况。同时填写考核表格《花都区新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达标考核量化评分登记表》,于考核当年10月底前上交到所在学校单位,由学校审核后上统一送到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自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新教师所在学校教研组、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加具评价意见,评价意见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二)定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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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考核结果分为四等级:优秀(100-90分);良好(89-70分);及格(6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1.教学常规工作方面(满分100,以权重0.5计入总得分): 本项考核主要是通过备课(撰写教学设计和学案)、上课(课堂组织与管理、教学效果)和课后反馈(作业批改、学生辅导、教学反思)三个环节评价新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课堂调控等方面综合能力。分值分配如下:

(1)备课占30分; (2)上课占50分; (3)课后反馈占20分。

2.教研工作方面(满分100,以权重0.3计入总得分): (1)教学反思与读书学习情况(满分30分):能坚持在日常教学工作中进行教学反思,并写有教学反思录(或日记)、问题集或错误集等经验性积累材料;能坚持读书学习,并撰写读书心得。(考核时需提供原件材料,考核完毕返还原件)

(2)教师竞赛(满分20分):能自觉、积极地参加区组织的“星光工程”各项竞赛,并获奖(获一等奖得20分,获二等奖得15分,获三等奖得10分。得分不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3)教研工作表现(满分30分):能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如公开课、中心发言、专题研究等),并能及时汇报教研心得(必须有各级别教研组织部门给出的评价或证明材料作为依据:有出席相关教研活动的以继续教育证为依据,有中心发言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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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专题研究等的以对应证明为依据)。

(4)论文发表、获奖与承担教研工作表现(满分20分): 能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并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需有相关证明复印件)。辅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并获奖(有相关证明复印件)等,给分如下:

①有文章获校级奖励或在校刊上发表,或在校级公开课评比获奖,或在校本教研作中心发言或辅导学生参加校级比赛获奖,上述满足一项者计5分,不累计;

②有文章获区级奖励或在《花都教研》杂志上发表,或有全区(或全镇街)公开课(含说课、讲座等),或在全区(全镇街)教研活动中作中心发言,或辅导学生参加区(镇)级比赛并获奖,上述满足一项者计10分,不累计;

③有文章获市级奖励或在市级杂志上发表,或有全市公开课(含说课、讲座等),或在全市教研活动中作中心发言,或者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比赛并获奖,上述满足一项者计15分,不累计;

④有文章获省级奖励或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或有全省及以上公开课(含说课、讲座等),或在全省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作中心发言,或者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上述满足一项者计20分,不累计。

此外,如新教师有其它形式的突出的教研表现(有相关证明),可参照上述条款计分。

3.班主任工作(满分100,以权重0.2计入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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