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管理办法(冀办发〔2016〕5号)-印发稿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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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精准脱贫驻村干部选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精准脱贫驻村干部的选派管理,强化驻村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以夙兴夜寐、奋发作为的精神状态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精准脱贫驻村干部是指省市县三级选派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的驻村干部,包括贫困村第一书记和精准脱贫驻村工作组(以下简称驻村工作组)成员。

第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重点抓省直,督促指导市县。市县两级组织部门负责具体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选 派

第四条 每个贫困村选派1个驻村工作组和1名第一书记。每个工作组由3人组成,1名组长,2名成员。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组由同一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兼任工作组组长;由不同单位选派的,第一书记不兼任工作组组长,组长由工作组中的优秀干部担任。第一书记至少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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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两年以上,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连续任职三年,工作组成员可以一年一轮换。第一书记由所驻县党委组织部门统一任命。

第五条 驻村干部主要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中直驻冀、在冀单位在编在职干部中选派,不得以乡镇干部代替。重点选派发展潜力大的后备干部、中长期培养对象人选和优秀年轻干部。省、市直机关中基层工作经历少于两年和近两年没有选派到基层锻炼的干部,一般应纳入选派范围。

第六条 省直选派的第一书记,主要派往6个贫困发生率较高的县、22个燕山—太行山地区特殊困难县和34个山区贫困县。第一书记要到贫困发生率高、班子弱的村任职,不能安排在县城周边和条件相对较好的村。

第七条 驻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对党忠诚,对事业负责,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二)能力较强,善于谋划,善于协调,善于跑办项目和抓发展;

(三)群众感情深,能够和群众打成一片,心贴心、面对面开展群众工作;

(四)精神状态好,能够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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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驻村干部: (一)非在编在职干部(退居二线或退休的除外); (二)党性观念较弱,工作没有激情、责任心差; (三)纪律观念淡漠,廉洁自律意识欠缺; (四)近两年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 第九条 因工作需要和到期返回原工作岗位的,由派出单位按照条件和程序,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组到村接任。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打赢脱贫攻坚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省委、省政府负总责,统筹抓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组织动员、监督考核;各市党委、政府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督促检查,把精力集中在贫困县如期脱贫上;县级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县委书记和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全力做好精准识别、项目落地、资金使用、队员管理、推进实施等工作。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按照?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的要求,定点联系帮扶村,一定5年不变,不脱贫不脱钩,早脱贫早脱钩。帮扶村贫困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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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低于4%的可脱贫出列,经过考核评估确认后,派出单位再帮扶巩固一年即可脱钩,撤回驻村工作组。

派出单位?一把手?应当经常听取驻村工作汇报,每半年至少到村进行一次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在帮扶村联系贫困户,全体干部职工应当积极参与结对帮扶,形成?机关单位定点帮扶、第一书记和工作组驻村帮扶、全体干部结对帮扶?的工作格局。

第十二条 贫困村第一书记按照省委关于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第一书记的要求,把推动精准脱贫、实现同步小康作为驻村工作的核心任务,重点做好科学制定规划、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任务。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组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重点做好制定脱贫攻坚规划、协调推进易地搬迁、引导发展?一村一品?致富产业、帮助贫困户掌握致富技能、统筹推进改水、改路、改厕、改厨、改房等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由驻村所属县乡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日常管理以县乡党委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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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强化县乡党委对第一书记的管理责任。辖区内出现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成员擅自离岗、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或管理工作严重缺失的,由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通报约谈县乡党委书记。

第十六条 党员驻村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村。第一书记不占所驻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第十七条 驻村干部的管理制度:

(一)驻村考勤制度。驻村干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考勤结果按月报乡镇党委,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学习培训制度。驻村干部到岗前,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开展驻村业务培训。在村工作期间,市县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进行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2—3天。党员驻村干部应当按时参加村党组织的党员学习活动。

(三)请销假制度。驻村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第一书记批准,请假3天以内的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7天由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驻村工作组组长请假2天以上须经乡镇党委同意、县驻村干部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请假期满后及时销假。

(四)社情调研制度。驻村干部通过座谈交流、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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